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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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通过绩效评价

山东建筑大学“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通过绩效评价

山东建筑大学“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通过绩效评价3月26日,由山东建筑大学牵头承担的“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村镇社区空间优化与布局研究”项目课题绩效评价会在学校博学会议室顺利召开。

课题绩效评价会议由科技部“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刘云中教授担任组长,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王清勤教授、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李迅教授、天津大学建筑学院院长孔宇航教授、清华大学规划系副主任田莉教授、湖南大学建筑学院院长徐峰教授和北京中天玉晟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张小艳女士受邀参加本次会议。

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于德湖教授,党委委员、副校长宋涛教授参加会议。

会议由宋涛主持。

于德湖对参加此次课题绩效评价会的领导、专家表示欢迎,并代表项目承担单位致辞,指出山东建筑大学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建筑类学科优势,在承接科技部重点项目、培育科技创新、服务地方发展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项目取得的多项关键技术在示范区得到集成应用,为服务村镇社区规划和提升社区人居环境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于校长强调,该项目是我校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我校将持续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预祝课题绩效评价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同时恳请与会专家为项目高质量绩效评价提出宝贵意见。

项目负责人山东建筑大学崔东旭教授对项目整体进展和研究成果进行汇报。

该项目从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和应用示范三个层面开展村镇社区空间优化与布局研究,研发了村镇社区空间发展图谱、村镇社区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体系、“参与式”规划决策与决策技术等多个代表性成果,可为乡村振兴中村镇社区分类引导、建设管理和空间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撑。

山东建筑大学赵亮教授、同济大学黄一如教授、北京大学刘涛研究员、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宋聚生教授、东南大学李向峰教授代表五个课题组,分别从关键技术、创新点、考核指标、人员投入和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汇报,并按照科研项目分类绩效评价要求,聚焦“绩效四问”,重点汇报了各课题代表性成果和实施效果。

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关于印发《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关于印发《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为贯彻落实我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六大工程,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支撑作用,现就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应发表的学术论文做如下规定:一、论文质量研究生在取得硕士学位之前,应以山东建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应为SCI、EI、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CSCD、CSSCI、SCD来源期刊论文,或纳入全国学科评估统计范围的期刊论文,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补充期刊论文。

CSCD、CSSCI、SCD来源期刊以论文投稿时官方发布的目录版本为准。

二、发表时间研究生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向学院提交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并在线提交扫描版电子文件。

答辩通过者,学术论文在授予学位前正式发表,可正常毕业和获得学位,否则可先予毕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待学术论文发表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审议,论文发表延长期限最长为一年。

毕业时间按学校— 1 —规定之日算,获学位时间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算。

三、补充期刊如确有必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补充认定部分专业期刊(含高水平会议,下同)。

每个学科可列不超过3种补充期刊,补充期刊的学术水准或专业影响力应不低于SCD来源期刊。

补充期刊目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并公布。

四、替代性成果以山东建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共同署名单位的以下成果,可替代上述论文。

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适用1-3项,专业学位研究生适用1-5项。

1.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前2位);2. 出版学术专著、编著、译著1部(前3位);3.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奖励;或获得厅局级科技奖励(前5位);4. 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省赛三等奖(首位)、省赛二等奖(前3位)或省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5.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同等水平或难度的应用型成果。

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鲁教科字〔2001〕31号第一条为了表彰奖励我省高等学校在科学研究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单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教育厅设立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授奖范围为我省各类高等学校取得的科研成果。

每年评奖、授奖1次。

第三条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设立以下奖项:(一)人文社会科学类设著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自然科学类设应用技术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理论成果(含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与授奖,坚持依靠专家和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山东省教育厅设立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拟授奖成果审核和处理异议投诉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3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由教育厅领导、教育厅评奖主管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评审组,由学术造诣深、思想水平高、办事公正的各学科专家组成,负责成果奖励的学科评审工作。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其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每年选聘1次,参与当年的奖励评审工作。

凡本人申报奖励者,不得聘为当年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成员。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厅科研处,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我省各类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人员,在各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的享有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均可由其所在学校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申报奖励。

第九条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一定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更好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抢抓能源变革新机遇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窗口期,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协同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和新优势,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重点支持方向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光伏、风电、氢能、储能、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等新能源领域,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温室气体控制、污染治理等节能环保领域,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低碳项目咨询、运营管理、监测检测、评估核查、产品认证与推广、环境权益交易等绿色服务领域。

二、强化低碳产业招商(一)支持高端制造项目招引。

支持引进新能源、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高端制造项目,对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国内首次示范应用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1亿元的支持;对其他先进制造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最高IoOo万元的支持。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外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注册资本和实际到账情况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特别重大项目支持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处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各区镇)(一)支持新兴服务项目落户。

加快招引、集聚一批绿色低碳领域的细分赛道龙头、高成长性企业,支持在昆设立总部或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等功能性总部。

对符合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支持基本条件的低碳领域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和经营贡献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对落户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低碳领域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优先支持纳入昆山市总部企业认定。

加强绿色低碳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招引,对年营业收入超3亿元的,连续两年给予地方经济贡献100%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9.22•【字号】鲁科字[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9月22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对事关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开展前瞻性对策分析和实证研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科技治理现代化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撑。

第三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及组织实施的主体,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监督、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各市科技局、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省科技厅确定的其他单位是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实施项目。

第四条项目一般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根据需要,可调整项目类别设置。

重大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顶层设计、宏观研究、战略规划等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开展研究。

重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某一行业、领域或区域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开展研究。

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当年项目指南自主开展研究。

第五条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立项。

对有重大或紧急任务需求、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立项。

成果鉴定意见范文成果鉴定报告范文

成果鉴定意见范文成果鉴定报告范文

成果鉴定意见范文成果鉴定报告范文成果鉴定书是重大进展成果鉴定会形成的一个科学性、权威性、结论性的文件,至关重要。

本文是范文大全为整理的成果鉴定意见范文,仅供参考。

成果鉴定意见范文篇一由马树超主持的“新时期上海职业学校职业道德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作为上海市教育科研规划建设项目项目,经过近两年的研究课题与实验,取得了丰富的成果。

专家组特提出如下鉴定意见:该项课题的选题和立项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它抓住了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人们在思想和行为上碰撞多元价值观念出现和道德冲突的现实,在国际化和国际化信息化的开放性大点背景下,结合职业教育的特色和上海地区特质的特点,借鉴了国内外职业道德教育先进的思想理念和如何有效的方法途径,对上海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了全面性深入的系统地研究,为政府部门和广大职业学校的具体实践提供了很好的建议。

该基础科学成果思路清晰,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资料丰富,方法科学,分析客观。

总报告与各专题报告互为补充,科研人员、行政人员与来自基层的校长、教师紧密配合,发挥了课题组成员的集体力量,进行了多方位、多角度的探索性研究。

该课题研究学术研究强调学校调研与企业调研、测试者调研与实地调研、文献调研与专家调研、宏观调研实地考察与微观调研相结合。

由于组织了大量的专题调研,在现状分析和理论实证思辨基础上提出的对策建议就能够紧贴理想主义,此外在研究过程中还同步开展了不同模式的教学实验,充分体现了应用性研究的特质。

该课题总报告主要论点视角独特,具有一定的科栅和创新性。

报告中提出的不少鲜活而有特色的观点,例如提出“职业道德风险”的理论概念,概念对道德教育体系和职业道德教育属性的分析方法,拓宽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和引入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思路等具体对策建议,不但在职业教育研究和德育研究领域中具有一定原创的性质,而且对于比较职业学校和整个社会职业道德建设的实际工作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

从报告中可以看出,通过该课题在实施过程中不但进行了大量和深入的理论研究,而且进行了一系列与该课题密切联系的一整套实践活动,几种实验模式已在各职业学校的实践中得到不同水平的应用,形成了课题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并行的显著特点,从而使得该课题的研究具有较低不高的可信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关于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先进制造业集群是产业分工深化和集聚发展的高级形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国办发〔2023〕14号),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的有关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推动企业集中、要素集约、产业集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人才链、政策链相互融合,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富有贵州特色、在国家产业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我省制造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促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顶层设计,优化- 1 -产业布局,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产业集群联动发展。

创新引领,重点突破。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带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增强产业集群发展能级。

智造转型,绿色发展。

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构建智慧智造体系,促进集群价值链整体跃升。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绿色技术、工艺推广应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开放合作,协同发展。

积极融入国家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推动产业集群深度参与国内国际分工,提升集群地位和影响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围绕“六大产业基地”布局,全省项目、企业、产业加速集聚,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人才链、政策链加速融合,产业集群规模不断扩大,大数据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磷煤化工、酱香白酒等产业集群向万亿级迈进,铝及铝精深加工、生态食品、医药制造等产业集群向千亿级迈进,初步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

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

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3918”战略,有序实施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科学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努力承担大项目,产出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切实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学校科研工作迈向更高水平,着力支持和深度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培育对象与目标第二条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对象与目标。

学校培育的重大科研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突出的研究特色或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并能催生有重大创新的基础理论成果和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

培育目标是:1.主持或承担国家重大项目(专项课题)、重点项目;2.主持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发项目,自然科学类单项签约经费500万以上且到账经费不低于300万元,人文社科类单项签约经费200万以上且到账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条标志性成果的培育对象与目标。

标志性成果的培育项目应从满足以下条件和目标之一的研究团队或个人中产生。

1.主持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含有推荐国家奖资格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或多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培育目标为主持或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

人文社科类主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理论上有建树,学术上有创新,经外审专家一致认可的高质量学术成果。

培育目标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

2.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上取得重大或重要进展,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引用。

培育目标为在《NATURE》《SCIENCE》和《CELL》上发表论文或主持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3.哲学社科研究中,在理论上有建树,学术上有创新,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传播普及哲学社科知识,为党委、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在突破性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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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
培育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学科引领工程”,提升学校的科研竞争力和科技创新水平,推进全校科技创新工作加速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重大科研项目及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对象的选拔,应有利于形成高水平特色研究方向,鼓励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鼓励校内外、校企、校研间的协同创新,且应有利于科研创新团队的培育和建设。

第二章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目标与范围
第三条重大科研项目培育目标。

紧密结合“十三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以及对国家和地方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应用项目和人文社科重大战略研究项目为培育目标,增强申请重大科研项目的竞争力。

第四条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范围。

选题应紧跟培育目标要求,并与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的重点建设方向一致,山东建筑大学为项目第一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学科建设规划中相应研究方向的骨干人员。

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对象必须具有突出的研究特色、良好的研究基础与研发前景。

第三章标志性科研成果的培育目标与范围
第五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目标。

瞄准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科研方向,整合科研队伍,开展重点科研攻关,培育具有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相应层次的科研奖励前景的标志性科研成果。

第六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范围。

预期成果符合培育目标要求,已取得阶段性科研成果,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前景;山东建筑大学为项目(或成果)第一承担(或完成)单位,或山东建筑大学为项目(或成果)非第一承担(或完成)单位,但项目(或成果)负责人为山东建筑大学人员。

第四章遴选与管理办法
第七条培育对象的数量。

学校每年遴选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对象1-2个、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对象1-2个。

第八条培育对象的申报。

采取自由申报方式,填写《山东建筑大学“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对象”申报书》、或《山东建筑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对象”申报书》,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由学院(部)或重点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基地等)的学术组织对申报项目(或成果)进行评议并向学校推荐。

第九条学校遴选评审。

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由其授权成立专项评审组,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或成果)进行评审选拔,并对遴选出的拟培育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科技处负责公示期内异议的受理。

第十条学校批准。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正式培育对象予以公布,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重大科研项目与标志性科研成果的培育周期为2年。

学校对培育对象实行年度考评和动态管理,对不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开展工作的培育对象,予以终止资助和培育,剩余资助经费返还学校。

第五章培育措施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专项资金,自然科学类培育项目每项资助6万元,人文社科类培育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

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培育对象的项目组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培育目标要求,严格培育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培育目标的实现。

第六章培育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培育经费主要用于为确保实现培育目标而进行的调研、研讨和论证等活动。

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和必要的办公支出等。

经费的开支和核销须符合《山东建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山建大校字〔2015〕54号)》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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