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

合集下载

学习环境保护法规的心得体会17篇精选

学习环境保护法规的心得体会17篇精选

学习环境保护法规的心得体会17篇精选(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教育资料,如自我鉴定、实习报告、心得体会、祝福语、美术教案、音乐教案、数学教案、语文教案、教学计划、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this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educational materials for everyone, such as self-assessment, internship reports, personal experiences, blessings, art lesson plans, music lesson plans, math lesson plans, Chinese lesson plans, teaching plan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学习环境保护法规的心得体会17篇精选在浩瀚的宇宙中,地球是人类唯一赖于生存的家园。

2024年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范本(3篇)

2024年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范本(3篇)

2024年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范本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我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同时也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环境保护法的出台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环境保护法的编制和实施,标志着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和态度。

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不仅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范,也为环保部门和广大公民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它的出台不仅是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其次,环境保护法对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可以遏制经济发展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同时也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只有在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经济才能持续健康发展,否则,经济的发展只是昙花一现,给社会和人民带来的环境问题会更加严重。

因此,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再次,环境保护法对于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环境污染不仅对自然环境造成危害,也对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和实施,可以从法律层面上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们身体健康的危害。

通过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可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法律惩罚,提高违法成本,有效减少环境污染行为,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

这不仅是法律的作用,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表现。

最后,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合力推动。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不能仅靠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广大公民积极行动起来,关注环境问题,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

论生态公民与公民生态意识

论生态公民与公民生态意识

论生态公民与公民生态意识前言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各种自然灾害也日渐频繁。

因此,提高公民的生态意识,培养生态公民,成为了当今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生态公民的定义生态公民,指的是那些对环境问题高度重视的人们,他们不仅自觉遵守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更关注环境问题的根源,以改善环境质量为自己的一项终身事业。

他们在工作、生活和消费等方面都努力去减少其对环境的伤害,同时积极主张环境保护问题,对社会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公民生态意识的培养公民生态意识,即人们观念和行动上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其培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以下是一些培养公民生态意识的方式:学校教育学校教育是培养公民生态意识的重要途径。

学校可以通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开设相关课程和组织环保实践活动,来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教育学生科学保护环境的知识和技能。

告知宣传告知宣传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有效手段之一,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调查研究、环保新闻报道等方式加强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认知水平。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健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健全是提高公民生态意识的基础。

政府应该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环境污染者的打击力度,让公众知道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也是培养公民生态意识的有效手段。

政府可以鼓励环保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让公众感受到环保产业对于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

总结随着现代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

提高公民生态意识,培养生态公民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共同构建更加美好、健康的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正式颁布,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旨在保障我国环境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其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

预防为主意味着环境保护工作应该事先预防污染和损害造成的危害,而不是单纯地依赖事后处理。

防治结合强调环境保护工作中预防与治理的有机结合。

预防是遏制污染形成及其危害的发展,治理则是对已经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治理。

本原则的核心,在于对环境质量的重视和环境保护行为的侧重。

因为不预防则难以提高环境质量,也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因此预防性环境保护理念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同时,防治结合的理念强调综合治理和分级管理,要求行业部门采用适宜的技术和措施,遏制污染、治理并行。

这一原则的落实需要加强对环境科技的研究,寻求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方案。

二、综合治理,污染者付费综合治理、污染者付费是环境保护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综合治理要求对污染环境的物质、能量、信息等方面全面管理,增强环境保护的系统性、全局性和综合性。

土地、空气、水源等环境生态系统是相互关联的,不可能通过单一的部门、单一的措施来传导和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就在于此。

污染者付费是一种环境治理方式,指由污染者承担治理所需的经济成本。

这一原则的实施能够很好地促使污染者主动治理污染,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同时,这也是让污染者主动治理的重要纽带,由此让污染者对污染行为负责,激发其环保主动性。

三、公开透明,参与共治公开透明、参与共治是环境保护的最后一个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要求环境信息公开,增强社会公众对环境的认知和参与。

参与共治则需要广大公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完善了对公民环境权利的保障,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参与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并且要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居民和企业的环境权益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管理。

法学视角下的环境保护

法学视角下的环境保护

法学视角下的环境保护环境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法学作为一门研究社会规范与法律制度的学科,对环境保护也有着独特的视角。

本文将从法学的角度出发,探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法律制度在其中的作用以及现实中的挑战。

首先,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环境条件,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正日益凸显。

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土地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给人类的健康与生存带来了严重威胁。

同时,环境问题还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

一方面,环境污染会导致资源的浪费与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经济的高速发展也会加剧环境压力,形成恶性循环。

因此,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共同责任。

其次,法律制度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环境保护也不能离开法律的支撑。

法律通过制定环境法规和政策,规范各类环境行为,加大对环境污染者的打击力度,促使企业与个人更加自觉地履行环保责任。

同时,法律还通过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和法律程序,保障环境权益的实现与维护,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然而,现实中仍存在着一系列挑战与难题。

首先,环境法律的实施与执行仍有差距。

虽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规和政策,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监管不力、处罚力度不够等。

这导致一些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能够“逃过法眼”,破坏环境的成本仍然较低。

此外,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与跨界性,单一的法律制度并不足以解决问题。

环境保护需要政府、企业、公民等多方共同参与,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

在解决这些挑战与难题中,法学也应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法学应加强环境法律的研究与探讨。

在当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对环境法律的研究与完善势在必行。

法学可以通过比较研究,吸取国际经验与教训,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提供参考。

其次,法学应加强环境法律的宣传与普及。

许多人对环境法律的了解不多,甚至对法律的作用持怀疑态度。

法学可以通过普及环境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环境法律的实施与执行力度。

公民的法律意识与素养

公民的法律意识与素养

公民的法律意识与素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是指公民对法律的认知、理解和遵守的程度。

它是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素质,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至关重要。

在现代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越发展越高,社会将更加文明和公正。

一、法律意识对公民的重要性法律意识对于公民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法律意识能够引导公民的行为。

一个有法律意识的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遵循社会规范,避免违法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其次,法律意识可以增强公民的权益保护意识。

公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懂得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最后,法律意识可以培养公民的公正意识。

通过了解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公民能够积极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公民的法律素养的培养途径1.教育体系的建设。

通过教育体系的完善,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可以从小学开始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遵守法律。

同时,在高等教育阶段,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能力。

2.媒体的宣传和教育。

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广泛传播特点,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宣传法律案例和法律常识,帮助公民更好地了解法律,提高法律素养。

3.社会组织的参与。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和辅导班等形式,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帮助公民增强法律素养。

同时,社会组织还可以举办法律援助活动,帮助那些无法承担法律费用的群体维权,提高社会公平正义。

三、法律意识和素养对社会的意义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对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

首先,它有助于建设法治社会。

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越高,社会的法治程度越高,社会稳定和谐度越高。

其次,它有助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法律意识和素养可以约束个人的行为,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公正,从而减少社会冲突和纠纷。

最后,它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稳定的法律环境可以吸引投资和增加经济活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对于一个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学习《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学习《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学习《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引言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环境保护法律,它对于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研究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每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主题一:法律的背景和意义
《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取得的重大进展。

该法律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为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提供了依据。

通过了解该法律的背景和意义,我深刻理解到环境保护是一项国家战略,也是每个人的责任。

主题二:法律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它从环境质量目标、污染源的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
该法律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强调了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教育的
重要性。

主题三:研究体会和思考
研究《环境保护法》让我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让
我反思自己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足。

作为一个公民,我应该积极参
与环境保护行动,提高自己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环境污染的行为。

同时,我也意识到环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
的齐抓共管和合作。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结论
《环境保护法》的研究让我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每
个人的责任。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加强环
境保护意识,减少环境污染的行为。

同时,各个方面也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公民环境意识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公民环境意识
党建版
2015 年 第 1 期
XIN CHANGZHENG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增提 强高 全公 民民 法环 治境 观意
李 砚
念 识博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人 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 维护”,生态环境涉及全体人民切身利 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公民环 境意识,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才有望 “看得见青山、望得到绿水、记得住乡 愁”。
一、树立公民环境意识的急迫性 树立公民环境意识是着眼于长远 的决策需要。2002 年党的十六大在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中提到 “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 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的文明发展道路”;2003 年十六届三 中全会阐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科学发展观”;2006 年十六届六中全 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 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主张; 2007 年“生态文明”一词被写入党的 十七大报告;2012 年在党的十八大报 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 建设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毫无疑 问,生态文明已成为并将持续成为我 国治国理政的方向和目标。生态文明 建设是宏观决策,公民环境意识是微 观载体。环境的改善,生态文明目标 的实现,不仅取决于国家的宏观决策, 更依赖于每一名公民的切实参与。生 态文明建设任重而道远,每一名公民 都需要置身其中。 树立公民环境意识是改变现实环 境危机的需要。《中国 21 世纪人口、环 境与发展白皮书》将中国环境问题分 为大气环境、水资源和水环境、固体废 弃物、环境噪声、乡镇工业污染等 11 个方面。“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 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在深化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制 度建设的背后也蕴含着遏制生态危局 的紧迫性。根据近年来我国环境质量 公报的权威表述,我国的环境质量现 状 是 :“ 总 体 保 持 平 稳 ,形 势 依 然 严 峻”。“形势严峻”毋庸赘言,“总体平 稳”则意味着《国家环保“十二五”规 划》所显示的“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 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我国公民对环境权利保护的意识
——以香港老太朱绮华“叫停”港珠澳大桥工程为视角
引言
香港东涌66岁的老太朱绮华认为港珠澳大桥工程没有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因而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于去年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就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申请司法复核。

4月18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败诉的环保署更需支付朱绮华1/3诉讼费。

“朱绮华诉香港环保署”一案在中国大陆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并由此引起了许多学者与公民对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问题的深度思考与关注。

【摘要】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密集发生,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居高不下,导致的群体事件在部分省区集中暴发。

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触目惊心,并呈增长之势,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造成恶劣影响。

本文以香港老太朱绮华“叫停”港珠澳大桥工程为视觉,探讨在我国大陆目前现有的环境立法和环保制度之下,我国公民的环境权利保护意识状况,以及通过对比“朱绮华诉香港环保署”案例进行分析,,找出我国公民在环境保护的权利意识上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关一些建议。

【关键字】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一、公民环境权利及其权利意识的概念
1.公民环境权利的概念
在环境危机的严重威胁面前,人们开始思考许多新的问题,其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基本的问题就是公民对环境有无权利?在国际人权上,一般按照人权清单上所列顺序的先后,将人权进行分“代”’,“第一代”是指最早出现在《世界人权公约》上的那些权利,它们主要是公民和政治权利;“第二代”是被写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上的那些权利,主要是经济和社会权利;“第三代”是正在发展中的一些具有人权属性但尚未写入国际人权公约的权利,环境
权是这些权利中的一项①。

所以按照这种划分标准,显然,公民对于环境是享有权利的,在此基础之上,密执安大学教授约瑟夫·萨克斯也提出了环境“共有说”和“公共委托说”,他认为空气、阳光、水等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在当今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以至于威胁到人类的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不应再视为“自由财产”而成为所有权的客体,环境资源就其自然属性和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来说,它应该是全体国民的“共享资源”,是全体国民的“公共财产”,任何人不能任意对其占有、支配和损害。

“②进而,有人在“共有说”和公共委托说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权观点,认为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的环境下生活的权利,这种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2.公民权利意识的概念
所谓权利意识就是指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构成了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

具体说来,它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
(1)是公民认识和理解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其价值;
(2)是公民掌握如何有效行使与捍卫这些权利的方式;
(3)是公民自觉地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规约于法律规范之中,以免损害其他主体的合法权利④。

3.关于公民的环境权利保护意识
唯物辩证观认为,物质(存在)决定意识,公民的环境权利保护意识也如此,只要当宪法和法律明确授予了公民享有某项权利,那么,公民对于自己享有该项权利才会有意识地去维护和捍卫,。

显然从上文中我们可以总结出,环境权利作为公民的“第三代”权利,当它被法律确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后,随之,公民对于它的认知,理解和态度,以及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一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心理反应就会产生。

二、对比“朱绮华诉香港环保署”案,思考我国公民环保权利意识之不足
“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真意的法律时,都应听任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与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


⑤一个发生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案例,能够引起了国内公众的广泛关注,是因为原告是一位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老太?是因为老太太提出的诉讼让人不可思议?其实,人民更多关注的是为何一位如此普通的老太太能够有如此的能耐叫停一个造价价值700亿港元的工程,完善的法律保障,独立的司法审判制度,充分的言论自由等,在目前,似乎相对于中国大陆地区公民来说还是很难比拟的,可尽管拥有的完善的法律体制等优势,难道中国大陆地区就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提供给公民作为维权的工具吗?答案当然是不容置疑的,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看,不难发现,在维护自身权利方面的意识上,中国大陆地区的公民普遍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
(1)缺乏辩证的思维,在维权意识上重感性轻理性;
(2)法律知识薄弱,畏诉心理根深蒂固;
(3)在维护自己权利方面显得过于被动
此外,特别在环境权利保护方面,绝大多数的公民还尚未在脑海当中形成这种维权意识,尽管早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先后颁布了《环境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并且于1997年3月,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增加了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

可是,从现实上看来,在经济领域当中,经常会出现法律的制定步伐赶不上经济速度的增长和人民法律意识的更新的状况,可是,在环境保护方面却出现的与之相反的局面,尽管法律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的完善、更新,可是公民头脑当中的环境保护权利意识却远远未能追逐立法速度的脚步,因此,从这两者的对比当中,不能看出公民当中一个普遍的意识--重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长远的发展。

从公民普遍存在重视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这种意识情形,结合“朱绮华诉香港环保署”案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或者说是经济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冲突的问题上,显然,大陆地区的的公民还是会把个人经济利益放在公共利益之上的,尽管法律明确的指出,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国家利益。

可是在目前的现实上看来,公民胃了追逐个人经济利益的牺牲公共的长远利益的例子还是不胜枚举的,这让人想起了美国环境保护主义者加雷特·哈丁发表的一篇著名的论文《公地的悲剧》。

⑥在文中他描述了一个对所有牧民开放的牧场,在这个简单的模型中,草
地共有而兽群私有。

子啊每个人都力求是个人眼前利益最大化得情况下,公地悲剧的发生不可避免:一方面,牧民们站在个人利益的立场上,要求尽可能增加自己的牲畜头数,他可以获得由此而带来的全部收入;另一方面,当草场的畜群承载能力已达到极限时,在增加牲畜会给草地带来某种损害。

但是,这一损害是由全体牧人分担的。

于是,作为理性动物的人类在眼前利益的驱使下,每个人都努力增加自己的牲畜,最终导致牧场退化,直至毁灭。

从“公地悲剧”学说,回到“朱绮华诉香港环保署”一案,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港珠澳大桥作为连接香港和大陆地区的一道重要桥梁,显然有利于促进特区与内地的经济发展和加速区域融合,可是,从公民的环境保护权利意识上来看,内地与特区的公民在这问题上的意识却显得大相径庭,对待一个工程,香港的一位普通的老太太可以以港珠澳大桥工程没有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自己生活,就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申请司法复核。

然而,在内地,当公众获知该大桥工程需要经过我国的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时,尽管反对的声音也不少,可是更多公民表现出来的是无动于衷,从这点上可以说明,我国大陆地区公民对于涉及长远的公共利益的环保权利意识缺乏理性和长远的目光。

三、展望我国公民环境权利保护意识的前景
耶林认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

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

”⑦耶林的文字提醒我们,不要安稳地沉浸于所谓的“自生自发演进秩序”的幻景之中,而要去靠斗争去争取权利,去呼唤法律,在一个迷雾般的恐惧氛围中,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斗争的行列将是拯救自己从而也拯救他人的唯一途径。

从“朱绮华诉香港环保署”一案中,公民应当多多少少会获得一些认知并且对关于维护自身权利以及长远的公共利益的视野也应该更加的开阔,“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既然,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我们就应该很好的去行使该项权利,相反,当目睹与我们相关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不能只是让它继续被侵犯下去,不要忘了发出自己的声音,不要忘了相信心中的正义与法律的信仰。

“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
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

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

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

”⑧
因此,对于增强我国公民的环境权利保护意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公民的环境保护参与。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从公众的环境利益角度出在宪法与环境法中规定了公民参与原则。

如,韩国宪法中规定:所有公民有在健应当努力保护
①吕忠梅著,《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
②Eva H. Hanks,ect,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 Cases and Materals, 1975
③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④辛世俊著,《公民权利意识研究》,郑州大学出版社2006
⑤【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下卷,(简称《国富论》),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
⑥原文为"The tragedy of commons"
⑦【德】耶林著,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7-1-1
⑧德】耶林著,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7-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