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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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4篇)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4篇)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地安全文明建设的管理,确保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提高施工质量,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制定本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承建单位、分包单位在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管理。

第三条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文明施工”。

第四条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目标是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五条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设施、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安全教育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设施管理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标识清晰、易识别、易操作、易达标准的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工地出入口处应设置监控设备,确保进出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立相应的围挡,并注明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消防演练。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清晰指示危险区域、禁止区域,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操作规范管理第十一条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禁止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所有设备必须达到或超过相关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十三条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禁止未经许可和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五条在施工现场严禁违规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保持工地整洁。

第四章岗位责任管理第十六条所有分包单位和承建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和职责。

第十七条工地安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和督促各个岗位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管理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各个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责任制履行职责,勇于制止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任何人员发现安全隐患都有权力制止违规行为,并报告相关安全负责人。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一、引言建筑工程是涉及千家万户安全的重要领域,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施工前期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前期调查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工程地点的地质、气象、水文等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2. 安全培训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包括个人防护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等。

培训机构应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3. 设备检测与维护确保所有施工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在使用设备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施工中期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标识和警示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明确危险区域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工人应注意遵守安全标识和警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工作场所管理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材料和工具应合理摆放,避免堆放过高或乱放导致的意外伤害。

施工现场需要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安全监测与报告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测。

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四、施工后期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验收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安全验收,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对相关设备、防火措施、安全出口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2. 安全记录和总结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系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并进行总结和分析。

根据总结结果,对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进行改进和优化。

3. 后期维护建筑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维护工作需要有专业的团队和设备,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五、结论建筑工程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施工前期、中期和后期都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控。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5)1.1 制定目的 (5)1.2 适用范围 (5)1.3 责任主体 (6)1.3.1 建设单位 (6)1.3.2 施工单位 (6)1.3.3 监理单位 (6)1.3.4 设计单位 (6)1.3.5 从业人员 (6)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6)2.1 组织架构 (6)2.1.1 建筑工地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班组长为成员。

(6)2.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2.1.3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应设立以下部门: (6)2.1.4 工地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组成,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问题。

(7)2.2 职责划分 (7)2.2.1 项目经理 (7)2.2.2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7)2.2.3 安全技术部门 (7)2.2.4 安全监察部门 (7)2.2.5 安全环境部门 (7)2.3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8)2.3.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共享。

(8)2.3.2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应包括以下内容: (8)2.3.3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应实现以下功能: (8)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3.1 安全生产制度 (8)3.1.1 为保证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8)3.1.2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活动,包括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等。

(8)3.1.3 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8)3.2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9)3.2.1 本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

(9)3.2.2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9)3.3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9)3.3.1 为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制定本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确保建筑施工工作的安全性和高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员工,包括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与施工工程安全相关的信息和事故。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环境。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由专职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督促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

第十五条各部门和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第十六条设备供应商和施工队伍应确保施工工地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流程。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建设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项目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和工地环境卫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工地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设、道路建设、桥梁建设等。

第三条工地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具备合法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五条工地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管,配合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环境。

第二章工地建设管理要求第七条工地建设项目应设置施工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配备齐全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工地建设项目应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施工。

第九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

第十条工地建设项目应按照编制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按时完成工程,不得擅自延期。

第十一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工地安全。

第十二条工地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供充足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工地建设项目应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设备。

第十四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工地建设项目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噪音、污染和扬尘。

第十六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建立和完善工地环境卫生制度,保持工地的整洁和清洁。

第三章工地建设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制定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工地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第二十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定期召开工地安全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和安全信息。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安全生产规划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生产规划。

规划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安全培训计划等。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各级领导应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为员工提供积极的支持。

3. 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施工前,必须组织全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规定、急救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等。

4. 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所有必需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得到准备和配备。

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索、安全网等。

二、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1. 工地出入管理建立严格的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只允许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登记其出入时间。

2. 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包括但不限于张贴警示标志、设置警示线、搭设安全网等。

3. 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器具,并穿戴合格的工作服。

特殊工种人员还需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护目镜等。

4. 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和机械必须经过合格的检验和维护,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

使用前必须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演练。

5. 危险源管控建立严格的危险源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电气安全、火灾防范、化学品管理等。

6. 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如清理、分类和回收。

严禁乱倒乱堆,以防引发意外事故。

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所有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流程和技能。

三、施工结束后的安全管理1. 安全交底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必须对安全工作进行交底,包括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事故及处理措施等。

2. 安全验收进行全面的安全验收工作。

确保施工过程中遗留的安全隐患得到清除,安全设备和工具得到归位和储存。

3. 安全档案和总结建立完善的安全档案,包括相关文件、照片、报告和记录等。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4篇)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4篇)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安全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的编制,是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下面是一份基于相关法规和管理要求的安全管理细则,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单位安全施工,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细则规定适用于本建设项目中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建设单位是在建设项目中对施工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要单位,有权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并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是在建设项目中负责具体施工工作的单位,负有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要求的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进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安排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五条施工单位需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有义务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的支持和保障,提供必要的设备、材料和资源。

第七条施工单位有责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上报建设单位进行备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风险,确定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划定安全责任范围。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组织队伍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管理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激励和惩戒机制,对安全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惩罚。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需按照建设单位的安全规定,合理划分施工区域,并确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和疏散路线。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需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和材料,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需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清理,排除施工垃圾、废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立健全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和修理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采用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模版(4篇)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模版(4篇)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地建设管理,提高工地建设质量,保障工人安全,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工地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建设等。

第三条工地建设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安全要求,确保工作场所的整洁与有序。

第四条工地建设应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条件,确保合法合规。

第五条工地建设管理应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工地建设前期准备第六条工地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违规占用耕地、林地、湿地等资源。

第七条工地建设前,应编制详细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等。

第八条工地选址应考虑周边居民的生活及环境影响,避免噪音、扬尘、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九条工地应制定施工准备计划,明确各个施工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各项设备准备等。

第三章工地建设管理要求第十条工地建设应设立专职工地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工地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工地建设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管理经验,保证工地施工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工地建设管理部门应与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工地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工地建设施工现场应进行适当的标识和安全警示,设立明确的分工区域。

第十五条工地建设现场应保持整洁,处理好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第四章工地建设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工地建设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工地建设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工地建设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网、警示牌等。

第十九条工地建设现场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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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管理细则
建筑工地管理细则
一、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个班组人员都要贯彻执行。

2. 开工前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制定,防止一般化,并经公司及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3. 开工前都必须明确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签发任命书。

4. 搞好现场平面管理工作,根据总平面进行系统周密的计划,保证现场交通道路、给排水的畅通,电气线路的合理假设,大型机械、材料堆放、临时附属设施的合理不止,达到安全防火、卫生、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5. 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人员、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的坑、井、孔洞、升降口、楼梯、通道口及易燃易爆场所。

6. 高空作业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对从事高空作业者,要进行培训和体检,经考核合格和体检合格方可上岗,井字架安全防护装置、脚手架的搭设要符合有关要求,搭设完毕要经验收后方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加固。

7.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要安全有效,要经常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机电设备要专人专管,操作人员要经过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8.实行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将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向全体生产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施工员在工序前或工种变换,改变作业环境事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临时工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签证。

9. 施工现场、宿舍和易燃易爆场所要由足够的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放置于适当地点,要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使职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严禁在工棚、宿舍生火(如拜神、燃香、纸扎等)和使用电炉、油灯及蜡烛,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

10.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灵活掌握季节劳动时间,如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等,注意劳逸结合,改善劳动条件,各职能机构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提供充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设施,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护得到落实和完善。

11. 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与职工个人的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生产的安全,所有奖罚金归个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排处理。

12. 若发生重达伤亡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不得隐瞒或拖延不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13. 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工、电工、架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并要做到名册齐全。

14. 每周安全员要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日,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指导,经常在广大工人头脑里敲响警钟,促进安全意识的提高。

15. 各班组要结合“安全生产班组活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及时检查与总结本班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适合于本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
1、财务人员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财务账目应按每个单位工程项目设立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及固定财产登记簿。

3、财务账目要认真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向公司及项目部提交(月、季、年)财务报表。

4、各种款项的收支、出纳应依据会计凭证支付、会计应
依据项目经理签批的(合法)原始凭证办理、记账。

5、原始税票、票据必须注写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货车号)、时间、对方联系电话;品名、规格尺寸、数量、单价、大写金额、用途;项目经理、材料员、收料员(三人以上)签字为(合法)凭证。

(用途及签名应写在发票背面且经办及签字人应填写签字时的时间)。

6、严禁任何人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特殊情况、若确需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支票应限额且不超过壹万元,并经公司经理同意、两人同往办理。

7、在银行帐户支取现金、须俩人同往、一人不得支取现金,否则所发生不良后果自负。

传送现金在壹万元以上须俩人同往。

8、支付材料、人工款项,应针对合同签订人,他人不得代签代领,否则后果自负。

9、会计有权定期不定期的对出纳库存进行盘查,出纳有权对会计账目进行监督;会计出纳每月月底清库存、对账目,如有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10、支付人工、材料款时对方应开发票,金额在300元以下可开收款收据、但需优惠、另文字说明,一切票据严禁白条。

11、会计应按照《材料分类表》及其公司《管理方案》中
(工程项目部财务月报表)的格式、将每张票据当天及时按类别输入计算机、每月月底、月会前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出据一份成本核算汇总表。

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12、财务每月月底收回所有人员流动资金后再重新办理借支手续,若当事人所短部分、以挪用公款加罚所短金额150%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备用金只对项目经理指定的材料员预借、并由项目经理签批后借支、每次借金额不超过5000元、笔笔清、不能累借,超5000元在10000以内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13、每张票据、借据须经项目经理及其三人签字方为有效(合法)票据;所有票据、借据须经公司经理在一月期限内签批完。

票据、借据等签字时间超过一月者、根据签字人签字时间、追究其压票人的责任。

14、每笔款项支付时、经办人应和原订合同内容对照,复核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审查复核其内容及数据复算。

15、人工费、材料款无结算审批挂账的、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不能给予借款。

人工费及材料款应按月或分项及时结算挂账。

16、不同品名的材料应分类汇总、结算、装订。

17、公司印章应由项目经理或会计专人保存、不得乱借;须盖章时保管人亲自盖章。

18、银行支票管理(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单、进帐单)每次购买回后、会计、出纳应按编号登记,在帐本及凭证上每次支付每笔时注写清所用支票号码;作废支票也应按号码登记。

19、项目部管理及后勤人员当月工资表、会计应在下月五号前根据项目经理所汇总(大写总工日)的考勤表、编制签批完毕,每月12号按时发放上月工资。

项目部除了给材料员、灶管员借备用金外、给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借款,特殊情况需要借款、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20、项目部工地灶房、由项目部自行管理,单列账本、票据、工资,(相关票据须经本项目部三人审签)独立核算;每月月底向公司汇报盈余情况,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

21、项目经理在月底月会前、安排专人结算当月:人工费、材料费、钢化租赁费、成本核算等,另安排专人审核、签字,签字人均应注写其签字时日期;且合同签订人签字认可后交财务汇总列表挂账。

22、财务每月月底、(按照公司所制定的统一格式)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各交一份《人工费、材料费计划付款单》。

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23、各项目经理应针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记一本总账:(投
标文件相关内容、合同主要条款、甲供材料量、建设单位拨款总额及笔数、人工费及材料费各施工组每次的结算金额、付款金额、欠款金额、保修金额、水电费等)。

24、相关人员应在审核、审检、审批时严格要求、认真把关,仔细一一复算、对比、对照、查寻、查访、电话访,认真负责、切实把关。

25、项目部购置的办公用品,先入库、后领取,财务报销办公用品票据时须先入库单后报销。

26、由×年×月×日起、所有材料发票、材料结算单、钢化租赁费、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票据均由材料科长全部复审签字;其它所有票据由公司经理复审签字,人工费结算单由预算员审定后公司经理复审签字。

复审签字时限不得超过30天。

27、每一批计划付款票据签字时应与计划付款单一同送上,以便核查核对。

计划付款票据应与计划付款单金额相同,付款不能随意更改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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