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内容及处理结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通知(2024年修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通知(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7.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10月26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作了修订,已报经中央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7月4日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保证人民检察院及其办案组织、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实现权力与责任、放权与管权有机统一,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
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故意违反检察职责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依纪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三条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虽有错误后果发生,但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对错误后果发生仅有一般过失的,不承担司法责任。
检察人员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但不影响案件结论的正确性和效力的,属司法瑕疵,不因此承担司法责任。
第四条司法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遵循司法规律,体现检察职业特点;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责任与处罚相当;坚持惩处与教育结合,追责与保护并重。
审查起诉的要点包括哪些?

审查起诉的要点包括哪些?审查起诉的要点包括该案件移送的证据是否充足,能否向法院进行起诉,以及起诉书和案卷材料是否齐备等等。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于证据等问题进行审查,比如说证据是否跟随案件的材料进行了移送和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基本的信息状况,这些信息的审查内容都是比较严格的。
一、审查起诉的要点包括哪些?审查起诉的要点包括该案件移送的证据是否充足,能否向法院进行起诉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意见书后,指定检察人员审查以下内容:(一)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等;(三)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四)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三)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四)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五)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六)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七)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八)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九)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十)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二、审查起诉的时间规规定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尊敬的检察官:经过对案件名称的全面审查,作为具体身份,现向您提交关于本案的审查起诉阶段意见。
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要阐述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和结果等基本信息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业、户籍所在地、有无犯罪前科等三、案件的证据情况1、物证列举相关物证的名称、特征、来源及证明作用2、书证列举相关书证的名称、内容、来源及证明作用3、证人证言简要概括证人的身份及证言的主要内容和证明作用4、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总结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分析其真实性和可信度四、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1、犯罪构成详细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所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2、量刑情节列举可能影响量刑的情节,如自首、立功、累犯、悔罪表现等,并说明理由五、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评估1、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分析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目的、对社会的仇视程度等,评估其主观恶性的大小2、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职业、性格、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因素,评估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3、对被害人及社会的影响分析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不良影响六、处理建议基于以上审查情况,我们认为:1、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上述量刑情节和社会危险性评估因素。
2、如果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形,建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七、理由阐述1、提起公诉的理由详细阐述支持提起公诉的理由,包括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证据的充分性、社会危害性等2、不起诉的理由详细阐述支持不起诉的理由,如证据不足的具体表现、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依据等综上所述,我们对案件名称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并提出了上述意见。
恳请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充分考虑我们的意见,依法公正处理本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检察院最后的结果无罪不起诉后怎么处理?

Dreams do not abandon those who are pursuing painstakingly, as long as you do not stop pursuing, you will be bathed in the glory of dream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检察院最后的结果无罪不起诉后怎么处理?导读:检察院最后的结果无罪不起诉后,应当对不起诉人马上办理释放手续,不得继续关押,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证据,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并送达到公安机关。
如当事人被无故超期羁押,释放后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一、检察院最后的结果无罪不起诉后怎么处理?不予起诉后应当公开宣布,根据法律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分别送交下列机关和人员: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被不起诉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移送公安机关起诉的决定书,由公安机关送交。
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向被害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认为不起诉决定错误的,可以请求复议。
对意见不服的,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刑事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公诉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通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法院审判的处理决定。
二、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
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一、司法机关侦查司法机关侦查是刑事案件处理流程的第一步,也是刑事调查的过程。
在法定程序中,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其调查职能,准确审查事实、积极取证,进行充分完善的调查工作,以全面准确地查明案情,为案件的审理做好准备。
具体来说,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大致可分为:收集线索,查明事实证据,确定犯罪行为;搜集证据,盘查物品,处理受伤人员;询问当事人,听取见证人及第三者证言;缉拿犯罪嫌疑人或者处理其他程序性事项等。
二、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刑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可能是一种重要的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这一流程是指根据有关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以确保犯罪嫌疑人不能私自撤离,也不能破坏、遗忘等证据的过程。
根据有关法律,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措施可以采取:把犯罪嫌疑人临时监禁;向被侦查的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作询问,搜查之地;对被侦查的人书面通知,出席会议和处理官方事宜;以及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等。
司法机关审查起诉是刑事案件处理流程的重要环节。
审查起诉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权限范围和开展审查起诉的程序,检查起诉书的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根据调解或者和解的情况及被起诉人自首情况等情况来决定是否提出公诉,并有权任免检察官的权利。
四、法院受理法院受理是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中的第四步。
在此过程中,法院担任独立不受任何影响的机构,依据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从客观上审查案件和认定犯罪行为,对案情实行审判程序,裁定案件的结果,宣判犯罪嫌疑人的处罚,确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法定程序,法院受理案件的过程分为:受理文书准备、受理文书提交、案件受理、收集证据、审查讯问、审理讼辩,最后裁判宣告等步骤。
五、胜诉胜诉也是刑事案件处理流程的重要环节,是指以检察官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以犯罪行为成立,宣判有罪,驳回辩护,维护社会正义的裁判。
具体而言,胜诉需要经过以下步骤,即组成合议庭、提出诉状、审理讼辩等;其中,检察机关提出诉讼前需要依法对该案件进行足够的实质性审查,把握重要事实,明确争议焦点,以此确保案件的正当性和正确性。
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尊敬的检察官:作为案件名称的辩护人,经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和调查,现向贵院提交本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恳请贵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充分考虑以下意见。
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要陈述案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基本情况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犯罪嫌疑人_____,男/女,出生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现住址:_____,职业: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此次涉嫌犯罪,可能是由于一时冲动或者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三、案件事实与证据(一)案件事实经过调查,本案的事实情况如下:详细陈述案件事实,包括事件的起因、发展、结果等(二)证据情况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收集了以下证据:1、物证:列举物证的名称、特征、来源等2、书证:列举书证的名称、内容、来源等3、证人证言:列举证人的姓名、证言的主要内容4、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概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内容5、鉴定意见:列举鉴定的项目、结论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简述相关笔录的情况四、对案件定性的分析(一)罪名的认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_____的行为涉嫌罪名。
详细阐述认定该罪名的理由,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二)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1、主体方面: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该罪名的主体要求2、主观方面: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等心理状态3、客观方面: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罪名的客观表现4、客体方面: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五、对证据的分析与评价(一)证据的合法性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均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不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证据具有合法性。
(二)证据的关联性所收集的证据均与本案的事实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能够证明案件的发生、发展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三)证据的充分性虽然公安机关收集了一定的证据,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怎么处理

Seizing the opportunity and making quick decisions is the key to the success of modern enterprise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怎么处理导读: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一般都会直接撤案,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了,只能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了。
但是,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民事赔偿的部分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受害者还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
一、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怎么处理?对于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1、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2、如果是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可以继续,变更被告为他的继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时尚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即可。
3、在民事赔偿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民事赔偿。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二、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庆幸有以下几种: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它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作出的具体意见。
在整个起诉阶段中,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的作用不可忽视。
本文将从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的基本内容、编写流程、规范要求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的基本内容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是检察机关对立案审查结果的综合体现,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基本情况介绍,审查起诉的基本情况等。
2.案件事实:对案件发生经过、相关人员、相关物品、证据等事实进行详细介绍。
3.指控罪名和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具体的罪名、量刑标准等方面进行说明,并对涉案证据进行具体分析。
4.法律适用意见: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对法律适用方面给出自己的意见。
5.处理意见: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说明,并给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二、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的编写流程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的编写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察看文件:检察机关应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审阅案卷材料,掌握案件有关情况。
2.审查立案材料:检察机关应对立案材料进行悉心审查,并对该案理解的基础和立案标准进行梳理。
3.开展证据调查:检察机关应开展必要的证据调查工作,主动争取证据保护和取证力度。
4.提出起诉建议:经过反复调查和研究,检察机关对案件证据和适用法律作出综合鉴定,在进行结论确认后向检委会提交起诉意见书。
5.修改完善:对于检委会反映的问题以及其他审查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检察机关需及时整合和批注,逐步完善起诉阶段意见书。
三、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的规范要求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因此在编写过程中需要注意到文书规范要求:1.明确表述:文书所表述的每个观点和结论都需要明确表述,避免使用过于模糊的词句。
2.符合法律要求:文书内容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逐条核对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规定。
3.逻辑清晰:文书呈现出的意思应尽量符合一般逻辑,避免条理不清和错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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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内容及处理结果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
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1.犯罪事实、情节是台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行鉴别。
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而不认定具体的罪名,性质也难以定准。
因为在同一性质的犯罪中,法律又规定了若干罪名。
可见,审查犯罪性质与审查具体的罪名,应当同时进行。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人。
例如,在审查盗窃、诈骗、走私案件时,要注意追查销赃犯和包庇、窝藏犯,对于已构成窝赃、销赃罪的,也应对窝赃、销赃者一并提起公诉;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审查有无教唆犯;审查个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团伙犯罪活动;审查团伙犯罪时更应注意审查有无漏诉其他犯罪成员。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5条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于全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首先要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害人是否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已提起的,要保护被害人的这项权利,没有提起的,应主动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
其次,还要查明国家、集体财产是否因犯罪而遭受损失,如果造成了损失,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
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要注意审查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
序,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特别要查明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
一旦发现侦查活动中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时,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就不能提起公诉,而应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证据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证据的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决定是否起诉,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因此,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案件的所有证据一并移送,对不宜移送的证据,要附有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