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提案046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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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646号(农业水利类267号)提案答复函的摘要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646号(农业水利类267号)提案答复函的摘要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646号(农业水利类267号)提案答复函的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8.12•【文号】•【施行日期】2024.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646号(农业水利类267号)提案答复函的摘要李新华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太原都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倾斜支持太原市设施农业发展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设施农业发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优化生产布局,强化政策保障,积极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

先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农计财发〔2023〕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号)、《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农办计财〔2023〕16号),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二是完善用地政策。

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等,不断强化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三是加大项目扶持。

农业农村部建立了融资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支持太原市参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统筹协调,加大服务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用地保障,支持太原市因地制宜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二、关于将太原列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保障,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一是科学规划布局。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国办发〔2021〕46号),对“十四五”时期冷链物流发展作出总体部署,明确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等布局。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附件2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xxx等位代表(委员):
你在自治县届(次)次会议上提出的第 号提案(建议),我们已经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承办,现向你回复并征询你对办复的意见。
承办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代表(委员)对号提案(建议)办理的评价及建议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请在相应空
格栏内划
“O”
有何具体评价及建议:
代表(委员)Hale Waihona Puke : (签章)2019年 月 日
(注:此表请代表、委员在收到办复件15日内填写寄送至县人大代工委或县政协提案法制委)

南充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目录登记表.doc

南充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目录登记表.doc
市农牧业局
025
赵祚坤
2
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三愿”问题的建议
经济
市农牧业局
026
民盟南充市委
关于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过程中几个问题的建议
经济
市国土局
027
蒲正平
2
关于推进南充农业现代化的建议
经济
市农牧业局
028
田野
1
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
经济
市农牧业局、工商局
029
田野
2
关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建议
南充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目录登记表
编号
提案者
人次
案 由
类别
承办单位
备注
121
邓秀珍
2
关于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的建议
城建
市规划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122
张辉
1
关于拆除顺庆区潆溪镇何家观收费站的建议
城建
市交通局
123
郭宪义
5
关于尽快搬迁顺庆区玉带中路加油站的建议
城建
市经信委
124
民建南充市委
关于拆除人民南路高架桥的建议
经济
市交通局、发改委
合计
本页经济类提案20件,其中集体提案1件,个人提案19件、提案者50人次。
南充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目录登记表
编号
提案者
人次
案 由
类别
承办单位
备注
061
吴兴中
1
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出入口所在乡(镇)经济建设的建议
经济
市委农办
062
田佳佳
7
关于完善西华路西段(南充北高速出口路段)配套设施的建议

劳动部《关于建议修改、废止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函》-劳部发[1994]464号

劳动部《关于建议修改、废止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函》-劳部发[1994]464号

劳动部《关于建议修改、废止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函》正文:---------------------------------------------------------------------------------------------------------------------------------------------------- 劳动部《关于建议修改、废止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函》(1994年11月22日劳部发[1994]464号)国务院法制局:为了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我部对建国以来的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其结果是:有效的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49件,需要修改的13件,应予废止的26件。

请对应修改和废止的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予以审核。

附: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清理表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清理表┌──┬──────────┬────────┬──┬──┬──┬──┐│序号│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发布有日期│继续│需要│应予│废止│││性文件名称││有效│修改│废止│或修││││││││改理││││││││由│├──┼──────────┼────────┼──┼──┼──┼──┤│一│有效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49件)││││││├──┼──────────┼────────┼──┼──┼──┼──┤│(一)│行政法规(21件)││││││├──┼──────────┼────────┼──┼──┼──┼──┤│1│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1949.12.23 │有效││││││办法││││││├──┼──────────┼────────┼──┼──┼──┼──┤│2│关于搬运危险性物品的│1951.10.19 │有效││││││几项办法││││││├──┼──────────┼────────┼──┼──┼──┼──┤│3│防止沥青中毒办法│1956.1.31│有效││││├──┼──────────┼────────┼──┼──┼──┼──┤│4│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5.25│有效││││├──┼──────────┼────────┼──┼──┼──┼──┤│5│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1956.5.25│有效││││││规程││││││├──┼──────────┼────────┼──┼──┼──┼──┤│6│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1963.9.28│有效││││││办法││││││├──┼──────────┼────────┼──┼──┼──┼──┤│7│矿山安全条例│国发[1982]30号│有效│││││││1982.2.13│││││├──┼──────────┼────────┼──┼──┼──┼──┤│8│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国发[1982]30号│有效│││││││1982.2.13│││││├──┼──────────┼────────┼──┼──┼──┼──┤│9│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有效│││││││1982.4.10│││││├──┼──────────┼────────┼──┼──┼──┼──┤││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国发[1983]141号││││││10│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1983.9.12│有效││││││规定││││││├──┼──────────┼────────┼──┼──┼──┼──┤│11│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国发[1986]77号│有效││││││暂行规定│1986.7.12│││││├──┼──────────┼────────┼──┼──┼──┼──┤││国务院对《关于实行技│国发[1987]100 号││││││12│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1987.6.6 │有效││││││的批复││││││├──┼──────────┼────────┼──┼──┼──┼──┤│1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国发[1987]105 号│有效││││││防治条例│1987.12.3│││││├──┼──────────┼────────┼──┼──┼──┼──┤│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 号令│有效│││││││1988.7.12│││││├──┼──────────┼────────┼──┼──┼──┼──┤│15│国务院关于《工人考核│国函[1990]52号│有效││││││条例》的批复│1990.6.23│││││├──┼──────────┼────────┼──┼──┼──┼──┤│16│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国务院第66号令│有效││││││规定│1990.11.22 │││││├──┼──────────┼────────┼──┼──┼──┼──┤│17│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国务院第81号令│有效│││││││1991.4.15│││││├──┼──────────┼────────┼──┼──┼──┼──┤│18│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国发[1991]33号│有效││││││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6.26│││││├──┼──────────┼────────┼──┼──┼──┼──┤│19│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国务院第110 号令│有效││││││规定│1993.4.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国务院第117 号令│有效││││││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7.6 │││││├──┼──────────┼────────┼──┼──┼──┼──┤│2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国务院第146 号令│有效││││││间的规定│1994.2.3 │││││├──┼──────────┼────────┼──┼──┼──┼──┤│(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有效││││││(28件)││││││├──┼──────────┼────────┼──┼──┼──┼──┤│1│国务院关于防止厂矿企│1956.5.31│有效││││││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2│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中│1957.7.13│有效││││││的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3│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的情│1962.8.8 │有效││││││况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五│││││││4│单位《关于防止矽尘危│1963.2.9 │有效││││││害工作会议的报告》││││││├──┼──────────┼────────┼──┼──┼──┼──┤││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5│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1963.3.30│有效││││││定││││││├──┼──────────┼────────┼──┼──┼──┼──┤│6│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78.12.7│有效││││││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7│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国发[1979]100 号│有效││││││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1979.4.9 │││││││报告的通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8│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1980.10.7│有效││││││育结构改革的报告││││││├──┼──────────┼────────┼──┼──┼──┼──┤││关于妥善解决边防海岛│││││││9│和远离居民区部队干部│国发[1981]17号│有效││││││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子│1981.6.5 │││││││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国发[1981]147 号││││││10│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1981.9.25│有效││││││后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11│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1981.10.17 │有效││││││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国发[1983]85号││││││12│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1983.5.18│有效││││││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国发[1983]142 号││││││13│干教师、医生、科技人│1983.9.12│有效││││││员退休年龄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关│国办发[1984]33号│有效│││││14│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1984.3.25│││││││工队伍素质的意见的通││││││││知││││││├──┼──────────┼────────┼──┼──┼──┼──┤│15│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国发[1984]97号│有效││││││毒工作的决定│1984.7.18│││││├──┼──────────┼────────┼──┼──┼──┼──┤│16│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国发[1985]2 号│有效││││││资改革问题的通知│1985.1.5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五部门关于制定国营建│国发[1985]20号││││││17│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1986.2.6 │有效││││││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18│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国发[1986]26号│有效││││││休问题的补充规定│1986.2.18│││││├──┼──────────┼────────┼──┼──┼──┼──┤│19│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国发[1987]53号│有效││││││产管理的紧急通知│1987.6.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办发[1989]11号││││││20│社会保险事业管理的通│1989.2.16│有效││││││知││││││├──┼──────────┼────────┼──┼──┼──┼──┤││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发[1989]25号││││││21│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1989.3.6 │有效││││││益挂钩的意见││││││├──┼──────────┼────────┼──┼──┼──┼──┤│22│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国发[1990]28号│有效││││││的通知│1990.4.2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特别│││││││23│重大事故报告工作有关│1990.6.5 │有效││││││问题的通知││││││├──┼──────────┼────────┼──┼──┼──┼──┤│2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1.6.15│有效││││││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25│于劳动就业工作情况和│国发[1992]36号│有效││││││下一步工作意见报告》│1992.6.24│││││││的通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26│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国发[1993]54号│有效││││││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1993.7.21│││││││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27│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国办发[1993]69号│有效││││││总额宏观调控意见》的│1993.10.18 │││││││通知││││││├──┼──────────┼────────┼──┼──┼──┼──┤││国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国发[1994]9 号││││││28│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1993.10.18│有效││││││知││││││└──┴──────────┴────────┴──┴──┴──┴──┘续上表┌──┬──────┬────────┬──┬──┬──┬──────┐│序号│行政法规及│发布日期│继续│需要│应予│废止或修改│││国务院规范││有效│修改│废止│理由│││性文件名称││││││├──┼──────┼────────┼──┼──┼──┼──────┤││需要修改的行│││││││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13件)││││││├──┼──────┼────────┼──┼──┼──┼──────┤│(一)│需修改的行政││││││││法规(9件)││││││├──┼──────┼────────┼──┼──┼──┼──────┤││中华人民共和│││││部分内容不能││1│国劳动保险条│1953.1.2 ││修改││适应当前经济│││例│││││形势的需要,││││││││故应修改│├──┼──────┼────────┼──┼──┼──┼──────┤││中华人民共和│││││││2│国劳动保险条│1953.1.26││修改││同上│││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关于工人退休│国发[1978]104 号││││││3│退职的暂行办│1978 ││修改││同上│││法││││││├──┼──────┼────────┼──┼──┼──┼──────┤││国务院关于转│││││其中第44、││4│发公安部《劳│国发[1982]17号││修改││63条应予废│││动教养试行办│││││止,因其内容│││法》的通知│││││已被《劳动法││││││││》代替│├──┼──────┼────────┼──┼──┼──┼──────┤││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安全监察暂行│││││已执行了10││5│条例│国发[1982]22号││修改││多年,需根据││││1982.2.6 ││││实际情况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国营企业招用│国发[1986]77号││││在内容和适用││6│工人暂行规定│1986.7.12││修改││范围方面需要││││││││修改、完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第34号令││││建立和完善科││7│调查程序规定│1989.3.29││修改││学合理的事故││││││││处理制度│├──┼──────┼────────┼──┼──┼──┼──────┤││企业职工伤亡│国务院第75号令││││││8│事故报告和处│1991.3.1 ││修改││同上│││理规定││││││├──┼──────┼────────┼──┼──┼──┼──────┤││全民所有制企│││││第3、14、││9│业招用农民合│国务院第87号令││修改││16、27条│││同制工人的规│1991.7.25││││需根据《劳动│││定│││││法》加以修改│├──┼──────┼────────┼──┼──┼──┼──────┤│(二)│需修改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4件)││││││├──┼──────┼────────┼──┼──┼──┼──────┤││关于工业、基│││││停工津贴有必│││本建设、交通│││││要规定,但此││1│运输企业工人│1957.7.9 ││修改││文件中的规定│││职员停工津贴│││││已经过时│││的暂行规定││││││├──┼──────┼────────┼──┼──┼──┼──────┤││关于建筑安装│││││非施工期间工│││企业工人、职│││││资待遇有必要││2│员在冬季非施│1957.11.14 ││修改││规定,但此文│││工期间的工资│││││件中的规定已│││待遇的规定│││││经过时│├──┼──────┼────────┼──┼──┼──┼──────┤││国务院关于严│││││部分内容已不││3│格执行《工人│国发[1981]164 号││修改││适应当前经济│││退休退职暂行│1981.11.7││││形势的需要,│││办法》的通知│││││故应修改│├──┼──────┼────────┼──┼──┼──┼──────┤││关于进一步落│││││第1、3条应││4│实外商投资企│国办发[1988]20号││修改││根据《劳动法│││业用人自主权│1988.5.5 ││││》加以修改│││的意见││││││├──┼──────┼────────┼──┼──┼──┼──────┤││应予废止的行│││││││三│政法规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的行│││││││(一)│政法规││││││││(4件)││││││├──┼──────┼────────┼──┼──┼──┼──────┤││中华人民共和│││││已被《外商投│││国中外合资经│国发[1980]199 号││││资企业劳动管││1│营企业劳动管│1980.7.26│││废止│理规定》(劳│││理规定│││││部发[1994]││││││││246 号)代替│├──┼──────┼────────┼──┼──┼──┼──────┤│2│工资基金暂行│国发[1985]115 号│││废止│适应当时情况│││管理办法│1885.9.24││││,自行失效│├──┼──────┼────────┼──┼──┼──┼──────┤││国营企业实行│国发[1986]77号││││已被《劳动法││3│劳动合同制暂│1986.7.12│││废止│》代替│││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国务院第41号令││││││4│业临时工管理│1989.10.5│││废止│同上│││暂行规定││││││├──┼──────┼────────┼──┼──┼──┼──────┤││应予废止的国│││││││(二)│务院规范性文││││││││件(22件)││││││├──┼──────┼────────┼──┼──┼──┼──────┤││政务院关于各│││││将被新法代替││1│地厂矿对于法│1950.7.31│││废止││││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关于建筑业实│││││已被国务院第│││行八小时、小│││││146号令《││2│礼拜工作制度│1956.6.8 │││废止│关于职工工作│││的规定│││││时间的规定》││││││││代替│├──┼──────┼────────┼──┼──┼──┼──────┤││关于新厂委托│││││适应当时情况││3│老厂培训职工│1956.6.8 │││废止│,自行失效│││的工资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已被国务院第│││在城市坚持8││││废止│146号令《││4│小时工作制的│1960.12.21 ││││关于职工工作│││通知规定│││││时间的规定》││││││││代替│├──┼──────┼────────┼──┼──┼──┼──────┤││国务院批转劳│││││适用期已过,│││动部提出的关│││││自行失效│││于搬迁企业单│││││││5│位职工工资和│1966.1.8 │││废止││││劳保福利待遇││││││││问题暂行处理││││││││办理││││││├──┼──────┼────────┼──┼──┼──┼──────┤││国务院批转国│││││适用期已过,││6│家计委关于清│1979.4.16│││废止│自行失效│││理压缩计划外││││││││用工的办法││││││├──┼──────┼────────┼──┼──┼──┼──────┤││国务院批转中│││││适用期已过,│││国人民银行关│││││自行失效│││于改变系统人│国发[1979]287 号││││││7│员编制、劳动│1979.12.12 │││废止││││工资计划管理││││││││体制的通知(││││││││摘录)││││││├──┼──────┼────────┼──┼──┼──┼──────┤││关于解决上海│││││适应当时情况│││交通运输问题│││││,自行失效││8│的会议纪要中│国办发[1981]38号│││废止││││有关装卸工人│1981.4.22│││││││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国│││││适应当时情况│││务院关于国营│││││,自行失效││9│工业企业进行│1982.1.2 │││废止││││全面整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严│││││││10│格制止企业滥│国发[1982]58号│││废止│同上│││发加班加点工│1982.4.8 │││││││资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劳│││││适用期已过,│││动人事部关于│││││自行失效│││一九八三年企│国发[1983]65号││││││11│业调整工资和│1983.4.14│││废止││││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关于国营企业│国发[1984]55号││││││12│发放奖金有关│1984.4.14│││废止│同上│││问题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国│││││适应当时情况│││家经委等五个│││││,自行失效││13│部门关于改善│国发[1986]39号│││废止││││纺织、丝绸工│1986.3.26│││││││人工资待遇的││││││││请示的通知││││││├──┼──────┼────────┼──┼──┼──┼──────┤││中共中央、国│││││适用期已过,│││务院关于认真│中发[1986]9 号││││自行失效││14│执行改革劳动│1986.4.18│││废止││││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关于志愿兵、│││││适应当时情况│││义务兵退出现│国办发[1987]17号││││,自行失效││15│役到地方工作│1987.3.18│││废止││││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与《劳动法》│││转发劳动部、│││││相抵触│││人事部《关于│国办发[1988]20号││││││16│进一步落实外│1988.5.25│││废止││││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国发[1989]31号││││适用期已过,││17│强工资基金管│1989.3.30│││废止│自行失效│││理的通知││││││├──┼──────┼────────┼──┼──┼──┼──────┤││关于一九八九│││││适用期已过,│││年全国劳动模│国办发[1989]46号││││自行失效││18│范和先进工作│1989.9.25│││废止││││者奖励升级问││││││││题的通知││││││├──┼──────┼────────┼──┼──┼──┼──────┤││关于一九八九│││││适应当时情况│││年国营企业工│国发[1989]83号││││,自行失效││19│资工作和离退│1989.12.19 │││废止││││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安排意见││││││├──┼──────┼────────┼──┼──┼──┼──────┤││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集│国发[1990]59号││││││20│体所有制企业│1990.10.22 │││废止│同上│││职工工资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1│关于煤矿连续│1992.5.3 │││废止│同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关于修│││││已被《劳动法│││改《国营企业│││││》代替││22│实行劳动合同│国务院第99号令│││废止││││制暂行规定》│1992.5.18│││││││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决定││││││└──┴──────┴────────┴──┴──┴──┴──────┘——结束——。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机关工作正文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政府履职为民、凝聚共识,做好政府工作的制度性安排。

为切实做好2022年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坚持实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责任分工机制,确保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

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与本单位业务工作一体谋划研究、一体推动落实,带头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指导调度,切实抓好办理落实和跟踪问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具体承办科室要进一步明确办理责任,搞好有效衔接,认真研究办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和组织协调,做好服务保障。

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大对承办工作的指导力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承办工作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承办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

二、注重分析研究,压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综合分析,从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中抓住热点难点和代表委员关心关注的焦点,提炼出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和信息,拿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意见,形成综合分析专题报告。

办理过程中,要对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广泛深入的工作调研,准确把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涵实质,认真谋划推动落实,切实增强承办工作的实效性。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7•【字号】六盘水府办函〔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2024年,省政府办公厅转交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涉及六盘水市的省人大代表建议28件、省政协提案9件;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及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分别向市政府提出建议292件、提案145件。

为认真做好2024年市政府系统办理省、市级建议提案工作,根据建议提案办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责任认真办理好建议和提案,是政府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必然要求,是改进政府工作、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是政府系统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2024年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明确了承办单位,提出了相关办理要求。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坚持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承办科室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清单,逐级压实责任,依法依规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办理工作,做到专题调查研究布置、定期跟踪调度、全程动态管理、统一审核回复,努力把每一件建议提案办实办好。

二、规范高效办理,提升质量(一)密切沟通协作。

各承办单位要落实“办前请教、办中请问、办后请评”的要求,全过程加强与代表、提案者的沟通协商,必要时进行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改进工作。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01号(资源环境类302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01号(资源环境类302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01号(资源环境类302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8.09•【文号】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44•【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01号(资源环境类302号)提案答复的函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44欧阳泽华等4位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

你们的建议对我们完善政策措施、改进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经商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建立部级指导机制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中央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纲要》实施的指导,在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制定、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2021年6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纲要》落地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重庆市、四川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统筹指导,协调解决《纲要》实施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

我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指导重庆、四川加快改革创新,切实提高成渝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能力,加强土地管理领域区域协作,大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

二、关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对探索土地计划管理方式改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进行了具体安排。

按照中央有关改革部署要求,目前,我部正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其中包括探索建立全国性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拓展优势地区发展空间等。

政协盱眙县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及委员反馈意见公示

政协盱眙县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及委员反馈意见公示

政协盱眙县九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及委员反馈意见公示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委员提案175件,其中会议期间提案172件,会后提案3件,经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132件,并案29件,作意见和建议处理5件,转为社情民意1件,未立案8件,提案内容涉及三农、经济、生态、城市建设管理、科教文卫等多个方面。

县委、县政府、县政协领导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以不同形式对提案进行协调办理,取得良好实效。

截止2012年11月8日,所有提案全部办理完毕,提案者对办理结果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100%。

为促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提高提案办成率,现将所有提案办理情况及委员反馈意见公布如下,请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并就政协提案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协盱眙县委员会办公室
政协盱眙县委员会提案委
2012年11月21 日
注:A类,是指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基本解决和部分解决的。

B类,是指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列入规划将逐步解决的。

C类,是指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因条件限制不能解决而作说明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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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届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赵建强委员:
您提出的《汽车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已收悉。

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汽车服务业的关心。

您在提案中所提的汽车服务业发展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我县相关部门正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抓好汽车服务市场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汽车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关于“完善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建议
国家对于发展汽车服务市场非常重视,在《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并在销售、维修环节发布实施了汽车售后服务“三包”规定、汽车维修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但是,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系统、完备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各维修网点、4S店执行的都是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

因此,我们只能先从汽车销售、维修环节入手,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检查监督和查处力度。

同时,在无法将企业规范统一为行业规范的情况下,我们通过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控制,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行业安全意识,逐步达到行业规范、市场发达、厂家盈利、车主受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的效果。

二、关于“主管部门应鼓励提倡成立汽车服务协会,便于从业者自律、规范,同时也方便管理”的建议。

我县对汽车服务企业间的联合非常重视,想方设法协调相关企业,争取成立行业行会性质的自律组织。

同时,也鼓励各企业自主成立行业联盟性质的团体,互通有无,共享信息,相关部门将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

三、关于“突出品牌优势”的建议
汽车服务的品牌化是行业发展的趋势。

我们一是加强对二手车评估、交易、报废等相关环节的管理,严格监管程序。

二是鼓励汽车服务企业实行连锁经营,创建企业品牌。

三是鼓励企业提供保养、洗车、维修、保险等一体化服务,壮大服务企业实力。

四是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努力打造全县的汽车服务品牌。

四、关于“继续注重各类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的建议
目前以三种方式进行培训:一是我县滨州职业专修学院已经开设了“汽车维修”专业,向社会提供专业技术人才。

二是与滨州市交通局协调,实行人员轮训,该轮训将涵盖县域内所有汽车服务企业。

三是各汽车服务企业内部培训,主要是按照上级店的培训科目,定期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

通过政府、院校、企业三位一体的培训计划,全县汽车服务从业人员质量将逐步优化,素质将逐年提升。

发展汽车服务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

我们将不断强化宏观协调管理,为汽车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督促汽车服务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营规范,推进汽车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您对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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