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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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组织工作要点

民政局社会组织工作要点

民政局社会组织工作要点深化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制度改革。

1、抓好《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改革文件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

2、落实直接登记管理办法,探索四类社会组织分类标准。

3、规范异地商会、基金会下延登记管理权限后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相关文件。

4、做好已成立行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过渡衔接工作,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相关工作。

5、建设省本级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

依法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1、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投诉、诉讼、听证和案件查处的应急机制。

2、加大对省本级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和对市州(县区)的执法指导力度。

3、改进社会组织年检办法,优化年检工作程序,试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

4、加大社会组织评估力度,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制定出台《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建立省级评估专家库。

5、完成已经申报的160多家基金会、公益类和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工作。

6、配合国家民管局、国家发改委推动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实施。

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内部行为。

1、制定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登记工作指引、章程示范文本等内部治理规范,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

2、严格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队中兼职任职和在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的相关工作。

3、开展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4、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和社会组织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促进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转型升级。

1、加大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争取力度。

2、完善省福彩基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3、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等财税优惠政策。

4、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协调沟通,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反映的票据办理和使用问题。

5、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设,配合编制、财政部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名录工作。

民政工作要点

民政工作要点

民政工作要点
民政工作的要点包括:
1. 社会救助: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服务,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2. 社会保障: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保障权益。

3. 社会福利:开展残疾人康复、儿童福利、老年福利等社会福利服务,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提供相应的救助和关怀。

4. 社会组织管理:加强对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管,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

5. 灾害救助: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提供救助和援助,保障灾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

6. 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的管理工作,保障家庭和婚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7. 殡葬管理:负责对殡葬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卫生和社会文明进步。

8. 各类证明和证件管理:负责办理户口证明、居住证、出生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各类证明和证件的管理工作,提供便民服务。

9. 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方面
发挥积极作用。

10. 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加强政策宣传,让公民了解政府的工作和政策,提高公民对民政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同时推动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接受公众监督。

大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入院帮扶工作的通知

大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入院帮扶工作的通知

大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入院帮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7.09.18•【字号】庆民局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大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入院帮扶工作的通知庆民局发〔2017〕60号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老龄办: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民政部等6部门在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上的要求,及黑龙江省民政厅联合相关5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入院帮扶工作的通知》(黑民发〔2017〕80号)文件,推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的要求,大庆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老龄办等部门决定联合开展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入院帮扶活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内容和重点(一)以县(区)民政、公安、卫生、市场监管和老龄等相关职能部门为责任主体,组成联合帮扶工作组进驻辖区所有养老机构,对照民政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规定事项开展指导帮扶工作。

重点帮助机构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服务管理档案,指导机构人员做好消防设备、燃气采暖设备、电梯和医疗康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工作,指导机构开展各种有益于院内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1.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对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职工队伍管理培训、规范老年人生活护理服务、开展老年人心理疏导服务、设施设备和物品配备等进行指导。

帮扶专家工作组对帮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监督、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2.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对机构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管理、消防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以及消防安全演练进行指导。

吉林省民政厅(2017)13号文件

吉林省民政厅(2017)13号文件

吉林省民政厅(2017)13号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提出的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切实提升全省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目标,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到2020年,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实现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可靠保证。

(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加强和改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落实。

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强化街道(乡镇)党(工)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聚焦主责主业,调整优化街道内设工作机构和功能设置,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

继续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城乡社区担任第一书记,持续深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

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载体,大力推行“互联网+社区服务”模式,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

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哈民政规〔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民政规〔2017〕8号各区、县(市)民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38号),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民发〔2016〕17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有效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政策,是确保特困人员及时有效获得供养服务的根本保证,是推进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统筹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的重要内容。

因此,各地要切实增强特困人员救助工作供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推动救助供养政策的落实,做好特困对象的供养工作,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安全网。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开展人员排查和认定工作。

各区、县(市)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认真开展城市“三无”人员、现有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其他困难群众排查认定工作。

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符合五保认定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直接转换为农村特困人员;不符合五保认定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取消待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转为农村低保对象或其他救助对象给与救助。

要切实做好新申请人员的审核审批等工作,确保政策衔接顺利、工作过渡平稳。

各地要对获得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收入、财产、劳动能力、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能力等状况定期进行核查,确保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7.05.13•【文号】民发〔2017〕87号•【施行日期】2017.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7〕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作出全面部署。

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是各级民政部门、广大城乡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意见》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成果,是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城乡社区治理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为开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

各级民政部门、广大城乡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要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率先把《意见》精神学深学透,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意见》的贯彻落实抓紧抓好。

二、推进制定《意见》实施的配套政策措施。

民政部已将贯彻落实《意见》纳入《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工作要点》、《2017年民政部工作要点》进行部署。

各省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本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政策文件,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强化组织保障;指导市县层面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市县进一步抓好落实。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7.09.14•【字号】渝民〔2017〕143号•【施行日期】2017.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2017〕143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的要求,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现就做好我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但现行救助政策侧重于解决收入型贫困,较少考虑家庭刚性支出因素,部分低保边缘家庭,虽然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因病、因学支出较大,实际生活非常困难,按相关规定又不能纳入低保保障,其他专项救助措施也很少,客观上造成这部分支出型贫困家庭应救未救,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去年以来,国务院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完善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将支出型贫困纳入社会救助。

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

根据家庭收入、财产和长期刚性支出综合判定一个家庭的贫困状况,是一项重大的政策创新,也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迫切需要。

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认识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这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让社会救助政策惠及到更多的困难群众。

二、救助范围和条件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因为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子女在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专科)就学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长期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在一定时期内陷入贫困的低收入家庭。

民政工作要点

民政工作要点

民政工作要点
民政工作要点如下:
1. 组织和协调社会救助工作。

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和协调社会救助工作,包括提供基
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抚恤事务等,确保社会弱势群体得到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 推进社会福利服务发展。

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社会福利服务发展,包括老年人、残
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照料和关爱,提供相关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服务。

3.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组织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
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秩序。

4. 加强社会管理服务。

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管理服务,包括婚姻登记、社会团体注册、基金会管理等,提供便捷的行政服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5. 加强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

民政部门要组织和协调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
包括预防灾害、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 推进社会组织建设。

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7. 加强社会保障服务。

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等的运行管理,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和有效。

8. 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民政部门要引导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包括慈善事业、志愿者服务、社会捐赠等,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长远发展。

以上是民政工作的一些要点,旨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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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

全市民政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徐州市民政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为民办实事为抓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优化养老服务,努力构建“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健全、方式更加多样、措施更加有效”的现代服务型民政工作新格局,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创建现代民政示范市按照江苏省5大类48项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创建指标,以“现代民政理念、现代民政手段、现代民政项目、现代民政服务”为重点,对标找差,转变工作理念,细化推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以必成的决心推进现代民政建设,打造具有新沂特色的现代民政。

二、社会救助完善救助综合协调机制。

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成员单位间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社会救助制度的整体合力,把兜底脱贫责任落实到位。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加强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及时调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

7月1日起,按照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提标要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加快推进信息比对,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核对信息平台,建立民政与金融等相关部门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实时比对的收入核对平台,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信息纳入比对范围,尽快实现所有申请救助项目核对全覆盖。

加强低保规范建设。

严格落实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条件、流程规范、信息公示等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开展低保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低保工作绩效评估。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审核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健全“救急难”长效机制。

围绕“无门槛、低水平、可持续”的要求,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救急难”长效机制。

各镇(街道)制定急难救助部门协同预案,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加强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

推动扶贫开发政策向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对象延伸,将人均收入低于扶贫标准的社会救助家庭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给予全面政策扶持,确保重点救助对象基本医保范围内自负费用的救助比例高于70%,年度封顶线高于当地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

积极探索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规范运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保证群众在医保结算时即时享受救助政策,缓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负担。

提升社会救助能力。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保基本、市场介入作补充、社会参与献爱心的“三位一体”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加快构建社会化救助信息转介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专业服务机构、建立互助组织、提供志愿服务及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方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

三、防灾减灾救灾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贯彻中央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落实《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徐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完善减灾委工作例会、灾情会商、信息通报等制度,强化综合协调、应急联动等机制,修订和完善《新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健全属地管理体制,强化地方应急救灾主体责任。

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

提升灾害救助能力。

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

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管,严格审批程序,规范使用管理,确保救灾款物使用依法依规、专款专用、阳光透明。

抓好新灾应对准备,完善预案演练、人员调配、物资储备,健全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应对机制。

加快推进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推动救灾保险全覆盖。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防灾减灾日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减灾宣传教育,推动防灾减灾知识进家庭、社区、校园、医院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高社会公众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

四、养老服务加快居家养老项目建设。

按照《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标准,配置居家和社区养老用房,最低不低于200平方米,抓好各镇(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等重点项目建设。

全市镇(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率达到40%,城乡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50%、25%,农村社区老年关爱之家建成率达到16%。

完成23个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抓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的运营服务,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化娱乐、教育关爱、联系上门服务等服务,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具备助餐功能。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

鼓励、支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企业加盟、参与、托管居家养老服务。

积极利用闲置学校、村集体用房或者其他闲置房屋,改建村级“邻里互助中心”。

各镇(街道)由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托管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城乡社区分别达到50%、20%。

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

各镇(街道)全面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将80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60-79周岁之间低保家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提供助洁、助餐等服务,保障基本养老需求。

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对政府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护理型床位实行同等标准的补贴政策,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解决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推动更好更多的养老项目落地。

引进优质团队实行连锁经营,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60%以上。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重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提档升级,抓好院长选任、政策落实和服务监督,加快推进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转型率达80%。

慎重搞好委托经营,加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迎接全国养老院质量大检查。

推进医养融合,认真贯彻落实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培育社会化照护服务市场,减轻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人员家庭长期照护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

同时,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现实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通过推进医养签约服务、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增强为老服务功能、支持护理院建设,年底前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40%以上。

发展养老产业。

积极引导发展老年用品生产、老年家政服务业、老年健康护理业、老年文化旅游业、老年金融业等养老产业发展。

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重点打造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和城中等养老特色产业基地。

实施惠老项目。

安康关爱行动参保老人不低于9万人,全市老年人参保率达到50%。

加强安康关爱行动的宣传,加大老年健康管理服务。

继续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覆盖面,做好尊老金发放和管理。

做好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帮扶工作,根据协议签订内容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全市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建成率达到40%。

继续推广使用老龄信息系统。

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

参与徐州市第三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敬老月”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推行老年精神关爱“融入”行动,引导老年精神关爱工作融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站点、老年活动阵地和老年教育机构。

开展老龄政策法规和为老服务宣传。

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建立并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贴和一次性入职奖励补贴政策。

提高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执业资格培训率达80%。

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要求,会同消防、安监、食品等部门,加强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整治。

会同规划、国土、房管、消防等部门办理养老许可证,对需要整改的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条件且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或依法取缔。

五、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强儿童福利保障。

做好新增孤儿申报、信息变更、人员核减等信息审批,按照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严格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采取多元化养育模式,全面提升孤残儿童养育水平。

继续抓好我市福利机构建设,稳步推进“明天计划”实施,组织做好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在定点医院的医疗救治、体检和康复医疗工作。

加强老年人福利保障。

落实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目录,切实满足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购买服务范围。

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缓解他们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证管理制度,健全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积极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

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支持举措。

加强慈善超市建设,促进慈善超市法人注册登记和市场化运营。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深化城乡和谐社区建设。

加强社区(村)服务用房达标建设,94%的城市社区、88%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建设标准。

做好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指导社区(村)健全自治组织、完善民主制度、提升班子能力。

开展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按照徐州市民政局的要求,完善面向全体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政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和专业社工服务,打造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圈。

巩固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创新成果。

将三社联动、政社互动、减负增效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基层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对“政社互动”、“社区减负”等工作进行督查,梳理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完成工作的两份清单,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为社区开展自治工作提供空间和时间。

深化基层民主自治。

指导各镇(街道)参照《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的要求和规定,将村级各项事务纳入依法民主管理,注重村(居)务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全程公开,拓展固定公开栏、“明白纸、公开信”、信息网络屏等多种公开形式,建立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有效保障基层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议事会、理事会制度,推进社区协商民主规范化、程序化。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按照徐州市民政局要求,建设社区综合数据库,重点开发好辖区人口、重点对象、社区组织、社工队伍、民政、社保等信息数据。

充分利用全省社区信息平台,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逐步融合现有各业务系统数据,方便居民群众业务办理。

七、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支持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发展。

重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的发展,积极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自律联合性、支持性社会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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