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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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1.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等。

二、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1.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施工单位应与各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施工现场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带等。

4.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审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并配合事故调查。

3. 事故调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 本细则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桥梁施工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牌、安全标语等。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第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施工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定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活动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备和设备,并定期检修和更换。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记录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和业主建立安全联络机制,及时沟通和解决安全问题。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定施工现场的各项作业规范。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文明施工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文明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行为进行奖励和表彰。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5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5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促进文明施工,依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施工现场规划及布置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围挡或警示标志,避免人员闯入施工区域,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安全通道和疏散设施,便于人员疏散时的安全和顺利。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护栏等,防止高空坠物,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全天候保持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用电设备,如临时供电柜、接地设施等,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施工现场作业规范第九条施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并在作业前验收相关设备和材料。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五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定期清理或回收施工废弃物,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管控,严禁擅自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用语和行为培训,并建立文明施工的激励机制。

第六章施工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时,施工人员应迅速报警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确保伤者的安全。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计划,并将其落实到实际操作中。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置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危险区域”、“高处作业注意安全”、“限制人员进入”等标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保持通道畅通,设置有效的安全出口,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布置围挡,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例如安装安全护栏、使用安全带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爆破、起重、电焊等特殊作业必须在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下进行,并配备专业操作人员,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门的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四章施工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设立专门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及时有效地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急救站点,并配置急救箱、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随时应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突发事故。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细则1.1. 项目负责人要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明确各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1.2.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1.3. 每个施工分包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2. 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2.1. 每个工人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2.2. 现场安全生产标志要醒目明显,任何施工现场人员都要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2.3.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警示牌等,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

3.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3.1. 对于高空作业、深基坑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3.2. 对于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4.1.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2. 每个工作班组要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范执行。

5. 事故应急预案5.1. 每个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伤员救护、事故报告等环节。

5.2. 每个工人都要学习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提高自救能力和互救意识。

以上细则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都应切实履行责任,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施工环境。

6. 安全防护措施6.1. 施工现场的相关设施、材料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确保使用安全可靠。

6.2. 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等要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运行安全,避免造成意外伤害和事故。

6.3. 所有工人必须佩戴相关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确保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7. 火灾防范措施7.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及时处置。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三篇)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三篇)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1. 工地入口和出口设置:- 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入口和出口,并实行严格的进出管理制度。

- 入口和出口处应配备安全门,能够控制人员的进出。

- 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其他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2. 安全培训和教育:- 所有工人和工地管理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工地安全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 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设施和标识:- 工地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安全网和警示标识等,以确保工人的安全。

- 安全设施和标识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 危险源的防护:- 工地应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确保工人避开危险区域。

- 对于易产生危险的机械设备和材料,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栏和安全围挡。

5. 安全巡查和检查:- 工地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 建立巡查和检查记录,记录安全问题和整改情况。

6. 应急预案和逃生通道:- 工地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和自然灾害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 工地内应设置清晰明确的逃生通道,并定期进行演练。

7. 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 工地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 对于复杂和危险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具体的安全措施还需根据不同工地和施工情况进行定制和完善。

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应强调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设备的人身安全,保护建筑工地的财产安全,提高施工效率,依法保护各方利益,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地的所有人、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人等。

第三条工地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篇)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篇)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的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劳动安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本细则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监督;负责事故处理和报告等。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业主、监理单位等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劳动安全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制度,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保障工人的安全作业环境。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做好新进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劳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追究事故责任。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程,明确施工现场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划定,设置明确的安全通道和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确保建筑施工工作的安全性和高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员工,包括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与施工工程安全相关的信息和事故。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环境。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由专职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督促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

第十五条各部门和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第十六条设备供应商和施工队伍应确保施工工地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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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

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值班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

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

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

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

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

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安全十大禁令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蓝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郑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10、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起重机械“十不吊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2、斜牵斜挂不准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

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三、机械设备部分: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四、基槽边防护部分:1、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五、其它部分: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奖励: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⑴生产管理人员: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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