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WTD 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有: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计。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下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贴牢固。
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8、重型灯具、风扇及其他重型装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9、饰面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10、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1、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的划定;硅酮结构密封必须在有效期内利用。
12、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要求。
1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想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实用手册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实用手册本手册旨在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提供详细、专业的指导。
根据GB50210-2023标准,本手册涵盖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各个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包括一般规定、施工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以及验收程序和判定准则。
一、一般规定1.1 材料要求根据GB50210-2023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材料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 施工工艺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工艺应符合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1.3 工程质量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同时应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
二、施工质量验收2.1 施工过程验收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工程进度的不同阶段进行施工过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和分项工程验收。
验收应由施工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
2.2 验收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材料验收、施工工艺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等,每个验收项目都有明确的验收标准和判定准则。
2.3 验收程序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应按照验收准备、验收实施和验收判定三个阶段进行。
验收程序应由施工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
三、工程质量验收3.1 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施工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
验收应按照验收标准和判定准则进行,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
3.2 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施工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
验收应按照验收标准和判定准则进行,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
3.3 分项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应由施工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
验收应按照验收标准和判定准则进行,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
四、验收程序和判定准则4.1 验收程序验收程序应按照验收准备、验收实施和验收判定三个阶段进行。
验收程序应由施工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1. 总则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本文档旨在明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质量准则,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2. 验收准备2.1 验收依据- 设计文件、图纸及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2.2 验收资料- 施工记录-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 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施工过程检测报告3. 验收内容3.1 材料验收- 材料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等有效证件- 材料应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2 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中间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3.3 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工程验收应包括观感验收、功能验收、安全性验收等方面- 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重新验收4. 验收程序4.1 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4.2 验收组织项目法人组织验收组,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4.3 验收评定验收组根据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填写验收评定表。
4.4 验收结论项目法人根据验收评定结果,形成验收结论,对合格工程进行验收。
5. 验收要求5.1 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
5.2 验收时间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5.3 验收记录验收过程应做好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
6. 验收纪律6.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不得弄虚作假。
6.2 项目法人应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GB50210—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没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课件

四、门窗工程
(一)检验批与检查数量
检验批: 1、同类型普通门窗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类型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 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查数量: 1、普通门窗每个检验批抽查≥5%,且≥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 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且≥6樘,不足 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抽查≥50%,且≥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
二、基本规定
设计: 设计单位、图纸、设计要求等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材料: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有害物质限量 标准的规定。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 的规定。
三、抹灰工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装饰抹灰工程
项
项目
次
1 立面垂直度
2 表面平整度
3 阴阳角方正
4 分格条(缝) 直线度
5 墙裙、勒脚 上口直线度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水刷石
允许偏差
斩假石
干粘石
假面砖
检查方法
5
4
5
5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3
3
5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3
4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3
3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
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 的龙骨上。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一、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2.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指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内部及外部装饰和装修工程。
2.0.2 质量验收:指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和确认的活动。
三、一般规定3.1 施工准备3.1.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等。
3.1.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
3.1.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3.2 施工过程控制3.2.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3.2.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记录和施工资料管理制度,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为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3.2.3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3.3 质量验收3.3.1 质量验收应按照施工顺序和施工质量要求进行。
3.3.2 质量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形成验收记录,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3.3.3 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4.1 地面工程4.1.1 地面工程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表面应平整、坚实、美观。
4.1.2 地面工程应进行防潮、防水、防滑、防磨损等处理,保证使用功能和寿命。
4.2 墙面工程4.2.1 墙面工程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表面应平整、美观、牢固。
GB50210-2023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GB50210-2023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一、前言根据《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3)的要求,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具体规定,以保障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提高住宅使用功能和居住环境质量。
二、术语和定义1. 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指对住宅建筑进行内部和外部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配套工程等。
2. 质量验收:指在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检查和确认的过程。
3. 验收合格:指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满足设计文件、规范和合同要求,具备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
三、验收要求3.1 一般规定1. 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按照设计文件、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3. 工程验收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参与,形成验收意见。
3.2 材料验收1. 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具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 材料应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
3. 材料应进行复试检验,复试检验内容包括性能、安全性等。
3.3 施工过程验收1.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4 工程验收1. 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工程验收应按照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包括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安全性等检查。
3.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验收。
四、验收组织及程序4.1 验收组织1. 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
2. 验收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
3. 验收组应推举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验收工作。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总则与术语规范1.1 本标准旨在明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满足设计要求、安全性能及美观性。
1.2 术语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指对建筑内外表面进行装饰和装修的工程活动。
质量验收:指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查、测量、评价和确认的过程。
二、基本规定与要求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
2.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3 验收时应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材料合格证明及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抹灰工程质量验收3.1 抹灰层应平整、光滑,无空鼓、裂缝、脱落等现象。
3.2 抹灰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无分层、起砂等质量问题。
3.3 抹灰厚度、颜色及线条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门窗安装质量验收4.1 门窗安装应牢固、位置准确,开关灵活、无阻滞。
4.2 门窗框与墙体间应填充密实,无缝隙。
4.3 门窗五金配件应齐全、完好,安装牢固。
五、吊顶工程质量验收5.1 吊顶龙骨安装应平整、牢固,无变形、松动。
5.2 吊顶面板应平整、无翘曲、起泡、脱胶等现象。
5.3 吊顶与墙面、灯具等交接处应处理得当,美观协调。
六、隔墙工程质量验收6.1 隔墙龙骨安装应垂直、平整,连接牢固。
6.2 隔墙面板应平整、无破损、无污染。
6.3 隔墙与地面、顶棚交接处应密封良好,无渗漏。
七、饰面工程质量验收7.1 饰面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色泽均匀。
7.2 饰面安装应牢固、平整,无空鼓、脱落。
7.3 饰面拼接应严密、线条清晰,无错缝、歪斜。
八、幕墙工程质量验收8.1 幕墙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
8.2 幕墙骨架安装应牢固、垂直度、水平度符合规范要求。
8.3 幕墙面板安装应平整、无翘曲、无破损,密封胶条或密封胶应连续、饱满、无气泡。
8.4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以上所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涵盖了总则与术语规范、基本规定与要求以及各项具体工程的验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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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基本规定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材料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施工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B爰、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2.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抹灰工程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
4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o
5,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o
6,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7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8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
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9,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夕M氐,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IOmm o
10.一般抹灰的垂直度.平整度允许偏差4mm。
门窗工程
1.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2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3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
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o
4,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
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
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吊顶工程
1.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
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
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