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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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一、引言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所得利润所进行的一种税收,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也规定了相应的纳税政策和制度。

为了使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能够更加规范和高效地进行,税务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指南,以帮助企业准确完成纳税申报,并提高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双方的工作效率。

二、纳税申报的基本要素1.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纳税人应提供完整的纳税人识别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等。

2.申报信息的核实和清理:纳税人应核实和清理相关的申报信息,包括企业销售收入、成本费用、资产负债等。

3.纳税调整项目的申报:纳税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纳税调整项目逐一申报,包括不同类型的收入和费用调整等。

三、纳税申报的程序与时限1.纳税申报的程序:纳税人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

2.纳税申报的时限: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纳税申报,通常为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

四、纳税申报的核验和鉴证1.纳税申报的核验机构:税务机关将对纳税申报进行核验和鉴证,并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2.纳税申报的鉴证材料: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完整的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各项调整明细表、核算凭证等。

五、纳税申报的风险提示1.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纳税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申报信息真实准确,避免提供虚假资料或漏报、错报相关信息。

2.纳税申报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纳税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税法和税收政策,确保纳税申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六、纳税申报的申诉和监督1.纳税申报的申诉程序:纳税人如对税务机关对其纳税申报的核验结果不满意,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

2.纳税申报的监督机制: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问题。

七、纳税申报的奖惩措施1.纳税申报准确率的奖励:纳税人准确申报的税款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2.纳税申报不准确的惩罚:纳税人如果申报不准确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汇算清缴准则》目的和依据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制定目的和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准则》)“一、总则”(一)中明确了制定《汇算清缴准则》的目的和依据。

具体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以下简称所得税汇算鉴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二、《汇算清缴准则》制定目的制定《汇算清缴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

对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一)《汇算清缴准则》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鉴证规范;(二)企业财产损失的税收扣除项目鉴证,不适用《汇算清缴准则》;(三)注册税务师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鉴证,应执行《汇算清缴准则》。

三、《汇算清缴准则》制定依据制定《汇算清缴准则》,主要依据以下文件:(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四)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的文件。

第二条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及含义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总则”(二)中规定了“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明确了鉴证目的。

具体规定是:“所得税汇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

”二、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及含义对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的定义,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的鉴证业务,财产损失鉴证属于所得税汇算鉴证的专项鉴证业务;(二)应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三)应实施必要的程序,运用税收应用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出具鉴证报告并发表鉴证意见;(四)目的是:为证实所得税汇算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供证明,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汇算清缴准则》目的和依据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制定目的和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准则》)“一、总则”(一)中明确了制定《汇算清缴准则》的目的和依据。

具体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以下简称所得税汇算鉴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治理暂行方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二、《汇算清缴准则》制定目的制定《汇算清缴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

对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白得:(一)《汇算清缴准则》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鉴证规范;(二)企业财产缺失的税收扣除项目鉴证,不适用《汇算清缴准则》;(三)注册税务师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鉴证,应执行《汇算清缴准则》。

三、《汇算清缴准则》制定依据制定《汇算清缴准则》,要紧依据以下文件:(一)《注册税务师治理暂行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治理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四)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的文件。

第二条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及含义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总则”(二)中规定了“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明确了鉴证目的。

具体规定是:“所得税汇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同意托付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

”二、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及含义对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的定义,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的鉴证业务,财产缺失鉴证属于所得税汇算鉴证的专项鉴证业务;(二)应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同意托付;(三)应实施必要的程序,运用税收应用技术进行鉴不和判定,出具鉴证报告并发表鉴证意见;(四)目的是:为证实所得税汇算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供证明,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引——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5.2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以下简称“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基本指引(试行)》《涉税鉴证业务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49号,以下简称49 号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实行信任保护原则。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一)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二)委托人提供不完整资料信息,且经受托人书面通知后不补充完整的;(三)委托人要求违反执业原则的;(四)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五)其他应当终止业务的情形。

如已完成部分约定业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费用,并就已完成事项进行免责性声明,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不承担该部分责任。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遵循《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指引(试行)》相关的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服务,应当遵循涉税鉴证业务与代理服务不相容原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

第一讲鉴证业务调查本讲解的文件依据是:《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所得税指南”)。

本讲解以业务流程为主线,共分为七讲。

前三讲属于鉴证准备的内容,第四讲、第五讲、第六讲等三讲属于鉴证业务实施内容,第七讲是鉴证报告的编制和出具。

本讲解是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执业规范的重点、难点串讲,是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管理的角度进行讲解,而不是从鉴证人员实施层面的讲解。

对于鉴证人员的取证程序、工作底稿编制、具体业务评价分析等操作层面的内容,作为操作实务另行讲解。

第一讲鉴证业务调查业务承接阶段包括鉴证业务调查和签订业务约定书等两项工作,这两项工作一般由营销部门负责。

一些小事务所不设立专职的营销部门或人员,而设置业务部门负责办理业务承接事项,业务部门同时还要负责承办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调查包括:承接条件调查和被鉴证单位情况调查。

被鉴证单位调查内容包括:洽谈业务意向、企业基本情况、委托方声明、会计政策、被鉴证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被鉴证单位重要事项。

被鉴证单位调查的内容所得税指南写得比较清楚且比较好理解,本讲中不做更深的说明,下面重点讲一下承接条件评估和了解业务环境的有关内容。

一、承接条件调查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三条和所得税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对承接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涉税鉴证业务,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并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决定是否接受涉税鉴证业务委托:(承接条件)(一)是否属于鉴证业务注册税务师只有在调查阶段正确划分鉴证业务和服务业务,才能正确选择合同的适用类型,从而使所提供劳务与收费标准相对应,与所承担的责任相对应。

从执业角度来看,区分鉴证业务与服务业务的积极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量上看,鉴证业务与服务业务的程序不同,取证的数量不同,对有关申报事项证明程度不同,直接结果是劳动量不同;二是从质上看,鉴证与服务的责任分配标准不同,鉴证结果的税法责任由事务所直接承担,服务结果的税法责任由纳税人直接承担;三是从风险上看,对同一个被鉴证单位如果项目负责人既做鉴证又做服务,由于利益的影响鉴证结论很难做到独立、客观、公正,鉴证风险很难有效防范。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手册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手册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手册(适用居民企业)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三月编写说明为使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能较为系统了解、学习和掌握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以及有关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自行申报能力,提高汇算清缴质量,防范纳税风险,我们编辑了《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手册(适用居民企业)》。

本辅导手册共分三部分,分别为“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须知”、“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一览表”、“2017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摘编”三部分内容。

其中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系在参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办法出台后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最新备案资料更新梳理的,为便于广大纳税人查询参考,采用了表单形式。

为正确应用本辅导手册,现就涉及的资料内容注解说明如下:1.资料仅供备查参考,应以税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的实际规定为准;2.汇算清缴期间有关税收政策凡有修改、补充或新的规定,应按修改、补充或新的规定执行;本辅导手册在编辑中不免遗漏和疏忽,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二○一八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须知 (1)一、汇缴范围对象 (1)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1)三、申报时限 (3)四、汇算清缴程序 (3)五、需要报送资料 (4)六、有关法律责任 (6)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一览表 (7)第三部分2017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摘编 (27)综合及征管规定 (27)税前扣除政策 (26)税收优惠政策 (28)第一部分 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须知一、汇缴范围对象(一)由国、地税部门(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管的实行查账征收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的所有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含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但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均属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以下简称为‚纳税人‛或‚企业‛)。

20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参考

20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参考

20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参考2018-04-17汇算清缴,初一看表格很多好像很复杂,其实一般公司要填的就是8-10张表格,填起来并不复杂。

做汇算清缴前,要做些准备工作。

以下内容,供参考哈!1、学习企业所得税税法相关知识。

本文后面有部分参考内容。

2、翻阅全年的会计凭证,把有关损益的会计分录查看一遍,对照税法,看有没有需要调整的,有调整的记录下来。

3、对照小微企业标准,看公司符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符合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公司为小微企业。

一、选取要填的表格小微企业一般选取如下的表格,如果你有特殊业务,符合要求得,可以根据实际增加相关表格。

1、必选表格: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2、选填表格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有亏损弥补就选,没有不选)二、如何填表表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正确填报方法: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基础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部分。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101汇总纳税企业”:一般企业不是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人择“否”。

汇总申报企业根据情况选择。

2.“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

工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不包括建筑业。

201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学习培训提纲一、汇缴基本要求二、优惠事项备案、辅导及后续管理三、企业所得税常用、最新政策四、特殊事项五、年度申报表填报(2017新版报表)六、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七、2017汇缴重点工作(声明:以下资料的归纳整理如出现疏漏,应以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外网下载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主页—通知公告—《2017年度汇算清缴学习培训资料》一、基本要求(一)哪些纳税人需要汇缴申报除“不需要就地预缴申报分支机构”、“事先核定征收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申报方式1.网上申报:全面推进网上申报,纳税人可直接利用电子税务局或软件端进行网上申报;2.特殊情形需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人需同管理员沟通后,携带盖公章的完整纸质报表至前台申报;3.重新申报和更正申报。

在2018年5月31日前,纳税人申报后尚未缴纳税款的,需进行修改可直接在网上作废申报表后重新申报。

已缴纳税款或缴税未成功的,需携带盖公章的完整纸质报表至前台进行更正申报,可多次更正申报,不产生滞纳金;5月31日后更正申报,可能产生滞纳金。

软件公司申报咨询电话 95105151(三)需要报送和留存备查的资料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资料清单》。

纳税人未按要求申报及报送申报资料的,税务机关按征管法26条和62条规定,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所应妥善保存、归档纸质资料,以备执法检查或后续管理。

2.《企业留存备查的资料清单》。

3.汇缴结束后,按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后续管理的需要,可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后续管理事项相关的其他资料。

二、优惠事项备案、辅导及后续管理(一)所得税优惠管理1.所得税优惠管理程序性文件。

税总公告2015-76《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2.《优惠事项管理表》3.《备案表》及填表说明4.《辅导(审核)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审核(辅导)工作底稿5. 备案管理的相关政策可能会有调整,但因最新政策尚未出台,暂时按以前的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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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以下简称“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
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

第二章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备
第三条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七条规定的承接汇算清
缴鉴证业务应当具备条件,承接业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执行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专门知识、职业经验、专业训练和业务能力等四个方面的专业能力,正确判断鉴证材料的正确与错误。

不承揽不能胜任的鉴证业务,避免鉴证风险。

(二)应按照质量控制执行规范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运行,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内部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避免控制缺陷造成的管理风险。

(三)汇算清缴鉴证业务证据未经鉴证,不得对客户的鉴证事项发表意见;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执业身份对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避免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发表不实的鉴证结论,而造成鉴证风险。

(四)鉴证时应充分估计鉴证中存在的风险,是否超出事务所的承担能力。

对超出事务所承担能力的风险,应考虑追加鉴证程序或终止鉴证业务。

第四条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八条的规定,承接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前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与被鉴证人达成以下业务意向:鉴证项目名称、鉴证项目年度、鉴证项目要求、鉴证项目完成、鉴证收费金额、双方法律责
任、生效条件。

(二)受托方承揽的鉴证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在鉴证范围、取证条件等方面受到限制时,不允许执意恶性承揽;委托方不能为应付税务机关的申报管理要求,恶性压价不顾纳税风险作为委托条件,或者收买鉴证执业人员出具不适当的报告。

(三)按照委托要求评价和证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披露报告使用人需要的所有重要和重大的纳税申报信息。

(四)了解被鉴证人的纳税法律环境,充分估计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风险,充分考虑税法鉴证水平、纳税申报管理水平、执法规范程度、政府和公众对税收的认同度等因素,对税法遵从度的影响。

对税收法律环境较差的鉴证业务,应考虑在业务约定书中对双方责任做特殊约定或考虑放弃鉴证业务。

(五)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的被鉴证人基本情况资料,应按照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八条的规定编制企业基本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六)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的被鉴证人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资料,应按照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八条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七)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的被鉴证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资料,应按照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八条的规定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八)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的被鉴证人重大经济交易事项情况资料,应按照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八条的规定编制重大经济交易事项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第五条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九条的规定,鉴证人应参考本指南所附的《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约定书(范本)》,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应按有关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被鉴证人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六条根据《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十五条和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总体鉴证计划和具体鉴证安排,应编制鉴证计划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第三章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实施
第一节收入类项目鉴证
第七条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应依据被鉴证人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鉴证利润总额计算项目中的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收入类项目,重点鉴证年度发生情况、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情况、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差错调整情况。

(一)营业收入鉴证
1.一般工商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具体包括: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包装物出租收入和其他。

2.金融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银行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和其他金融业务收入。

(1)银行业务收入,具体包括:银行业利息收入、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保险业务收入,具体包括:已赚保费和其他业务收入;
(3)证券业务收入,具体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净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4)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具体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业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

4.鉴证营业收入应特殊关注:
(1)应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分别确认被鉴证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范围;
(2)未开具发票经营业务收入的入账情况;
(3)获取营业收入的明细资料,复核总账、明细账、报表发生额是否相符;
(4)检查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是否符合会计政策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
(5)将鉴证年度营业收入与上年度的进行比较,分析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正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6)获取价格目录,抽查售价是否符合价格政策,有无价格异常或转移收入情况;
(7)抽查经济业务合同、原始凭证,并追查至记账凭证及明细账;
(8)检查以外币结算的营业收入的折算方法是否正确;
(9)审核收入确认时间是否正确;
(10)审核销售折扣折让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1)审核企业从购买方取得的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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