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的一般药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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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药理毒理研究、分类及申报要求

新药药理毒理研究、分类及申报要求
新药药理毒理研究、分类及申 报要求
主要内容
新药研究概述 新药的药理研究 新药的安全性评价 新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GLP简介
一、新药研究概述
➢ 新药定义:
新药(New Drugs)是指化学结构、药品组分和药理作用不同于 现有药品的药物。根据《药品管理法》以及200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的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药系指未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 品。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 亦属于新药范畴。
(2)以整体动物为好,“至少有一种整体动物模型”。
(3)离体器官可以作为药效学评选模型,试管内也可评选药物的药理作用, 但其基本反应性质必须是和整体情况下一致的。
(4)注意整体动物模型和各种体外模型的药理反应之间的差别。 如磺胺药体外作用极弱,而体内有效。对病毒体外筛选有效药很多,但体 内无效。抗肿瘤药物也是
2.动物选择
常用大鼠、Beagle犬、猴;也用小鼠、小型猪、新西兰兔
3.剂量组别设计
一般为四组,供试品设高、中、低三个剂量组,外加溶剂对照组;复方制剂设单方 对照组,手性药物设消旋体对照、改剂型或改给药途径药物设原制剂对照。高剂量要出 现明显的毒性反应,低剂量最低等同于药效学起效剂量,必须是安全剂量,剂距可以 根据药物情况灵活设计,一般为2-5倍。也可以不等比例。
急性毒性是指 药物在单次或24小时 内多次给予后一定时 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 应。初步阐明药物的 毒性作用。对重复给 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 计和某些药物临床试 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 有重要参考价值,并 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 物过量所致急性中毒 相关的信息。
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典 急 性 毒 性 试

新药研发的药理毒理研究操作要点

新药研发的药理毒理研究操作要点

新药研发的药理毒理研究操作要点新药研发是一个复杂而有挑战性的过程,其中药理毒理研究是其中关键的环节之一。

药理毒理研究旨在评估新药物的药效与安全性,为新药的进一步开发提供数据支持。

下面是新药研发药理毒理研究操作的要点:1. 研究设计:药理毒理研究的设计需要结合新药的特性和目标受体或途径来确定。

通常,选择代表性的动物模型进行研究,如小鼠、大鼠或灵长类动物。

研究可以采用单剂量实验设计或多剂量实验设计,以评估新药在不同剂量和时间点下的药效和毒性。

2. 剂量选择:根据药物的毒理特性和使用目的,选择适当的剂量范围进行研究。

剂量选择应该能够覆盖预期的疗效和毒性范围,并且应该考虑到药物的生理代谢和排泄特点。

3. 给药途径:根据药物的特性和预期的使用途径,选择适当的给药途径。

常见的给药途径包括口服、静脉注射、皮下注射等。

在给药过程中,应注意给药方法的标准化和避免造成损伤或不必要的痛苦。

4. 药效研究:评估新药在动物模型中的药效是药理毒理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常用的药效评估指标包括疾病模型参数、生物标志物变化、行为表现等。

药效研究可以通过动物行为观察、病程进展监测、组织病理学分析等方法进行。

5. 毒性研究:药物的毒性评估是药理毒理研究的另一重要内容。

毒性评估包括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等。

常见的毒性评估指标包括生化指标、器官指标、组织病理学等。

毒性评估可以通过临床观察、血液、尿液等样本的生化分析以及组织病理学分析等方法进行。

6. 安全性评价:根据药物的毒理数据,对新药的安全性进行评价是必要的。

评价主要包括安全剂量的确定和安全窗口的确定。

安全剂量是指在该剂量下新药的毒性相对较低,并且能够实现预期的药效。

安全窗口是指新药在有效剂量下的毒性相对较低。

7. 数据分析与解读:在药理毒理研究中,收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统计学分析和科学解读。

数据分析可以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如方差分析、T 检验等,以确定不同组别间的差异是否显著。

新药研究与药理学

新药研究与药理学

新药研究与药理学药学是研究药物的性质、作用和用途的学科。

其中,药理学是药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药物对人体生理和病理过程的影响。

药理学是新药研究的重要基础,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副作用,以及药物如何治疗疾病。

一、新药研究的历程新药研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首先,科学家需要发现一种化合物,这个化合物必须具有治疗疾病的潜力。

然后,他们需要测试这个化合物在体内和体外的活性,确定它的药理学性质。

接下来,他们会进行动物实验,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

最后,他们会进行人体临床试验,以证明药物在人体中的安全性、药效和副作用。

新药研究是一个复杂而耗时的过程,需要强大的科学技术和资金投入。

截至2019年,研制出新药需要平均15年时间,并且平均耗资超过26亿美元。

因此,新药研究是一个非常有挑战性的领域,但是如果科学家能够成功地研制出新药,它可以极大地改善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二、药物的作用和用途一个成功的药物必须通过严格的验证才能得到批准。

这包括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副作用。

药物的安全性是指药物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 药物的有效性是指药物能够治疗特定的疾病; 药物的副作用是指药物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疾病,包括感染、肿瘤、疼痛、心血管疾病等。

药物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内部,例如口服、注射等。

一些药物还可以通过外用的形式(如药膏、滴眼液等)治疗一些疾病。

除了治疗疾病,一些药物还可以用于改善健康状况。

例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可以降低血压和减轻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一些维生素和营养补充剂也可以帮助改善健康状况。

三、药物的副作用在药物研制过程中,科学家需要评估药物的副作用。

药物的副作用是指药物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

一些副作用可能是轻微的,例如头晕、恶心、皮疹等。

但有些副作用可能会对人体产生严重的影响,例如心脏病、肾衰竭等。

为了减少药物的副作用,科学家在药物研制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

中药药理学 第六章 中药新药药效学和毒理学研究

中药药理学 第六章 中药新药药效学和毒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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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药新药药效学研究
一、新药药效研究的意义 中药新药的基本要求:有效、安全、可控和稳定。 有效性评价:实验部分(主要药效学研究)、临
2、给药途径和容积
小鼠禁食(12-16小时)不禁水按体重计算,灌胃不 超过0.4ml/10g体重,注射给药不超过1ml/只。大鼠禁食 (12-16小时)不禁水,灌胃不超过3ml/只;腹腔注射不 超过1.5ml/只,静脉、皮下注射不超过1ml/只。
3、观察时间
不同药物的中毒症状出现早晚不同,如为代谢产物 引起的毒性,出现时间可能较晚,因此,急性毒性试验 观察时间至少1周,如遇迟发性或进行性反应时,还要适 当延长。在此期间应特别注意动物的饲养和管理,以排 除非药物因素引起的死亡。
3、呼吸系统
采用多道生理记录仪在麻醉猫或犬身上观察并 记录给药前、后呼吸频率和深度的变化。如在有效 剂量下出现明显的呼吸兴奋或抑制时应进一步作呼 吸中枢抑制实验,肺溢流实验,初步分析对呼吸系 统的作用部位。
4、其他
根据不同药物药理作用特点。可再适当增加观 察其他系统的指标。
第三节 中药新药毒理学研究
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 物质。
第四类: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
及其制剂。
第五类: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 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中药新药的药理毒理研究包括主要药效学、一般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及毒理学研究等。

中药新药的药效研究,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制定具有中医药特点的试验方案,根据新药的功能主治,选用或建立相应的动物模型和试验方法,其目的是对新药的有效性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中药新药的毒理研究包括急性毒性、长期毒性和特殊毒性试验等,其目的是对新药的安全性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一、基本要求(一)试验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药理毒理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与资历。

确保试验设计合理,数据可靠,结果可信,结论判断准确。

试验报告应有试验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二)受试药物应处方固定、制备工艺及质量基本稳定。

(三)从事新药安全性研究的实验室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的要求,药理研究也可参照实行。

二、主要药效研究(一)试验方法的选择1.试验设计应考虑中医药特点,根据新药的主治,参照其功能,选择相应试验方法,进行主要药效试验。

由于中药常具有多方面的药效或通过多种方式发挥作用等特点,应选择相应的方法证实其药效。

2. 药效试验应以体内试验为主,必要时配合体外试验,从不同层次证实其药效。

(二) 观测指标应选用特异性强、敏感性高、重现性好、客观、定量或半定量的指标进行观测。

(三) 实验动物根据各种试验的具体要求,合理选择动物,对其种属、性别、年龄、体重、健康状态、饲养条件、动物来源及合格证号等,应有详细记录。

(四) 给药剂量及途径1. 各种试验至少应设3个剂量组,剂量选择应合理,尽量反映量效和/或时效关系,大动物(猴、狗等)试验或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减少剂量组。

2. 给药途径应与临床相同,如确有困难,也可选用其他给药途径进行试验,但应说明原因。

(五) 对照组主要药效研究应设对照组,包括正常动物空白对照组、模型动物对照组、阳性药物对照组(必要时增设溶媒或赋形剂对照组)。

新药研发过程中的药理学研究

新药研发过程中的药理学研究

新药研发过程中的药理学研究药理学是研究药物在人体内的作用、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方面的学科。

在新药研发过程中,药理学研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药物发现、优选、安全性评价等几个方面探讨药理学在新药研发过程中的作用。

一、药物发现中的药理学研究药物发现是新药研发的第一步,而药理学在这个阶段的作用主要是筛选潜在的药物靶点和候选化合物。

药物靶点是药物作用的关键分子,而候选化合物则是指具有一定治疗效果的化合物。

药理学研究可以通过分子模拟、细胞实验和动物实验等方法,对候选化合物的药效和安全性进行初步评价和筛选,提高药物开发的效率。

此外,在药物发现过程中,药理学还可以通过对已知药物的机制研究,为新药发现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药物优选中的药理学研究药物的优选是指在众多候选化合物中选择适合进一步研究和开发的化合物。

药理学在药物优选中的作用是对候选化合物进行更加详细的药效和安全性评价。

药效评价主要通过体内和体外试验确定候选化合物对靶点的选择性和亲和力,以及对疾病模型的治疗效果。

安全性评价则包括毒性实验、代谢稳定性研究、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等多方面的检测。

药理学研究旨在为候选化合物的进一步研究提供科学依据,降低药物研发失败和安全性问题的风险。

三、药物实验室研究和临床前试验中的药理学研究药物实验室研究和临床前试验是新药研发的重要环节。

在这个阶段,药理学的主要作用是对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安全性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研究。

药代动力学研究是指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过程研究,可以为药物的给药剂量和给药方式提供参考。

药效学研究则是衡量药物治疗效果的关键研究之一。

安全性研究包括毒性、致癌性、不良反应等多方面的检测。

药学相互作用的研究可以预测药物之间的相互干扰和合并使用时的副作用。

四、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监测中的药理学研究临床试验是药物研发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药理学在临床试验中的主要作用是评价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新药药理毒理学内容包括

新药药理毒理学内容包括

新药药理毒理学内容包括
新药药理毒理学是研究新药物的药理及毒理作用的学科。

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药理学:研究新药物对生物体的作用机制和药效学。

药理学主要包括新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药物动力学以及新药物对生物体的作用方式(如激动、抑制等)和作用效应(如疗效、副作用等)等。

2. 毒理学:研究新药物对生物体的毒性作用和毒物学特性。

毒理学主要包括新药物的急性和慢性毒性、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等毒性效应,以及毒物吸入、摄入、接触或注射路径对生物体毒性的影响等。

3. 安全性评价:评价新药物的安全性,包括了解其剂量-效应关系、剂量-毒性关系等信息,评估新药物在临床使用中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和副作用,以及为了制定安全用药指导,进行药物的个体化用药监测等。

4. 临床前研究:在新药物进入临床试验前,进行一系列的实验室研究以评估其药理毒理学特性。

在临床前研究中,研究人员通常会进行体内和体外实验,如小鼠、大鼠、兔子等动物实验以及体外细胞实验,来评价新药物的药理学和毒理学特性。

5. 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研究新药物与其他药物、食物等的相互作用情况,评估新药物可能引起的药物相互作用效应,从而指导合理的联合用药和避免潜在的不良反应。

总之,新药药理毒理学旨在全面评估新药物的效用和风险,提供科学依据为新药的临床应用和药物监管决策提供参考。

新药发现与药理学研究

新药发现与药理学研究

新药发现与药理学研究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药物研究和开发日渐重要。

药物的发现和研究一直是医药界最具挑战性和关键性的领域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也关系到各个国家的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

在这个背景下,新药发现和药理学研究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新药发现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基因、蛋白质和细胞生物学的发展,人们对药物的理解也越来越深入。

新药发现的本质是基于对疾病生理机制的认识,发现新靶点和新药物,以及研究药物的作用机制和药物代谢信息等。

这些都需要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理论知识。

药物研发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高耗时的工作。

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新药发现。

因为新药发现的成功直接决定了后续药物研发的成败,它关系到产品的治疗效果、毒副作用、市场前景和生产成本等,也直接影响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健康状况。

因此,新药发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新药发现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目前,新药发现主要分为三种方法:传统方法、计算机辅助方法和高通量筛选方法。

其中传统方法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方法,它包括天然产物发现和化学合成两种方式,具体实现方式包括药物开发前期的生物试验、体内体外药效的评价和药代动力学的研究等。

而计算机辅助方法主要是通过计算机模拟来预测药物的活性和药效,包括分子对接、药效预测、配体表达、药物分子相互作用研究等。

高通量筛选则是利用先进的自动化设备和高通量技术,对样品进行快速和高效的分析和筛选。

除了以上方法外,还有一些新兴技术和方法在新药发现中得到了应用,比如核磁共振(NMR)技术、单细胞测序技术、蛋白质组学技术、基因编辑技术等。

这些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为新药发现提供了更多可能和可能性。

三、药物作用机制和药理学研究药物作用机制是描述药物如何影响人体的生理活动和发挥作用的过程。

它是药物研究和开发的重要环节之一。

药物作用机制的研究需要关注药物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治疗学等方面,同时还需要对靶点和蛋白质的结构和功能进行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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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的一般药理研究药理学研究分为三类,即主要药效学(Primary Pharmacodynamic)、次要药效学(Secondary Pharmacodynamic)和安全性药理学(Safety Pharmacology)。

另外根据实验要求可能需要对安全性药理学进行追加和/或补充的研究(Follow-up and Supplemental Safety Pharmacology Studies)。

一般药理学(general pharmacology)研究是指主要药效学作用以外广泛的药理学研究,包括次要药效学和安全性药理学的研究范畴。

通过一般药理学研究,可以确定受试物非期望出现药物效应的情况,它可能关系到人的安全性;评价受试物在毒理学和/或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和/或病理生理作用;研究所观察到的和/或推测的药物不良反应机制。

通过一般药理学研究,可为长期毒性试验设计提供参考,为临床研究和安全用药提供信息,为开发新的适应症提供信息。

实验动物常用小鼠、大鼠、犬等。

在体、离体系统均可用于一般药理研究。

在体的一般药理学研究应尽量确定不良作用的量效关系和时效关系;离体研究应尽量确定受试物的量效关系。

一般药理是指新药主要药效作用以外广泛药理作用的研究。

是属于临床前研究的内容,其系统指标还是很多的。

包括:一、精神神经系统1.直接观察给药后动物一般行为表现、姿势、步态,有无留延、肌颤及瞳孔变化。

对用药后动物的行为活动进行定量评价,以示有无兴奋或抑制作用。

2.如出现明显的兴奋或抑制现象,应根据不同药物,采用不同实验方法测定其对小鼠或大鼠自发活动的影响。

二、心血管系统1.测定并记录给药前后血压、心电,观察心电图的QRS、ST、T波、心率及心律的变化。

2.在治疗有效计量,出现明显的血压或心电图的改变时,应进行相应整体或离体分析性实验,例如血液动力学、离体心脏等,以确定心血管系统的变化对主要治疗作用的影响。

三、呼吸系统1.观察给药前后呼吸频率及深度的变化。

2.在治疗有效计量出现明显的呼吸兴奋或抑制时,应进行相应整体或离体分析性实验,例如,呼吸中枢抑制的实验法,肺流溢法,膈肌膈神经等实验方法,初步分析对呼吸系统的影响。

新药临床前药理评价工作在完成主要药效研究的同时应完成一般药理研究。

一般药理研究是指研究药物在它预期用于临床防、诊、治主要目的以外的广泛的药理作用。

通过一般药理研究可以了解新药的全面药理作用,做到药尽其用。

同时也是为全面开展毒性研究作准备,而且它本身也是全面毒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现在各国有关新药评价的技术要求均把一般药理研究作为新药临床前药理评价必需完成的项目。

如瑞典1974年制订的《药品登记规程》中要求:“新药研究讲行中,应作广泛的生物学筛选试验。

所得结果与临床应用评价及危险性评价有关。

”建议做中枢神经系统的主要功能试验,自主神经系统功能,特别是其体液传递机制、外周神经及其神经冲动传递和骨骼肌功能、心血管功能、呼吸系统功能、胃肠道的分泌与运动功能、肝功能、肾功能、内分泌功能等试验。

各种作用都应采用二或三个剂量,最低剂量应与它在该种动物上主要药效作用的ED50一致。

如果有些作用考虑可能成为该药的不良反应的话,还应测定它的阈剂量。

世界卫生组织1975年制订的“人用药物评价准则”中指出当发现一个化合物具有某种药理活性时“应进行广泛的动物药理试验,从而测定是否有任何可供治疗应用的作用。

”接着在药效研究部分指出,“应在机体的主要系统上进行研究,以提示药物的其它作用,不论这作用是希望的,还是不希望的。

”“所得信息,不仅可用于探索治疗作用,还可指出潜在的不良反应,哪种组织应特别作形态研究,哪种代谢系统应该研究。

”英国制药工业协会1977年发布的“新药产品临床前及临床试验准则”中也指出“应在多种哺乳动物身上,研究其对主要器官系统的药理作用。

”特别是精神行为、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指标。

我国1985年颁的《新药审批办法》附件五《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中也要求对新药进行一般药理研究,观察药物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的作用。

但要求很低,与国外有较大的差距。

下面拟分别从药理学和毒理学角度来探讨一般药理研究的意义,并就一般药理研究方法的规范化和个体化问题作一些讨论。

一、从药理学角度看一般药理研究药物应用到人体,随着血液循环分布到体内各器官组织。

因此应用一个新化合物之前理应对它的全面作用有一个基本认识。

否则连对主要药效作用的评价也可能有片面性。

如吗啡类镇痛药的评价若单评价它的镇痛作用,局限在分析镇痛的量效关系、时效关系等就不可能作出正确的选定。

因为镇痛药的好坏,不只是决定于它的作用强度和时间,还决定于它的呼吸抑制作用、成瘾性等不良反应的强弱和安全系数的大小。

只有对它的全面药理作用有了基本了解才能对主要药效作用作出正确的评价。

既然药物作用在整体,对它就应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其次,一般药理研究还有助于对新药药理机制的了解。

新药的作用部位在哪里,作用方式是什么,只有做了全面的药理观察才能有所认识。

如果一个降压药物,只知道它的降压强度和作用时间,在临床上还是不便应用的。

只有通过一般药理研究,分析清楚这药物的作用部位是中枢,还是心脏、神经节、外周血管、离子通道,才能在临床应用时正确掌握适应证。

我们对药物的作用了解得越全面深入,我们就越能掌握应用它,它也就越能成为治病的有力工具。

此外,一般药理研究还有利于新的药理作用的发现,有利于一药多用。

我们在总论中讨论新药发现的途径时曾谈到综合筛选的方法是现在很多国家发掘新药药理作用的一种手段。

这种综合筛选法与新药的一般药理研究往往是结合起来进行的。

首先要说明的是,作为寻找新药的途径之一的综合筛选法与作为新药药效评价的基本要求之一的一般药理研究在目的和内容上是并不相同的。

严格说来,是两个范畴里的工作。

综合筛选法目的是找药,是对新的化合物进行普遍的药理作用过筛,通过过筛发现可用的药理作用。

新药评价中的一般药理研究是对已初步选出的化合物进行系统的药理作用观察,急取全面地了解该药的作用范围和特点,以便对它作出正确的评价。

前者希望面铺得宽些,可以有层次地阶梯筛选,务期不要漏筛。

后者希望有针对性一些,在基本保证各系统药理作用观察的前提下,要结合该药主要药效作用的有关项目来观察,尽量能与主要药效作用进行定性、定位、定量的比较。

从综合筛选的目的来说,有条件的可以多做一些,没有条件的可以少做一些。

观察的指标可以与它的主要药效作用毫无关系,也可以与将来人体应用毫无关系,如一个抗癫痫药,可以看看它有没有抗菌作用,有没有抗肿瘤作用,也可以看看它有没有对心血管系统或呼吸系统的作用等,只要有条件,都可以做,如果没有条件也都并不是必须做。

但是从新药评价中一般药理研究的目的来说,情况就不完全如此。

同样拿这个抗癫痫药来说,它有没有抗菌作用,有没有抗肿瘤作用,是不必回答的问题,那是与作为抗癫痫药没有关系的作用,阴性结果、阳性结果都不必写进报批材料,因为这与它能否作为一个癫痫药无关。

如果真发现了很有价值的阳性结果,而且有实用价值的话,那就是原来那个抗癫痫药的新的适应证。

一个药发现了新的适应证,等于发现了一个新药,按我国《新药审批办法》中新药的分类属于第五类,那就应该再按第五类新药的要求做齐所需的资料后作为又一个新药报批,而不是作为原来那个抗癫痫药一般药理作用的一部分。

但是,就这个抗癫痫药来说,它对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等有无作用,则是必须回答的问题。

因为用到人体上后药物是分布到全身的,它对机体主要器官系统的作用我们必须有一个基本认识,而且实验结果不论是阴性,还是阳性,都必须在报批材料中一般药理研究部分写进去,各实验室设计的药理筛选谱千差万别,极不一致。

而作为新药药效评价的基本要求之一的一般药理研究,各国制订的“准则”、“指南”或“技术要求”中的规定却基本相同,都很原则。

本节一开始介绍了1974年瑞典的规定。

其它国家的也大致相仿。

WHO仅写了“应在机体的主要系统上进行评定,以提示药物的其他作用,不论这种作用是希望的,还是不希望的。

具体的实验设计则随药物的种类不同而异。

”它没有规定具体的项目。

我国《新药审批办法》的技术要求中也只提要观察药物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的作用。

但各国都要求做一般药理研究这是毫无异议的,而且要在“机体的主要系统”上进行研究也是肯定的。

那么单就这一点,工作量就相当不少了。

由此可见,寻找新药的综合筛选法与新药评价的一般药理研究在目的和内容上是不同的。

这是从概念上首先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

但是,两者在做法上又有一定的类似之处,所得的结果,又是可以互为参照的。

也就因为有这点关系,很多工作者,容易把这两项工作合并在一起,特别是这两项工作一般都是在同一个实验室内完成的,采用的手段又有很多相同之处,这就更容易把这两者混同一体。

在明确了这两者的关系之后,对它们之间在做法上的类似之处和所得结果的可以互为参照这方面,就可以合理地运用了。

一般药理作用研究所得的信息当然可用来作为寻找新药的参考,因而构成综合筛选工作的一部分;综合筛选中所得关于药物对各主要器官系统作用的信息当然也可用来作为了解该药全面药理作用的参考,因而也同样可以构成该药药效评价中一般药理研究工作的一部分。

就因为有这一点关系,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完全应该努力通过完善的设计把这两部分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以求取得较佳的效果。

但是,事实上,目前很多实验室,正因为对这两者的差异性和相关性认识不充分,因而从他们设计的药理作用谱来看,不论是满足综合筛选的要求,还是满足新药一般药理研究的要求都显得不够。

有关这个方法学问题将留待本节最后两部分讨论。

二、从毒理学角度看一般药理研究新药的毒性评价当然靠急性毒性、长期毒性、特殊毒性等各种毒性评价手段。

但是,长期毒性评价之前往往以急性毒性和一般药理研究作为先导。

这是因为长期毒性试验投资较大,费时费工较多,因而对实验设计的要求更高。

通过一般药理研究可以比较全面地普查一下药物的主要作用部位、作用性质和作用特点,这对长期毒性试验的实验设计是重要的参考。

固然长期毒性试验在指标、剂量、观察期限、用药途径、动物品种和数量等各种要求方面各国都有一个基本的规定,但结合各药特点还应该有一些针对性更强的设计。

特别是特殊指标的设计。

如我国《新药审批办法》的技术要求中对长期毒性试验观察指标的规定,既有一般共同的要求,也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如:“必要时...”,“凡有可能引起...应增加...检查指标”,“有些药物...”,“对引起...的药物,...”,“对...的特殊品种新药,...”,“有的新药...”等。

那么,怎样才能明确这个新药是属于哪一个“...”呢?这就要通过一般药理研究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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