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天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下面店铺带你了解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1、对于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整体或部分迁入天津的情况,有1年过渡期,过渡期后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天津市和区县财政按照其过渡期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流程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新引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政府性周转资金支持。
2、“小巨人”企业扶持政策对新引进注册资金或合同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实体潜力小巨人企业,,经认定并经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后,给予30-50万元资金支持。
3、对小巨人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的扶持政策对新引进或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拥有超前的技术和产品,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经认定并与统计部门核实后给予30-50万元资金支持。
对于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年缴税1亿元以上,并且产品、技术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细分行业国内排名前三位的领军型小巨人企业,经认定并与统计部门核实后给予100-300万元资金支持。
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资助额度20-50万元,一般创新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国家重点创新项目资助金额为100-200万元。
5、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创业前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经过创业辅导,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资后,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可以共同申请投资后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6、市级、区级专利试点企业对列为区级专利试点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目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对列为市级专利试点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目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10万元资金支持。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估标准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估标准引言一、企业基本条件1. 注册在天津市的中小企业;2.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4. 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5. 具有较好的经营和管理能力;6. 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中的其他特殊条件。
二、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评估3. 研发机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研发机构,包括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并具备一定规模和研发设备。
三、知识产权评估1. 专利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并且其中包括发明专利的比例应当达到一定要求;2. 商标注册: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商标注册,并且具备一定的商标管理能力;3. 软件著作权: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软件著作权,其中包括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和软件企业的著作权。
四、经营和管理能力评估1. 主营业务: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的主营业务;2. 资金实力: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包括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投资等;3. 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五、评估程序和认定结果1. 企业申请:企业向天津市科技局提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评估审核:天津市科技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3. 评审意见:由专家组对企业的申请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4. 认定结果:天津市科技局根据评审意见,作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结果的决定;5. 公示和管理:对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纳入相关管理和支持政策。
结论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估标准的制定,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通过符合认定标准的评估,科技型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关政策的支持,进一步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同时,这也有助于优化天津市科技企业的结构,提高科技型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前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经过认定,具有高新技术核心的中小企业,是当前国家加快创新发展,推动科技创新转化的重点支持对象。
为促进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解读和说明。
一、认定标准1. 高新技术企业标准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具备如下条件:•具有研发实力: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并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依法合规地申请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不低于1件;•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公司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中小企业标准中小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本规模:小型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300万之间,中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在300万-5000万之间;•年度销售额:小型企业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中型企业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 应用排除标准以下情况将被排除在认定范围之外:•重复申报;•申报者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已获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的;•不接受已拥有天津市自主创新示范企业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
二、认定流程1.企业自愿申报。
企业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初审。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不合格的申请将被退回并告知原因。
3.评审委员会评审。
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通过认定。
委员会由科学技术局、工信局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等组成,评审结果将会被公示。
4.颁发证书。
通过认定的企业将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三、认定优惠政策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政府给予创新扶持资金;•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优先享有科技服务项目资金扶持;•享受各类科技计划优惠政策;•政府购买科技产品给予优惠等。
四、认定有效期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重新进行认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津滨政发〔2010〕126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滨海新区正文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滨海新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若干政策措施为鼓励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滨海新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若干政策措施。
一、设立引导资金自2010年起5年内,区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1.5亿元,设立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私募股权基金(PE)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VC)进行融资。
引导资金扶持范围是: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并经区科委认定的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经区委宣传部(文广局)、区科委认定的动漫、3D等文化创意企业。
二、相关扶持政策(一)购(租)房补助。
对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且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建厂房或办公用房的,经区金融服务局认定,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租用厂房或办公用房的,经区金融服务局认定,第1年按照房屋实付租金60%的比例给予补助,第2至3年按照4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指南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指南1. 简介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指天津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认定,以激励企业创新研发,提升技术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2. 申请条件注册地在天津市企业类型必须为中小企业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达到一定比例。
3. 申请流程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申请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准备认定申请表、企业信息表、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线下提交给天津市科技局。
2. 材料审核天津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并满足认定条件。
3. 现场核查对通过初步审核的企业,天津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核查。
4. 评审认定经过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将进入评审认定阶段。
评审认定由天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5. 发布认定结果天津市科技局将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认定结果,并通知申请企业。
4.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企业信息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营业务、人员组成等资料清单列明申请时所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企业自查表对照认定条件,自查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联系明等财务报表包括近三年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完整财务报表。
5. 注意事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的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取消认定资格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确保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材料注意申请截止日期企业需要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保护申请文件的安全企业需要妥善保管好申请文件,防止泄露或丢失。
6. 联系方式地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18号天津市科技局方式(022) 5678电子7. 结论。
2023天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奖励政策

2023天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奖励政策【2023天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奖励政策】作为天津市中小企业关心发展的一员,你可能对即将实施的2023天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奖励政策感兴趣。
在本文中,我将为你详细介绍这一政策的内容、意义以及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一、政策内容1. 认定企业类型根据该政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在特定领域或技术方向实现创新突破,具备较强核心竞争力,并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企业。
2. 认定条件天津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较为严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企业创新性、研发能力和成果;- 技术领先性、专利申请和国内外专利授权情况;- 产品或服务市场竞争力和前景。
3. 奖励政策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企业可以享受多项奖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提供研发、生产、市场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负担;- 提供土地、厂房等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享受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的支持。
二、政策意义1. 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奖励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潜力,并推动其在技术研发、市场竞争等方面取得突破。
这将有效提升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天津市经济创新发展。
2. 增强企业发展动力通过政策奖励,天津市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税收和资源等多方面支持,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有利的发展环境。
这将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3. 优化产业结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和奖励,将有助于优化天津市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通过鼓励企业在特定领域或技术方向的创新,可以加速天津市传统产业向高端、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型,提升整体产业竞争力。
三、对中小企业的影响1. 创新意识的强化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奖励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企业将更加主动投入研发和技术创新领域,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天津银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银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天津银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政策性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大型银行天津市分行、渤海银行、天津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和战略转型,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市《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等要求,天津银监局结合辖内实际,并在前期征求部分银行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和战略转型,以转变增长方式为契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监会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创新带动就业、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为推动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认定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程序和管理要求,为相关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二、认定标准(一)企业在天津市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二)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四)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
(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创新性和技术含量。
其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者符合天津市产业发展导向。
(六)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成长性。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 2亿元。
三、认定程序(一)企业自愿申请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人员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证明、财务报表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区的科技主管部门。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三)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企业,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四)公示与认定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市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主管部门颁发“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四、监督管理(一)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如企业的经营状况、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情况。
(二)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已认定的企业进行定期抽查和动态管理。
如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标准,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企业发生重大变更,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应在变更后 30 日内告知所在区的科技主管部门,并重新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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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0〕9号),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实施扶持政策"聚焦"
国家和本市已经颁布实施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均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筹集财政资金20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其中,市级资金80亿元;滨海新区人民政府30亿元;市开发区、保税区和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共筹集3亿元;塘沽、汉沽和大港管委会共筹集10亿元;滨海新区以外的15个区县共筹集50亿元。
三、加强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主要在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管委会和除滨海新区以外的区县人民政府。
各区县(不含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相关功能区(包括: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塘沽、汉沽、大港,下同)管委会筹集的资金,作为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天使资金",以无偿资助形式为主,对提出申请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支持,额度一般在10万元至60万元,帮助提高生存能力,实现快速成长。
对获得"天使资金"资助的新增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资金也将按照资助资金的一定比例酌情给予奖励和补贴。
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技术创新资金支持。
四、加强对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市级资金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筹集的资金,作为政府资助周转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进入成长期和壮大期的科技型
腹有诗书气自华
中小企业,可申请政府资助周转基金,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符合资助条件的,一般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支持,重大项目可获得高于500万元的支持,以上周转
基金采取无息借用方式,2至3年后归还。
鼓励风险投资、产业基
金和银行贷款跟进支持。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五、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标准、条件、程序,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市和各区县、功能区都要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格认定和享受资金扶持政策的评审工作。
对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其成长阶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统计监测、跟踪评估制度。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各区县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相关功能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并责成专人,指导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数据更新。
六、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平台
在企业认定、技术开发、科技政策、投资融资、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等方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网络服务,为各级政府决策管理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企业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政府部门应及时公布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服务信息,增强政策透明度。
七、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研发适用产品,简化审批程序,发挥银行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
发展集合性债权融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和规模。
完善保险、准金融机构、担保服务、社会信用信息和中介服务等支撑体系。
建立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保险和担保等业务的政府支持机制。
八、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拓展企业投融资渠道、营造良好服务环境等政策措施。
实行"非禁即入"准入政策,实施海外留学人员、
腹有诗书气自华
高校师生、科技人员等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放宽名称核准条件,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智力成果出资,放宽企业住所限制,放宽科技型企业集团准入条件。
九、加强企业培训服务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部门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企业成长培训和企业上市培训。
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境外考察学习,组织创业导师对企业开展培训服务,组织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十、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支持和帮助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搞好品牌建设。
十一、加强创业引导和指导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
鼓励和动员高校师生创业,允许高校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进行科技中介服务;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允
许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其在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关系;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津创业,兴办高水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十二、统筹政府各部门专项支持资金
政府各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商务部门的外贸发展资金要重点支持出口型科技中小企业发展;发展改革部门用于服务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要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等部门也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十三、政府采购和税收激励政策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
腹有诗书气自华
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研发经费150%加计抵扣、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激励政策。
十四、建设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孵化和公共技术服务。
鼓励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中心、企业实验室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十五、建立高效协调工作机制
成立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各区县、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服务,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统计调查制度和跟踪评价机制。
建立市人民政府与区县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上下联动、市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将各区县、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建立目标责任制。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腹有诗书气自华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腹有诗书气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