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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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的安全操作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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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化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操作守则

1、保持化验室良好的通风环境,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2、各化验操作步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①加热用的酒精灯、喷灯、电炉等加热器使用完毕时,应立即关闭;

②炙热的物品不能直接放置在实验台上,各种电加热器及其它温度较高的加热器都应放置在石棉网上;

③倾注和使用易燃物时,附近不能有明火;

④在蒸发、蒸馏和回流加热易燃液体过程中,分析人员不能擅自离开;

⑤取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强氨水等尽可能带上防护眼罩和手套,操作完毕后应立即洗手;

⑥严禁试剂用口或鼻子直接接近瓶口进行鉴别;

⑦有机化合物和高氯酸的混合物具有猛烈的爆炸力。因此,消化底质和生物样品时,在添加高氯酸前,如有有机物存在,应先用硝酸使之完全氧化。反应后剩余的高氯酸应用水冲稀后方可废弃。

3、化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嬉戏。

4、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受阳光直射,应分别放置在背光干燥

地方,应密闭,并远离火源,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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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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