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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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10-2023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23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23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前言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为了加强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验收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二、总则1.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三、术语和定义1. 建筑装修工程:指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的装饰装修活动,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饰,以及门窗、楼梯、扶手等构配件的安装。

2. 质量验收:对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质量验收要求1. 材料验收:建筑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材料验收应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方面的检查。

2. 施工验收: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施工验收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3. 验收程序: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自检、互检、专检、验收。

五、验收方法1. 目测法:通过观察、触摸、敲击等方法对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

2. 工具检测法:使用量具、仪器等工具对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测量和检测。

3. 试验方法:对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试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六、验收标准1. 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3. 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

七、验收结果处理1.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应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3.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八、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2007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装饰性构件的质量验收,如立面、墙面的颜色、装饰材料的规格尺寸、装饰构造表面等。

该标准对装饰性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要求作出了规定,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注:本标准中有关装饰装修内容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一、外观质量验收饰面材料和装饰构造表面应无损伤,无开裂、脱皮等现象;装饰构件表面的金属光泽、色调均匀、整洁;饰面材料不掉粉、无脱落;表面装饰件表面平整、无脱皮和脱落现象,如有以上情况之一者,为装饰表面质量合格。

二、内部装修及构造件质量验收a.室内墙面装饰材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表面光滑平整;b.金属门窗框的组装安装应牢固,门窗框接缝处平整,无明显变形;c.构造件表面平整,连接牢固;d.内部装修质量验收采用下列检验方法: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内部安装的构造件的外观质量,要求表面光滑、平整、无污垢和砂眼,表面无油污污染,无损坏;2.装修工程各部位表面安装的构造件不得有裂缝、破损、脱空等缺陷,装饰件与墙体表面的连接密实牢固。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基本组成部件和主要材料验收本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基本组成部件和主要材料,分别作出了规定。

装饰装修材料应在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墙面贴面、墙面涂刷剂的颜色应与施工现场环境相协调,不宜影响室内环境。

墙体和天花板吊顶不允许用水泥浆抹灰或用其它不耐脏材料制作;木制品、涂料与基层接触处应用防水涂料涂擦或浸在水里,用抹子等除去附着物;石膏板应当平整,均匀;石材应具有强度高、耐水侵蚀、易加工安装等特点;木质装饰性构件的表面不应有裂缝,接缝不得小于2 mm。

四、相关知识及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如 PM2.5、甲醛、苯系物、氡、 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给水排水质量指标(如进水管截面积、进水管压力、排水管压力)、电气工程质量指标(如电力表、电力线路长度、电力插座安装位置及插孔数量、接线端子数量、电源插座安装位置及插孔数量、线材接头数量)。

GB50210-20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判定规范

GB50210-20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判定规范

GB50210-20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判定规范一、前言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为了加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判定。

二、术语和定义1.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指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的装饰装修,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饰,以及门窗、楼梯、家具等设施的安装。

2. 质量判定:通过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确定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 验收:指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和认证的过程。

三、质量判定标准1. 材料质量: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2. 施工质量: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操作规范,工艺流程正确。

3. 工程质量:工程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四、质量判定程序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

3. 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

4.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五、质量判定方法1. 观察法:通过肉眼观察工程表面的平整度、色泽、纹理等,判断工程质量。

2. 测量法:使用测量工具对工程尺寸、垂直度、水平度等进行测量,判断工程质量。

3. 试验法:对工程材料、构件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其性能指标,判断工程质量。

4. 检查文件:检查工程相关文件,如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判断工程质量。

六、质量判定要求1. 工程质量判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2. 判定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 判定过程应严谨、公正、公平,确保判定结果的准确性。

4. 判定结果应书面记录,并加盖公章,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同时废止。

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GB 50210-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3.I.1、3.1.5、3.,、3.4、33.5、4.1.12、5.、6.l.IZ、8.2.4、8、3.4、9.9.1.13。

9.l.14。

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

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1. 总则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本文档旨在明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质量准则,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2. 验收准备2.1 验收依据- 设计文件、图纸及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2.2 验收资料- 施工记录-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 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施工过程检测报告3. 验收内容3.1 材料验收- 材料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等有效证件- 材料应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2 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中间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3.3 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工程验收应包括观感验收、功能验收、安全性验收等方面- 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重新验收4. 验收程序4.1 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4.2 验收组织项目法人组织验收组,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4.3 验收评定验收组根据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填写验收评定表。

4.4 验收结论项目法人根据验收评定结果,形成验收结论,对合格工程进行验收。

5. 验收要求5.1 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

5.2 验收时间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5.3 验收记录验收过程应做好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

6. 验收纪律6.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不得弄虚作假。

6.2 项目法人应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直尺检查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 直尺检查
三、抹灰工程
(四)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适用范围: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 主控项目:
1、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 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一般项目:
1、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 应压实抹平。 2、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三、抹灰工程
(三)装饰抹灰工程

项目

1 立面垂直度
2 表面平整度
3 阴阳角方正
4 分格条(缝) 直线度
5 墙裙、勒脚 上口直线度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水刷石
允许偏差
斩假石
干粘石
假面砖
检查方法
5
4
5
5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3
3
5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3
4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3
3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
四、门窗工程
(二)木门窗安装工程
适用范围: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主控项目:
1、材料规格、型号、配件、预埋木砖等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厚度大于50mm(框或扇)的门窗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 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3、开关灵活、严密。
一般项目:
1、木门窗表面感观良好,无瑕疵。 2、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 )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3、所有线条顺直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程质量验收规范》~1⼀、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九九⼋年⼯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批)的通知》(建标[198]2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1,⾃202年3⽉1⽇起施⾏。

其中,3.1.、3.1.5、3.2.3、3.2.9、3..4、3..5、4.1.2、5.1.、6.1.2、8.2.4、8.3.4、9.1.8、9.1.3、9.1.4、12.5.6为强制性条⽂,必须严格执⾏。

原《装饰⼯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程施⼯及验收规范》(GBJ301—8)中第⼗章、第⼗⼀章同时废⽌。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业出版社出版发⾏。

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201年1⽉1⽇⼆、前⾔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8]24号⽂《关于印发⼀九九九年⼯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程施⼯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修订⽽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了⽐较⼴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程在设计、材料、施⼯等⽅⾯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段、过程控制”的⽅针,进⾏了全⾯的修改,并以多种⽅式⼴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程能否交付使⽤的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程按施⼯⼯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分部⼯程,除地⾯⼦分部⼯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分部⼯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

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

GB50210-2023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GB50210-2023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GB50210-2023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一、前言根据《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3)的要求,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具体规定,以保障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提高住宅使用功能和居住环境质量。

二、术语和定义1. 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指对住宅建筑进行内部和外部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配套工程等。

2. 质量验收:指在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检查和确认的过程。

3. 验收合格:指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满足设计文件、规范和合同要求,具备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

三、验收要求3.1 一般规定1. 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按照设计文件、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3. 工程验收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参与,形成验收意见。

3.2 材料验收1. 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具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 材料应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

3. 材料应进行复试检验,复试检验内容包括性能、安全性等。

3.3 施工过程验收1.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4 工程验收1. 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工程验收应按照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包括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安全性等检查。

3.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验收。

四、验收组织及程序4.1 验收组织1. 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

2. 验收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

3. 验收组应推举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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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


吊杆长度大于1.5 m 时,应设置反支撑。

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

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

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

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

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1.5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

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

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

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

当吊筋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

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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