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道传染病诊断标准
细菌性痢疾诊疗规范

细菌性痢疾诊疗规范细菌性痢疾是由痢疾杆菌引起的肠道传染病,简称菌痢。
急性菌痢的临床表现为发热、腹痛、腹泻、里急后重及排脓血样大便。
慢性菌痢一般不发热,以长期腹泻为主。
【诊断标准】潜伏期为数小时~7天。
一般为1~2天。
(一)流行病学资料本病可全年发病,以夏秋季多见;病前一周内有不洁饮食史或与菌痢患者接触史;慢性菌痢可有急性发作史。
(二)临床表现临床表现可分为以下临床类型。
1.急性细菌性痢疾(1)普通型:起病急,畏寒、发热,腹痛、腹泻,每日排便10~20次,呈脓血便,里急后重明显,左下腹有压痛。
儿童可有惊厥。
(2)轻型:主要表现为腹泻,每日少于10次,便呈糊状或水样状,含少量粘液,常无脓血。
(3)重型:起病急骤,有严重全身中毒症状,高热、恶心、呕吐等,呈脓血样便,腹痛剧烈,里急后重明显,可有脱水表现,甚至澹妄,惊厥。
(4)中毒型:儿童多见,起病急骤,重度毒血症症状,以休克和脑病(频繁惊厥、昏迷、瞳孔改变和呼吸衰竭)为主要表现,常无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中毒型菌痢又可细分为休克型、脑型和混合型三型。
2.慢性细菌性痢疾病程超过2月不愈者为慢性菌痢。
(1)慢性迁延型:急性菌痢后,腹痛、腹泻等肠道症状时轻时重,迁延不愈。
粪便可带粘液,或呈脓血便。
(2)急性发作型:类似急性菌痢,大便次数增多,呈脓血便。
可反复发作。
(3)慢性隐匿型:常无明显肠道症状,但粪便培养仍有痢疾杆菌,乙状结肠仍有明显病变。
(三)实验室检查1.血象:白细胞计数和中性粒细胞增多。
2.粪便常规检查:典型者无粪质,量少,呈鲜红粘冻状,镜检可见大量脓细胞及红细胞,并有巨噬细胞。
3.病原学检查:粪便培养有痢疾杆菌。
4.乙状结肠镜检查:急性期可见结肠粘膜普遍充血、水肿及浅表溃疡。
慢性病人可见肠粘膜增厚及息肉形成。
5.其他重型、中毒型菌痢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脱水、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失衡。
【治疗原则】(一)一般治疗卧床休息,消化道隔离。
饮食以流质、半流质为主,忌多渣、不易消化食物。
产超广谱b内酰胺酶大肠埃希菌诊断标准

产超广谱b内酰胺酶大肠埃希菌是一种引起肠道感染的细菌,它能够产生一种名为产超广谱b内酰胺酶的酶,使得其对抗常用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产生耐药性。
在临床诊断中,准确地检测产超广谱b内酰胺酶大肠埃希菌对于及时进行有效的治疗至关重要。
建立明确的诊断标准对于控制此类细菌感染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讨论产超广谱b内酰胺酶大肠埃希菌的诊断标准。
一、临床症状与体征1.1 腹泻产超广谱b内酰胺酶大肠埃希菌感染的患者主要表现为腹泻症状,轻者为腹痛、腹胀,严重者可伴随腹泻、脓血便甚至休克。
1.2 发热患者可能伴有体温升高,并且持续时间较长。
1.3 其他症状部分患者可能出现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
二、实验室检查2.1 病原学检测在临床实验室中,通过对患者的粪便样本进行细菌培养,能够得到确诊的结果。
产超广谱b内酰胺酶大肠埃希菌对于氧化/发酵双重试验呈阳性反应,且在MacConkey琼脂培养基上有独特的菌落形态,附有特征性的粘附物。
三、分子生物学检测3.1 PCR检测通过聚合酶链反应(PCR)技术,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出产超广谱b 内酰胺酶大肠埃希菌的存在。
PCR技术可针对该菌株的特异基因序列进行扩增,从而达到检测的目的。
四、耐药性测试4.1 药敏试验通过对产超广谱b内酰胺酶大肠埃希菌进行抗生素的药敏试验,能够明确该菌株对于常用抗生素的敏感性及耐药性。
由于该菌株对常用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产生耐药性,因此对其进行耐药性测试尤为重要。
5. 临床诊断标准产超广谱b内酰胺酶大肠埃希菌感染的临床诊断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具体而言,应当包括患者的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分子生物学检测结果以及耐药性测试结果。
仅有一个方面的检测结果不能确定该菌株的存在,需要综合多种方法进行诊断。
针对产超广谱b内酰胺酶大肠埃希菌感染的诊断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通过综合不同方面的检测方法,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该菌株的存在并确定对应的治疗方案,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肠道传染病的诊断详解

由院领导报告驻地疾控中心进行处理。出现伤寒
和副伤寒疑似病人,痢疾病人或其他腹泻病人突 然增多,就诊腹泻病人住址比较集中的情况时,也 应尽快报告院领导。 • 传染病死亡
霍乱的报告
• 城镇应于2小时内 • 农村应于6小时内 • 方式:网络直报 电话
要求逢泻必检
• 开展霍乱弧菌培养(含O139):
• 对就诊的病人快诊率要求达到100%。水样 便病人应进行霍乱细菌学培养,疑似患者 全部检索,要求霍乱弧菌分离培养率必须 达到10%以上,并且要求同时进行O1和 O139群霍乱弧菌检测。 • 无检验条件的乡镇级医院和其它单位,一 旦发现可疑病人,应立即将标本送指定单 位检验,不要漏诊病人。
• • • •
总体上居首位的是志贺氏菌及轮状病毒, 第二位是肠致泻性大肠杆菌, 第三位是空肠弯曲菌及沙门氏菌 第四位及第五位是非O1/非O139群霍乱弧 菌,其他致泻性弧菌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 氏菌。
• 肠道传染病:系指肠道传播、临床上表现为胃肠 道症状为主的一组传染病 • 种类 细菌性:霍乱(含O139)、伤寒、菌痢、 O157:H7出血性大肠杆菌、细菌性感染性腹泻。 病毒性:甲、戊型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病 毒性感染性腹泻。 寄生虫:阿米巴痢疾、鞭虫病、蛔虫病、包虫病 等 • 传播途径:粪-口(食物、水、日常生活接触) • 病原体:外界抵抗力和在外界的成活能力强 • 传染源:病人、带菌者目前认为是唯一的传染源 • 明显季节性:主要出现在夏秋季 • 感染对象:没有呼吸道传染病明显。
• • • •
(二)临床表现 1 腹泻 (1)大便每日≥3次 (2)粪便的性状异常:可为稀便、水样便、 亦可为粘液便、脓血便。 • (3)可伴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发热 及全身不适等。病情严重者,因大量丢失 水分引起脱水、电解质紊乱甚至休克。 • 2 已除外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
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GB 106002

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GB 106002-1995前言细菌性痢疾(以下简称菌痢)是由志贺菌(又称痢疾杆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是常见多发病,其发病率在我国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中居首位,而且往往引起暴发或流行,对劳动力影响很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的诊断标准及防治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防疫机构作为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的诊断及防治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6—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3 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3.1 诊断原则须依据流行病学史,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进行综合诊断。
确诊则须依赖于病原学的检查。
3.2 诊断标准3.2.1 流行病学史:病人有不洁饮食或与菌痢病人接触史。
3.2.2 症状体征3.2.2.1 急性非典型菌痢症状轻,可仅有腹泻、稀便。
3.2.2.2 急性普通型(典型)菌痢急性起病、腹泻(除外其他原因的腹泻)、腹痛、里急后重、可伴发热、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部压痛。
3.2.2.3 急性中毒型菌痢发病急、高热、呈严重毒血症症状,小儿起病时可无明显腹痛腹泻症状,常需经灌肠或肛拭做粪检,才发现是菌痢。
根据主要临床表现有以下类型:休克型(周围循环衰竭型):有感染性休克症,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速、血压下降、皮肤发花、发绀等。
脑型(呼吸衰竭型):有脑水肿表现,如烦燥不安、惊厥、嗜睡或昏迷、瞳孔改变,甚至出现脑疝、呼吸衰竭。
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

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细菌性痢疾是由致病性细菌引起的一种肠道传染病,临床上常见的症状包括腹泻、腹痛、发热等,严重时甚至会引起严重的并发症。
因此,准确的诊断对于及时治疗和控制病情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细菌性痢疾的诊断标准,以便临床医生和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诊断和治疗该疾病。
1. 临床表现。
细菌性痢疾的典型临床表现包括腹泻、腹痛、里急后重、粘液和脓血便等。
患者常伴有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
在临床实践中,医生应当重点询问患者的病史,包括就餐史、接触史等,以帮助确定诊断。
2. 实验室检查。
(1)粪便常规检查,通过粪便常规检查可以发现粪便中的白细胞、红细胞及寄生虫卵等情况,对于细菌性痢疾的诊断具有一定的帮助。
(2)细菌培养,通过粪便培养可以分离出引起细菌性痢疾的致病菌,如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等,从而确诊细菌性痢疾。
3. 影像学检查。
对于严重的细菌性痢疾患者,可能出现腹部肠道痉挛、扩张等情况,此时可进行腹部X线或CT检查,以了解肠道病变的情况,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具有一定的帮助。
4. 免疫学检查。
血清学检查,通过检测患者的血清抗体水平,可以帮助鉴别细菌性痢疾和其他肠道感染病原的感染情况,对于疾病的诊断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5. 分子生物学检查。
PCR扩增技术,PCR扩增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出病原体的核酸,对于细菌性痢疾的诊断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特异性。
综上所述,细菌性痢疾的诊断需要综合运用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免疫学检查和分子生物学检查等多种手段,以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在临床实践中,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全面分析,以便及时准确地诊断和治疗细菌性痢疾,降低并发症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健康。
肠道传染病诊断标准

肠道传染病诊断标准肠道传染病诊断标准一、背景介绍肠道传染病是一类通过口-粪途径传播的疾病,主要包括细菌、和寄生虫引起的病例。
为了准确诊断和有效管理肠道传染病,制定本文档以规范诊断标准。
二、病原体分析2.1 细菌性肠道传染病2.1.1 调查病人的个人史、接触史和食物来源等,注意相关病原体的传播途径。
2.1.2 检查并确定病例的病原菌,包括培养、鉴定和分子生物学方法等。
2.1.3 基于临床表现和病原菌检测结果,评估病例是否符合细菌性肠道传染病诊断标准。
2.2 性肠道传染病2.2.1 调查病人的个人史、接触史和流行病学特征等。
2.2.2 利用病原学实验室方法检测标志物,如抗原检测、核酸检测等。
2.2.3 结合临床症状和检测结果,判断是否符合性肠道传染病的诊断标准。
2.3 寄生虫性肠道传染病2.3.1 了解病人的旅行史、饮食史和生活环境等信息,尤其关注寄生虫的传播途径。
2.3.2 检查病例的粪便样本,使用显微镜或分子生物学技术检测和鉴定寄生虫。
2.3.3 根据临床症状和寄生虫检测结果,判断是否满足寄生虫性肠道传染病的诊断标准。
三、临床症状和体征3.1 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肠道症状。
3.2 腹部触痛、包块、肠鸣音减弱或消失等体征。
3.3 可能伴随发热、乏力、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
四、辅助检查4.1 血常规、生化检查和炎症标志物检测等常规检查。
4.2 粪便常规涂片检查,包括显微镜检查和培养等。
4.3 钩端螺旋体血清抗体、血液寄生虫抗体和抗体等特异性检测。
4.4 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影像学检查、内镜检查等特殊检查。
五、诊断标准根据病原体分析、临床症状和辅助检查结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诊断为肠道传染病:5.1 细菌性肠道传染病:有致病性细菌的阳性培养结果,且符合相关流行病学特点。
5.2 性肠道传染病:有标志物的阳性检测结果,且符合相关流行病学特点。
5.3 寄生虫性肠道传染病:具有寄生虫的阳性检测结果,且符合相关流行病学特点。
肠道病毒(EV)感染诊疗指南(

Coxa16、 EV71等肠道病毒特异性核酸阳性或分离到肠道病毒。咽、气管 分泌物、疱疹液、粪便阳性率较高。
(六)血清学检查。
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Coxa16 、EV71等肠道病毒中和抗体四倍以上升高。
物理学检查
(一)胸片:
可表现为双肺纹理增多,网格状、点片状、大片 状阴影,部分病例以单侧为著。
(1)、促进各脏器功能恢复。 (2)、功能康复治疗。 (3)、中西医结合治疗。
三、中医治疗
临床治疗
2、呼吸、循环衰竭治疗。
A.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 B.确保两条静脉通道的畅通,监测呼吸、心率、 血压和血氧饱和度; C.呼吸功能障碍时,及时气管插管使用正压机械 通气,建议小儿患者呼吸机初调参数:吸入氧浓 度80%~100%,PIP20~30cmH2O,PEEP4~ 8cmH2O,f20~40次/分,潮气量6~8ml/kg左右。 以后根据血气随时调整呼吸机参数; D.在维持血压稳定的情况下,限制液体入量; E.头肩抬高15-30度,保持中立位;插胃管、导尿 管。
(二)其他病毒所致脑炎或脑膜炎。 (三)脊髓灰质炎。
(四)肺炎:重症手足口病可发生神经源性肺水
肿,应与肺炎鉴别。
(五)暴发性心肌炎。
以循环障碍为主要表现的重症手足口病病例需要 与暴发性心肌炎鉴别。
重症病例早期识别
具有以下特征,尤其3岁以下患者,有可能 在短期内发展为危重病例,应密切观察病情 变化,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有针对性地做 好救治工作。
三、重症病例应住院治疗,危重病例及时收 入重症医学科(ICU)救治。
治疗
(一)普通病例 1.一般治疗:注意隔离,避免交叉感染,适 当休息,清淡饮食,做好口腔和皮肤理; 2.对症治疗:发热等症状采用中西医结合 治疗。 (二)重症病例
痢疾诊断标准

痢疾是由志贺氏菌引起的肠道传染病,主要症状包括腹泻、腹痛、发热等。
以下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痢疾诊断标准:
1.临床症状:患者出现急性腹泻,每天排便次数超过3次,粪便呈水样或泥样,常伴有腹痛、腹胀、恶心、呕吐等症状。
2.实验室检查:通过粪便样本检测病原体。
常用的检测方法有:
(1)志贺氏菌培养法:将粪便样本在含有适宜营养物质的培养基上进行培养,分离出菌落,经鉴定为志贺氏菌即可确诊。
(2)免疫学检测法: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荧光抗体法(IFA)、核酸扩增技术(PCR)等。
3.排除其他肠道疾病:如细菌性肠炎、阿米巴痢疾、霍乱等。
需要注意的是,痢疾的潜伏期为2-10天,且症状轻重不一,有些人可能只有轻微腹泻或无症状,因此在流行病学调查中也需要注意对病例的追踪和检测。
同时,由于痢疾的传染性较强,预防和控制也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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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传染病诊断标准一、霍乱诊断标准1 诊断原则根据夏秋季节霍乱流行期间的疫区内,凡有腹泻,伴有呕吐,从粪便或吐泻物检出01群或0139群霍乱弧菌或血清检查对01群或0139群霍乱弧菌的抗体有明显升高者予以诊断。
病人的临床症状可由轻度到重度不等。
2 诊断标准2.1疑似霍乱诊断标准a. 凡有典型临床症状,如剧烈腹泻,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孪(特别是胖肠肌)的首发病例,在病原学检查尚未肯定前。
b.霍乱流行期间有明确接触史(如同餐、同住或护理者等),并发生泻吐症状,而无其他原因可查者。
具有上述项目之一者诊断为疑似霍乱。
2.2确定诊断标准a。
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培养01群或0139群霍乱弧菌阳性;b.霍乱流行期间的疫区内,凡有霍乱典型症状(见2.1a),粪便培养01群和0139群霍乱弧菌阴性,但无其他原因可查者;c。
在流行期间的疫区内有腹泻症状,作双份血清抗体效价测定,如血清凝集试验呈4倍以上或杀弧菌抗体测定呈8倍以上增长者:d.在疫源检查中,首次粪便培养检出01群或0139群霍乱弧菌前后各5天内有腹泻症状者。
临床诊断:具备b。
确诊病例:具备a或c或d。
3 临床分型标准3.1轻型仅有腹泻症状,极少伴呕吐,大便一天少于10次,大便性状为软便、稀便或黄水样便,个别患者粪便带粘液或血,皮肤弹性正常或略差,大多数患者能照常进食及起床活动,脉搏、血压、尿量均正常。
3.2中型腹泻次数一日10~20次,精神表现淡漠,有音哑,皮肤干而缺乏弹性,眼窝下陷,有肌肉痉孪,脉搏细速,血压(收缩压)儿童(9.33kPa(<70mmHg ,成人12~9.33kPa(90~70mmHg),尿量每日<400mL,脱水程度相当体重儿童为5%~10%,成人为4%~8%。
3.3重型腹泻次数一日20次以上,极度烦躁甚至昏迷,皮肤弹性消失,眼窝深凹,明显发绀,严重肌肉痉挛,脉搏微弱而速,甚或无脉,血压(收缩压)儿童(6.67kPa(<50mmHg=,成人(9.33kpa(<70mmHg=或测不到等循环衰竭的表现,尿量每日<5OmL或无尿,脱水程度儿童相当于体重10%以上,成人8%以上。
3. 4中毒型(干性霍乱)为一较罕见类型,起病后迅速进入休克状态,无泻吐或泻吐较轻,无脱水或仅轻度脱水,但有严重中毒性循环衰竭。
4 治疗原则4. 1 按甲类传染病隔离治疗。
危重病人应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在医护人员陪同下送往指定的隔离病房。
确诊与疑似病例应分开隔离。
4.2 轻度脱水病人,以口服补液为主。
4.3中、重型脱水病人,须立即进行静脉输液抢救、待病情稳定、脱水程度减轻、呕吐停止后改为口服补液。
4. 4在液体疗法的同时,给予抗菌药物治疗以减少腹泻量和缩短排菌期。
可根据药品来源及引起流行的霍乱弧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选定一种常用抗菌药物,连服3天。
5 解除隔离标准5.1停服抗菌药物后,连续二天粪便培养(如无粪便,可用肛拭子从直肠取粪便)未检出霍乱弧菌者解除隔离。
5.2患者经治疗症状消失后,如无大便培养条件,自发病日起,住院隔离。
不得少于七天。
5. 3慢性带菌者,大便培养连续七天阴性,每周培养胆汁一次,连续两次阴性者可解除隔离,但尚需进行流行病学观察。
6 疫点疫区处理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
对从首例病人检出的埃尔托型霍乱弧菌应及时做噬菌体-生物分型。
如为流行株要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如为非流行株,按一般腹泻病菌处理。
6.1疫点、疫区的划定a。
疫点:指与病人、疑似病人或带菌者同一门出入的住户或与其生活有密切关系的若干户为范围。
b.疫区: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
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一个乡或毗邻乡,在城市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
6.2疫点处理a。
疫情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病人、疑似病人或带菌者时,城镇于2h内,农村于6h 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卡。
b。
隔离治疗传染源: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要立即就地隔离治疗。
转送病人时对途中污染的物品、地面和运送病人的工具要随时消毒处理。
c。
疫点消毒: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未消毒。
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的吐泻物和污染过的环境、物品、饮用水进行消毒。
d。
验便:对疫点内所有人员,自开始处理之日起每日验便一次。
第一次采便应在服药前进行。
e。
病家和密切接触者预防服药:可根据药敏试验情况和药物来源选择一种抗菌药物,连服2天。
6.3疫点的解除:在传染源隔离后,疫点内所有人员验便连续两次阴性,无续发病人或带菌者出现时可予以解除。
如无粪检条件,自疫点处理后5日内无新病例出现时亦可解除。
6.4疫区处理:加强饮用水消毒和水源管理、饮食卫生和集市贸易管理、做好粪便管理、改善环境卫生。
及时发现传染源,按6.2规定处。
理、防止传播。
二、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1 诊断原则须依据流行病学史,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进行综合诊断。
确诊则须依赖于病原学的检查。
2 诊断标准2.1 流行病学史:病人有不洁饮食或与菌痢病人接触史。
2.2 症状体征2.2.1 急性非典型菌痢症状轻,可仅有腹泻、稀便。
2.2.2 急性普通型(典型)菌痢急性起病、腹泻(除外其他原因的腹泻)、腹痛、里急后重、可伴发热、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部压痛。
2.2.3 急性中毒型菌痢发病急、高热、呈严重毒血症症状,小儿起病时可无明显腹痛腹泻症状,常需经灌肠或肛拭做粪检,才发现是菌痢。
根据主要临床表现有以下类型:休克型(周围循环衰竭型):有感染性休克症,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速、血压下降、皮肤发花、发绀等。
脑型(呼吸衰竭型):有脑水肿表现,如烦燥不安、惊厥、嗜睡或昏迷、瞳孔改变,甚至出现脑疝、呼吸衰竭。
混合型:同时出现休克型、脑型的症候,是最凶险的一型。
2.2.4 慢性菌痢急性菌痢者病程超过2个月以上为慢性菌痢。
2.3 实验室检查2.3.1 粪便常规检查,白细胞或脓细胞≥15/HPF(400倍),可见红细胞。
2.3.2 病原学检查,粪便培养志贺菌属阳性为确诊依据。
2.4 病例分类2.4.1 疑似病例,腹泻,有脓血便、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伴有急后重症状,难以确定其他原因腹泻者。
2.4.2 临床诊断病例,具备2.1,2.2和2.3.1中任何一项,并除外其他原因引起之腹泻。
2.4.3 确诊病例,具备2.3.2和2.4.2中任何一项。
三、感染性腹泻的诊断标准感染性腹泻广义系指各种病原体肠道感染引起之腹泻。
本标准则仅指除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丙类传染病。
主要包括细菌、病毒、原虫等病原体引起之肠道感染,较常见的如沙门菌肠炎、肠致泻性大肠杆菌肠炎、致泻性弧菌肠炎、空肠弯曲菌肠炎、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肠炎、轮状病毒肠炎、蓝氏贾第鞭毛虫肠炎等。
其临床表现均可有腹痛、腹泻,并可有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处理原则亦相似,但不同病原体引起之腹泻,在流行病学、发病机理、临床表现及治疗上又有不同特点。
有的为炎症型腹泻,有的为分泌型腹泻,最后确诊须依赖病原学检查。
感染性腹泻是我国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尤以夏秋季更为多见,制定本标准对本组病的防治有重要意义。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除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对此范围的感染性腹泻的诊断及防治依据。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炎症型腹泻inflammatory diarrhea指病原体侵袭肠上皮细胞,引起炎症而导致的腹泻。
常伴有发热,粪便多为粘液便或脓血便,镜检有较多的红白细胞,如侵袭性大肠杆菌肠炎、弯曲菌肠炎等。
2.2 分泌型腹泻secretory diarrhea指病原体刺激肠上皮细胞,引起肠液分泌增多和/或吸收障碍而导致的腹泻。
病人多不伴有发热,粪便多为稀水便。
镜检红白细胞不多,如肠产毒大肠杆菌肠炎、轮状病毒肠炎等。
3 诊断原则引起腹泻的病因比较复杂,除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病原体可引起感染性腹泻外,其他因素,如化学药品等还可引起非感染性腹泻,故本组病人的诊断须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和粪便常规检查来综合诊断。
由于本组疾病包括范围较广,而上述资料基本相似,故病原确诊须依据从粪便检出有关病原体,或特异性核酸,或从血清中检测出特异性抗体。
4 诊断标准4.1 流行病学资料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一般夏秋季多发。
有不洁饮食(水)和/或与腹泻病人、腹泻动物、带菌动物接触史,或有去不发达地区旅游史。
如为食物源性则常为集体发病及有共进可疑食物史。
某些沙门菌(如鼠伤寒沙门菌等)、肠道致泻性大肠杆菌(EPEC)、A组轮状病毒和柯萨奇病毒等感染则可在婴儿室内引起爆发流行。
4.2 临床表现4.2.1 腹泻、大便每日≥3次,粪便的性状异常,可为稀便、水样便,亦可为粘液便、脓血便及血便,可伴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发热、腹痛及全身不适等。
病情严重者,因大量丢失水分引起脱水、电解质紊乱甚至休克。
4.2.2 已除外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
4.3 实验室检查4.3.1 粪便常规检查:粪便可为稀便、水样便、粘液便、血便或脓血便。
镜检可有多量红白细胞,亦可有少量或无细胞。
4.3.2 病原学检查(详见附录A):粪便中可检出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致病微生物,如肠致泻性大肠杆菌、沙门菌、轮状病毒或蓝氏贾第鞭毛虫等。
或检出特异性抗原、核酸或从血清检出特异性抗体。
临床诊断:具备4.2.1,4.2.2,4.3.1者,4.1供参考。
病原确诊:临床诊断加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