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范本5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范本5篇篇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外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鉴于双方具有从事_________业务的实力和资源,为了共同开发市场,互利互惠,经友好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企业名称、性质、地址1.1 合资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1.2 企业性质:合资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在合资公司中的出资比例为_________%(中方):_________%(外方)。
1.3 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
1.4 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业务。
1.5 公司地址:_________。
第二章出资及出资方式2.1 中方应出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外方应出资金额为_________。
2.2 中方出资方式为_________;外方出资方式为_________。
2.3 出资时间:中方应在公司成立后____天内全部出资,外方应在公司成立后____天内全部出资。
第三章企业经营及管理3.1 公司经理:公司设一名总经理,由中方提名,外方同意。
3.2 公司治理: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中外方共同组成。
3.3 公司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由中外方共同协商决定。
对于重大事项,应经董事会决策。
3.4 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设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依法纳税。
第四章企业利润与风险4.1 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的净利润分配按照中外方的出资比例进行。
本公司在扣除税金、资金占用费等费用后,按比例分配利润。
4.2 公司风险:本公司经营风险由中外方共同承担,风险损失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分担。
(2020年更新)电大本科《国际私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和答案

最新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及答案100%通过考试说明:《国际私法》形考共有5个任务,每个任务本人给出了两套题答案(任务试卷_0001、任务试卷_0002)。
在考试中,可以多次抽取试卷,直到出现这两套试卷中的任意一套,就可以按照该套试卷答案答题。
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
本文库还有其他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01任务01任务_0001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国旗国法是指()。
A.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B.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使馆人员其使馆悬挂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C.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无国籍人自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D.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外国人所共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A. 采用反致B. 不采用反致C. 采用转致D. 采用循环反致3.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A. 驳回起诉B. 适用我国法律C. 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D. 适用一般法理4.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 冲突规范B. 统一实体规范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5.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A. 鲍富莱蒙离婚案B. 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C. 福果继承案D. 特鲁弗特继承案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20年08月自考00249国际私法试题

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国际私法试卷(课程代码00249)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1.下列哪一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涉外民事关系?(C)A.中国自然人王某与中国自然人李某在泰国结婚的行为B.中国某法人与日本某法人于中国杭州签订合同的行为C.中国船员于湄公河上被泰国某犯罪团伙谋杀的行为D.意大利某法人破产向中国某法人进行债权分配的行为2.2012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B)A.不能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可以适用国际惯例B.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C.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转化或者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D.不能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转化或者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3.被喻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的学者是(B)A.巴托鲁斯B.萨维尼C.戴西D.莫里斯4.“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其中“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是该冲突规范的(A)A.范围B.系属C.准据法D.连结点5.“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其中“共同经常居住地”是该冲突规范的(D)A.范围B.系属C.准据法D.连结点6.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行不同法律的,应该(C)A.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B.适用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C.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D.参照适用国际私法规则7.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人格权侵权案件,适用(B)A.侵权行为地法B.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C.当事人共同国籍国法D.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8.依据《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公约》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规定适用住所地法,凡缔约国均应适用(B)A.本国法B.住所地法C.经常居所地法D.居所地法9.“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完成地法,也可适用调整行为效力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序号标题发文日期及文号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11月21日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附一: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节录)附二: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1988年8月5日法〔办〕发〔1988〕18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与港方签订有关法律事务协议的须先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的通知1988年8月25日高法明电〔1988〕62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1991年12月24日法〔研〕发〔1991〕44号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和《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附: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1996年6月26日法发〔1996〕20号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7月18日法释〔2018〕12号7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法(办)发〔1988〕6号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年2月22日法释〔2016〕5号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8日法释〔2000〕44号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18日法释〔2002〕14号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4年11月22日法释〔2004〕18号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几个涉及房屋典当问题的函1985年2月24日法〔民〕函〔1985〕8号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被视为绝卖以后确认产权程序问题的批复1989年7月24日〔1989〕法民字第17号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改造中典当双方都是被改造户的回赎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0年7月25日法民〔1990〕6号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8年6月26日法释〔1998〕13号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29日法释〔1999〕19号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4月24日法释〔2009〕5号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的批复1989年1月3日法(经)复〔1989〕1号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12日法释〔1999〕8号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5日法释〔2000〕34号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立本与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追索赔偿金纠纷一案的复函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郑立本与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追索赔偿金纠纷一案的请示〔1993〕民他字第14号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20日法释〔2002〕16号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0月25日法释〔2004〕14号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18年12月29日法释〔2018〕20号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信用社扣划预付货款收贷应否退还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9日法复〔1994〕1号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乡政府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联营协议效力问题的批复1988年1月9日法(经)复〔1988〕3号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0年11月12日法(经)发〔1990〕27号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为保证人的合伙组织被撤销后自行公告期限清理债权债务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权要求合伙人承担保证责任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46号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年4月15日法发〔1994〕8号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2000年8月8日法释〔2000〕24号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2002年11月23日法释〔2002〕38号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11月23日法释〔2002〕37号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2004年4月14日法释〔2004〕4号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法发〔1993〕15号3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8月31日法释〔1998〕26号36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2月13日法〔民〕发〔1989〕38号3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法发〔1993〕32号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法发〔1993〕30号39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2月5日法发〔1996〕4号4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法释〔2001〕30号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法释〔2003〕19号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9日法释〔2011〕18号4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年2月28日法释〔2017〕6号4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16日法释〔2018〕2号4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附:劳动部保险福利司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征求意见函1990年8月13日〔1990〕法民字第17号4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1991年7月8日〔1991〕民他字第12号4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继承法的通知1985年6月12日法(民)发〔1985〕13号4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法(民)发〔1985〕22号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1987〕民他字第52号5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年10月11日〔1992〕民他字第25号5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2000年7月25日法释〔2000〕23号5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刊登侵害他人名誉权小说的出版单位在作者已被判刑后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复函1992年8月14日〔1992〕民他字第1号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清算合资企业问题的批复1998年1月15日法释〔1998〕1号5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计(师)事务所执业审计师可以接受清算组的聘任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的通知1993年8月28日法〔1993〕72号5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7年7月31日法释〔1997〕2号5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2004年6月21日法释〔2004〕5号5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社违反规定手续退汇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1988年10月18日法(经)复〔1988〕45号5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1991年9月27日法(经)复〔1991〕5号59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的金融机构应否承担企业债券发行人债务责任问题的复函1994年4月29日法经〔1994〕103号6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4月11日法释〔2001〕12号6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6年7月4日法复〔1996〕9号6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法释〔2001〕14号6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法释〔2006〕6号6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9月13日法释〔2010〕12号6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年1月18日法释〔2013〕4号6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1990年9月11日法(民)复〔1990〕13号6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1992年3月18日法函〔1992〕34号6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私营客车保险期满后发生的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3年8月4日法经〔1993〕161号6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复函1993年11月4日7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30日法复〔1994〕4号7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1996年1月8日法函〔1996〕9号7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应否承担客户存款被骗取的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1996年3月21日法函〔1996〕65号7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不实应当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6年3月27日法复〔1996〕3号7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是否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1997年7月14日法释〔1997〕1号7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1997年12月31日法释〔1997〕10号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11日法释〔1999〕5号7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25日法释〔1999〕13号7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托运人主张货损货差而拒付运费应否支付滞纳金的答复1992年2月12日法函〔1992〕16号79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1987年5月22日法(研)复〔1987〕18号8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的批复1993年2月22日法复〔1993〕1号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8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1991年6月6日法(经)函〔1991〕64号8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3年8月16日〔93〕经他字第20号8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7日法释〔2001〕20号8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9日法释〔2002〕2号8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12月16日法释〔2008〕18号8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应以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的批复1991年7月24日〔90〕法民字第2号8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行政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批复1993年8月28日法复〔1993〕7号8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998年9月2日法释〔1998〕24号9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1996年5月7日法复〔1996〕5号9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1996年11月13日法复〔1996〕16号92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但部分货物没有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复函1995年7月11日法经〔1995〕206号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1996年5月16日法复〔1996〕6号9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1991年10月24日法〔民〕发〔1991〕33号9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复1998年8月10日法释〔1998〕19号9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督促程序的复函1993年11月9日〔1993〕法民字第29号9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月8日法释〔2001〕2号9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1月13日法(研)复〔1988〕8号99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信用合作社责任财产范围问题的答复1991年6月17日法经〔1991〕67号10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妨害民事诉讼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1993年2月23日〔93〕法民字第7号1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可否超越其级别管辖权限受理诉前保全申请人提起的诉讼问题的复函1995年3月7日法经〔1995〕64号1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1995年10月4日法发〔1995〕21号1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1996年6月26日法复〔1996〕8号1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是否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直接划拨退税款问题的批复1996年7月21日法复〔1996〕11号1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5号1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1998年5月19日法释〔1998〕10号1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12月14日10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18日法释〔2002〕15号1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2000年8月8日法释〔2000〕25号1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2004年7月26日法释〔2004〕8号1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行政或公证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2000年12月26日〔2000〕民他字第29号1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对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96年2月13日〔1996〕法赔字第1号1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16日法释〔2000〕27号1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马原副院长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93年11月24日115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一司关于僧人遗产处理意见的复函1994年10月13日1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公开审判非涉外案件是否准许外国人旁听或采访问题的批复1982年7月5日〔1982〕法研字第5号——结束——。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通用样式5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通用样式5篇篇1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甲方公司全称],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并存在的公司;乙方:[乙方公司全称],一家依据法律合法注册并存在的外国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的共同愿望和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和合资企业名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建立合资企业,并据此签订本合同。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合资企业名称]。
第二条注册资本与出资比例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投资的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
甲方的出资比例为百分之XX(%),乙方出资比例为百分之XX(%)。
双方应以货币、实物、技术等方式出资。
详细投资计划和进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经营管理机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举产生。
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董事会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策略,并负责审批。
第四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对于公司年度亏损,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第五条税务、财务和审计公司应遵守中国的税法规定,按时缴纳税款。
公司的财务制度应符合中国的会计准则。
公司应设立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和终止,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合同期满前,双方应就续签或终止合同进行协商。
合同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对于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和有效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2020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一、不定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 CD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C )。
A.二元论学派 B.民族主义学派 C.国际法学派 D.国内法学派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 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D )。
A. 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B. 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C. 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D.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 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B:依准据法识别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
各国一般采取( ABD )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9、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C )。
青书学堂考试答案2020

1. (单选题) 首先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 )。
(本题2.0分)A、摩莱里的《自然法典》B、德萨米的《公有法典》C、德国《煤炭经济法》D、捷克斯洛伐克《经济法典》学生答案: A标准答案:A解析:得分: 22. (单选题)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本题2.0分)A、经济关系B、特定的经济关系C、法律关系D、特定关系学生答案: B标准答案:B解析:得分: 23. (单选题) 下列法律中属于企业组织管理的经济法律是( )。
(本题2.0分)B、反不正当竞争法C、预算法D、投资法学生答案: A标准答案:A解析:得分: 24. (单选题) 下列法律中属于市场规制法的是( )。
(本题2.0分)A、合伙企业法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C、投资法D、税法学生答案: B标准答案:B解析:得分: 25. (单选题) 下列法律中属于宏观调控的经济法律是( )。
(本题2.0分)A、产品质量法B、反垄断法D、公司法学生答案: C标准答案:C解析:得分: 26. (单选题) 下列法律关系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是( )。
(本题2.0分)A、经济管理法律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竞争法律关系D、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关系学生答案: B标准答案:B解析:得分: 27. (单选题) 下列法律中属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是( )。
(本题2.0分)A、社会保险法B、反垄断法D、优抚安置法学生答案: B标准答案:B解析:得分: 28.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经济管理主体的是( )。
(本题2.0分)A、财政部B、联想集团C、中国人民银行D、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学生答案: B标准答案:B解析:得分: 29. (单选题) 经济法主体责任制度体现了经济法的哪一原则( )。
(本题2.0分)A、平衡协调原则B、维护公平竞争原则C、社会本位原则D、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标准答案:D解析:得分: 210. (单选题) 下列事项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法定记载事项的是( )。
法律冲突规范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其名下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李四,成交价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发生争议,应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合同签订后,张三按照约定将房屋过户至李四名下,但李四在支付部分房款后,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
张三遂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支付剩余房款及违约金。
在诉讼过程中,李四提出抗辩,认为其居住在房屋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其无法正常居住。
李四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应适用房屋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故请求合同签订地法院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二、法律冲突规范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冲突规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管辖权冲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合同签订地为某市,但被告李四的住所地为另一城市。
因此,合同签订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然而,由于合同中约定了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争议,故合同签订地法院成为本案的管辖法院。
2. 适用法律冲突本案中,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涉及合同法、侵权法等多个法律部门。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对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存在争议,需要适用合同法或侵权法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1. 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本案中,合同签订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但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应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争议。
因此,合同签订地法院成为本案的管辖法院。
这体现了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
2. 适用法律冲突的解决在本案中,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涉及合同法、侵权法等多个法律部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05235202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目录1)总则2)资本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4)董事会5)经营管理机构6)业务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8)技术训练9)确立银行设施10)利润11)财务会计与审计12)税务13)保险14)银行职员15)审批及注册16)合同有效期17)终止与清算18)不可抗力19)保密及其他20)调解和仲裁21)合同文字22)法定通迅地址23)附加条款____ (以下简称甲方)、____ (以下简称乙方)、____ (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 (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 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订约四方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银行名称:中文:________________银行英文: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第三条组织形式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
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第六条资本构成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 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 元。
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甲方占____%,出资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____%,出资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____%,出资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____%,出资________元。
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1)以现金________元投资;(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
内包括________。
(3)____和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 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退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__和_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账、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
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和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___ 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30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
丁方提供的股标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30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期30天。
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日期,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日期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日期。
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第九条出资额转让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
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
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
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10人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
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
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
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
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
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
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载银行设总裁1人,执行副总裁1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
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
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银行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
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金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第六章业务第十九条业务范围银行经营下列业务:(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二)本、外币投资业务;(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六)信托、保管箱业务;(七)本、外币担保业务(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现有____和____成为银行在____的子公司,____改名为________ 。
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银行将调派____和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和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和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