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目的和范围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储运、使用、标识以及奖惩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和保护环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及相关单位在施工、试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及其它管制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引用文件第四条引用文件1、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2、中石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本规定由HSE部协调管理,PMT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对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处理毒品、化学品、管制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对其管理的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管理规定第七条责任化学品的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保管1、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经其主管部门审查。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一般不考虑储存在施工现场),根椐物品的种类、性能分类分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3、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设施和装备。
4、库房应有明显的标志。
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烟火和明火。
7、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8、保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责任心强。
9、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1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危险品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本文档旨在提供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最新版内容。
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本章介绍了化学危险品的定义、管理范围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危险品的分类和标识
本章对不同类型的化学危险品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标识要求和使用方法。
第三章: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
本章规定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要求,包括储存设施的要求、安全措施的实施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第四章:危险品事故的应急处理
本章详细介绍了化学危险品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步骤,包括事故报告、紧急疏散和救援措施等。
第五章:危险品的监督和执法
本章明确了对化学危险品进行监督和执法的责任单位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的处罚措施和程序。
第六章:附则
本章包含了一些附加规定和补充说明,如相关表格的填写方法
和化学危险品安全培训等内容。
该最新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旨在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促进化学危险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该严格
遵守该条例的各项规定。
以上是本文档对于《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内容
概述。
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的法律文件。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 引言化学危险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或其他危险性质的物质,其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可能对人体健康、环境以及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为了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各国普遍制定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确保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合规。
本文档将介绍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基本原则、管理要求以及违规处罚等内容,以帮助人们了解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基本原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生命安全优先: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是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首要任务,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厉的追责。
•风险评估和预防为主:对于化学危险品,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前采取预防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风险。
•综合管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需要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管理,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措施。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对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加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
3. 管理要求根据化学危险品的不同特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企事业单位采取以下管理措施:3.1. 识别和分类企事业单位需要对所使用的化学危险品进行识别和分类,根据其危险性质进行分类,并使用标识标签进行明确标识。
3.2. 储存和运输化学危险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储存场所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避免与易燃易爆物质等储存在一起。
•储存容器需要标有明确的标识和警示语。
•储存场所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通风设备等。
•运输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的运输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3. 使用和处理使用和处理化学危险品时,应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设置通风设备等。
处理废弃物时,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置。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引言化学危险品是指在制造、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类、动植物及环境造成伤害、危害居民和社会安全的化学物质。
化学危险品在生产、科研、军事等各个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但其不良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和安全进行深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章,避免发生重大事故。
我国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旨在规范和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本文就来探讨这一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法规概述立法背景我国制定《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自2002年实施以来,化学危险品管理规范有了较大进展,但是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为此,我国于2009年实施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加强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实行,自行撤销《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共18条,主要内容如下:1.管理原则:依法、科学、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
2.管理范围:包括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处置等全过程和全环节。
3.管理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处置化学危险品的安全负主要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化学危险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5.安全技术措施:企业应当采取防火、防爆、防渗漏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化学危险品安全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
6.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信息报告:化学危险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化学危险品安全档案和信息报告制度。
8.技术标准:应当建立化学危险品的技术标准,并不断更新完善。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3篇)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国发【1987】____号)(以下简称《条例》),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涉及到的各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的管理,如房屋建筑施工中常用的炸药、雷管、氧气瓶、乙炔瓶、电石、沥青、油漆、稀释剂(如乙醇、酒精)、油料及各种酸液。
3、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公司安全科协同设备科、总经办等部门对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涉及到的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存储、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或监督检查,实施必要的控制,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
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所属范围内的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
5、采购项目部应确保向合格资料供应商(必须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采购,采购时(前)应查询或向供应商索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物资的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字表)资料,并随材料的发放,逐级传达到有关储存、发放、使用方,进行书面详细安全技术交底,直到具体操作人员。
6、储存、发放各部门、单位、项目部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台帐》,并确保按《条例》规定储存化学危险品,做好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使用管理:6.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储存室(柜)内,并有专人管理。
6.2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提等安全设施。
6.3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放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总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细则。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与标识。
1.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并在包装上标明化学品的名称、成分、危险性类别、危险性标识、警示语、危险品编号等信息。
2. 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标识应当清晰、醒目,不得涂改、遮挡或损坏。
3. 进口的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在进口前进行审批和登记。
三、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与使用。
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
2.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3. 禁止私自调配、混合化学危险物品,严禁超范围使用、存储危险化学品。
四、事故应急处理。
1.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2. 一旦发生化学危险品事故,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事故信息。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
1.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
2. 对于严重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有关《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其他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综上所述,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内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资源,特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公司使用化学品的部门以及化学品的采购。
三、购买、运输1.化学品的购买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并负责办理相关公安、消防、环保、安监、海关、管委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购买、运输、储存、进入加工区相关批文等手续。
2.不符合国家质量、包装、标志规定要求的化学品不得购买。
3.化学品的购买必须提供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合格证书。
4.采购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
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须补贴。
5.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担任,并办理相关许可批文,方可运输。
6.运输批量供应化学品的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有指定的管理办理的正规手续及有关证明。
在厂区内必须设置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使及停卸车位置,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污染7.在公司内装卸料及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使其熟知装卸料过程及操作规程,以确保装卸及搬运安全将危险化学品放入适当的储存容器或危险物品仓库。
8.操作人员在装卸所需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化学危险物品和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或以其为原料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有关的科研、设计部门和事业单位.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六大类中的化学危险物品。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能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生产、使用(包括生产厂的储存、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严禁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以下简称“三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按照不同投资规模的审批权限,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细则》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新建的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确定的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厂点在其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其它公共建筑或建居民点。
第八条凡申请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一律由当地计(经)委,会同化工、公安、环保、卫生、劳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准予立项建设。
对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项目,由批准单位报化学工业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铁路、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第九条申请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选址时报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认为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可以否决在该地区布点建设或扩建、改建.第十条凡距离下列地区10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厂(即厂点围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少于1000米)。
2024年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
2适用范围本规定对本单位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生活和生产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控制。
3职责3.1安全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3.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品、器皿的回收处置。
4管理规定4.1管理对象包括油类、化学清洗剂、油漆、涂料、沥青、液化气、农药等。
4.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4.2.1采购危险化学品时,采购部门应要求供方提供三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说明书,以掌握其安全方面的知识。
4.2.2国家有规定的特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3运输管理4.3.1自行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运输车辆要设置危险化学品标志,严禁将危险化学品混入非危险化学品中运输。
4.3.2无资格运输时,应选择有合法运输资格的单位和车辆进行运输。
4.4使用管理4.4.1处安全办公室应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性能一览表,注明其物理、化学性能,储存和使用要求,应急时的处理方法,并通过组织培训使有关的人员熟知。
4.4.2应严格控制控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数量,按照技术部门的要求,限量采购、发放、使用。
4.4.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4.4.4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器皿及废弃物要及时回收处置,不得随便丢弃。
4.5仓库储存管理4.5.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修建专用仓库确有困难又必须在一般仓库短期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化学所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知识的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4、接受有关部门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6、必须定期对本单位危险品的制备、储存、使用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发现问题,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所器材管理部门,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使用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所综合处报告,经所相关部门核实后,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8、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器材库房管理的暂行规定”。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专用仓库管理人员是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要负直接责任。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和负责安全监督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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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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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5日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日国务院国发【1987】14号)(以下简称《条例》),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涉及到的各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的管理,如房屋建筑施工中常用的炸药、雷管、氧气瓶、乙炔瓶、电石、沥青、油漆、稀释剂(如乙醇、酒精)、油料及各种酸液。
3、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公司安全科协同设备科、总经办等部门对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涉及到的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存储、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指导或监督检查,实施必要的控制,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
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所属范围内的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
5、采购
项目部应确保向合格资料供应商(必须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采购,采购时(前)应查询或向供应商索取政府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物资的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字表)资料,并随材料的发放,逐级传达到有关储存、发放、使用方,进行书面详细安全技术交底,直到具体操作人员。
6、储存、发放
各部门、单位、项目部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台帐》,并确保按《条例》规定储存化学危险品,做好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使用管理:6.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储存室(柜)内,并有专人管理。
6.2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提等安全设施。
6.3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放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6.4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如雷管、炸药、电石及各种酸液等。
6.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如氧气瓶、乙炔瓶、电石、沥青、油漆、稀释剂(如乙醇、酒精等)、油料等。
6.6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藏室内存放,如雷管和炸药、氧气瓶和乙炔瓶等。
6.7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对进入仓库区
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放火措施。
6.8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措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6.9 发放化学危险物品应由相关方材料的专人负责,建立明细台帐,严格对领取物品、数量、领用人及日期进行登记:遵循“控制数量,限量发放”的原则。
7 使用:
7.1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各种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格用火管理体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防止遗洒和泄露。
如氧气瓶和乙炔瓶的使用时,要距明火10m以上,搬运时不能碰撞。
氧气瓶要有瓶盖、减压阀上要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
乙炔瓶不应平放。
7.2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7.3 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可定期联系有回收资质的厂家对其回收或处理。
8 紧急情况的准备的处理:
8.1 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及数量,配备足够品种及数量的消防工具和清理、灭火器具。
8.2 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遗洒
和泄露时,应确保立即清理干净,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8.3 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危险或严重影响时,依据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执行。
9 监督检查:
9.1 公司安全科协同设备科、总经办负责每半年对各相关部门、
单位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公司安全科协同设备科、总经办应每季度对各相关单位(项目部)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各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自检、互检;
10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规定有不符之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本暂行规定若与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出入时应以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准。
11 公司安全科负责本暂行规定的建立和保持。
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