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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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办法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办法》已经2000年6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包叙定2000年6月30日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管理,规范和发展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将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下称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规定,一次或分年度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出让。
国家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与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性的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的行为。
(二)国有土地租赁。
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国家缴纳租金的行为。
(三)国有土地使用作价出资入股。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价出资,作为国家的股份,土地使用者根据经营状况按规定向国家缴纳股息的行为。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议用地计划。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并定期向国家缴纳股息。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适用于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需使用国有土地等情形。
城镇建设中土地有偿使用步骤程序

城镇建设中的土地有偿使用步骤与程序摘要:城镇建设中的土地有偿使用对于城镇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地蓬勃发展,我国城镇的发展速度也在提高。
本文介绍了城镇建设中的土地有偿使用的步骤和程序。
关键词:城镇建设;土地;有偿使用;步骤;程序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列举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并对有偿使用费做了解释,这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土地有偿使用的定义我国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规定,一次或分年度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行为,土地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
这种模式首先在深圳使用,这种模式解决了深圳特区建设的资金问题。
二、我国土地有偿使用的意义1988年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对于我国土地市场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这一理论的提出直到立法机关的正式立法并且将这一制度落实到实处。
就能看的出土地的有偿使用是适合我国现今国情的重要策略。
是根据我国现今的国情而制定出来的政策,在现今的条件下,我国需要利用土地的有偿使用来增加资金方面的收入。
我们需要明白,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来讲,用益物权的重要构成部分就包括土地使用权。
和其它国家的土地权限相比较,有着许多的共通之处,本质上是没有特别大的差别的,但是整体来讲有着很大的不同。
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传统立法所规定的地上权本质是一致的,皆为物权中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用益物权。
权利的称谓不一,并不影响其在实际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
需要明确的是,地上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皆通过合同的方式而产生,只不过,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方式,而地上权的取得主要是通过土地租赁合同的方式而产生的。
三、城镇建设中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环节城镇建设中用地要对其出让或者租赁的方式实行有偿的使用。
土地有偿使用实施方案

土地有偿使用实施方案
土地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保障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我国实施了土地有偿使用的政策,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土地有偿使用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有助于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土地有偿使用实施方案可以有效保护土地资源。
通过收取土地使用费用,可以减少土地过度开发和滥用的现象,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这有助于保护土地的生态环境,保护耕地和生态功能区,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其次,土地有偿使用实施方案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收取土地使用费用,可以激励土地资源的开发者和使用者更加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这有助于推动城乡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再次,土地有偿使用实施方案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通过收取土地使用费用,可以为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收入,有助于支持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
也可以增加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监管力度,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和质量。
总的来说,土地有偿使用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有助于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支持和配合政府实施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共同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什么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有哪些?

自20世纪80年代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而土地使用者一次或分年度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土地有偿使用是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
目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主要有三种:(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性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上述最高年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
出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主要方式。
(2)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国家缴纳租金的行为。
(3)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
企业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这种方式在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采用较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有偿使用的土地处置方案

有偿使用的土地处置方案有偿使用土地处置方案是指将土地进行出租、转让或使用权交易,以实现经济效益的一种方式。
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合理地进行土地处置,能够充分发挥土地的价值,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首先,有偿使用土地可以通过土地出租来获取租金收入。
土地出租是指出租土地的使用权,租金可以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用途和规模等因素进行计算。
对于闲置的土地或者不适合自己经营的土地,进行出租可以获取稳定的租金收入,减少土地的闲置浪费。
其次,有偿使用土地还可以通过土地转让来获得资金收益。
土地转让是指将土地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在土地市场上进行买卖。
对于一些需要资金的个人或企业来说,土地转让是一种快速获取资金的方式。
同时,土地转让也可以促进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推动城市规划和发展。
另外,有偿使用土地还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交易来实现经济效益。
土地使用权交易是指将土地使用权从土地使用权人向其他人转移,转让价款通常以一次性支付或者按年支付的方式进行。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有意愿并具备一定能力的使用者,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
有偿使用土地的处置方案需要进行科学的评估和规划,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具体步骤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土地的性质、规模、用途和市场需求等信息,确定土地的价值和潜力。
其次,根据土地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土地处置方案。
可以考虑出租、转让或使用权交易等方式,并确定土地的使用年限、租金或转让价格等条件。
然后,进行土地的宣传和推广,吸引潜在的租赁人或购买方。
可以通过正式的公告、招标、拍卖或中介等方式进行。
最后,进行合同签订和监督管理,确保土地的处置方案得以顺利实施。
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合同期限内的土地使用要求和监督措施。
总之,有偿使用土地的处置方案可以有效地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土地的可持续性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与方式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与方式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一)法律法规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1)除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外,其他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2)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3)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2.《物权法》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形式和使用方式。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取得;(2)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3)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1990年5月19日颁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13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或者拍卖方式。
(二)国务院、中央纪委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原则上必须以拍卖、招标方式提供。
土地有偿使用实施方案

土地有偿使用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土地有偿使用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这一举措不仅可以有效地调节土地资源的利用,还可以为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收入。
因此,制定合理的土地有偿使用实施方案对于城市发展和土地资源管理至关重要。
一、土地有偿使用的意义1.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通过有偿使用,可以使土地资源向效益最大化方向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城市经济发展。
2. 增加财政收入。
政府可以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取相应的费用,成为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
3. 保护土地资源。
有偿使用可以减少土地浪费和滥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有偿使用的实施方案1. 制定合理的土地出让政策。
政府应根据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类型土地的出让政策,包括土地出让方式、出让条件、出让价格等。
2. 完善土地出让程序。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土地出让程序,明确出让流程和程序,保证土地出让的公开、公平、公正。
3. 加强土地出让监管。
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出让过程的监督,防止出现不当干预和腐败现象,保障土地出让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
政府应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地段,制定合理的土地使用费用标准,确保土地利用者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5. 加强土地使用效益评估。
政府应建立土地使用效益评估机制,对土地使用者的经营状况和土地利用效益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6. 健全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法规。
政府应加强对土地有偿使用的立法工作,明确土地有偿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有偿使用的行为。
三、土地有偿使用的推进措施1. 宣传政策法规。
政府应加强对土地有偿使用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土地利用者的法律意识和遵守规定的意识。
2. 加强监督检查。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土地有偿使用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支持土地利用者。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土地利用者开展生产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土地使用类型有偿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类型有偿出让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类型有偿出让是指政府以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转让给投资者或使用者,并且要求投资者或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有偿的使用和经营。
目前,在中国的土地市场上,土地使用类型有偿出让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出让招投标方式:这是最常见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偿出让方式。
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出价最高或符合政府要求的投资者或使用者。
这种方式比较公正和透明,能够确保土地的最大利益化。
通常情况下,政府会制定详细的招标条件和评标办法,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投资者或使用者需要按照政府的要求报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最终由政府决定中标者。
二、协议出让方式:这种方式下,政府直接与投资者或使用者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协商和谈判,达成一定的协议和合同。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有特殊要求的土地使用项目,例如大型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
协议出让方式相对灵活,能够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和使用者的需求。
三、竞价出让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土地市场竞争激烈的地区。
政府通过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出价最高的投资者或使用者。
竞价出让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确保土地价格的公允性和市场化。
四、租赁转让方式:这种方式下,政府将土地使用权以租赁的方式转让给投资者或使用者。
租赁转让方式比较灵活,能够减轻投资者的资金压力,同时也能够减少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租赁转让方式通常适用于土地使用期限较短、对土地有临时性需求的项目。
五、拍卖出让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土地市场竞争不激烈,政府需要快速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
政府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出价最高的投资者或使用者。
拍卖出让方式能够快速决定土地的使用者,并且能够确保土地使用权的最大价值。
六、划拨出让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特定的投资者或使用者的情况下。
划拨出让方式通常用于政府支持一些特定产业的发展,或者用于政府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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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下列几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的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三种。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①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②土地使用权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③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转移占有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2)国有土地租赁。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不同于一般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它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也就是说,除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外,其他用地可以通过国有土地租赁的方式取得。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不同于一般的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入股。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该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这里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是指以出让、转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使用的方式之一,指国家以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或者入股投入企业,由企业持有该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依法由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4)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即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被授权的公司和投资机构负责该土地的保值、增值,并可以凭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授权委托书向其他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者租赁方式配置土地。
(5)收缴土地使用费或者场地使用费,外商投资者与中国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法》等法律,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权,中方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向中国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场地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