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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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第七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完成第七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3、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4、公众参与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这就是说:P100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不是随意确定的,它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

2、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

环境保护基本法中规定的最重要的,基本的环境政策: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是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P101单拿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来说不外有四种情况:P1041、经济效益好,环境效益也好2、经济效益好,环境效益不好3、经济效益不好,环境效益好4、经济效益不好,环境效益不好如何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P1041、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协调的原则2、制定环境保护规划3、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极为重要的,这是因为:P1051、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2、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以后,再进行治理,从经济上来说是最不合算的,往往要耗费巨额资金。

3、环境问题在实践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又有一种缓发性和潜在性。

预防为主—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

P107如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P1071、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2、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我们可以把物质生产部门基本上分为两类:P1081、直接以自然资源作为劳动对象的生产部门2、以第一类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料和燃料的加工生产部门合理的工业布局应该注意:P1081、适当利用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2、加强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3、大型项目的分布于选址,必须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4、严禁污染型工业建在居民稠密区、城市上风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和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哎呀,听起来好像有点沉重对吧?不过,别着急,咱们今天就聊聊这个话题,轻松点,咱不跟那些难懂的法律条文较劲,咱就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来捋一捋。

这可不仅仅是那些书本上的“死板”规定,这其实跟咱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你想啊,咱吃饭的水、呼吸的空气,甚至脚下的土地,哪个不是和环境息息相关的?所以说,这些法律条款,可是跟我们每个小小公民的大大生活密切相关呢!首先说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那可是有几个“硬核”的词要提的。

“可持续发展”就是其中一个。

这话听着像是老生常谈,但其实呢,这就是告诉我们,不是今天你把资源用光了,明天就不管了。

得,咱把人类的未来和今天的资源放在同一个秤砣上称一称,看看咱是不是能做到“先人后己”。

就拿咱今天生活的这些资源来说,石油、矿产、水源,都是有限的。

能不能想一想,不是把所有的资源都“吃掉”了才打算换别的东西?反正现在的资源是有限的,能用就用,能省就省,能再生就再生。

其实说白了,就是“不能再拿钱砸自己的饭碗”,咋说呢?资源多用一会儿,后代的生活就多添些麻烦,这可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

然后说说“预防为主”。

嗯,别急,这又是个专业的法律术语。

咱通俗点说,这就是让大家从源头上就开始考虑,防止环境出问题。

就像你去做饭之前,厨房清洁不清洁,锅里有没有老油渍,原材料好不好,先做个小检查。

环境保护也是一样,咱不能等到大气污染严重了才喊着要治理,不能等到水污染严重了才急着开会商量办法。

啥意思呢?“防患于未然”,看似简单,做起来就有点难度了。

不过,大家想想,要是真的等问题严重了,后果可不敢想。

“污染者自负责任”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怎么说呢?这也挺容易理解。

谁污染,谁负责。

是不是就像你家门口脏了,你不去打扫,别人就得替你擦?当然不!环境污染,责任一定要落到真正的“肇事者”身上。

大家看看,不少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往往不考虑环境后果,排放污水、废气,结果让老百姓背锅。

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环境基本法环境基本法是指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定环境法的目的、任务、调整对象、环境基本政策、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就环境权、环境保护、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全面调整的综合性的环境法律。

环境基本法也可以称为环境法的母法,是其他环境法的立法依据。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环境基本法,如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日本的《环境基本法》、匈牙利的《人类环境保护法》、罗马尼亚的《环境保护法》、前苏联的《自然保护法》等。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也是临时起着环境基本法作用的法律。

但是,由于我国的环境立法发展迅速,由狭窄的环境保护法扩展到了环境保护法、环境污染防治法、区域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广阔的领域,因而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还不是环境基本法,没有全面规定环境法的目的、任务和调整对象。

我们需要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一部环境基本法,以取代目前的《环境保护法》,作为构建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环境法体系的基本法律依据。

本章将介绍和讨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阐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内容,根据《环境保护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和民法、行政法、刑法的有关规定,讨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途径和方法。

第一节《环境保护法》的特点、目的和作用一、《环境保护法》的特点环境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环境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环境保护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不但包括《环境保护法》,还包括其他单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其他法律中的附属规定以及我国参加和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等。

狭义的环境保护法,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一)广泛性《环境保护法》的广泛性,具体体现在其保护的对象、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主体三个方面:(1)保护的对象广泛。

第九章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九章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由于环境资源法具有综合性、技术性、社会 性和共同性的特点, 所以它也反映了环境资 源法的本质和技术原理以及国家保护环境的 基本政策。 环境资源法的立法指导原则:指为实现环境 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 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 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资源法律草案的过程 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 本方法,它与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 原则以及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是密切相关 的。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是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 和国内外环境管理是经验和教训提出来的。 我国对预防为主的真正重视大体也是20世纪70年代 末到80年代初。该原则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均有 体现。 预防为主不是代替治理措施,也不是说治理不重要。 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 措施,做到防治结合。通过计划、规划和各种管理 可以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

2.体现和贯彻
(1) 公民的法律权
体现了维护人民良好生活环境的精神 ,这实际上
规定了公民应该享有的环境权 。
(2)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 (3)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 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3.公民的环境权
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 也有责任对维护和改善环境作出贡献。 环境权的概念应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 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 源的基本权利。其中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的标准 可以通过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来衡量, 而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尺度则可以通过对申报许 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来把握,并由此界定 环境权的法律保护范围为:所有环境法律关系的 主体均享有在不受一定程度污染和破坏的环境里 生存和在一定程度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89年实施,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该法的基本原则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进步,保障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确保国家的长远发展。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这一原则要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首先从源头上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通过完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测与预警工作,推动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减少和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也要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和修复工作,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已经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进行治理,减轻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影响。

二、综合治理,分类管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二是综合治理,分类管理。

这一原则要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综合考虑不同环境问题之间的关系和影响,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与统一、同时,也要分析和评估不同环境问题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针对不同问题采取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提高治理效果。

三、责任明确,压力传导。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三是责任明确,压力传导。

这一原则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责任倒查、压力传导的工作机制,促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

同时,也要强化企业和个人的环境保护责任,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推动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和生活中的环境保护行为,形成多方参与的环境保护合力。

四、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四是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这一原则要求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环境知识的普及,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时,也要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监督工作,建立公众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增加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话语权和监督权。

第6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6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6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

该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以确保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个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优先。

这表明在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的过程中,环境保护应当放在首位。

经济发展必须以保护环境为前提,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得短期的经济利益。

这一原则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重环境的可持续性,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二个基本原则是资源保护和循环利用。

这意味着资源的利用必须以节约和循环利用为基础,避免浪费和过度开采。

资源是有限的,在资源消耗过程中,必须坚持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循环经济模式的推行,对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个基本原则是公众参与。

环境与资源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众应当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和机会。

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事务应当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这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第四个基本原则是依法保护环境和资源。

法律是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基础和保障,任何行为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体现了法治的原则,维护了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公平和秩序。

第五个基本原则是责任追究和执法监督。

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其责任,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同时,执法机关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行为的监督和执法,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提高法律的约束力和实效性。

第六个基本原则是技术支撑和科学决策。

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决策和措施应当基于科学的依据,充分吸收和利用技术创新的成果。

科技的发展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技术的支持和科学的决策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水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要点一
总结词
损害担责原则的实现方式包括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强化 处罚等。
要点二
详细描述
为了实现损害担责原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加 强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同时,对 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 ,以起到震慑作用,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有 效性。此外,还应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 极举报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人类健康
环境保护对人类健康至关重要,通 过减少空气、水、土壤等污染,降 低疾病传播的风险,提高生活质量 。
环境保护优先的法律依据
宪法定
许多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环境保 护是国家的重要职责,强调国家
有义务采取措施保护环境。
法律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 一就是环境保护优先,强调在经 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
总结词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
详细描述
综合治理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其他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法规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法律法规都强调了对于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包 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
综合治理原则的实现方式
总结词
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详细描述
综合治理原则的实现方式包括工程、技术、生态、法规、政策等多种手段相结合。例如,在污染防治方面,需要 采取工程技术手段提高污染处理效率,同时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污染行为。在生态保护方面,需 要采取生态系统保护措施,同时也需要实施相应的生态补偿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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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 • 预防为主原则 • 综合治理原则 • 公众参与原则 • 损害担责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环境法上的“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




中国在参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基础上,于1979年在《环境保护法(试行)》第6 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即“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或者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搬迁”。在 1989年新的《环境保护法》中删去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字样,改为由具体的制度和措施 规定来隐含这一基本原则。 所谓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进 行恢复、整治和养护。强调这一责任其目的是使资源开发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减少到 最低限度,维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所谓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和被污染的环 境进行治理。其目的仍在于明确污染者的责任,促进企业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 。 并且,作为一项法律原则,隐含地规定于法律条文中还有利于立法者以及执法者在解 释该原则时不受直接规定的局限,例如,“开发者养护”就是这种解释的产物,因为其基 本思想与污染者治理具有一致性。作为对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开发者养护、污染者 治理”则更为精辟和全面。 从中国环境法律规定看,该原则并不包括对污染损害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被害人的损 失予以赔偿。关于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适用《民法通则》和有关环境立法对环境污染损 害赔偿责任的特别规定(无过失责任)。

贯彻



该原则的贯彻实施方面,我国目前主要实行了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企业环 境保护责任制度以及限期治理制度等,通过具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来明确各种强制 性环境与资源整治措施和养护责任。 ⑴结合技术改造、治理工业污染 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解决我国工业污染的一条根本途 径。198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要求所有工业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技术改造规划时,必须提出防治污染的要求和技术措施,并在年 度计划中作出安排,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方案,必须符合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 则,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开展综合利用,把污染物消除在 生产过程之中。 ⑵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力度 实行限期治理是分期分批解决我国环境 污染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 ⑶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防止在开发建设活动中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 破坏。 ⑷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污染、破坏者积极治理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主要有:征收排污费; 征收资源费和资源税;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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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或体现的、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的区别主要表现(1)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根本准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保护法,统帅环境保护法飞各项制度及规范;具体原则是某个或某些环境保护法制的一般准则,适用于特定的范围。

(2)基本原则体现环境保护法的根本价值和基本原理,是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环境保护法的总的指导思想;具体原则直接反映的是特定的价值,仅仅是特定领域好环节的指导思想。

(3)基本原则是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政策的最集中体现,反映的是国家对环境资源问题的总体要求;具体原则所体现和反映的是国家在某一具体领域的环境政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须由法律所确认或体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反映环境法的特点。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性原则。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协调发展原则(2)预防为主原则(3)合理开发利用原则(4)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5)公众参与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又叫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欲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可持续发展被定义为寻求满足现代人的需要和欲望,而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和欲望的能力。

可持续发展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2)人们的消费标准好生活水平必须限制在生态承载能力的范围内(3)可持续发展要求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不应危害后代人满足其基本需要的能力。

(4)人口增长会给自然资源增加压力,因此,应保持人口的稳定。

(5)在发展过程中,人类对自然系统的干扰不应当威胁生命支持系统。

(6)可持续发展要求公平地分配有限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对于不可更新资源的利用,应考虑将自然资源耗竭减少至最小限度,其耗竭的速率应尽可能较少地妨碍未来世代的选择权好机会。

(7)可持续发展要求保护生物多样性。

协调发展在我国的贯彻(1)协调发展原则作为国家活动的总体战略方针,贯穿于各级政府的综合决策好计划调控中。

(2)协调发展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

(3)协调发展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中。

在环境立法、司法及执法活动中,要以协调发展原则为指导,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预防为主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简称,是指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把防止产生生态问题放在首位,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生产、生活等人类活动中对生态环境、自然环境造成污染、破坏,防止生态失衡,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不可避免的或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应当把开发利用与保护结合起来,以达到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要切实保障合理开发利用原则的实施,需要采取的措施(1)人类必须按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特点击客观生态规律进行开发利用。

(2)坚持自然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资源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

(3)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好政府干预相结合的办法来引导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好保护。

(4)依靠科技进步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是指地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自然资源的利用人或受益人应当对自然资源的权利人或生态服务提供人给予补偿。

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的意义在于,明确了承担治理污染好生态补偿费用的责任主体,这对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1)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有利于促进各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环境资源管理,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其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2)实行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可以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筹集到相应的基金。

(3)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体现了社会公平和环境正义。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靠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有权参与解决生态问题的决策过程,参与环境管理并对环境管理部门以及单位、个人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一)种际正义原则是指地球生物圈内的所有物种都是生命共同体的成员,具有存在价值和内在价值,人类只是地球生物圈共同体中的普通成员,而非生物圈的主人,人类应当尊重其他生物生存和存在的权利。

(二)代际公平原则是指人类的不同世代之间应公平地享有地球权利并承担地球义务的原则,或者称之为代间权原则。

(三)生态优先原则是指在处理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问题上,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法律地位,作为指导调整生态社会关系的法律准则。

我国生态法理应确立生态优先原则的主要理由(1)生态优先原则是当今世界上生态法的发展趋势。

(2)协调发展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成为‘经济优先原则’的代名词。

(3)鉴于目前我国经济30年来持续快速增长,者极大地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改善了国民的生活条件,也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地位。

案例题某化工厂是一家生产化学添加剂的企业。

2004年,该厂通过了区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估审批。

在废水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

2007年,该化工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利润,在未向环保局申报的情况下扩建了加工精制3-硝基、4-氨基苯酚(NAP)工艺和设备,但是污染防治设施没有相应改造,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也未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扩建的设备投入使用后,因原废水处理设施无法处理大量的新增废水,造成处理池废水外溢和直接排放,污染了附近的河道。

区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对化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

但化工厂以保守技术秘密为由阻拦环保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并拒绝提供扩建工程的任何资料。

经环保局对排污口污水排放进行监测,表明污染物排放严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问题:请说明该化工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哪些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答 1 )该化学厂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项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该厂扩建的加工精制3-硝基、4-氨基苯酚(NAP)工艺和设备属于对环境会产生影响的工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动工建设。

(2)该化学厂违反了三同时制度,即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该化学厂扩建加工精制3-硝基、4-氨基苯酚(NAP)工艺和设备,但是污染防治设施没有相应予以改造,违反三同时制度。

(3)该化学厂违反了许可证制度。

即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该项活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该厂在扩建有关设备以前并在未向环保局申报,获得许可证。

河南省某县农民张某,承包水库水面,用网箱养鱼,并租了一条水泥船和雇佣两个工作人员在水库中日夜看护,张某本人也经常住船看护。

一天早晨,张某起床后,看到许多死鱼漂浮水面,且水面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张某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某化工厂污染致鱼死亡,于是马上到县环保局要求察看死鱼现场。

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水污染防止法〉的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于是张某又马上到负责渔政管理的水库管理局渔政管理站要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

但渔政管理站的站长说,不可能是污染致鱼死亡,所以既不组织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也不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

为了固定证据,张某只好让县公证处对其死鱼情况进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40万元。

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就收到渔政管理站发出的因渔业污染事故罚款15万元的决定。

由于缺乏渔政管理站的现场调查监测资料,张某无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渔政管理站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40万元。

法院以渔政管理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让张某变更被告,但张某拒绝变更,于是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问:(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对吗?为什么?(2)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3)张某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答: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

因为《水污染防治法》第28条第2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2、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

因为渔政管理站是水库管理局的下属单位,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张某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变更被告人。

3、在目前情况下,张某可以通过下列两条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的上级单位水库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因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张某造成的损失。

对向水库排放废水的化工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污染损失。

1996 年底.某铁路分局在三十四中学西侧的铁路线弯擅自修建了一座公共浴池。

这座浴池没有配置锅炉,而是利用蒸汽机车为其充气供热。

每当充蒸汽时,机车便发出巨大噪声,犹如飞机起飞。

更为严重的是,每隔三天机车就要排空残余的废气,排空的巨大响声犹如爆炸声,严重干扰了三十四中校园内的老师和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老师们多次向环保局反映,要求处理。

1997 年9 月市环监站经调查、监测证实,机车充蒸汽时发出的噪声为72.4 分贝,所处区域为Ⅱ类混合区,严重超标。

环保局向铁路分局下达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铁路分局置之不理。

1997 年11 月,市环保局对铁路分局作出行政处罚:(1)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18000 元;(2)缴纳滞纳金1300 元;(3)罚款3000 元。

铁路分局不服,向上一级环保局申请复议。

1.铁路分局违反了哪些环境保护法律制度?2.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1、违反了《噪声环境保护法》,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影响了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2、个人认为环保部门的处罚是正确的。

不过9月份的时候不应该是只缴纳排污费,还应限期治理。

到期仍唯治理的,可进行罚款和缴纳超标排污费。

对于事业单位情节较为严重者可在其工作单位进行行政处分。

.由内蒙古某电管局承建的准格尔发电厂,于2006年12月27日剪彩发电。

准格尔发电厂在生产发电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煤灰。

由于未设计和建设储灰场,粉煤灰和冲灰水直排到附近的龙王沟,致使排污口下游约7公里处的陈家沟准格尔煤炭工业公司及薛家湾镇水源地遭受严重污染,甚至下游约20公里的黄河支流也难免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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