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全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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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全部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书

一、转让方(甲方):1、金某某,女,汉族,公民身份证号:21091119780******. 户籍地:吉林省佳万斯市*** 区** 小区*组*** 号。

转让方(乙方):2、王某某,男,汉族,公民身份证号:210011199708****** ,户籍地:吉林省佳万斯市*** 区** 小区*组*** 号。

转让方(丙方):北京*** 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号201011400175****), 住所地:北京市*** 区**镇*** 区** 路**** 号,法定代表人:金某某,女,董事长。

二、受让方(丁方):王** ,公民身份证号码:110222196612****** 。股权转让前提:

1、北京*** 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甲乙丙三方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甲方占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乙方占有目标公司50%的股权;丙方占有目标公司的30% 股权.

2、甲乙丙三方已经通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丙方股东会决议,各方放弃各自的股权优先受让权,一致同意对外向丁方转让股权;

3、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丁方,丁方同意受让;

4、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丁方,丁方同意受让;

5. 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丁方,丁方同意受让;

6、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充分理解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均同意进行本次股权转让和受让。丙方承诺其对外转让的股权已经经其股东会决议并取得认可和完全同意。

6、股权转让方承诺现经营用房已经由股权转让人征得房屋出租人及相关各方的同意,股权受让人可以按照原承租房屋协议履行,继续经营目标公司相关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原有

租赁合同面积、租金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

鉴于上述前提,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主体基本情况:(见上列陈述)

第二条、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坐落在北京市**区**镇**路**号** 幢,企业注册登记号为:2101140020***** ,证照编号:94000000209110240***. 企业标识:9400000320100210005*** ,税务登记号为国地税沪字28000114551518*** 号。餐饮服务许可证:京餐证字第101031011405***** 。北京市特种行业许可证:京公特嘉字第0** 号。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009)经字第904030*** 号。

2、目标公司财产详见资产负债表及转让方所列财产等清单。

3、法定代表人:金某某,女,执行董事。第三条、转让标的以及价款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00%的股权转让给丁方,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60% 的股权转让给丁方,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00%的股权转让给丁方,丁方同意受让。

股权转让后,甲方占目标公司的0%股权,丁方占目标公司95%的股权。

2、转让四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转让的股权为目标公司95%的股权,议定目标公司

全部股权价值为人民币960 万元(玖佰陆拾万元整)。甲方转让给丁方0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00万元;乙方转让给丁方0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876万元;丙方转让给丁方20% 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XXX万元。

3、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均为不含税价格,股权转让时各方依法承担的所有税金,规费等

均由各方各自自行承担。

4、转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原债权债务(转让方提供书面清单并书面声明)概由转让方承担。除书面申明的债务外没有其他任何债务。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未

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担保,目标公司也不涉及书面声明外的其他任何争议或诉讼。如目标公司涉及其它任何转让方现没有书面声明的债务及诉讼或争议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工资、报酬、劳动权益等一切的诉讼和争议),由转让方三

方承担全部的连带的经济责任。同时视为转让方违约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赔偿受让方经济损失。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1、股权转让款分3 期支付:在本协议签订日前受让方已经向转让方(由甲方代收)支付

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 元整),(此定金在尾款中折抵股权转让款)。第二期于2012 年12 月日前支付人民币万元整,第三期万元整于2015 年8 月1 日前支付。余款万元于年月日前付清。

第五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

1、2014 年8 月日前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至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2、上述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应当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工作期限内办理完毕。第六条、转让方

的权利和义务

1、转让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股权转让款;

2、转让方有权督促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转让方负责办理有关目标公司经营所需全部批文、证照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

4、转让方对涉及股权转让的全部事宜和目标公司经营的有关内容负有对外保密义务;

5、2014 年12 月1 日前,转让方应当将目标公司的财产清单,各类账务报表,对外负债表(包括但不限于以券、票等形式的对外负债),经营用全部执照、批文,经营用场地四至

界限方位图,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业主同意转让书面承诺书等经营用所需全部原件移交给受让方。如有遗漏,转让方须于股权变更登记后8 个工作日内补交给受让方。

6、转让方须于2014 年于12 月1 日前向受让方移交目标公司经营用房、及本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物品和证照。

7、自股权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转让方即不再享有目标公司的任何经济权利(除甲

方保留目标公司5%股权所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8、上述款项支付及各种证照、财产等的移交按照需要分别出具相应的收据。第七条、受让方的权利和义

1、受让方按本协议约定取得目标公司95%股权。股权登记变更完毕后,即取得目标公

司95% 完全排他的股权,独立开展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受让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3、受让方应当按协议约定,按时办理结束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受让方对涉及转让事宜有对外保密义务;

5、受让方对股权转让方移交的财产、证照、资料有及时接受和妥善保管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除应当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当按股权转让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转让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同意意见,本协议继续有效。如因工商登记等政府部门办理有关证照、批件转移登记手续而订立和本股权转让不一致合同文本,如发生争议,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同意以本股权转让协议条款为准且最后执行条款。

2、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时,必须订立书面协议,否则视为不同意解除,本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受让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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