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依宪治国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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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

依照宪法执政为执政党提供了最坚实的合法性基础。

打江山、坐江山,改革开放的政绩实效曾是执政党执政的重要依据,但依宪执政则是执政党未来长期执政的最重要前提。

宪法能把执政党的意志转化为人民的根本意志,实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根本统一;宪法确立党的民主与人民民主发展的轻重缓急秩序,避免中国民主发展陷于民粹和僵滞;宪法确立了执政党的宪法地位,使执政党的领导有了宪法和法律的支撑与保障;宪法要求“一切政党和社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从而能够厘清党的行为与国家行为的边界,确保宪法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依照宪法治国能制约权力专横,防止权力腐败。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被历史反复证明过的普适性真理。

法治能够规约权力,民主能够让权力谦卑,这亦是政治文明的一条重要规律。

作为民主制度产物的宪法能够借由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与监督制度、公民言论自由制度、真实的选举制度,来保证权力源于民、属于民、依于民、归于民,从而展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宪法,规定的预算决算制度、审计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如能严格恪守,则可以打造一个廉能政府,防止政府权力无限地扩张;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制度构成政府权力的边界和政府施政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则能有效防范公权侵犯公民利益,形塑公平、正义的保护者的高大形象。

依照宪法治国能给予人民关于未来的良好预期,并能为人民提供梦想成真的机会。

尽管关于幸福的理解有着强烈的主观向度,但人格有尊严、权利有保障、发展有机会、未来有预期,却是构成最大公约数的幸福衡量标准。

中国有着由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构成的多种行为准则体系,但只有以宪法为根本的行为准则,才能力避准则林立造成人们行为选择的无所适从,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统一,实质是引领人民生活的行为判断标准的统一;宪法能够把人民当家做主、自由自主支配生活的诉求制度化、法治化,使其“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而避免因权力的恣意带来社会生活的彷徨无措;对宪法的忠诚集中表征了对国家、民族的忠诚,宪法被尊重和恪守,是人民对国家、民族抱有信心的力量源泉。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与西方宪政模式不同,我国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它建立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政体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又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的统一意志,既能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又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选举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民主形式;中国共产党通过群众路线,将人民大众组织起来管理国家,则是民主的实质。前者为后者服务,后者决定前者的性质。党将人民大众组织和团结起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法律,管理自己的国家,这就是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的人民民主。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马钟成《 光明日报 》( 2014年11月15日 01 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讲的社会主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有着泾渭分明、不容混淆的根本差异。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才能保证依法治国、依宪执政沿着正确的轨道推进。
在美国宪政模式中,司法机构的确独立于人民,但是并不独立于大财团。美国建国以来,联邦最高法院要么被大资本要么被奴隶主所控制(如1836年—1864年的《托尼法案》就公开判定美国的自由黑人不是宪法中所言的公民),以保障个人权利为名维护少数人利益。南北战争以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一直是大资本的代理人。即便是从垄断财团内部来说,联邦最高法院也并非政治中立和独立的机构,其基本规律是垄断财团中哪个党派派别势力大,它就倾向于谁。
二、政治主体和利益主体上的差异
在自由主义和宪政理论看来,社会中并非由阶级和人民构成,而只是诸多利益不同的群体、团体、阶层或个体。为解释个体权利的来源,自由主义不得不援引神权或自然法理,认为上帝或自然法赋予了每个个体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因为个体、群体之间的利益都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冲突的,这就需要多个政党代表不同个体、集团的利益,实现自由竞争、轮流坐庄,以此保障个人权利——主要是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宪政理念,必然派生出多党竞争制、三权分立、军队非党化、司法独立等制度架构。

依宪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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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一、依宪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一)依宪治国的内涵与意义1.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和法律制度;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各项国家权力的界限及其行使程序。

同时,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依宪治国,这是因为:第一,依宪治国决定了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和主要内容。

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治权”,即规范公权力的运行,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限权”政府。

我国宪法为各类国家机关职权的行使开列了“权力清单”,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都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

宪法自身的根本法性质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特性,决定了宪法是对公权力行使具有最高约束力的制度,无论是行政权、司法权的行使,还是立法权的行使,都应受到宪法的监督制约。

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进程中,宪法就是这一“制度的笼子”的基本骨架。

因此,从“权力制约”的角度来说,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宪“治权”。

第二,依宪治国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奠定了基础。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强调对公权力的约束,其最终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公权力可能恣意妄为带来的侵害。

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也同样开列了公民的“权利清单”,即在宪法中详细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宪法最高法律地位的特性彰显这些公民基本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

因此,从“权利保障”的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先要依宪“保权(权利)”。

第三,依宪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制度保障。

法治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即良法以及良法的良好执行。

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在这一问题上,“依宪治国”的特殊意义就在于保障了依法治国所依之“法”是体系完备、内在统一、科学合理、合乎宪法的“良法”。

依宪治国的意义

依宪治国的意义

依宪治国的意义依宪治国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点与关键,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强调指出,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

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的重大举措和郑重宣示。

它充分展现了我们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自信和对在新时代坚持依宪治国执政的清醒认识和高度自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新时代坚持依宪治国执政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宪治”意识,努力开辟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我们党科学总结近70年治国理政经验得出的最新结论,是对依法治国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和升华。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宪法者,国家之根本也。

我国宪法是与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同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艰辛探索与时俱进的。

我们党最终把领导人民制定并执行宪法和法律作为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经历了长期认识过程,并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

建国之初,我们党对国家的治理基本处于无法可依、主要靠人治的状态。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使我们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

“文革”十年动乱彻底砸烂公检法,宪法和法律遭到严重破坏,国家几乎走到崩溃边缘。

粉碎“四人帮”以后的1982年,我们党深刻汲取“文革”法纪败坏的严重教训,适应改革开放的时代需要,领导人民对1954年宪法进行重大修改完善后正式公布实施,并强调一切按法律办事,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化”。

之后,又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3年对1982年宪法作了不同程度修改,并一以贯之强调,国家治理应由“法制化”转向“法治化”,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奋斗目标。

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

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

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作者:贾清来源:《北方经济》2014年第12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这在党的决议文件中首次出现,它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进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厘定了清晰的“路线图”。

《决定》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在现代法治国家中,首先要树立宪法的权威依法治国,自1979年作为理念被提出,1997年党的十五大通过党内民主程序正式写入党的文件,1999年写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到党的十八大上升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致走过了这样一个历程。

在我看来,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首先要树立宪法的权威。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得到了党内外的普遍赞赏及拥护。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并就未来落实宪法提出了四条要求:一是人民民主;二是依法治国;三是保障人权;四是树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很全面,体现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根本是依宪执政。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最根本的就是宪法。

新一届领导提出“法治中国”的概念,如果说“法治中国”是一栋大厦,宪法就是整个大厦的基础,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就像梁和柱,其它的法律规则就像砖瓦。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个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的产生、职权和运作程序等最基本的制度都是通过宪法确立下来的。

宪法一旦确立,便具有不以任何组织和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刚性和稳定性,所有的法律都必须统一于宪法,所有的权力都不能逾越宪法,包括执政权力。

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就是指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要依法治国的话,那就要依宪治国,应该说这是一个包含与被包含的问题。

而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处于法律体系金字塔的最顶端。

所以,要依法治国首先要从宪法开始。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治国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依照宪法治国。

一、依宪治国可以限缩国家权力和增进公民权利从特征层面而言,宪法以对国家权力的构造和限制为核心内容,以保障并增进公民权利为终极追求。

国家和公民作为最主要的宪法主体,实行依宪治国对二者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正面效应。

二、依宪治国能够制约权力专横,防止权力腐败。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被历史反复证明过的普适性真理。

法治能够规约权力,民主能够让权力谦卑,这亦是政治文明的一条重要规律。

作为民主制度产物的宪法能够借由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与监督制度、公民言论自由制度、真实的选举制度,来保证权力源于民、属于民、依于民、归于民,从而展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宪法规定的预算决算制度、审计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如能严格恪守,则可以打造一个廉能政府,防止政府权力无限地扩张;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制度构成政府权力的边界和政府施政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则能有效防范公权侵犯公民利益,形塑公平、正义的保护者的高大形象。

三、依宪治国能给予人民对于未来的良好预期,并能为人民提供梦想成真的机会。

尽管关于幸福的理解有着强烈的主观向度,但人格有尊严、权利有保障、发展有机会、未来有预期,却是构成最大公约数的幸福衡量标准。

中国有着由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构成的多种行为准则体系,但只有以宪法为根本的行为准则,才能力避准则林立造成人们行为选择的无所适从,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统一,实质是引领人民生活的行为判断标准的统一;宪法能够把人民当家做主、自由自主支配生活的诉求制度化、法治化,使其“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而避免因权力的恣意带来社会生活的彷徨无措。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内容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内容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内容∙字号∙∙∙评论邮件纠错2014-11-05 00:49:27来源:法治周末作者:陈磊四中全会的法治解读②法治周末记者陈磊10月28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5天前,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决定》。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该表述列于《决定》第二部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认为,《决定》充分肯定了依宪治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核心地位,也意味着依宪治国成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当不断坚持的法治道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磊指出,依法治国包括依宪治国,“法”包括宪法与其他法律等,宪法是根本法,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最重要的要求,所以说,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成为党的政策和行动纲领经历了10个年头。

2004年,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正式提出“依宪治国”的概念,并将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描述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莫纪宏表示,这是党的正式文件第一次肯定“依宪治国”一词的价值,并且将依宪治国视为依法治国的“应然”价值目标,“其核心含义是要突出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宪治国”。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今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两个坚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一个月后,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重申了依宪治国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核心地位,“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关键词 依法依宪治国

关键词 依法依宪治国

关键词依法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在规则治理上下功夫,在中国特色上费心力,在加快建设上用力气,在全面推进上做文章,在有效治理上见成效。

要把“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诚信”、“和谐”等理念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江必新)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中国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稳定。

法治的第三个优越性在于,宪法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为终极力量保证实施的,它能够克服政策、道德等社会规范体系的局限性。

(张文显) 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

“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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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依宪治国具体是什么
依宪治国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点与关键,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人民额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宪法的依宪治国具体是什么
依宪治国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点与关键,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

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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