控股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企业依法管理、科学管理。
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主要负责人对本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推动、指导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实施本办法。
三、企业(包括事业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考核内容四、各集团必须认真地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形成分级管理,部门负责,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组织网络,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五、集团的年度工作报告,必须有安全生产专题内容,包括总体工作目标,执行部门和保障落实措施等。
六、集团经济发展规划中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七、建立逐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集团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集团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安全会议听取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制定改进措施。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八、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集团每月至少两次向市安全监管局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动态,重大安全事项及时报告。
九、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集团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每年一度的“安全月”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十、集团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本系统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项目部公司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部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规范流程、明确责任,以及优化资源配置。
以下是一个施工项目部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项目部应设立项目经理负责全面工作,下设技术、质量、安全、物资、财务等部门,各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形成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
二、项目管理流程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每一阶段都应有明确的流程和标准。
包括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材料采购、施工过程控制、质量检验、进度监控、成本控制、安全生产等各个环节。
三、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五、人力资源管理合理安排人力资源,根据项目需求进行人员招聘、培训和考核。
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凝聚力。
六、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和使用效率。
通过成本预算和控制,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七、信息管理与报告制度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项目数据。
定期向公司高层和相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八、风险管理与应对措施识别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九、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遵循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推广绿色建筑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持续改进与创新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同时,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2014-8发布稿)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实现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字 [2010]111 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2007 等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1.3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中建总公司委托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 )的质量管理工作。
1.4本办法是中建股份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
所属施工企业(专业公司)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5所属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1.6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贯彻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2007,努力实现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1.7所属施工企业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
2术语2.1企业——特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
1/ 212.2质量管理决策体系——由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成的体系。
2.3质量保证体系——由企业、项目部对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力资源、材料物资、施工设备、施工及技术管理、商务合约等机构、岗位及其质量管理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
企业单位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企业单位在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保障企业单位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单位所有在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等。
三、组织机构1. 建筑工程部作为企业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各类在建工程项目。
2. 项目管理小组是由项目经理、设计师、监理人员等组成的工作团队,负责具体项目建设的施工管理和监督。
3. 国家相关部门是企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四、责任与义务1. 建筑工程部负责拟订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监督和指导项目的进展。
2. 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3. 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对企业单位建设项目的审核、验收和监督,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工程管理流程1. 建设项目规划阶段:确定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地段、拟订项目规划方案。
2.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完成项目的结构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选型等工作。
3.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4. 建设项目验收阶段:由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并投入使用。
六、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安全: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人工作安全。
2. 建设材料安全: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3. 设备安全管理: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七、质量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材料质量管理:对选用的建筑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设备质量管理: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质量。
八、经济管理1. 施工费用管理:制定合理的预算方案,控制项目的施工成本。
2. 经济效益评估:定期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策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5143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New vers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regulation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最新版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程序和时限(一)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需要核对的原件,经我厅初审后上报住建部审批。
(二)由我厅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的,为方便企业,原件交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按《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企业资质并联审批的实施方案》(闽建许〔2014〕418号)规定办理。
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原件由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核对,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直属企业,原件交其主管部门核对,其他省直部门、省高校直属企业原件由我厅核对。
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应在每份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相符的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字,但不需要逐页盖章,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
(三)委托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需要核对的原件,其中,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省直部门和省高校直属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由我厅审批。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5143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New vers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regulation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最新版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程序和时限(一)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需要核对的原件,经我厅初审后上报住建部审批。
(二)由我厅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的,为方便企业,原件交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按《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企业资质并联审批的实施方案》(闽建许〔2014〕418号)规定办理。
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原件由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核对,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直属企业,原件交其主管部门核对,其他省直部门、省高校直属企业原件由我厅核对。
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应在每份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相符的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字,但不需要逐页盖章,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
(三)委托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需要核对的原件,其中,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省直部门和省高校直属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由我厅审批。
工程标准管理制度

工程标准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3. 工程项目的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
3. 各专业工程师应根据本职工作,遵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工程质量。
三、标准制定与实施1.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程标准。
2. 工程标准应涵盖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全面覆盖。
3. 标准的实施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各参建方共同遵守,定期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质量控制1.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2. 强化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于工程中。
3.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对重要工序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方式。
4. 及时整改质量问题,确保问题不过夜,不留隐患。
五、安全生产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 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环境保护1.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绿色施工。
2.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如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的控制。
3.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确保场地整洁、有序。
七、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标准的执行情况。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团队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3. 鼓励创新和改进,不断提升工程标准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摘要)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资质申请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省的企业,可以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2、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首次申请或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3、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3、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四)资质审查1、受理企业资质申请资料的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对企业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
企业资质申请资料受理后,申请资料不得修改更换。
2、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做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
3、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料有疑异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4、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5、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6、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8、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相关资质的,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信息为准,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进入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将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在发布平台中的信息不能证实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资质许可机关应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业绩情况,核实不符的,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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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治理方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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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集团建设工程的治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治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操纵建设成本,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方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制订本方法。
2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集团所属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治理。
3 职责
3.1 集团基建部为建设工程的归口治理部门,履行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具体职责有:
a)监督和指导项目部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施工安全、成本操纵的治理。
b)指导项目部预防、处理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质量、安全事故。
c)指导、协调建设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图变更的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
d)组织、参与建设工程的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3.2项目部为工程建设治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履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治理职能,具体职责有:
a)依据建设的有关法规、合同的约定及本方法的规定对监理单位、参建单位实施治理。
b)编制、实施工程建设进度打算。
c)操纵项目建设不同时期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竣工验收及相关事项的要紧经济技术指标。
3.3 监理单位履行对参建单位工程建设的监理职能,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治理、技术治理进行监督,操纵建设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参与建设工程的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3.4 参建单位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依据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本方法的规定履行施工合同的义务。
4 建设工程质量治理
4.1 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治理应遵循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
4.2 基建部应依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抽(检)查或时期性核验,发觉问题时,应责成项目部对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4.3 项目部具体实施建设工程的质量治理和操纵,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等不宜事后检查的项目,施工时与监理单位配合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验收记录。
4.4 项目部应确保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符合建筑设计的文件和合同要求,严格把关。
4.5 项目部应检查、监督监理单位做到:
a)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
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b)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c)施工中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当报告项目部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6 项目部、监理单位应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做到:
a)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定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治理负责人治理到位,加强施工质量治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责任制,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精心组织施工。
b)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单位、项目部审核后予以实施,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c)建立施工质量操纵和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治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准确评定分部、分项施工质量。
分项、分部工程、隐蔽工程在完工后,应通知项目部、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核验。
d)对需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由见证员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e)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现行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保证其性能、规格、品种、色泽等符合设计及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质量不稳定或技术、工艺不配套的材料,禁止使用。
4.7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负责返修至合格;对在施工中违反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质量
验评标准、设计文件和本方法的,项目部应严格按规定和合同约定责成施工单位进行违约赔偿,并限期整改。
4.8 凡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必须由建设规划部门、质监部门、设计单位、集团基建部、项目部、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依照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验收。
4.9 工程验收:
4.9.1 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部批准并自行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向质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部组织项目技术主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监部门、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
4.9.2 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部批准,由项目部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向质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主管、集团基建部人员、监理单位、质监部门、设计部门、城建等相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验收记录报集团基建部备案。
4.10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和质量保修保证金制度。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的数额交纳质量保修保证金。
工程保修期满未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质量保修保证金按期如数退还施工单位。
质量保修保证金的比例和具体治理方法,按合同的约定处理。
5 建设工程安全治理
5.1 基建部、项目部应将安全施工的内容列入施工合同中,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5.2 基建部应依据建设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本方法等有关规定,督促项目部做好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治理,对项目部、参建单位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
5.3 项目部应强化安全治理,建立施工安全治理制度,配备安全治理人员,将安全治理贯穿于工程建设治理的全过程。
5.4 监理单位履行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治理的监督,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及时制止施工现场中违反安全施工规定的行为。
5.5 项目部、监理单位应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做到:
a)履行施工合同中安全治理的义务,实施目标治理,签订安全目标治理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实现现场重大伤亡事故为“零”的目标,确保安全达标。
b)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治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制订并实施考核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备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治理人员。
c)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治理方法》。
d)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e)依照建设工程的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关于搭设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专业性强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有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现场监督下方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