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各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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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制度

核医学科制度

核医学科制度目录1、核医学科工作制度2、放射安全防护规章制度3、设备使用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一)设备使用制度(二)设备维修保养制度4、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5、核医学科表面污染处理制度6、核医学科防火安全管理制度7、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8、核医学科放射性同位素订购、领取、保管使用制度9、核医学科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制度10、核医学科高活性室工作制度一、核医学科工作制度核医学科为医技(辅助诊疗)科室,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制度,承担医院临床诊疗的核医学检查项目,需严格执行医技(助诊疗)科室基本工作制度。

1. 科室主任是核医学检查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科室各项工作与持续改进、全院核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全面负责。

2. 科室应定期组织讨论在贯彻医院核医学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 凡需放射性同位素检查、治疗的患者,由临床科室医师填写申请单,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详细介绍病情,办理预约手续,做好登记、建档工作,统一保管资料,定期追踪观察。

4.同位素仪器的使用、药品的分装、投药,均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扩大污染和差错事故。

5. 患者使用同位素前,应有严格患者识别规范,要核对品种、剂量、用法,准确无误后在实验室内使用。

6. 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修。

7. 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制剂的有关管理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应有专人保管。

建立并执行来药登记、核实制度,存放于专用储藏室内。

设立专用登记本,定期清点,严格交接手续,如有疑问,应马上报告科室主任和医务部门进行清查。

8. 核医学科必须备有急救药品、设备器具,医师应掌握抢救技能。

对防护用具、放射性废物及被污染的一切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并有应急处理的预案。

9. 有图像质量评价活动及相关制度,核医学科医师应与临床医师密切保持联系,有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定期开展疑难病例分析会,确保诊断质量,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1.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各项报告必须二人核对后方能发出。

避免和杜绝一切差错。

3. 仪器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定期进行质控测试和保养维修。

4. 除特殊病例需要会诊外,影像检查在三个工作日发出报告。

5. 严格执行放射性制剂存放制度,妥善保管好放射源及标记物。

6. 放射性药物必须按放射性防护规定使用,必须有二人签名,负责核对药物剂型和剂量后方可投放使用。

7.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必须有同位素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8. 做好登记建档工作,统一保管资料,定期追综、观察。

9. 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及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辐射环境安全防护现场检查,每三月一次的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检查工作。

核医学科规章制度(最终5篇)

核医学科规章制度(最终5篇)

核医学科规章制度(最终5篇)第一篇:核医学科规章制度核医学科规章制度一、工作制度(一)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健全科室管理系统,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诊疗质量,密切与临床科室联系,积极开展医疗、教学工作。

(二)根据医院年度工作要求,结合科室具体情况,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年终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以便改进与提高。

(三)贯彻执行各类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

人员相对固定,适当轮换,以扩大知识面,适应科室工作需要。

议(四)健全科室会议制度。

每周召开科室会议1 1 次,传达院周会内容与要求,安排下周科室工作。

建立定期业务学习制度。

(五)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考勤考核。

(六)建立和执行医师接诊制度,其工作任务包括:掌握适应证,填写或补充患者的病史、体检及其他相关检查结果,确定检查项目、部位、方法、放射性药物的品种、剂量;及时处理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显像检查完成后,决定患者可否离去或复查;及时发报告,并安排必要的进一步检查,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七)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检查质量。

检查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应究其原因,必要时应复查。

(八)建立集体阅片制度,必要时与放射、超声科组织联合阅片,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报告书写填写完整,描述准确、客观、结论合理。

(九)加强与其他临床科室联系,不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十)建立不良事件登记表。

(十一)建立病例随访制度。

(十二)建立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活动小组,医疗安全小组每季度或不定期活动一次,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每月活动一次。

二、仪器管理、操作、保养和维修制度(一)科室仪器设备应建立帐册,专人负责,做到帐物相符。

(二)每台仪器均应有操作规程,使用时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操作。

新来或进修人员在未掌握使用方法前,不得独立操作仪器。

(三)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工程师,尽快维修。

(四)做好“五防”(防寒、防热、防潮、防尘和防火)工作。

核医学科管理规章制度

核医学科管理规章制度

核医学科管理规章制度1. 引言核医学科作为医院中的重要科室之一,致力于运用核技术进行诊断、治疗和研究。

为了确保核医学科的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核医学科的日常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核医学科的全体医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2. 核医学科组织架构及职责2.1 核医学科组织架构核医学科由科主任、副主任和医务人员组成。

科主任负责整个科室的管理和协调,副主任负责协助科主任工作,并根据需要分工负责相关项目。

医务人员包括核医学医师、放射科技师、操作员和相关辅助人员。

2.2 核医学科职责核医学科的主要职责包括: - 核医学诊断:运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医学诊断,如放射性核素扫描、功能性核医学影像等。

- 核医学治疗:应用核技术进行各种治疗,如放射性核素治疗、放射性核素介入治疗等。

- 核医学研究:开展各种核医学研究项目,提高科室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

- 仪器设备管理:负责核医学设备的选购、维护、报废等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工作流程3.1 患者接待与登记•核医学科接待患者时,要保持礼貌和友好的态度,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

•将患者信息录入系统,包括基本信息、病史、过敏史等。

•为患者讲解相应检查或治疗的注意事项和流程。

3.2 检查和治疗操作规范•核医学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制定相应的检查和治疗方案。

•核医学医师和放射科技师负责仪器的操作,确保检查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核医学医师和技师要熟悉仪器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保证设备能正常使用。

3.3 报告撰写与签发•检查结果及时记录并撰写报告,包括检查方法、结果和诊断意见等。

•报告应经过核医学医师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签发给临床医生。

3.4 信息管理与保密•核医学科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保障患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所有医务人员须严格遵守患者隐私政策,并按照规定使用患者信息。

4. 安全与应急措施4.1 辐射安全•核医学医师和技师应了解辐射防护的相关知识,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核医学科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核医学科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核医学科是本医院的紧要科室,负责核医学相关技术和服务的供应,包含核医学影像诊断、放射性核素治疗等工作。

第四条:核医学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规范运作、服务患者、质量至上。

第五条:核医学科应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核医学科应设立专业技术人员、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

第七条:核医学科负责人必需具备核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本领,拥有相应的职称和执业资格。

第八条:核医学科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拥有相应的学历和职业证书。

第九条:医务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和资格考核,具备核医学基本技能和操作规程的掌握。

第十条:核医学科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遵守医院的岗位安全规定和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核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人员考核和绩效评价制度,对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章资源管理第十二条:核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设备、药品和放射性核素管理制度,保证设备功能正常,药品和核素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核医学科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应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和修理。

第十四条:核医学科对放射性核素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放射性核素的合法采购、使用和储存。

第十五条:核医学科应订立用药和核素的规范使用流程,尽量减少对患者和环境的辐射影响。

第十六条:核医学科药品和核素的采购应依据医院的采购制度进行,做到合理、规范和公平。

第四章诊疗服务第十七条:核医学科应供应准确、可靠、高质量的核医学诊疗服务,确保患者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八条:核医学科诊疗服务必需遵从医院的临床路径和相关规范,严格患者的信息保密和知情同意原则。

第十九条:核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患者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的相关诊疗信息和操作过程。

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核医学技术的应用与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核医学科的设立、运行与管理。

第三条核医学科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的原则,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药物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核医学科,明确核医学科的职责、任务与工作范围,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核医学技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二章医疗机构核医学科设立与运行第五条医疗机构设立核医学科应当符合国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防护措施。

第六条核医学科负责人应当具有核医学专业背景、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临床经验,负责核医学科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核医学科应当配备与开展的核医学技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八条核医学科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要求的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九条核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药物的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和处置等环节,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药物的安全。

第十条核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核医学技术操作规程、医疗安全应急预案、患者隐私保护等,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十一条核医学科应当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药物的防护管理,为从业人员和患者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放射性损伤和环境污染。

第三章医疗机构核医学科医疗行为管理第十二条核医学科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需求,合理选择核医学技术,制定个性化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第十三条核医学科在开展核医学技术前,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检查或治疗的目的、过程、风险和可能的副作用,征得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核医学科规章制度

核医学科规章制度

核医学科规章制度一、引言核医学作为现代医学领域的重要分支,应用放射性核素研究人体结构和功能,以达到诊断、治疗和评估疾病的目的。

为确保核医学科的正常运作,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核医学科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二、管理责任核医学科的管理责任由科室主任承担。

科室主任应负责制定、解释和监督核医学科规章制度的执行。

科室主任还应确保设备设施的良好维护、核医学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持续教育。

三、人员管理1.核医学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持证上岗。

2.核医学技术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3.核医学技术人员应接受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

四、设备和设施管理1.核医学科的设备应经过验收,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核医学科的辐射防护设施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定期的辐射防护测量和评估。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

五、辐射安全管理1.核医学科应建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放射性核素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2.核医学技术人员应依据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确保放射性核素的安全使用,并密切注意个人辐射剂量监测。

六、患者安全保障1.核医学技术人员应对患者进行详细询问,了解患者的病史和相关禁忌症,确保患者适合进行核医学检查。

2.核医学技术人员应告知患者关于检查的目的、过程和可能的副作用,确保患者具备知情同意。

3.核医学技术人员应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在检查过程中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七、应急预案1.核医学科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发生。

2.核医学技术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理。

八、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1.核医学科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核医学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质量控制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核医学安全管理制度

核医学安全管理制度

核医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核医学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核医学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包含核医学设备、放射性药剂管理、核医学诊疗工作等。

第三条医院核医学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防控为主、全员参加、连续改进”的原则,确保核医学工作安全、科学、规范进行。

第四条核医学安全管理属于医院常态化、体系化管理的一部分,必需与医院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共同维护全院患者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第二章核医学设备管理第五条核医学设备应设置在固定的防护室内,具备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核医学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严格依照设备操作手册和厂家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核医学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辐射剂量监测,记录相关数据并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核医学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认证,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放射性药剂管理第九条医院核医学科室应设立特地的放射性药剂管理岗位,负责放射性药剂的采购、接收、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放射性药剂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熟识放射性药剂的性质和使用规范,严格遵从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放射性药剂的采购和使用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保证药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放射性药剂应储存在专用的放射性药剂储存仓库中,符合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标准和存放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性药剂的使用应严格依照医嘱,遵从正确的用药剂量和剂型,避开用药错误和过量使用。

第十四条废弃的放射性药剂必需依照国家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避开环境污染和人身损害。

第四章核医学诊疗工作管理第十五条核医学诊疗工作必需依照医疗质量管理的要求进行,确保患者的诊断准确度和治疗效果。

核医学科室应建立健全的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核医学诊疗工作必需有主治医师负责,并与其他相关科室进行协作,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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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医院核医学科规章制度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服务控制程序
1.目的
保证核医学诊断治疗工作按规定方法和程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可靠。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核医学专业诊断和治疗各环节工作的控制。

3.职责
3.1临床科室医师和核医学门诊医生负责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申请。

3.2核医学医师负责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认定和接诊。

3.3核医学工作人员依据各自职责并按照有关规程进行相应诊疗技术操作。

3.4核医学医师负责核医学检查的结果回报及咨询,根据适应症确定治疗方案,
并随时接受咨询。

3.5核医学工作人员的一切工作均应严格执行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4.工作程序
4.1核医学检查治疗的准备工作。

4.1. 1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认定和预约。

a.核医学实行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开诊,检查完毕后即发放诊断报告。

b.核医学的各项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或核医学门诊医师按规定认真填写
《核医学检查申请单》,申请单需经核医学医师认定后,即可对病人进行检查或
酌情进行预约,检查时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姓名、年龄、门诊或住院号、所用
同位素种类、剂量、批号,并要由检查者签名。

c.对于进行核医学治疗的患者,由核医学医师接诊后进行临床体检,填写
所需的其它检查项目申请单,嘱咐患者到相应的科室完成检查,建立门诊病历,
包括病史,体检,检查记录,诊断,治疗方案,治疗用同位素名称、剂量及辅助
治疗方案。

4.1.2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前的准备
a.上岗工作人员资格的确定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的培训和科内的帮带教培
训,同时必须持有上岗证书。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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