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DB51T
《中小学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中小学教室照明设计规范》中小学教室照明设计规范一、设计目标和原则教室照明设计是为了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教育环境,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师的教学质量。
因此,在进行中小学教室照明设计时,应遵循以下目标和原则:1.提供足够的光照强度:确保学生和教师在教室内可以看清黑板、书籍和其他学习材料。
2.提供均匀的照明:避免出现强光和弱光的局部情况,以免造成视觉疲劳或眼睛不适。
3.良好的颜色还原性:确保学生和教师可以准确地辨认颜色,如红色、黄色和绿色等。
4.避免眩光和闪烁:减少眩光和闪烁会降低视觉疲劳和视觉障碍的发生。
5.能源节约:设计应充分考虑节能的原则,合理利用自然光和人工光源。
二、照明布局和灯具选择1.教室照明布局应均匀,无阴影和反光,并能覆盖整个教室空间。
2.教室主光源应采用吊顶灯具,避免直接照射到学生和教师的眼睛。
3.可在合适的位置设置辅助光源,以补充主光源的不足,如壁灯、台灯等。
4.照明布局应考虑到教室布局的特点,避免灯具造成固定座位位置的光照不足。
5.选择节能灯具,如LED灯、荧光灯等,减少能源消耗,并提高使用寿命。
三、光照强度和照明亮度1.教室的平均光照强度应在300-500勒克斯之间,确保学生和教师能够清晰地看到教室内的物体。
2.确保黑板上的光照强度达到500勒克斯,以确保学生和教师可以清晰地看到黑板上的内容。
3.教室内的照明亮度应符合以下要求:a.黑板上的照明亮度应达到70-100尼特。
b.学生课桌上的照明亮度应达到300勒克斯。
c.教师讲台上的照明亮度应达到500勒克斯。
四、颜色还原1.良好的颜色还原性对学生的视觉学习非常重要。
因此,选择具有良好颜色还原性的灯具非常重要。
2.可使用具有较高显色指数(CRI)的灯具,如CRI>85的灯具。
3.避免使用过分饱和的颜色灯光,以免扭曲颜色的辨别能力。
五、眩光和闪烁1.避免使用产生眩光和闪烁的灯具,如白炽灯等。
2.确保灯具能够有效地控制光的反射和散射。
3.可使用具有眩光降低功能的灯具,如灯罩、屏蔽等。
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

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发 布
目次
T/JYBZ 005—2018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品技术要求 ............................................................................................................................................... 5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DB51T -2015

ICS03.180A 18备案号: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2015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classrooms in schools and children gardens页脚内容I2015- 发布2015-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页脚内容II目次前言 (Ⅰ)1 范围 ............................................ ..............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3 术语和定义 ..................................................... .. (2)4 教室照明质量要求 ................................................. (5)5 灯具的技术要求 ................................................ . (8)6 电子镇流器的技术要求 ............................................. . (9)7 光源的技术要求 ........................................ (9)页脚内容III前言为保障学生视力健康,抑制视力不良发病率,提高教室照明光环境质量,加强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国家标准GB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T 13379-2008《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工作场所照明》和DB31/539-2011《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结合四川省教室照明实际情况和部份地方教室照明改善工程经验,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而制定。
DB51 T 2118-2016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 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 7793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7000.1 灯具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1 灯具 第 2-1 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2 灯具 第 2-2 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 10682 双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18774 双端荧光灯安全要求 GB/T 15144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性能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9043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7896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4 灯的控制装置 第 4 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 9 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T14044 管型荧光灯用镇流器 性能要求 JGJ/T 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EN 50294 镇流管电路总输入功率的测量方法 ERP/EC 245 灯具生态设计要求指令 3 术语和定义
3.17 显色性 colour rendering 与参考标准光源相比较,光源显现物体颜色的特性。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DB51T -2015

ICS03.180A 18备案号: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2015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classrooms in schools and children gardens2015- 发布 2015-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Ⅰ)1 范围 ............................................ ..............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3 术语和定义 ..................................................... .. (2)4 教室照明质量要求 ................................................. (5)5 灯具的技术要求 ................................................ . (8)6 电子镇流器的技术要求 ............................................. . (9)7 光源的技术要求 ........................................ (9)前言为保障学生视力健康,抑制视力不良发病率,提高教室照明光环境质量,加强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国家标准GB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T 13379-2008《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工作场所照明》和DB31/539-2011《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结合四川省教室照明实际情况和部份地方教室照明改善工程经验,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而制定。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是指为了保障学生视力健康和提高学习效果,对教室照明的要求和规定。
良好的照明环境对学生的学习和生
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的照明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教室的自然采光是非常重要的。
充足的自然光可以提高
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效率,同时有利于保护学生的视力。
因此,教
室的设计应该尽量利用自然光资源,增加窗户的面积和数量,避免
高楼大厦的遮挡,确保教室内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其次,人工照明也是不可或缺的。
在自然光不足或者夜间教学
的情况下,人工照明需要能够提供足够的光照强度和均匀的照明效果。
一般来说,中小学教室的照明强度应该在300-500勒克斯之间,不同区域的照明强度也有所不同,例如黑板区、学生座位区、走廊等。
此外,照明设备的选择也至关重要,应该选择色温适宜、无闪烁、无紫外线辐射的灯具,避免对学生视力造成伤害。
最后,教室照明还需要考虑节能和环保。
选择节能灯具和照明
设备,合理设计照明系统,采用光感控制、时间控制等技术手段,
可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工程,需要考虑自然采光、人工照明、节能环保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科学合理的制定和执行照明标准,才能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希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能够重视教室照明标准的制定和落实,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和环境。
2024上海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2024上海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2024年上海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总体要求:1.教室照明设计应满足学生学习和教学活动的需要,保证良好的视觉环境。
2.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照明标准,保证照明质量,减少眩光和刺激。
3.照明设计应考虑节能环保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照明参数要求:1. 照度:学习区域照明照度不低于300lx,其他区域照明照度不低于100lx。
2.色温:教室照明色温应在4000K-5000K之间,以保证较高的色彩还原性。
3.色容度:教室照明色容度应不低于80,以保障学生的视觉舒适性和视觉清晰度。
4.光源均匀度:教室照明光源均匀度应不大于0.7,以保证整个教室的光照均匀。
三、照明设备要求:1.照明灯具:选择高效节能的灯具,如LED灯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2.照明控制:设置照明控制系统,可实现调光、调色等功能,以适应不同学习和教学活动的需求。
3.照明装置布局:根据教室的布局和功能,合理布置照明装置,均匀照明整个教室,避免阴暗区域。
四、自然光照要求:1.采光面积:教室应设置足够的窗户和天窗,保证室内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2.采光遮挡:避免窗户被遮挡,保证自然光线能够照射到教室内。
3.光线传递:采用透明、不产生明显漫反射的材料,保证光线传递的质量。
五、照明设计注意事项:1.眩光控制:避免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使用深色的垂直表面和光学弥散材料,以减少眩光。
2.照明均匀度:保证照明装置的布局合理,避免出现强弱不一的光照现象。
3.照明舒适度:选择符合人眼视觉需求的照明光源和灯具,减少视觉疲劳和对视力的影响。
4.照明节能:合理利用日光和人工照明的组合,根据不同时间和活动调节照明亮度,节约能源。
综上所述,2024年上海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主要涵盖照明参数要求、照明设备要求、自然光照要求、照明设计注意事项等内容。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视觉环境,提高学习效果,并实现节能环保的目标。
中小学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中小学教室照明设计规范一、照明设计目标1.保证充足的照明水平:照明设计应确保教室内有足够的光线,以保证学生能够清楚地看到书写和学习材料,并避免对视力的不良影响。
2.保证光线均匀分布:教室照明应确保光线能够均匀地分布到整个教室,避免出现阴暗或过亮的区域。
3.减少眩光:教室照明设计应避免产生过强的光线,以减少眩光对学生视力的影响。
4.节能环保:照明设计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灯具,并合理控制照明亮度,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
二、照明设计要求1.照明水平:学生的视觉需求较高,照明设计应根据教室的不同用途和功能区域,合理确定照明水平。
一般而言,教室中心区域的照度应达到300-500勒克斯(Lx),边缘区域照度应达到200-300勒克斯(Lx)。
2.照明均匀度:教室中不应有过强或过弱的光线,照明均匀度应保持在0.7以上,确保学生无论站在教室的任何位置,都能看到清晰的书写和学习材料。
3.颜色温度:中小学教室照明应使用较为自然的白色光源,色温一般为4000-5000K。
过高或过低的色温会对学生的视觉造成不适。
4.色彩还原:照明设计应保证良好的色彩还原性能,确保学生能够准确地辨认各种颜色的物体。
5.防止眩光:教室照明设计应采用符合眩光要求的灯具,并合理设置灯具的位置和方向,以减少对学生视力的不良影响。
6.光线控制:教室照明应设置合理的光线控制系统,学生可以根据需要调节照明亮度,以提高学习效果。
7.防水防尘:教室照明设计应选择防水、防尘的灯具,以确保长时间的使用寿命和稳定性,并减少维护工作。
8.节能环保:教室照明设计应采用节能高效的灯具,如LED灯具,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三、照明设计实施1.灯具布置:教室照明可采用吊灯和筒灯等照明装置,吊灯应布置在教室中央位置,筒灯布置在边缘区域。
控制灯具的位置和数量,避免影响学生的视线。
2.灯具功率:根据教室的面积和高度等因素,合理选择灯具的功率,以提供足够的照明水平。
3.光线控制:安装光线调节装置,学生可以根据需要调节光线的明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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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80A 18备案号: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2015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classrooms in schools and children gardens2015- 发布 2015-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Ⅰ)1 范围 ............................................ ..............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3 术语和定义 ..................................................... .. (2)4 教室照明质量要求 ................................................. (5)5 灯具的技术要求 ................................................ . (8)6 电子镇流器的技术要求 ............................................. . (9)7 光源的技术要求 ........................................ (9)前言为保障学生视力健康,抑制视力不良发病率,提高教室照明光环境质量,加强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国家标准GB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T 13379-2008《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工作场所照明》和DB31/539-2011《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结合四川省教室照明实际情况和部份地方教室照明改善工程经验,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而制定。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兵、苏昌林、程治玮、代倩、于应和、王强、罗必波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幼儿园学校教室光环境照明质量指标要求,包括教室照明维持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频闪、光源色温与显色性、安装高度和照明功率密度的照明质量指标,以及使用的灯具、光源与电气的技术要求与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教室光环境改善的教室。
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功能室、美术室、阅览室以及活动室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GB 7793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7000.1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1 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 7000.202 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GB/T 10682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GB18774 双端荧光灯安全要求GB/T 15144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9043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19510.4 灯的控制装置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19510.9 灯的控制装置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T14044 管型荧光灯用镇流器性能要求JGJ/T 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EN 50294 镇流管电路总输入功率的测量方法ERP/EC 245 灯具生态设计要求指令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文件3.1光环境luminous environment从生理和心理效果来评价的视觉环境。
3.2(光)照度illuminance表面上一点处的光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Ф除以该面元面积dA所得之商。
E= dФdA式中:E——---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dФ——由指定单位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Ω内传播的光通量,单位为流明(lm);dA——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3.3平均照度average illuminance规定表面上各点的照度平均值。
3.4水平照度horizontal illuminance水平面上的照度。
3.5维持平均照度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cne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由初始平均照度乘以维护系数值求出。
3.6照度均匀度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通常指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3.7维护系数maintenance factor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3.8应急照明emergency lighting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败而启用的照明。
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3.9参考平面reference surface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面。
3.10眩光glare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的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3.11直接眩光direct glare由处于视野中,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3.12反射眩光glare by reflection由在视野中的发射所引起的眩光,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像所产生的眩光。
3.13不舒适眩光discomfort glare产生不舒适感觉,但不一定降低视觉对象的可见度的眩光。
3.14统一眩光值unified glare rating; UGR度量室内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而导致的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其值可按CIE统一眩光值公式计算。
3.17显色性colour rendering与参考标准光源相比较,光源显现物体颜色的特性。
3.18,显色指数colour rendering index光源显色性的度量。
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
该量的符号为R。
3.19色温(度)colour temperature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度。
亦称“色度”。
该量的符号为Te ,单位为K。
3.20照明功率密度(LPD)lighting power density每平方米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m2)。
3.21光通维持率lumen maintenance灯在给定燃点时间后的光通量与其初始光通量之比。
3.22灯的寿命life (of a lamp)灯工作到失效时或根据标准规定认为其已失效的累计点燃时间。
单位为h。
3.23灯电流的波峰比crest factor (of lamp current)正常工作时灯电流峰值与有效值之比。
3.24视觉显示终端(VDT)Visual display terminal教室中进行多媒体或网络信息传输的装置。
一般指安装在黑板面(书写板)前面(或上沿)的投影机、电视机、录播设备、电子白板等。
4 教室照明质量要求4.1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标准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标准限值4.2 眩光要求与限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和相关场所的统一眩光指数的要求按表1规定,可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和减少眩光:4.2.1 在正常观察方向上,灯具应限制灯具中垂线以上等于和大于65°高度角的亮度,灯具平均亮度限值≤1000cd/m2。
4.2.2教室内的普通照明不应采用直接敞开式的灯具或遮光角小于30°的普通格栅灯具、或点光源灯具。
4.2.3教室应设窗帘以防止直接眩光;4.2.4黑板表面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以防止反射眩光。
4.3 频闪和闪烁要求与高度限制4.3.1 教室照明荧光灯应使用振荡频率40kHz以上的电子镇流器,有异常状态保护、防潮、防雷、防电磁干扰装置;4.3.2 灯具光电流的峰谷值之比不宜超过1.6;4.3.3 灯具出光面宜低于风扇,且应使用刚性安装。
(灯具出光面水平横向距离风扇叶片25cm以上除外)。
4.3.4 灯具距教室参考平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宜低于190cm(教室层高或吊顶距地面垂直高度低于275cm除外)。
教室灯具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因教室大梁(或横梁、吊顶主辅龙骨)、吊扇等位置影响或局限,教室灯具排列其长轴可以平行于黑板面布置,教室照明参数应符合4.1条规定。
4.3.5 为不影响黑板局部照明,距离黑板水平距离170 cm内不宜安装吊扇,若该距离范围内有吊扇,则表1中“黑板(书写板)”的相关参数不适用。
4.3.6 黑板灯具的发光口面中心点距黑板面上沿不应低于20cm,以防黑板灯具遮挡投影仪或对授课老师产生直接眩光。
4.4 应急照明要求4.4.1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4.4.2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4.4.3 教室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50lx。
4.5 照明功率密度要求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室照明功率密度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6 照明控制要求4.6.1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校教室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4.6.1.1教室内的灯具应具有三个电源开关以分别控制教室内的黑板灯具、靠窗户的教室灯具以及靠内侧的教室灯具各自独立的开和关。
教室灯每一纵排要有独立开关控制(纵排:指垂直于黑板);4.6.1.2当教室的黑板边上具有投影布或电视屏时,黑板灯具还需具有各自独立的电源开关,以适应不同情况的使用要求;4.6.1.3 有条件的教室,按教室功能设置照明情况、天然采光状况和教室工作模式(如投影仪模式、黑板模式、显示终端模式等)宜采取分区、分组、自动调光控制措施;4.6.1.4 有条件的教室,按该教室照度要求结合天然采光自动开关灯及选用智能控制系统实现自动调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