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及接续
谈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接续

谈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接续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已经十分常见,但却引出了一个新问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当前有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主要研究内容和视角涉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必要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的利益冲突以及跨地区转移接续的思路和措施等方面。
本文旨在对此进行梳理和评述,并试图探寻其中的缺憾和进一步发展趋势。
关键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每一个劳动者都是一个自然人,必然要经历漫长的老年岁月,这是人生的必经阶段,是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
养老的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要想求生存、谋发展,就必须重视和解决好养老等相关问题,这就涉及到了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立法确定社会劳动者在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或退出工作岗位时享有退休养老的权利,并依靠政府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发展的社会就会有不断变换岗位的人群,而随着流动大军的跨省就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就变成了参保人员尤为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建立养老保险跨省转接的必要性1、旧政策对跨省就业参保人员的影响目前跨省就业人员已呈现上升趋势,随之而来的与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就存在着养老保险的转移问题。
由于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行政区划为边界,采取个人缴费加地方统筹的方式,地方统筹的养老保险金归当地所有参保人共有,所以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时,不可以转走企业缴纳的部分。
为此,每一次跨地区换工作,如果户口没有转移过去,那么有些人群就只能选择退保,他们的养老保险也一次又一次归零。
然后就只能在新的工作单位进行重保;或者继续在原参保地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这样就会给跨省就业的人员带来遗憾与不安。
而如果户口转移成功,那么在此基础之上,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也只能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
很多人都会为办理这种个人帐户的转移而来回的奔波,他们表现出来的也是一种无可奈何。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一、转移老年保险关系有以下几个步骤:1、办理转移关系手续:申请人需要准备事先办理好转移关系手续,准备好转移关系材料,包括转出地社会保险档案卡、档案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银行卡等。
3、社会保险机构审核转移关系:审核相关文件及申请材料,确认申请人与申请关系真实有效,同意转移老年保险关系。
4、社会保险机构发放新的老年保险档案卡:办理完转移老年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机构会发放新的老年保险档案卡给申请人,凭新的档案卡可以在新的社会保险机构申领老年保险金;同时,申请人也应当把档案卡用盖本人章签字,以示接受新的老年保险关系。
5、社会保险机构登记转移老年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机构完成转移老年保险关系的审核和发放流程之后,会建立新的老年保险档案;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需要将转入关系登录到新的档案中,并与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及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进行信息对接,以便保障老年保险权益。
二、转移老年保险关系的注意事项:1、确认申请人的真实关系:申请人需要本人亲自到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手续,并填写《转入申请书》,以示其真实关系。
2、注意身份审核:申请人需要准备申请转移关系时所需要的身份信息,提前办理好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由社会保险机构审核身份信息。
3、严格统计老年保险关系变动: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需要及时将与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进行信息交互,并将申请转入的老年保险关系加入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中,确保老年保险的公平合理性。
4、申请转移异地老年保险关系:申请人如果想申请转移异地老年保险关系,需要申请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批准,确保转移老年保险关系的有效性。
以上就是转移老年保险关系的主要流程,希望本文内容可以帮助大家申请转移老年保险关系。
此外,有关老年保险有更多相关内容,读者可以自行百度查阅。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流程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流程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而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流程则是指在个人因工作、居住等原因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者在不同单位之间进行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过程。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具体流程。
首先,对于个人因工作、居住等原因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的情况,需要按照目前居住地的社会保险局的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一般来说,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件,向目前居住地的社会保险局提交转移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理。
其次,对于在不同单位之间进行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需要在新单位入职后,及时向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相关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原单位的社会保障卡、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及新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理。
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
要及时了解目前居住地或新单位的社会保险局的规定和要求,以免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耽误办理时间;其次,要保管好个人的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证件,以免丢失或损坏造成办理不便;最后,要随时关注办理进度,及时跟进办理情况,确保转移接续手续顺利办理。
总之,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流程虽然繁琐,但只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认真办理,就能顺利完成。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相关流程,为个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养老保险各险种关系转移衔接工作调研

浅谈养老保险各险种关系转移衔接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书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步深入,国家财力的逐步增强,社会保险覆盖面也越来越广,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这就明确指出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要通过完善、创新有关制度,把不同从业人员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中来。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城乡居民的职业差别和特点,借鉴社会保障建设历史较长国家的经验教训,中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应由五项制度组成:第一,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第二,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四,农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第五,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这个制度体系内,一是各项制度是平等和并列的,没有谁包含谁的关系。
二是每一项制度应该具有激励机制,能够引导劳动者主动参保。
三是这些制度应该是开放的,劳动者在具备了一定条件后可以自愿选择参加。
但现在我省除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继续由财政负担外,其它人员都是平时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领取养老待遇,这些人员所参加的险种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雇工养老保险、个体工商业户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农村独女户养老保险、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两委”负责人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等。
通过近年实践来看,各种养老保险险种的出台,确实是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但也反映出各险种未能随参保人的身份改变而进行有效的衔接,全国没有统一政策以方便各养老险种之间转移,存在参加一个险种决定终身命运的现象,即不合理,也不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反映出各险种享受待遇时年龄和养老金水平的差别,在和谐社会出现不和谐的社会问题,造成贫富差距,引起社会动荡,不能有效解决参保人随着身份变化和经济条件改变自由选择险种的自主权。
养老保险的迁移与转移问题

养老保险的迁移与转移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会面临养老保险的迁移与转移问题。
本文将从迁移和转移两个方面来探讨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
一、养老保险的迁移养老保险的迁移是指个人由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在我国,养老保险的迁移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城乡迁移和跨省迁移。
1. 城乡迁移城乡迁移是指个人由农村迁移到城市或由城市迁移到农村的情况。
在城乡迁移中,养老保险的迁移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农村居民如何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城市;二是城市居民如何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农村。
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他们在迁移到城市后,可以选择将原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城市,也可以选择参加城市的养老保险。
对于城市居民来说,他们在迁移到农村后,可以选择将原有的城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农村,也可以选择参加农村的养老保险。
这样的迁移可以保证个人的养老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跨省迁移跨省迁移是指个人由一个省份迁移到另一个省份的情况。
在跨省迁移中,养老保险的迁移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将原有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目标省份;二是如何在目标省份参加养老保险。
对于原有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可以通过办理手续将原有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目标省份。
对于参加养老保险,个人需要按照目标省份的规定进行缴费和参保手续。
这样的迁移可以保证个人在不同省份之间的养老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养老保险的转移养老保险的转移是指个人由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常常会面临单位间的转移,这就涉及到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问题。
养老保险的转移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将原有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二是如何在新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对于原有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可以通过办理手续将原有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
对于参加养老保险,个人需要按照新单位的规定进行缴费和参保手续。
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理解

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理解导读:本文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理解,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理解孙斌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已陆续开展,由于对它是一种新的认识,HR在日常事务中往往被员工问的较多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是否会减少养老金等问题,下面就结合相关规定与日常事务中的常见问题作一一说明:一、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泛指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职工基于种种原因需要跨省(市、自治区)工作,而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资金转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从而达到累计计算其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的目的。
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申请人,应当是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职工,而不是已办理农村社会保险的农村居民。
2、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原因在于职工基于个人及其他原因,需要到另一省、市、自治区(包括省内的省、市、县、区之间)工作。
3、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对象是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资金,两者一并转移,而不能单一进行转移。
4、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目的在于申请人在各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计算,确定其缴纳养老保险年限。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如何转移接续?1、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转移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职工个人账户:在职工个人账户转移上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8年1月1日前这一阶段养老保险资金转移的对象是1998年1月1日前职工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及其利息,不包括用人单位按规定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
如:武汉市在1998年1月1日前职工个人账户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职工个人缴纳的3%,另一部分是用人单位划入的8%,合计为11%。
在本阶段养老保险资金转移的对象只是职工个人缴纳的3%,用人单位划入部分的8%不转移。
第二阶段:1998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这一阶段养老保险资金转移的对象是职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
这其中包括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用人单位划入部分,合计为11%(这期间职工个人缴纳部分比例和用人单位划入比例会根据各地规定进行调整,但合计比例不变)。
养老保险制度的跨省转移和接续

养老保险制度的跨省转移和接续随着人们流动性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跨省转移和接续养老保险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对跨省转移和接续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分析,旨在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一、背景介绍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然而,由于中国各省份之间的行政分割、产业结构差异以及人们的流动性增加,跨省转移和接续养老保险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跨省转移养老保险的困境1. 行政分割带来的问题中国各省份之间存在行政分割和各自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导致了跨省转移和接续养老保险的困境。
当一个人从一省份迁往另一省份时,他需要重新参加目标省份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就给转移户口的人们带来了不便。
2. 产业结构差异导致的问题中国各省份的产业结构存在差异,特别是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
因此,当一个人从一个地区迁往另一个地区时,他可能会面临养老保险待遇缩水的风险。
这种差异性可能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问题。
三、解决跨省转移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1. 建立跨省转移养老保险统一机制为了解决跨省转移养老保险的问题,我们建议建立跨省转移养老保险统一机制。
这个机制可以通过合并省份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一个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得在不同省份之间的转移和接续更加便利。
2. 建立养老保险数据共享平台为了保证跨省转移养老保险的顺利进行,建议建立一个养老保险数据共享平台。
通过该平台,不同省份可以共享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缴费记录,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核算跨省转移养老保险的权益。
3. 提高跨省转移养老保险的公平性为了提高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可以考虑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这意味着不同省份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统一,减少因产业结构差异而导致的待遇缩水问题。
4. 加强政府协同合作最后,为了解决跨省转移养老保险问题,各级政府需要加强协同合作。
可以成立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工作组,由相关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共同研究和解决养老保险制度的跨省转移和接续问题。
_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_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在中国,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是指,当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因工作、生活等原因,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顺利地进行转移和接续,以确保其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一、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1. 当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户口迁移等原因,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向新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原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转移申请和相关信息传递给新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 新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转移申请和相关信息,为转移人员建立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告知其养老保险权益情况。
二、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1. 当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进行接续。
2. 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应当向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个人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告知其养老保险权益情况。
三、养老保险关系的查询和认证1. 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有权查询和认证其养老保险关系的状况。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提供养老保险关系查询和认证的服务。
3. 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现场等多种方式,进行养老保险关系的查询和认证。
四、特殊情况处理1. 当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时,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
2. 特殊情况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实施,保障了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转移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的权益,有利于维护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也促进了人才流动和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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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及接续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日渐频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及接续难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约束了劳动力的流动,从而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不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社会保险的顺利衔接无疑更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如何实现劳动力在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无障碍转移和接续,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劳动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逐渐显露出来,与此同时劳动力在流动过程中受到很多劳动关系的制约,其中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难的问题尤为突出,近年来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社会保险涵盖面极广,笔者仅就五险之一的养老保险浅淡一下看法。
一、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
新中国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上个世界50年代初期,业界一般以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为制度建立的标志。
具体的内容可以简单地描述为国家与企业按现收现付式筹资,社会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
在以后的短时间内,社会保险有关条例不断被充实,社会保险整个制度基本适应了对社会的稳定作用。
伴随着我国一系列的体制改革,旧的社会保险制度面对改革发展带来的新问
题,渐渐感到“力不从心”,类似劳动力跨统筹地区的流动受阻等问题开始浮出水面。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制度层面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但由于我国有关工作起步较晚、基金统筹管理层次较低,经办服务能力有限,要彻底实现劳动者跨地区社保关系的无障碍转移及无差别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的接续困难
1.由于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造成跨统筹地区养老关系转移困难,例如:劳动者想从a省转移到b省,b省要求a省必须出示一些相关的手续,而由于a省和b省不属于同一统筹地区,因此一些相关的表格也不相同,b省要求的手续,a 省就无法完全提供,这时候劳动者本人或是经办机构的相关人员就会因此而两地来回奔走,直到两地达成共识,如此一来劳民伤财。
2.未构建一个可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险网络服务信息平台,如上例:劳动者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转移到b省后,下一步程序是接续转移来的基金,而由于各统筹地区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平台,导致从a省转移出来的个人账户明细,因两地计算机程序输入的格式不同,而无法进行正常的账户录入。
于是转出地经办机构人员为适应b省的账户管理程序,不得不根据其本人的账户再捏出一个符合b省格式的账户,如此一来手续更加复杂。
由此看来,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及网络服务信息平台迫在眉睫。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的跨地区困难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由于采取的是部分积累制,因此许多职工跨地区流动时社会保险被中断的现象,必然会影响到劳动者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积累。
这一问题与社会保险制度的统筹部分的统筹层次有关。
到2007年底,全国除十三个省市实行了省级统筹调剂,其他省市仍旧主要是县市级统筹,全国有2000多个市(县)级单位,由于每个“统筹范围”的地方政府部门,对本范围养老保险工作负有责任,在政策制定上有一定的权利,因此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所谓“统一制度”,仍然只能是一些制度原则的统一、缴费率的统一、缴费基数比例的统一、缴费最低年限的统一,而并不涉及制度实质性、操作性的内容。
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统筹地区之间发生转移的时候,各地区的利益关系就发生了变化,各地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责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各地政府作为独立主体的“经济人”自然意识到并理性地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出台一系列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方面的限制性政策。
比如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直接和接入地的户籍挂钩,不承认其转出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转移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政策限制,而对于跨地区流动的职工几乎不可能满足这样的条件。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建议和对策
(一)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全国统筹
统筹区域的划分无疑为养老保险基金着上了“地方保护”的色彩,只要在现行制度下,只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影响到跨统筹区域的利益变动,那么阻碍转移的动力就会一直存在,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的关键是解决养老责任在不同地区间的认定和
落实。
而解决养老保险基金责任不清的根本就效办法是实行全国统筹,如果实行全国统筹,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及接续就不存在问题,也就是说统筹层次越高,伴随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就越少。
(二)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我国在出台转移接续办法的同时,建设了相应的信息系统,目前已经上线使用。
但从应用的范围和效果来看,尚不能覆盖全国所有地区,部分地区因各种原因暂时还无法纳入该信息平台,仍采取手工方式办理业务。
因此,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国网络信息平台,为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无障碍转移及接续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十一世纪,我国显然已经进入一个共进共荣的新阶段,国家应该出台更加统一、更加具体的政策,为各地政府共同营造一个统一、公平的法制环境。
整合各地的公共政策,克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倾向,只有这样才能为全国社会保险一体化的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劳动力的流动也日渐频繁,社会保险转移和接续问题也层出不穷,笔者窥见只是冰山一角,但必信在国家如此重视及大力支持之下,社会保险的各种问题有朝
一日必将解决,社会保险事业也将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柏中青.在经办工作中实现精确管理[j].中国劳动保障,2011(11).
[2]简洁.欧盟社保关系转移模式的思考[j].中国劳动保障,2011(11).
[3]方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透析[j].地方财政研究,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