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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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试行 )国家林业局2006 年 8 月前言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便字 [2004]001 号文,《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 以下简称《编制规定》 ) 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主编。

《编制规定》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咨询、设计单位在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和咨询、设计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和论证而形成了本《编制规定》。

《编制规定》是规范初步设计文件,保证初步设计质量,加强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管理工作的文件。

本《编制规定》是林业行业编制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

本《编制规定》共 4 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编制要求、有关样式。

批准部门:国家林业局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刘德晶、闫平、王宏伟、刘明、宋子刚、李云、郭立新、杨开良、刁鸣军、邓立斌、李怡主要审定人:姚昌恬、杨冬、刘跃祥、胡迎端、陈瑞国、高述超、曾德梁、杜滨宁、赵有贤、戴慎交1 总则为加强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 简称《设计》 ) 文件的管理,规范《设计》文件的编制,确保《设计》的质量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有关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对于涉及建筑工程、工业项目建设内容的林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其他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可参照国家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应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土地征 ( 占 ) 用要求,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满足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三同时”的要求。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一、种子与苗木(一)种子( 1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2772 — 1999 );( 2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7908 — 1999 );( 3 )林木种子贮藏( GB/T10016 — 1988 );( 4 )林木良种审定规范( GB/T14071 — 1993 );( 5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GB/T 14072 —1993 );(6 )主要造林阔叶树种良种选育程序与要求(GB/T 14073 — 1993 );( 7 )林木引种( GB/T 14175 — 1993 );( 8 )林木采种技术( GB/T 16619 — 1996 );( 9 )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 GB/T 16620 — 1996 );( 10 )母树林营建技术( GB/T 16621 — 1996 );( 11 )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子代遗传测定技术( LY/T 1304 — 1999 );( 12 )林木种子检验仪器技术条件( LY/T 1343 — 1999 );(13 )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选择技术(LY/T 1344 —1999 );(14 )主要针叶造林树种种子园营建技术(LY/T 1345 —1999 );(15 )中国林木种子区杉木种子区(GB/T8822.2 —1988 );(二)苗木( 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 6000 — 1999 );( 2 )育苗技术规程( GB/T 6001 — 1985 );( 3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LY J128 — 1992 );( 4 )容器育苗技术( LY/T 1000— 1991);( 5 )国有林区标准化苗圃( LY/T 1185 — 1996 );( 6 )林木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 LY/T 1882 —);( 7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二、森林培育技术(一)生态公益林及林业生态工程建设( 1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GB/T 18337.1 —);( 2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 18337.2 —);( 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18337.3 —);( 4 )生态公益林建设检查验收规程(GB/T 18337.4 —);( 5 )防沙治沙技术规范( GB/T 21141 —);( 6 )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 GB/T 24255 —);( 7 )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规则( GB/T 23231 —);(8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效益监测评价(GB/T 23233 —);(9 )退耕还林工程质量评估指标与方法(GB/T 23235 —);(10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评价技术规程(LY/T 1818 —);( 11 )人工造林质量评价与指标( LY/T 1844 —);( 12 )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 LY/T 1606 —);(13 )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LY/T 1626 —);(14 )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数据管理规范(LY/T 1872 —);( 15)森林生态站数字化建设技术规范( LY/T 1873 —);(16 )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LT/Y 1687 —);( 17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LY/T 1721 ─);( 18)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LY/T1690- )。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20161223】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20161223】

一、种子与苗木(一)种子(1)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2)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3)林木种子贮藏(GB/T10016—1988);(4)林木良种审定规范(GB/T14071—1993);(5)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GB/T 14072—1993);(6)主要造林阔叶树种良种选育程序与要求(GB/T 14073—1993);(7)林木引种(GB/T 14175—1993);(8)林木采种技术(GB/T 16619—1996);(9)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GB/T 16620—1996);(10)母树林营建技术(GB/T 16621—1996);(11)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子代遗传测定技术(LY/T 1304—1999);(12)林木种子检验仪器技术条件(LY/T 1343—1999);(13)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选择技术(LY/T 1344—1999);(14)主要针叶造林树种种子园营建技术(LY/T 1345—1999);(15)中国林木种子区杉木种子区(GB/T8822.2—1988);(16)中国林木种子区马尾松种子区(GB/T8822.6—1988)。

(二)苗木(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 6000—1999);(2)育苗技术规程(GB/T 6001—1985);(3)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LY J128—1992);(4)容器育苗技术(LY/T 1000—1991);(5)国有林区标准化苗圃(LY/T 1185—1996);(6)林木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LY/T 1882—2010);(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第1部分:裸根苗(DB45/T 628.1—2009代替DB/450000B6101—1993)(8)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第2部分:容器苗(DB45/T 628.2—2009)(9)油茶容器育苗技术规程(DB45/T 625—2009);(10)香樟绿化苗木培育技术规程和质量分级(LY/T 1729-2008 );(11)扁桃绿化苗木培育技术规程(DB45/T 624—2009);(12)《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1年);(13)《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国家林业局 2004)。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1.0.1为规范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保证农田防护林工程建设质量,利用森林保护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保障农业生产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新建或改造的农田防护林工程建设。

1.0.3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0.4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是经批准的农田防护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其批复文件)。

1.0.5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林业局《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和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 术语和定义2.0.1 农田防护林farmland shelterbelt以保护农田,减免自然灾害,提高农区生物多样性,改善乡村景观,控制非点源污染,保障农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防护林。

2.0.2 林带belt以带状形式营造的具有防护作用的树行的总称。

2.0.3 骨干林带fundamental belt具有连通性和区域性特点,依托江、海、湖、河堤岸、沙漠边缘及干线公路建设的抵御自然灾害最基础最主要的林带。

2.0.4 主林带main belt为阻挡主风向(主要害风方向)而设置的农田林网骨架林带。

2.0.5 副林带assistant belt与主林带垂直而设置的农田林网辅助林带。

2.0.6 疏透度degree of porosity指林带林缘垂直面上透光孔隙的投影面积与该垂直面上林带投影总面积之比。

2.0.7 林带结构belt structure林带内树木枝叶的密集程度和分布状况。

通常把林带结构分为紧密结构、疏透结构和通风结构三种类型。

2.0.8 紧密结构tightness structure在有叶期枝叶密集,几乎没有透光孔隙,防风距离较短,疏透度小于0.15。

园林绿化相关规范及解读

园林绿化相关规范及解读

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 合下表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管线名称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直埋) 电信电缆(管道)
给水管道 雨水管道 污水管道 燃气管道 热力管道 排水盲沟
距乔木中心距离(m)
1.0 1.0 1.5 1.5 1.5 1.5 1.5 1.5 1.0
整理课件
7
1 公园设计规范
整理课件
8
2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不得小于20%。
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5.2.15 停车场乔木枝下高度应为:小型汽车不小于2.5m;大中型汽车不小于 3.7m;大型货车不小于4.5m。
5.2.16 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各类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生生长条件,一般厚度宜 为:乔木1.2m~1.5m ,灌木0.6m~0.9m,地被及草坪0.2m~0.4m。
整理课件
17
4 上海市绿地设计规范
距灌木中心距离(m)
1.0 1.0 1.0 — — — 1.2 1.5 —
整理课件
12
3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3.0.7 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 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250mm以上的慢长树种,应原地保 留。 3.0.8 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术必须原地保留。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一、苗圃规划与选址1.若选址已确定,应进行场地勘察,确保地理、地质等条件适合苗圃建设。

2.当场地规模较大或选址有多个备选方案时,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包括环境、生态、经济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二、苗圃基础设施建设1.苗圃设计应满足苗木生产及日常管理的需要,包括苗舍、储藏设施、灌溉系统、道路运输、电力供应等。

2.设计应考虑现代化技术手段,例如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三、苗圃生产设备1.根据苗木的种类和规模,确定适宜的苗圃生产设备,并配备必要的维修设施。

2.设备的配置应满足生产强度、效益、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四、苗圃布局与建筑设计1.合理布局苗圃内的各功能区域,例如苗床区、育苗区、储藏区、办公区等,确保生产流程的顺畅。

2.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消防、环境保护等相关标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实用性。

五、苗圃设备管理与维护1.制定苗圃设备的使用、维护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工作。

2.配备有专职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并定期培训相关人员。

六、苗木生产管理1.针对不同类型的苗木,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种子/种苗的选择、育苗技术、病虫害防治、肥料管理等。

2.设计管理方案,保障苗木生产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七、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1.设计和建设苗圃时,要合理规划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周边植被、土壤和水资源。

2.增强苗圃的卫生管理,制定病虫害防治方案,定期清理病死苗木和病虫害源。

八、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1.确保苗圃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备,包括消防、防盗、安全生产等措施。

2.制定应急预案,做好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以上是一般的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还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具体工程要求进行设计。

设计和建设苗圃时,应秉持科学性、经济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确保苗木质量和苗圃的长期发展。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一、种子与苗木(一)种子( 1)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2772—1999);( 2)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7908—1999);( 3)林木种子贮藏( GB/T10016—1988);( 4)林木良种审定规范( GB/T14071—1993);(5)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 GB/T 14072—1993);(6)主要造林阔叶树种良种选育程序与要求( GB/T 14073—1993);(7)林木引种( GB/T 14175—1993);( 8)林木采种技术( GB/T 16619—1996);( 9)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 GB/T 16620—1996);( 10)母树林营建技术( GB/T 16621—1996);( 11)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子代遗传测定技术 ( LY/T 1304—1999);(12)林木种子检验仪器技术条件( LY/T 1343 —1999);(13)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选择技术( LY/T 1344 —1999);(14)主要针叶造林树种种子园营建技术( LY/T 1345 —1999);( 15)中国林木种子区杉木种子区( GB/—1988);( 16)中国林木种子区马尾松种子区( GB/—1988)。

(二)苗木( 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 6000—1999);( 2)育苗技术规程( GB/T 6001—1985);(3)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LY J128—1992);(4)容器育苗技术( LY/T 1000 —1991);(5)国有林区标准化苗圃( LY/T 1185 —1996);(6)林木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 LY/T 1882 —2010);(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第1部分:裸根苗( DB45/T —2009 代替DB/450000B6101—1993)(8)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第2部分:容器苗(DB45/T —2009)(9)油茶容器育苗技术规程( DB45/T 625—2009);( 10)香樟绿化苗木培育技术规程和质量分级( LY/T 1729-2008 );(11)扁桃绿化苗木培育技术规程( DB45/T 624—2009);(12)《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2001 年);(13)《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国家林业局2004 )。

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

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

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前言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便字[2004]001号文,《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主编。

《编制规定》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咨询、设计单位在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和咨询、设计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和论证而形成了本《编制规定》。

《编制规定》是规范初步设计文件,保证初步设计质量,加强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管理工作的文件。

本《编制规定》是林业行业编制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

本《编制规定》共4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编制要求、有关样式。

批准部门:国家林业局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刘德晶、闫平、王宏伟、刘明、宋子刚、李云、郭立新、杨开良、刁鸣军、邓立斌、李怡主要审定人:姚昌恬、杨冬、刘跃祥、胡迎端、陈瑞国、高述超、曾德梁、杜滨宁、赵有贤、戴慎交1 总则1.0.1为加强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简称《设计》)文件的管理,规范《设计》文件的编制,确保《设计》的质量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有关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对于涉及建筑工程、工业项目建设内容的林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其他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可参照国家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l.0.3《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应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土地征(占)用要求,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满足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三同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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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条为了满足林业苗圃(下称苗圃)工程设计需要,提高苗圃工程设计质量和经第1.0.1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集体所有制固定苗建的林业固定苗圃工程设计,1.0.2条本规范适用新建和改第(扩)圃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苗圃按土地总面积划分类型如下:2 上。

一、大型苗圃:土地总面积20hm22 20hm)。

二、中型苗圃:土地总面积7-20hm(含22)。

以下(含三、小型苗圃:土地总面积7hm7hm育苗工艺应按苗圃生产的苗木质量应达到国标《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标准》,第1.0.4条的要求,苗圃工程设计应根据苗木生产的规模和技术要求,合理安《育苗技术规程》照国标排工程项目。

苗圃工程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

条1.0.5 第第苗圃工程的项目构成如下:1.0.6条一、生产设施:圃地工程。

二、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土壤改良、给水、排水、道路、供电、通讯、防护林及仓库棚窖、机具检修、化粪池、气象哨、消防、科研、温室等工程。

三、行政与生活福利设施: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住宅以及公共和卫生福利工程。

苗圃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条第1.0.7第二章圃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圃址选择条件第一节”的方针和“圃址选择应贯彻“城乡结合、农工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以条第2.1.1圃定居经营、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2.1.2条圃地选择:一、地形地势应选择地势平坦,自然坡度在3度以下,排水良好的地方,山地丘陵区度以下。

5因条件限制时,可选择在山脚下的缓坡地,坡度在.北方林区宜选在东南坡;南方林区宜选在东坡、北坡和东北坡;高山地区宜二、坡向选择半阳坡的东南坡或西南坡。

50cm土层厚度在圃地土壤以团粒结构,质地较肥沃的砂质壤土或轻粒壤土;三、土壤为宜,阔叶树圃地以5-8为宜。

PH以上,值以5-8为宜,其中针叶树圃地PH 值以5-6.5,地下水位适宜的深苗圃应选在水源充足的地方,水中盐含量不超过0.15%四、水源4m以下为宜。

以下,粘性壤土度:砂土地区1-1.5m以下,砂壤土2.5m地下害虫数量超过标准规定的允许量或有较严重的立枯病、根腐病等病菌五、病虫害感染的地方不宜选作育苗圃地。

为了方应靠近主要交通衔接点,在圃址选择时,除满足苗木生产的条件下,第2.1.3条便生产与生活,有利于解决劳力、畜力和电力来源,在可能条件下宜靠近乡镇。

苗圃勘测第二节苗圃工程在设计前应对苗圃范围的历史、现状、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气条第2.2.1提出苗圃工交通等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勘察与调查论证工作,候、水文等自然条件和居民点、程设计的基础资料。

2设置一个剖面,第1-5hm2.2.2条圃地土壤调查:圃地采用土壤剖面调查,一般可按)。

每个剖面都0.8m,深至母质层(最浅但不得少于三个,剖面规格:长1.5-2m1.5m,宽要记载下列因子:一、剖面位置及编号(用草图示位)。

二、海拔高、坡度、地下水位。

三、按层次记载土壤颜色、质地、结构、湿度、结持力、石砾含量、植物根系分布及整个剖面形态特征等,并确定其土壤的土类、亚类、土种名称。

圃地土壤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区划,并根据需要提出土壤改良工程项目。

,坑深挖至母1.0m1.0×第2.2.3条圃地病虫害调查:采用挖土坑分层调查。

样坑面积222个土坑;挖个土坑;挖6-1021-30hm岩。

样坑数量:5hm11-15以下挖56-20km个土坑;22以上挖21-3016-20个土坑;个土坑。

土坑调查病虫害的种类、数量、危50hm31-50hm挖害植物程度、发病史和防治方法。

通过调查提出病虫害防治工程项目。

[-page-]第2.2.4条调查气象资料:一、年、月、日平均气温、绝对最高最低日气温、土表层最高最低温度、日照时数及日照率、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10℃的初终期及初终期间的累积温度、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0℃的初终期。

.二、年、月、日平均降水量、最大降水量、降水时数及其分布、最长连续降水日数及其量和最长连续无降水量日数。

三、风力、平均风速、主风方向、各月各风向最大风速、频率、风日数。

雾淞日数及一次最长霜日数及初终期、四、降雪与积雪日数及初终期和最大积雪深度、20cm和连续时数、雹日数及沙暴、雷暴日数、冻土层深度、最大冻土层深度及地中10cm 处结冻与解冻日期。

五、当地小气候情况。

条圃址测量第2.2.5 一、圃址范围内及其外部相关的道路等地段应进行地形测量。

二、施测时应将土壤与病虫害分布区域的境介标入地形图。

三、地形图测量比例尺为1:500――1:2000 第三节苗圃总平面设计功能区划以及与外部衔接等要第生产工艺、2.3.1条苗圃总平面设计应根据自然地形,求,因地制宜地合理安排。

第条,辅助用地面积规定2.3.2;25%辅助用地系指除圃地以外的用地。

大型苗圃的辅助用地不应超过苗圃总面积的中、小型苗圃的辅助用地面积不应超过苗圃总面积的30%。

第2.3.3 条辅助生产设施的平面设计国内道路应以保障生产、方一、道路网:布设从行政管理区与外部交通相联结的干道; 便管理和生活,适应机耕需要,布设支道和岔道。

大型苗圃可根据需要布设环圃道路。

二、道路网,给水及排水系统应综合考虑,统一协调布设。

(一般以树三、有风、沙危害,需要设置防护林带的苗圃,应按林带树种的防护性能,15――17种高的倍距离)结合苗圃用地设计防护林带,林带宜与道路网配合设置。

条第2.3.4 中、小型苗圃的职工宿舍及住宅可以在圃外适宜的地点建设。

第三章圃地工程设计圃地工程系指苗圃生产用地建设工程条第3.0.1第3.0.2条苗圃生产用地应根据计划培育苗木的种类、数量、规格要求、出圃年限、育苗方式及轮休或休闲等因素以及各树种的苗木单位面积产量,按下式计算生产地面积。

.n N A B=∑×Pi=1 ni C某树种育苗面积(公顷);式中P――N――每年需要该树种的苗木数量(株);苗木培育年数;A――该树种单位面积产苗量(株);hi――树种数量;n――轮作区的区数;B――该树种每年育苗所占轮作区数;C――实行育苗轮作区情况下使用。

B/C――[-page-] 然后相加培育二年以上换床苗木,其生产用地,用上述公式分别播种区和移植区计算,起苗、贮存等工序的苗木即可。

在确定生产用地总面积时,应考虑育苗生产过程中的抚育、损耗,可按计算结果增加3―5%面积。

第3.0.3条圃地的区划原则:一、合理利用土地,便于生产和经营管理。

进行作二、根据立地条件与树种生物学特性要求和育苗方法与经营管理水平综合考虑,业区区划。

三、作业区的长度与宽度比例应适当。

为宜,中型苗圃或畜耕、作业区长度:大型苗圃或机械化程度高的苗圃以1200―300m为主的苗圃以为宜。

50―100m 以长度的一半或三分之一为宜。

在排水良好地区可宽些,反之则窄些。

2、作业区宽度:3、山地苗圃作业区长度、宽度可按照地块现状尽量保持完整形状。

四、作业区宜循南北走向。

作业区划分:条3.0.4第以上,肥力中等,灌溉应选择地势较高而平坦,坡度小,土层厚度50cm一、播种区方便,背风向阳地段。

应依据树种生物学特性,以满足扦插、嫁接埋条(压条)、分蘖(分二、无性繁殖区株)育苗的工艺条件,选择排水良好的地段。

应依据苗木培育规格和树种生长速度及其特性,选择独立完整的地段。

三、移植区应根据引种、组培和新种引植及新品种的特性及其采用工艺条件,选择便四、试验区于观察、试验的地段,宜结合温度统一区划。

第四章辅助生产工程设计第一节土壤改良工程对含水量过多和土地瘠薄或连续育苗地力衰退的圃地 4.1.1条第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应进行土壤改良工程。

第 4.1.2条土壤改良工程设计的内容:一、确定土壤改良类型。

二、确定土壤改良的方式和改良的措施。

三、确定土壤改良的工艺、机械化作业比重和设备造型,计算土壤改良的工程量。

给水工程第二节给水以保证苗木生产的灌溉和满足生活用水需要。

第苗圃必须设有给水系统,4.2.1条系统应充分利用当地水源,合理确定工程项目及其规模和构筑物类型。

4.2.2第条给水工程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水源工程、引水工程、灌溉系统工程。

引水工程时应按水电部《水利第 4.2.3条当利用河川迳流自然水源,需要建筑坝(闸)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

《供水水文钻探条当利用地下水源需要开凿机井时,应按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4.2.4第与凿井操作规程》和《供水管井设计规范》的规定机井井型、深度和机井密度。

其类型和规为了提高灌溉水温和蓄水灌溉的需要,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蓄水池或水塔,模应根据贮水量确定。

当采用流灌工程(漫流灌溉)时,主渠(管)道、支渠(管)道宜为永久性 4.2.5第条结构;作业区四周为临时性灌溉渠道。

各种渠道设置,应根据育苗生产的用水量、流速、地质等因素,确定渠道的宽度和深度,主、支渠道结构类型选择要本着就地取材,简单有效的原则确定,一般可采用片(卵)石铺砌。

漫流灌溉渠道的设计要求:应根据育苗灌溉的需要进行设计,其平面走向应顺沿地势由高往低布设。

1、渠道设置10‰4‰之间,最大不宜超过。

对于落差过大处,应设置跌水构筑物。

2、渠道坡降为1-:1。

13、渠道边坡宜喷灌工程设计应根据主要是管道式喷灌系统和机组式喷灌系统。

第喷灌工程:4.2.6条灌区地形、土壤、气候、水文与水文地质以及经济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到充分利用现有水利设施、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设备选第管道水力计算、喷灌工程设计应进行灌溉技术参数论证、水源分析、4.2.7条择及其工程设计,按照国际《喷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

第4.2.8条50cm以下,在寒冷地区应埋入冻土层以下。

固定管道应埋入地下[-page-]排水工程第三节暴雨迳流和为防止苗圃外水入侵和排泄圃内积水,应根据苗圃地形、条地势、第4.3.1为了防止外水入侵而设置的截水沟和圃内排水沟网地质条件设计排水工程。

排水工程包括:组成的排水系统。

4.3.2条排水工程设计要求:第湖或公共排水系统或低洼安全地带。

一、大排水沟为排水沟网的出口段并直接通入河、。

大排水沟的截面根据排水量决定,但其底宽及深度不宜小于0.5m 二、中排水光宜顺支道路边设置,底宽0.3-0.5m,深0.3-0.6m。

三、小排水沟宜设在岔道路旁,宽度与深度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大、中排水沟宜采用片(卵)石铺砌的永久性结构,其边坡可采用11。

五、排水沟网与灌溉渠道网宜各居道路一侧,形成沟、渠、道路并列设置。

六、圃外截水沟的截面应根据排水量决定,但其底宽与深度不宜小于0.5m 第四节道路工程道路按使用性质分为干道、支道和岔道三种。

第 4.4.1条大型苗圃可按林区公路二级标准;由行政管理区至圃外公路之间的联接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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