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解读

合集下载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在职干部的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该干部职务的部门管理,并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

以下是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希望能帮到你。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

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

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

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

(最多不超过15天)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专题辅导报告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专题辅导报告

努力做好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专题辅导报告同志们: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培养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为做好干部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

对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档案工作者当然是必须要学的,但是对于我们广大干部,我认为也要认真学习,这样才能确保个人档案不出问题。

今天,我们就从《条例》出台背景、哪些调整、主要内容和如何贯彻落实四个方面来共同学习一下:一、新《条例》出台背景中央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干部档案问题频发需要出台新《条例》。

干部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体现了干部的基本诚信,也反映了组织人事部门的管理水平。

近年发现的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档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迫切需要从制度建设入手研究解决,扎紧“篱笆”、筑牢“堤坝”,从根本上铲除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存在的土壤和条件。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细则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细则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很多,既有综合性的,又有单项的;既有全国统一制定、普遍适用的,又有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的。

主要有:(1)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990年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于1991年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联名颁发。

《条例》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性质、任务、特点、体制,并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作了统一的规定。

它是一个法规性的文件,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最根本的规章制度,是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的依据。

《条例》有两个附件,即:①“干部人事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卷皮的规格、式样、制作材料、颜色、项目设置。

②“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式样,规定了转递干部人事档案的统一办法。

(2)《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是全国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统一遵循的制度。

它对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要求、标准、档案材料内容的鉴别、分类、整理过程、注意事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3)《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范围,归档材料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收集档案的方法作了具体的规定。

除以上几种统一的制度外,还有一些基本的工作制度,如:借阅利用制度。

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为了做好利用工作,根据各自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都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制度。

这项制度对借阅范围、借阅手续、借阅人、借阅方式以及是否可以抄录、复制作了规定。

登记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为了防止档案材料的遗失,便于查找、统计,建立了收档、借阅、摘抄档案材料、档案底帐和销毁材料等各项登记制度。

这些制度的建立,不仅保证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档案的安全,而且还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心中有数,随时了解并掌握“家底”情况,有利于研究、安排工作。

保密制度。

这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安全的制度。

0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 [1991]13号)

0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    [1991]13号)
(三)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 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 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 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五)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 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十八条 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 管。
第十九条 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所在 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第五章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
第二十条 为了使干部档案能够适应干部工作的需要,要经常通过有关 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 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保管;其他干部的档案,由该干部的管理部门保 管。
第十四条 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按下列办法分工保管 (一)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 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 职务的干部,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 模范人物、知名人士,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 案部门保存,并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件》规定的期限,随同到期的其他 档案一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永久保存; (三)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干部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 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 第十五条 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 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给有关的人事部 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劳动部门保管。 第十六条 干部被开除公职以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 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给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 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第十七条 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 管理单位 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以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人 事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 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劳动部门保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摘要: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8年11月28日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本文将从《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意义等方面进行深入解读。

一、制定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体制不健全、内容不规范、审核不严格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系统性的法规,规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二、主要内容《条例》共7章4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总则: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的概念、作用以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2. 管理体制和职责:规定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确保档案工作有序进行。

3. 内容和分类: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范围、分类方法以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要求。

4. 日常管理: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查阅、借用、复制、销毁等日常管理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5. 利用和审核: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范围、审批程序以及档案材料的审核标准,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 纪律和监督: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明确了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强化了纪律监督。

7. 附则:对《条例》的施行日期、解释权、修改程序等作出规定。

三、实施意义1. 规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通过制定《条例》,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内容要求、审核标准等,有利于规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干部人事档案安全:通过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材料遗失、损毁,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可靠依据。

3. 提高干部人事档案质量:通过严格审核、规范整理,提高干部人事档案质量,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档案信息。

党员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心得

党员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心得

党员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心得党员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党员的要求,也是实现党建工作更好的运行的重要基础,下面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学习体会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党员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此次颁布的《条例》与1991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比较,特别突出了全面从严要求。

不仅在总则第五条将“依规依法、全面从严”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的5项原则之一,还在第六章“纪律和监督”以专章形式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纪律和监督作出了规定。

针对干部人事档案最容易出现的涂改造假问题,《条例》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要求,上紧规矩制度发条,用严格制度和严明纪律规范档案“建、管、用”各个环节,将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全程监督落到实处。

干部人事档案记录的是一个人的成长历史。

这是从小的方面来说的,其实,这又不单单是一个干部的成长履历,同时还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

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我们有责任保证干部人事档案记录的客观性、正确性、稳定性。

干部人事档案反映的是党政机关的威信。

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试想,如果干部人事档案有问题,一个干部连档案都造假,我们党政机关的威信何在?我们干事创业的根基将会受到侵蚀。

所以,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主要领导,一定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角度来看待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古人云:“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

”干部人事档案有问题,影响的将是一大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的具体管理和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仍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为主,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

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

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新《条例》新思考新作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学习与思考

新《条例》新思考新作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学习与思考

新《条例》新思考新作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学习与思考姻万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颁布施行,为上至中央机关下至基层县区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部门、单位和档案工作人员提供了基本遵循。

如何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如何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如何结合实际做好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笔者认为,关键就是要在“学思行”上下功夫,在“严实细”上动真格,在“建管用”上求突破。

在“学、思、行”上下功夫学,就是深入学习、深刻领会。

学习条例,首先要认真研读原文,对条例的基本内容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识,理解其精神实质。

以对《条例》的第一章总则的学习为例。

《条例》第一条开门见山告诉我们,为什们要制定《条例》,制定《条例》的依据是什么?“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就对干部人事档案的概念给出了权威界定,即“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强调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性,“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特别指出,干部人事档案“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第四条深刻阐明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四个坚持三个服务”的指导思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科学管理、改革创新,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新形势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总体上要把握哪些要求?下面为您解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总则
《条例》印发目的
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条例》适用范围
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条例》与1991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比较,作了如下调整和完善
①明确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定位
②加强顶层设计
③突出全面从严要求
④注重效用发挥
何为干部人事档案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①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②依规依法、全面从严
③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④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⑤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管理体制和职责
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
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中央组织部:
负责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
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部署要求,研究解决工作机构、经费和条件保障等问题,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
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组织开展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

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
中央组织部:
集中管理中央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
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门:
集中管理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
省、市级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
按不同类别、身份,分别集中管理县(市、区、旗)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可以集中管理下级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另行指定专人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与其档案管理同在一个部门且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人员的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
设置:
每管理1000卷档案一般应当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

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

管理档案数量较少且未设立工作机构的单位,应当明确岗位,专人负责。

职责:
(一)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三)配合有关方面调查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五)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