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原则专项融资承诺函(适用于对公额度项下赤道原则项目融资的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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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国金融行业赤道原则的实施与启示【财政与金融论文】

分析我国金融行业赤道原则的实施与启示【财政与金融论文】

一、从绿色金融到赤道原则绿色金融的概念提出于上个世纪末,要求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中引入环境保护理念,通过对项目融资、企业贷款的管理与控制,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项目发展,限制对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消极作用的项目、企业融资,从而实现积极的社会经济引导作用,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

年,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等10家银行宣布实行丁赤道原则(EquatorPrinciples,EPs),从而正式将绿色金融的理念纳入规范的银行风险管理框架,通过细致的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来达到积极的融资引导作用。

早在1998年,我国就有学者提出绿色金融概念,并结合实践提出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概念。

年,兴业银行成为我国第一家宣布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事业开始与国际接轨。

二、赤道原则的主要内容(一)赤道原则的定义与主要规定作为金融机构采用的一种风险管理框架,赤道原则用以决定、获取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旨在于为风险决策尽职调查提供最低标准。

采用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EquatorPrincipleFinan-cialInstitutions,EPFIs),按照赤道原则的规定,保证提供融资或者咨询的项目能够符合社会责任,反应健全的环境管理实践⑴。

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范围的所有行业领域,并集中适用于融资项目咨询服务、项目融资、项目相关企业贷款、过渡性贷款四项。

赤道原则的规定着重于项目社会与环境影响的分类、评估、管理、监控和信息公开,集中体现了通过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实现社会与环境管理的思路。

赤道原则要求EPFIs在项目融资的尽职调查中,根据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共分为A、B、C三个类别),并根据评定的分类中要求融资方开展环境和社会评估,提出相关项目的环境与社会影响与风险,以及应对与管理措施。

同时,赤道原则规定EPFIs应要求客户建立并维护一个适宜的环境与社会官理系统(EnvironmentalandSocialManagementSys?tem,ESMS),并根据项目评估过程提交实施方案(EnvironmentalandSocialManagementPlan,ESMP)。

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基准:赤道原则

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基准:赤道原则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tandard in International Financing: Equator Principles
作者: 张长龙[1]
作者机构: [1]广东金融学院讲师
出版物刊名: 国际金融研究
页码: 14-20页
主题词: 赤道原则;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基准
摘要:赤道原则是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基准,是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推动的结果。

它要求金融机构对于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审核调查义务。

它能实现金融机构
的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有机统一,对社会、金融界和金融机构本身都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它已成功运用于国际实践,呈现出自己的特点,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因此.我国金融机构
要讲究策略,积极应对接受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专项融资借款合同(适用于对公单笔项下赤道原则项目融资的示范文本)

赤道原则专项融资借款合同(适用于对公单笔项下赤道原则项目融资的示范文本)

赤道原则专项融资借款合同(示范文本)编号: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借款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核同意给予借款人融资借款。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非立约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则本合同以下词汇将作如下定义和解释:一、“债权”或称主债权,是指借款人(债务人)向贷款人(债权人)提出申请,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后,根据本合同向借款人提供的融资而形成的债权(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拥有的针对借款人的债权和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债务内容对应一致。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电讯费、差旅费、处置费等。

二、本合同第五条以下词汇作如下定义和解释:“固定利率”指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的利率。

“浮动利率”指在借款期限内按借贷双方约定的周期和幅度变动的利率。

【初中地理】初一地理知识点总结之赤道原则

【初中地理】初一地理知识点总结之赤道原则

【初中地理】初一地理知识点总结之赤道原则
【—
初一
地理总结之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是一套非官方规定的,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
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和社会政策和指南制定的,旨在用于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中
所涉及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一套自愿性原则。

赤道
2002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等9家银行在伦敦主持召开会议讨论项目融
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会后由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和花旗银行在
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政策基础上共同起草了一套针对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
的指南,这就是赤道原则。

2021年6月,包括4家发起银行在内的10家大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

2021年7月,根据国际金融公司修订后的《绩效标准》对赤道原则进行了修正并重新发布。

赤道原则的内容和结构比较简单。

包括序言、适用范围、原则声明和免责声明四部分。

其中,序言部分对赤道原则出台的动因、目的和采用赤道原则的意义作了简要说明;适用
范围部分规定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行业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
融资和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

原则声明是赤道原则的核心
部分,列举了采用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EPFIS,即赤道银行)作出投资决策时需依据的10条特别条款和原则,赤道银行承诺仅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

总结:赤道原则的内容和结构比较简单。

以上是关于赤道原则的简单讲解。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履行环境责任的国际标准

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履行环境责任的国际标准

2016年第6期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Economy(总第29卷第161期)宏观经济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履行环境责任的国际标准方桂荣〔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浙江金华321004〕摘要:基于金融机构具有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融资功能,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等多家国际银行共同制定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项目融资指南”即赤道原则。

截至2015年9月,全球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达81个,分布于全球36个国家或地区。

除了适用地域上的扩展外,内容上也有更新。

自2003年以来,赤道原则经历了两次修订,内容渐趋完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成为各国发展绿色金融不可或缺的参考标准。

基于此,全面剖析赤道原则的内容、特点、推行机制以及实施效果是制定与完善我国绿色金融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

关键词:赤道原则;环境责任;绿色金融doi:10. 3969/j.issn.2096 - 2452. 2016.06.003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一、赤道原则的由来与变迁环境影响进人金融部门的考虑视野始自1970 年初。

当年世界银行设立了环境事务部门,1987年 将其升格为环境保护总局,1993年又设立了独立的 环境监察委员会。

世界银行逐步建立起了自己的环 境政策体系。

自此,贷款国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的情况成为获得贷款审批的重要参考条件。

20世 纪90年代初,国际金融公司开始采用与世界银行类 似的环境政策体系,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吸收一些环 境专家进来开展监督调查。

1998年,国际金融公司 正式采用了世界银行的《环境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大部分内容,确定了《污染预防和减少指南》及《职 业健康和安全指南》,引人了《环境和社会评估程 序》。

[1]世界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把环境影响引人 融资流程的管理政策为赤道原则的出台与推广打下-2452(2016)06 -0013 -05了良好的基础。

赤道原则的产生_发展与实践

赤道原则的产生_发展与实践

赤道原则的产生 、发展与实践
□查 然 聂飞榕
摘要 : 赤道原则 (简称 EPs) 已成为 判断 、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 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 , 被多家金融 机构承 诺接受并成功运用于国际实践 中 。 本文简述赤道原则形成与发展 、主要内容 及其接受程序 , 并就其国内外具体实践作 了较为详细的介绍 。
施标准以 及 世 界 银 行 和 国 际 金 融 公 司 的 专 门指南 。
想要接受 赤 道 原 则 的 金 融 机 构 只 要 独 立宣布它 已 经 或 者 即 将 更 改 内 部 政 策 和 流 程以应用赤道原则即可 。 IFC秘书处所要求 的申请程序非常简单 : 11 在官方网站下载 并填写申请表 ; 21 编写并发送了一份新闻 稿 , 宣布其通过原则 , 登载于网站上 ; 31 在赤道银行名单 (网页 ) 上添加自己的主 页和 /或环境专页的连接 ; 41在自己的主页 上添加赤道原则网站的链接 。
土耳其地中海岸 , 由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 等 9家 EPF Is负责融资 。世界野生动物基金 (WW E) 、地球之友 ( FOE) 等非政府组织 对管道在土耳其的部分进行了评估 , 发现 该项目至少 30 处违反赤道原则 , 严重质疑 了赤道银行的可信度 。它们建议银行 : 停 止贷款 ; 独立做项目分析 , 而不是依靠项 目主办方和 IFC; 公开分析报告 (报告需要 基于赤道原则和其他社会环境标准 ) 并为 阐明作出决定的理由 。直至达到以下要求
关键词 : 赤道原则 ; 金融机构的社会 责任 ; 环境与社会风险 ; 可持续发展
一 、赤道原则形成与发展 2002年 10 月 , 荷 兰 银 行 ( ABN AM2 RO ) 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伦敦主持召开了一 个由 9家商业银行参加的会议 , 讨论项目 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影响问题 , 并提到了 它们对银行的声誉和利益的影响 。随后由 花旗银行建议 , 各银行同意成立一个任务 工作组针对 这 些 问 题 起 草 一 个 框 架 供 其 他 金融机构参考 。在此之后 , 工作组举行了 多次电话会议 , 在这些会议中 , 花旗银行 、 荷兰银行 、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和巴克莱银 行决定在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政策 , 尤其是国际 金 融 公 司 保 障 政 策 的 基 础 之 上 创建一套项 目 融 资 中 有 关 环 境 与 社 会 风 险 的指南 。 2003年 6 月 4 日 , 7 个国家的 10 家主 要国际领先银行承诺支付大约 145 亿美元 的项 目 贷 款 , 约 占 全 球 项 目 银 团 贷 款 的 30% , 宣布采纳并实行 “赤道原则 ”, 这些 银行便是最初的 “赤道银行 ”。 2004 年 7 月 13 日 , 来自石 油 和 天 然 气 , 采矿业 , 电力业等工业领域的 13 个非 政府组织与 16个 EPF I在伦敦召开会议 , 讨 论赤道原则的执行与公开事宜 。会议上赤 道原则的金融机构 (以下称 EPF Is) 报告了 各自的措施 , 包括员工培训 、改善信用政 策 、调整内部稽核 、开展业务外的环保行 动等 。此次会议在赤道原则的执行发展中 起到了重要作用 , 它标志着其他非政府组 织作为监督者的正式介入 , 之后建立起的 EPF I - IFC - BankTrack 系统使得赤道原则 的实施监督步入成熟 。 2006年 , 赤道原则经历了一次较大的 修订 , 这次修订广泛争取了各非政府组织 、 非赤道银行 、和 ECA 机构的意见 , 修订后 的赤道原则于 2006 年 7 月开始施行 。它适 用于全球所 有 行 业 的 新 的 项 目 融 资 和 已 有 项目的扩建或改建 , 并且要求项目的财务 顾问也执行赤道原则 。新版的赤道原则扩 大了项目的适用范围 , 由只适用于资本成

【2012】赤道原则_国际金融实践推动绿色信贷_王汐

【2012】赤道原则_国际金融实践推动绿色信贷_王汐

赤道原则:国际金融实践推动绿色信贷王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山西太原030001)[摘要]赤道原则是项目融资中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全球金融服务部门具有广泛影响。

我国的绿色信贷制度可以借鉴赤道原则的经验,包括鼓励借款方、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协同消除项目的不利影响,强调金融机构和借款方在项目融资全过程中的审查义务的披露义务,增加贷款考核标准倡导金融机构全面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关键字]赤道原则;绿色信贷;金融服务部门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是以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下文称“IFC”)的绩效标准和世界银行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Environmental,Health and Safety general guidelines,下文称“EHS指南”)为基础,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中所涉及社会和环境风险的自愿性金融标准。

该原则既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也是国际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行动。

一、赤道原则的产生和现状赤道原则的产生,起因于为解决项目融资中由环境和社会问题引发的争议,世界几家主要银行计划制定一个框架。

经过多次会议,花旗银行、荷兰银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和巴克莱银行决定在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政策,尤其是国际金融公司保障政策的基础之上创建一套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

这个指南后来成为赤道原则,于2003年6月正式生效。

该原则被视为金融业内关于可持续项目融资的“黄金标准”。

宣布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the Equator Principles Fi-nancial Institutions,下文称“EPFIs”)已从最初的10家发展到77家,范围波及32个国家。

它们大都是国际领先的大型金融机构,在全球项目融资领域的业务量和影响力都非常巨大,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该项目在执行中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并会遵守赤道原则的情况下,才能对项目提供融资。

融资承诺协议书范本

融资承诺协议书范本

融资承诺协议书范本甲方(融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乙方寻求融资支持,乙方基于对甲方项目的认可,愿意提供相应的融资支持。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融资承诺协议:一、融资金额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融资支持。

二、融资用途甲方应将融资款项专项用于以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融资期限乙方提供的融资支持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止。

四、融资条件1. 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2. 甲方应保证其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和项目进展报告。

五、还款计划甲方承诺按照以下计划向乙方偿还融资款项:- 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日期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融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融资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2. 如甲方未能按期偿还融资款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逾期罚息,罚息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七、协议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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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原则专项融资承诺函(示范文本)编号:兴业银行:经我单位申请,贵行同意为我单位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供融资,双方签署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融资合同》"),同意为我单位提供授信额度(币种)亿仟佰拾*万仟元整(大写),为此,我单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已充分理解并确认下列词汇的含义:(一)"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是指由我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顾问或外部专家就项目影响范围内所造成的部分或全部的环境与社会影响和风险(包括劳工、职业健康和社区安全)进行准确、客观、有效地评价和说明,并出具评估文件的过程。

(二)"环境与社会管理系统"是指我单位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项目环境与社会风险及影响等因素,建立的一套旨在对项目进行全周期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与管理,并根据风险情况持续不断地提供减缓和管理风险的计划、措施及监督流程的动态且连续有效的内部管理系统。

"环境与社会管理系统"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管理计划、组织能力、内部培训、社区交流、监督、报告。

(三)"受影响社区"是指项目影响范围内可能受项目不利影响的当地居民社区,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的开工、原料开采、来料与成品运输、新增劳动力、废弃物排放等因素而受到不利影响的项目当地居民社区。

二、我单位承诺融资项目符合以下提款先决条件:(一)在融资时和融资存续期间,项目符合国家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产业、国土、环保、能源、资源、城市规划政策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贵行要求履行了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二)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且项目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在融资资金发放前,拟发放融资资金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已足额到位,并与融资资金配套使用,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三)按照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向贵行申请提款,并接受贵行对融资资金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

三、在借款时和借款存续期间,我单位承诺应具备以下第项条件:(壹)根据贵行要求提供项目《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报告》;(贰)根据贵行要求,在企业内建立、发展并维持一套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的环境与社会管理系统,或制定一套发展计划并逐步建立该环境与社会管理系统;(叁)根据贵行要求,制定并提供贵行认可的《行动计划》;(肆)事先通过自由、便利、广泛且适当的方式,与受影响社区开展针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与社会问题的磋商,并在合理期限内,以方便当地社区获得的方式向社区公众提供磋商资料的查阅渠道;(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采用一套符合贵行要求的投诉机制,作为其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接受来自受影响社区有关项目环境与社会问题的关注和投诉,并作出相应处理和妥善解决;(陆)由与我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独立的社会和环境专家审查《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报告》、《行动计划》和磋商过程的相关文件。

四、本承诺函第二条及第三条约定,作为贵行履行《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各分合同的放款义务的先决条件之一,贵行履行融资合同义务是以本承诺函第二条及第三条约定的条件被满足为前提。

若我单位未满足上述约定的放款先决条件,则贵行有权停止我单位的放款申请或终止合同,因此而产生的责任或损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五、账户监控及融资资金支付根据银监会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要求,我单位承诺在申请发放融资资金前已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先决条件,接受贵行监督融资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贵行有权对我单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本承诺函约定的专门贷款发放账户、还款准备金账户、项目收入账户,按照本承诺函约定的方式对融资资金的发放、支付、还款资金及项目收入实施监督与控制:(一)账户监控1、贷款发放账户贵行要求我单位开立贷款发放账户的,我单位同意申请合同约定的融资资金发放和支付均应通过贷款发放账户办理,贷款发放账户专用于融资合同约定的融资资金发放及支付等,不得用于融资合同约定之外的资金支付或结算等其他用途,并不得开通网上银行对外支付功能。

我单位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直接将款项划至如下贷款发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2、还款准备金账户贵行要求我单位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的,我单位同意开立如下还款准备金账户,还款准备金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对外支付功能:户名:账号:开户银行:我单位保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我单位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还款准备金账户的比例应不低于,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应不少于。

3、项目收入账户(1)我单位不可撤销地承诺所有项目收入进入如下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我单位承诺进入项目收入账户的资金,贵行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扣收借款本息,贵行有权监督我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结算支付,项目收入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对外支付功能。

(2)贵行有权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我单位承诺按照贵行要求说明原因,贵行有权根据融资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融资资金支付1、贵行有权采用贵行受托支付或我单位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融资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1)贵行"受托支付"是指我单位授权贵行将融资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我单位交易对手。

采用贵行受托支付方式的,在融资资金发放前,我单位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相关交易资料,经贵行审核同意后,将融资资金通过我单位账户支付给我单位交易对手。

采用贵行受托支付方式的,在融资资金支付给我单位交易对手后,如果由于基础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无效等原因,导致融资资金退回的,贵行对于该退回的融资资金有权单方决定提前收贷。

采用贵行受托支付方式的,贵行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我单位、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设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融资资金支付。

(2)我单位"自主支付"是指贵行将融资资金发放至我单位账户后,由我单位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我单位交易对手。

采用我单位自主支付方式的,我单位应定期向贵行汇总报告融资资金支付情况,贵行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融资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资金支付,应采用贵行受托支付方式。

3、在融资资金发放和支付过程中,我单位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根据贵行要求补充融资资金发放和支付条件,贵行有权采取更为严格的融资资金发放及支付条件,并有权停止融资资金的发放和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违约救济措施:(1)信用状况下降;(2)不按本承诺函约定支付融资资金;(3)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4)违反本承诺函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贵行受托支付。

六、我单位声明并承诺遵守如下约定:1、融资项目及其融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贵行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贵行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贵行;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贵行同意等。

2、如我单位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融资资金、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融资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违约情形时,贵行有权根据《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分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违约救济措施。

3、贵行有权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我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4、按照贵行要求,我单位承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建设期风险。

5、按照贵行要求,我单位承诺通过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项目经营期风险。

6、在融资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前,项目融资资金及我单位自有或自筹的项目建设资金只能用于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抽逃或挪用。

7、我单位承诺不通过网上银行、委托收款、通存通兑方式使用融资资金,接受贵行对融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

8、我单位承诺提供符合贵行要求的下列报告:(1)按照贵行要求(每年/每3年)向贵行提供一次《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报告》,报告应明确说明,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是否符合《行动计划》,是否符合我国社会、环境及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许可及监管要求等;(2)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并且不迟于三天的时间内通知贵行任何在项目区域发生的已经或者预期可能对环境、健康或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意外事件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泄漏、或者导致死亡、重伤、多处受伤、严重污染的其他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事故,详细说明意外事件或事故的性质、已经导致的或可能导致的现场或非现场的影响,我单位已经采取的或者计划采取的减缓该影响的措施,并且告知贵行该措施的持续实施情况。

9、我单位承诺遵守并要求我单位雇员、代理商、承包商、分包商在设计、建设、运营、维持和监督我单位所拥有的场所、工厂、设备和设施时,在各重大方面遵守我国社会与环境及健康安全方面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许可及监管要求。

10、我单位声明并承诺遵守如下第项约定:(壹)在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持续遵守符合贵行要求的《行动计划》,并按照《行动计划》执行;(贰)定期向贵行提交符合贵行要求的由内部人员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专家编制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报告》;(叁)按照拆卸计划在适当、合理的情况下拆卸设备;(肆)提供贵行要求提供的其他合规陈述及材料。

七、我单位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承诺函及贵行关于项目融资及固定资产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规定,同意接受本承诺函及贵行相关规章制度的约束。

八、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约定的《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报告》、《行动计划》及其他附件构成《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分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我单位未履行本承诺函约定,视为我单位违约,贵行有权根据《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分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权利。

九、本承诺函自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权人签章或加盖我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年月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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