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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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2016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2016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2016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1.02
•【字号】苏政发〔2016〕142号
•【施行日期】2016.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苏政发〔2016〕14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新经济、新动能成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省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决定对省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前一阶段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等的980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53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

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同时,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共927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附件。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公布日期】2004.02.06•【字号】苏农开农[2004]2号、苏财农发[2004]1号•【施行日期】2004.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农开农[2004]2号、苏财农发[2004]1号)各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财政厅反馈。

二〇〇四年二月六日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项目实现预期效益,根据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在新闻媒体发布或设立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内容,以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凡经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省级专项农业开发项目等都应进行公示。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应遵循公开、透明、真实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的内容第五条产业化经营项目主要是在选项申报阶段进行公示。

选项前,在省级媒体上发布选项公告和项目编制指南;市级在拟向省级推荐入库时应向全市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及资金筹措等情况;国家或省级评审正式立项后,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示产业化经营项目名单和建设单位。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3.24•【字号】苏农机计(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机计〔2016〕8号)各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2016年省级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基层农机人员培训、农机科技入户工程、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等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下达给你们。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苏财农〔2015〕226号文件提前下达,基层农机人员培训、农机科技入户及农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由省财政厅苏财农〔2016〕9号文件下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省下达的任务,抓紧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根据《江苏省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苏财农〔2015〕217号)关于“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有关要求,基层农机人员培训和农机科技入户工程项目管理由市县按照省下达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备案,省与市县不再签订合同。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工作程序,落实责任制度,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市、县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2号)、《江苏省省级农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6号)等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土地处、江苏省财政厅农发办关于2016年农业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土地处、江苏省财政厅农发办关于2016年农业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土地处、江苏省财政厅农发办关于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补充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农开土函[2015]14号、苏财农发函[2015]3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10.16【实施日期】2015.1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土地处、江苏省财政厅农发办关于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农开土函〔2015〕14号、苏财农发函〔2015〕35号)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2015年4月底,各地已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滚动计划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农开土函〔2014〕25号、苏财农发函〔2014〕33号)精神初步完成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县级项目库建设工作。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选项工作和计划编制有关要求,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库需作适当补充、调整和完善。

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有关政策(一)投资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态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项目,亩均财政投资补助标准均为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750元,地方财政配套750元。

10年(2006年度以前项目,含)以上的老项目区改造项目财政投资不超过1100元/亩。

各类项目省级与市、县(市、区)财政配套比例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分类分档配套的通知》(苏财农发〔2014〕33号)的有关规定。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自筹资金作为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的重要条件,鼓励乡村集体、农村能人大户积极筹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项目中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10%。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公布日期】2008.03.21•【字号】苏农开土[2008]5号、苏财农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农开土〔2008〕5号、苏财农发〔2008〕14号)各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科技推广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管好用好该项资金,发挥科技进步对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增强农业综合开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发〔2006〕13号),结合江苏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是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为提高土地治理项目效益,促进项目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每年在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列支,用于项目区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的资金。

第三条为保证项目区科技推广任务的完成,以省为单位每年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总额不超过当年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总额的8%,其中省级集中安排的科技推广费不超过当年全省科技推广费总额的30%;随项目下达到县的科技推广费不低于当年全省科技推广费总额的70%。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选项建库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苏农开科[2015]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12.10【实施日期】2015.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选项建库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开科[2015]3号)有关市、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委员会(农林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根据《江苏省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16年度省级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选项建库及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省政府关于加快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意见》为指导,以促进丘陵山区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区域整体开发,提高丘陵山区开发规模示范效应;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丘陵山区开发多元投入、加快推进;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升丘陵山区高效农业发展可持续能力。

二、选项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推进规模开发。

按照全省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区域整体开发要求,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开发区域,集中投入、规模开发、整体推进,合理开发利用山区资源。

(二)坚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依据各地丘陵山区资源优势和现代高效农业发展要求,突出优质果品、名优茶叶、花卉苗木、生态观光、特色蔬菜、草食畜禽等主导产业,扶大扶强优势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

(三)坚持集约开发,保护生态环境。

集约利用丘陵山区自然资源,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推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技术,减少化学农药及化肥使用,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苏农开土〔2010〕22号苏财农发〔2010〕6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工作,经研究,省级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算编制暂行办法》(苏农开农〔2004〕3号、苏财农发〔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二○一○年七月七日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类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质量,切实做好正确分析、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造价管理工作,参照我省水利大中型灌区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编制规定。

一、项目工程分类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分为水利工程、农业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林业工程、科技推广和其他措施。

水利工程包括小型水库、拦河坝、桥、涵、闸、排灌站、机电井、开挖疏浚渠道、衬砌渠道、埋设管道、喷灌、微灌、小型蓄排水工程及输变电线路配套等。

农业工程包括土壤改良(含平田整地、秸秆还田等措施)、仓库、晒场、购置设备、购置农业机械等。

田间道路工程包括干道、支道等。

林业工程包括防护林、水土保持林、苗圃等。

科技推广包括技术培训、仪器设备、示范推广等。

其他措施包括项目管理费、工程管护费等。

二、单项工程概(估)算投资划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项工程按投资可划分为五部分,包括第一部分建筑工程,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第四部分临时工程,第五部分独立费用,在五个部分之后再列预备费,构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项工程投资。

具体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单项工程概(估)算时,其投资构成按水利工程、农业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林业工程按分类属性,视具体情况,由上述五部分中的相关部分费用构成单项工程投资。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公布日期】2010.01.29•【字号】苏财农发[2010]4号、苏农开[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意见(苏财农发〔2010〕4号、苏农开〔2010〕9号)各市、县财政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办)、省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结合新形势下我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农业综合开发是财政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措施。

资金管理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是当前形势的迫切需要。

各级财政、开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管好用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调查研究工作,增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前瞻性,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水平。

二、合理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激励竞争”的原则。

坚持综合因素法,分配各地年度投资控制指标,按照各地资源禀赋和工作实绩确定投资控制指标,资金重点用于开发潜力大、开发效果好、项目和资金管理质量高的地区。

产业化经营项目不下达投资控制指标,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需要,安排本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经费,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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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11.30•【字号】苏农开综〔2015〕11号、苏财农发〔2015〕132号•【施行日期】201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的通知(苏农开综〔2015〕11号、苏财农发〔2015〕132号)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开规〔2015〕1号),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相关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总书记视察江苏讲话精神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为指导;以新常态下我省“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和推进江苏现代农业建设为总体要求;以“做大、做强、做精、做优”为目标;以改善区域内农业基础设施、扶持主导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中心;以区域整体开发、适度规模经营、扶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保持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为重点。

加快推进后备资源区域现代农业建设,打造特色、规模、高效和可持续的江苏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新品牌。

二、选项原则1.坚持统筹规划,促进主导产业发展。

围绕各类区域农业后备资源开发目标,在“十二五”开发成果基础上,项目选择要与正在编制的“十三五”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规划,以及各地方政府农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按原则上以乡镇(村)为主统筹考虑,分年实施的思路推进,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对项目和产业进行合理规划布局,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主导产业发展相协调。

2.坚持整体推进,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将区域整体推进作为“十三五”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

优选区域、科学规划、连续投入、扎实推进,以提高规划区域建设标准和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为目标。

以多主体联合申报为抓手,将区域整体推进与各类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总体目标任务统一起来。

通过区域规模整体开发壮大主导产业,通过多主体联合申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形成品牌产业优势,着力提升区域农业后备资源农产品竞争力。

3.坚持精准开发,促进三产融合发展。

按照省政府明确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以精准开发的理念,推进效益开发、生态开发、扶贫开发,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绩效目标,综合配套项目区的水利、农业、科技等各项措施,优先完善中沟级以上基础设施配套,大力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

加大对新型农业主体及特色主导产业扶持力度,以现代农业建设为导向,以园区化开发为抓手,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加快产业体系构建,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有机结合、有效衔接。

4.坚持生态开发,促进开发保护并举。

充分发挥农业区域后备资源生态优势,优先扶持优质生态农业发展。

严格执行项目区环境保护目标,综合运用各种节水、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水土保持措施配套,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稳步推进生态观光类项目建设。

5.坚持择优申报,促进公开竞争选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全面推行公开选项、竞争立项。

拟选项目应建设方案可行,投资方案可靠,效益分析合理,建设主体积极性高,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

选项申报过程要透明,信息要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政策要求各类项目的建设范围、申报主体、投资标准、申报项目规模、申报材料等政策和要求详见各类项目选项指南(附件1-4)。

四、申报要求(一)严格执行项目库建设制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入库和选项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存入项目库。

向省级申报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筛选产生,坚决杜绝临时动议。

(二)申报规模。

各类项目以完成“十三五”规划预定的开发任务为目标,确定申报规模。

具体要求见分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附件1-4)。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根据本通知要求从项目库中择优推荐项目,并按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抄送市级主管部门。

市级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推荐申报项目审查、考察后,正式行文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审查及考察意见。

(四)上报时间。

县级申报材料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并抄送市。

市级审查及考察意见于2016年1月30日前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内容格式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1.省农业资源开发局:黄河故道、垦区配套、采煤塌陷地项目:吴晓荣(025-********);高沙土项目:曹步凯(************)。

2.省财政厅:姚敏(************)。

附件1.2016年度省级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指南2.2016年度省级沿海滩涂垦区配套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3.2016年度省级沿江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4.2016年度省级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5.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项申报材料格(样)式(1-6)附件5-1,5-2 ,5-3,5-4:2016年度省级项目选项通知附表附件5-5: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附件5-6: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2015年11月30日附件12016年度省级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一、选项范围2016年度省级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项范围为:现有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十二五”规划明确的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区域范围,并符合“十三五”规划,一般为黄河故道中泓两侧五公里之间的滩地。

二、选项要求在符合选项原则的前提下,选项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突出开发重点。

“十三五”期间,每个项目县(市、区)对主导产业突出、有较高开发积极性和愿望、有整体推进方案的乡镇(片区),可以优先安排项目、逐年推进,力争通过几年的连续补助,整合其他渠道的项目,实现乡镇(片区)的全覆盖。

(二)绩效目标明确。

继续围绕建设“千里黄河故道现代农业特色走廊”的目标,根据各地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十三五”规划总体任务,明确2016年度项目建设目标,绩效指标应突出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特点。

(三)外部条件良好。

申报项目区的外部水、电、路骨干工程已经建成、使用状态良好。

(四)建设主体积极。

项目建设主体明确,能够按规划调整优化利用结构,承担项目建后管护责任。

积极筹措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的项目,应优先选项立项。

(五)相关手续齐备。

对于省政府规划的“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建设内容,须征求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土地使用需遵循国土部门的规定,符合立项补助需要的其他规定。

三、相关政策(一)项目申报主体。

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和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经营1年以上(2014年10月30日前工商登记注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具备自筹投入能力,且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同意申报项目。

农业企业须连续经营1年以上(2014年10月30日前工商注册登记),土地流转(或租赁)手续齐全,有带动农民增收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二)项目类型。

2016年度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分为农产品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两类项目。

1.农产品基地项目:按土地治理项目有关政策执行,主要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它市场主体为建设主体,通过农田水利和农业生产等基础设施配套,对黄河故道农业土地资源按规划进行有效治理,以改善区内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的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类项目。

项目区内部中沟级以上建筑物按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配套,且优先安排,小沟级建筑物要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使用。

建成使用10年(含)以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继续申报项目补助,以提高建设标准。

与已建项目区产生重叠的,重叠部分建设内容不得重复。

项目安排应优先保障黄河故道专项规划拟确定的整乡镇(片区)推进区域,以及靠近中泓的未配套开发的滩地,要突出与已建项目区的连片,扩大基地和主导产业的规模。

以市为单位按不低于上年度财政投资规模,统筹考虑确定2016年度申报规模。

2.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按土地治理项目有关政策执行,主要是指由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申报、建设和经营管理,且有确定的园区建设规划,具备良好发展基础和前景的现代高效农业项目。

项目须符合当地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产业布局,重点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通过进一步示范推广成熟的新品种、新技术,能有效促进和带动该地区主导产业结构调优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示范典型。

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每个县(市、区)可申报1个,全省竞争立项、择优遴选。

(三)立项补助面积1.农产品基地项目:(1)年度申报项目面积不小于4000亩。

(2)鼓励主导产业相对明确集中的区域申报4000亩至2万亩规模整体开发项目,规模整体开发项目应作为一个项目区按初步设计深度一次性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可多主体联合申报、分年度实施,以形成主导产业规模优势。

(3)对于零散地块较多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老项目区建设标准提升、规模整体开发项目把零散地块纳入项目规划;或者在同一小流域、乡镇范围内,选择若干个相近邻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申报。

2.现代农业园区项目:黄河故道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申报规模为1000至2000亩。

(四)补助及配套标准。

农产品基地项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1000元/亩;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2000元/亩。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根据各自财政保障能力自主确定;申报和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的,自筹资金由县级管理部门确定,优先考虑乡镇自筹积极性高的项目;申报和建设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0%;申报和建设主体为农业企业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建设单位须对自筹资金的来源作出承诺。

(五)财政补助范围。

1.农产品基地项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范围按《江苏省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现代农业园区项目: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一般不低于财政资金的60%),主要用于园区内的水利、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补助。

二是生产性设施建设费用(不高于财政资金的30%),主要用于园区内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所需的温室、棚架等(不含仓库、管理用房、护拦、围墙等设施)生产性设施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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