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推动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因素。
(2)防治结合: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与职业病健康监管相结合,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3)综合管理:实施综合管理,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煤矿企业的日常管理体系之中。
(4)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三、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1. 煤矿企业:煤矿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制定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 职业病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应设立职业病管理机构,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劳动者:劳动者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参与者和责任承担者,需按照规定参加职业病检查和健康监护。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主动参与职业卫生培训。
四、职业病防治的措施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1)对煤矿企业的工作环境进行职业病因素调查,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
(2)加强煤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工作,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和预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
2. 职业病防治设施的建设(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设施和设备,提供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医疗救治和康复的条件和环境。
(2)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确保劳动者的个人防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 职业病监测与健康监护(1)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病检查,确保职业病早期发现和及时治疗。
(2)建立职业病档案管理,记录从业人员的职业病检查情况和健康监护信息。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煤矿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职业危害的产生而制定的。
本文旨在探讨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关范文作为参考。
二、煤矿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1. 保障矿工身体健康煤矿作业环境恶劣,存在大量有害物质,长期暴露会导致职业病的发生。
制定职业病防治制度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个体防护措施等,有效减少矿工的职业病风险。
2. 提高工作效率职业病的发生会导致矿工生产能力下降,增加工伤和坏死率,对企业的生产效益产生严重影响。
职业病防治制度的实施可以降低职业病发病率,提高矿工的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3. 保护工人权益煤矿工人是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权益,包括健康权和安全权。
通过制定职业病防治制度,可以保护工人的权益,避免他们受到职业危害的侵害。
三、制定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1.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煤矿职业病防治的目标、职责和义务,强调煤矿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起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职业病防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3. 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和使用,采用环保型设备和工艺,从源头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职业危害的产生。
4. 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充分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和预防方法,并掌握必要的个体防护知识和技能。
5. 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机制,全面了解和掌握煤矿工人的职业病患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为职业病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并及时调整和改进防治措施。
矿山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矿山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矿山职业病是指在矿山作业过程中,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对工人职业卫生造成的损害,包括尘肺、硅肺、铁肺、石棉肺等。
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矿山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矿山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矿山职业病,矿山企业需要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职业病防治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等内容。
方案制定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企业自身的情况和特点。
二、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要求矿山企业需要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装备。
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备、防尘设备、防毒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
同时还需要对这些设施进行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矿山企业应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制度,对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粉尘浓度、有害气体含量等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监测结果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制定职业病防护培训制度矿山企业应制定职业病防护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的预防知识、个人防护的正确使用方法、职业病发生和处理的常识等。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对参与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
五、制定职业病防治台账制度矿山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治台账,记录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各项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职业体检情况、职业病发生情况、职业病治疗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情况等。
台账需要做到实时更新,以便于企业进行管理和分析。
六、制定职业病报告和处理制度矿山企业应制定职业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职业病事故和职业病病例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同时也需要对职业病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七、建立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制度矿山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煤矿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作业场所,包括采矿、运输、矸石处理等相关作业。
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应坚持科学合理、人性化、可操作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七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掌握职业危害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九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危害监测方案,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职业危害问题。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职业病危害档案,记录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发病情况等信息,为后续防治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危害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或其他突发情况下做出迅速、正确的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确保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奖惩制度,鼓励优秀单位和个人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贡献。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与装备第十五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科学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作业区域的空气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包括呼吸器、耳塞、防护面罩等,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防尘、防毒等专业设备,用于处理和控制作业中产生的有害物质。
第十八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专业的职业危害监测设备,及时掌握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和职业危害情况。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
是指针对煤矿工作环境和煤矿工人的职业病预防工作进行规定和管理的制度。
煤矿是一种高风险的工作环境,工人容易接触到有害粉尘、有毒气体、高温、高湿度等有害因素,容易患上职业病。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规定煤矿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护服等,以保护工人免受有害粉尘和气体的侵害。
2. 职业病防护培训:规定煤矿必须组织职业病防护培训,向工人传授职业病的预防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人的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3. 职业病危害评估:对煤矿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确定有害因素的存在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4. 职业病健康监测: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健康检查,对工人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诊断职业病。
5. 职业病事故调查和处理:对发生的职业病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6. 职业病报告和统计:要求煤矿及时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疑似病例,并进行统计分析,为职业病预防提供数据支持。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煤矿工人患职业病的风险,保障其身体健康和权益。
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管理,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培训,加强职业病预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确保工人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该瑞土公司所有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该矿山各级负责人应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____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1)各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矿山负责人每年对各部门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3、职业病防治(1)该矿山各级负责人负责对该部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矿山安全科____该矿山所有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矿山各负责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配备相应的卫生管理____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4)矿山负责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5)该矿山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6)该矿山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防治、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____复查和治疗。
4、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3)该矿山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5、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1 通用规定1.1 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2 安全防护2.1 环境卫生为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保持煤矿作业场所的环境卫生。
作业场所必须经常进行清洁卫生、消毒、通风、除尘等,保证作业环境干燥、清洁、通风良好。
2.2 个人防护矿工必须戴防护用具进行煤矿作业,严格执行矿井安全规定,防止煤尘、甲烷等有害气体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
对于特殊部位和特殊作业需要的个人防护用具,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好并保证使用效果,防护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3 食品卫生企事业单位应当保证煤矿作业场所内餐具的清洁卫生,禁止在作业场所内餐饮。
从业人员如需在煤矿作业场所内进食必须使用卫生的餐具和食物,避免食品污染,避免因此带来的职业病。
3 劳动保护3.1 职业病防治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计划,对矿工进行定期体检,提前预防和识别作业场所的职业病。
从业人员发现自己可能存在职业病症状,应当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
3.2 紧急处理煤矿作业场所存在某些健康风险的工作,如高温、高海拔等等,必须合理安排作业班次,为从业人员基本身体健康和安全健美提供保障。
同时,在紧急情况下,企业应当迅速安排应急救护措施,保障从业人员安全。
4 管理监督4.1 职责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具体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中的各项工作。
4.2 监督和检查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煤矿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进行公布。
以上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健康和工作安全。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每次招收的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由综合办公室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接收,必须严把入口关。
2、每次招收的新职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充分掌握。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按周期进行拍片检查。
4、接尘人员每季度必须配发防尘口罩、手套及其它劳保,劳资科要建立劳保发放档案。
5、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管范围及工作场所,定期清理巷道中的浮煤,确保作业场所工业卫生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6、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建立健全防尘系统,完善喷雾降尘设施,减少作业场所内的浮尘,湿润作业场所内的落尘,使其不能飞扬。
7、对于喷雾降尘不能到达的地方,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洒水,确保巷道湿润。
8、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9、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先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等降尘措施,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10、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对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 2 次,对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 1 次,粉尘中的游离 Sio 含量,每 6 个月测定 1 次,测定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211、在地面设制专门的晒衣场,升井人员能及时晒干衣物,以防潮湿时间过长,导致风湿病发生。
12、接触粉尘及有害物质的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防毒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13、严格落实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 )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 2 )严重的上呼吸道或者支气管疾病。
( 3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者胸膜病变。
( 4 )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 5 )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4、严格落实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1 )风湿病(反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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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第二章、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6)第三章、矿井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7)第四章、矿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9)第五章、矿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10)第六章、矿井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1)第七章、矿井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3)第八章、矿井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管理制度 (15)第九章、矿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16)第十章、矿井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19)第十一章、矿井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20)第十二章、矿井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1)第一章、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要求,特制定本责任制。
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一、矿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全矿职工汇报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矿属各部门负责人及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本矿机械化改造、联合试运转、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投施建设及相关职业病防护工作的资金投入的决策。
8、对本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矿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本矿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矿属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本矿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建立矿职业卫生档案和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
5、组织对本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本矿和各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本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生产技术科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安检科及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本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
4、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本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9、完成职业病危害的申报等工作。
10、负责职业病危害及体检结果的告知工作,11、负责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资料的整理及申请报告工作,并做好职业病人诊断及鉴定资料归案。
12、负责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及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资料的准备及归案管理工作。
五、机电科、各区队负责人职责1、负责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矿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矿范围的检查,对职业病防护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第二章、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一、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四、本矿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
五、本矿为从业员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六、加强作业场所洒水降尘工作,采用湿式钻孔作业,道路洒水降尘,个体防护,戴防尘口罩。
七、降低噪声的强度,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经常注油,避免机械各位件松动,以减少噪声。
八、企业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九、加强员工对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在工作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个人防护。
十、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救援预案。
第三章、矿井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加强矿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保护职工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告知的内容:1、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3、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6、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7、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
二、告知的方式1、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①、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②、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置警示标识说明。
3、职业危害与健康告知;①、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职工公布;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③、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及时通知矿井。
4、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职工要履行下列义务:①、自觉遵守本矿井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②、正确使用佩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章、矿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矿井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矿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本制度所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三、矿井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向煤矿安全检测机构申报,同时抄报煤炭工业局。
四、申报职业危害,应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中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1、煤矿的基本情况;2、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管理机构情况;3、煤矿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情况;4、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监测人员及仪器设备配备情况;5、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6、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证明材料;7、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8、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与告知情况;9、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情况;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矿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为加强和提高职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职责和权限1、矿井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2、培训内容:矿井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三、培训形式:内部培训。
l、新进企业职工的培训:安检科、区队、班组三级教育2、区队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3、区队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4、临时工的教育5、定期教育第六章、矿井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二、职责1、安检科、机电科负责矿井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