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治职业共同体是建设法治强国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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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治中国成为统领性概念

张文显:法治中国成为统领性概念

张文显:法治中国成为统领性概念2014年6月15日13:11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沿问题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

下面依次对这三个问题谈些自己的认识。

一、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

概括而言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中国的理论,简称“法治中国论”。

“法治中国论”从理论上来讲可以分解为三个层面,即:一个统领概念、一组理论纲要、一套思想体系。

一个统领概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认了“法治中国”这一概念,并将我国法治建设的纲领确定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由此法治中国成为我国法治话语体系和法学理论体系当中最具有渗透性的统领性概念。

法治中国概念具有无可比拟的包容性。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人们会感到它的包容性越来越丰富。

一组理论纲要。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有关法治的专题讲话,法治中国理论纲要可以概括为12个方面:法治中国是中国梦的组成部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全民守法,开辟依法治国的新理念,谱写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篇章;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宪法的统领下领导立法、保证司法和执法;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改革要于法有据。

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同时也将推动各国共同坚持和平发展。

一套思想体系。

我认为其初步形成有两个重要标志。

一是有关法律和法治的理论要素几乎全部覆盖。

例如法治的本质、法治的价值、法治文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法治与国家治理、法治与社会治理、权力监督制约等等。

法治中国 砥砺前行

法治中国 砥砺前行

法治中国砥砺前行张文显访谈嘉宾:吉林大学教授张文显内容结构一、何谓法治、法治国家?如何理解“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1、法治的定义是什么?2、什么样的国家可以称为“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一般特征是什么?3、为什么要把“依法治国”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我国当代法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征又是什么?5、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如何理解这一命题和判断?二、法治中国已经取得的成就有哪些?1、如何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2、“死法”、“笨法”、“恶法”指什么?对它们的修订说明了什么?3、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集民意,说明了什么?4、中国依法治国还有哪些主要的成就?三、依法治国仍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1、立法滞后现象说明了什么?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症结何在?3、十八大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哪些是立法的重点领域?4、我国目前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本期导视【解说词】依法治国,步履铿锵,如何评价中国的法治现状?【同期声:张文显】我们主张良法善治,就是要让我们的法律更加公正,更有力量去保障人权,更有力量去保证人们的自由。

【解说词】如何加快法治进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吉林大学教授张文显做客《时代问答》,深入解读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

开场辞主持人:中国先贤有句名言,“法者,天下之公器”,西方则有谚语说,“法律缺席,正义就会迟到”,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依法治国也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到中国的发展进程。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今天《时代问答》的话题是,如何定义“法治”和“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色何在?在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中国走到了怎样一个阶段?让我们有请今天的嘉宾,吉林大学教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嘉宾介绍短片【解说词】张文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吉林大学教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哲学,出版有《法理学》、《法哲学通论》等著作。

张文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大发展

张文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大发展

张文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大发展本报记者王斯敏王琎《光明日报》(2014年11月10日11 版)张文显,著名法学家,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记者: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发展来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什么样的接续与突破?张文显: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性法治理论观点和法治命题。

重要的法治理论观点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等。

重要的法治命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中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公民权利保障法制化”“总体国家安全观”“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等。

这些理论观点和理论命题科学回答了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法治体系、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思想渊源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学术资源包括西方某些反映法治一般规律的学说、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在探索法治建设进程中所形成的一些思想,历史文化资源主要是中国5000年来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所积淀的法治思想。

最重要、最核心的,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表达。

我们党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在探索怎样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法治。

改革开放后,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到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七大作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战略部署,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些理论观点相当丰富,一方面指导实践,一方面也是实践的总结和概括。

张文显第三版法理学名词解释

张文显第三版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3.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

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4.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5.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

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

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

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

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6.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

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

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

这一过程需要法律人有较强的事实探知能力。

7.法学方法论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高中政治高考总复习 必修3.8 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

高中政治高考总复习 必修3.8 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

实现善政
建设法治政府,能够督促政府更好地行使权力, 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实现善政
形成新型关系
建设法治政府,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和公民、社 会组织的沟通,形成互信互助的新型关系
3.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区 别
含义
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 党坚持依法治国,
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 领导立法,带头守
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宪法在这一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①错误,②正确。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 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③正确。行 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④错误。故本题选C。
命题点2 建设法治国家 2.《国家监察法》将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 留置(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 48小时)取代“两规”(以前党的纪检工作的工作条例要求有关人员在 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问题)措施。该措施的实施,旨在( ) ①促使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改变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②促进国家机 关依法履职,促进党纪与国法相统一 ③规范反腐工作的方式方法, 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④保障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彰显我国民主的广 泛性 A.①④ B.②③ C.③④ D.①②
答案:B
盲点清除·一网打尽 易错点 混淆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地位和作用 澄清思维 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训练] 习近平同志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 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这句话说明( ) ①必须加强人大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依法行使质询权 ②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③必须完善以行政法为核心 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④要不断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加强对 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提高全民法治素质 助力法治国家建设

提高全民法治素质 助力法治国家建设

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助力法治国家建设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而提高全民法治素质,是实现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和关键。

只有当每个人都具备一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那么,如何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助力法治国家建设呢?加强法治教育是提高全民法治素质的重要手段。

从小抓起,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让中小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

在高等教育阶段,加强法学学科建设,培养具备专业素养的法治人才。

同时,对于社会公众,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强化法治实践是提高全民法治素质的关键环节。

要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养成遵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政府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同时,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法治实践,通过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形式,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增强法治意识。

再次,完善法治制度是提高全民法治素质的有力保障。

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法律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完善法治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保障法治的公正和权威。

还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也是提高全民法治素质的重要途径。

法治文化是一种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具有很强的影响力。

我们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培育现代法治文化,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法治的魅力,从而自觉践行法治。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世界各国的法治经验,也是提高全民法治素质的有效途径。

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法治事务,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法治理念和实践,为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助力法治国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公正、公平、和谐的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助力法治国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申论范文:推进法治建设 打造法治强国

申论范文:推进法治建设 打造法治强国

申论范文:推进法治建设打造法治强国申论范文:推进法治建设打造法治强国近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不仅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也为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然而,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和全球化背景下的全球挑战,我们仍需继续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法治体系,打造法治强国。

推进法治建设是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石。

法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全民法治意识,弘扬法律尊严。

要落实法治责任,加强法律执行力度,确保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有效贯彻。

要健全法治监督机制,严格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构建法治良好生态。

打造法治强国需要加强法治体系建设。

要完善立法制度,推进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回应社会诉求,解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落地问题。

要加强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能性。

要健全司法体系,加强司法公正和司法能力,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在法庭上享受公正裁判。

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推进法治建设还需要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的培养。

法治思维是一种尊重法律并根据法律行事的思维方式。

要推进法治思维在全社会的普及和深入,强调法治观念的引导和培养。

要加强法学研究,提升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培养一批具有扎实法学知识的专业人才。

要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一支忠于宪法、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

打造法治强国还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法治是各国共同的追求,法治建设需要吸取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也需要我们为世界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法律交流与合作,为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法律秩序贡献中国力量。

要积极参与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推动国际法律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要加强国际法律人才的培养和交流,并为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学人才提供支持和机会。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原标题: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

要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

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

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

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是改革开放40年法治建设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的基本经验。

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旨归,必须始终如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是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根本保证。

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从来就不是抽象的,而是明确的,最根本的就是要在法治建设中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和各环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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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治职业共同体是建设法治强国的基石
作者:王健
来源:《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01期
15年前,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对话机制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建立。

时任吉林大学副校长的张文显在这场名为“中国法治之路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学术研讨会上振臂高呼:“建立一个强大、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中国走向法治社会。


7年前,张文显转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面对律师的误解,他不惜以自身经历来现身说法,述说自己改善法官、检察官与律师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愿景。

如今,张文显已经退出法官队伍,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重新拾起自己钟爱的法学研究工作,继续为一个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早日形成呼吁和呐喊。

做过法学教授,当过兼职律师,从事过法官工作,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张文显显然比别人有更多的感触。

2015年12月23日,沐浴着北京冬日和煦的阳光,本社记者有幸聆听厂他对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高屋建瓴的见解和深刻的思索。

在法律之外寻求法治真谛
记者:2002年的时候,司法改革刚刚起步。

当法律界人士都把目光聚焦在法律制度的完善与修改上,寻求法治的真谛,探索中国的法治之路时,您却另辟蹊径,组织您任职的吉林大学理论法研究中心和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牡丹江市检察院、德恒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等八家单位举办了一场法律职业共同体与中国法律之路的研讨会。

在当时的背景下,你们为什么要举办这样一次研讨会?
张文显:当时首先是这样考虑的。

因为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那么,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也好,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也好,说到底是依靠人。

那就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或者是一个庞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队伍。

也就是说,我们需要重视法治队伍的建设,需要一个专门的法治队伍。

第二个考虑就是,2001年7月15日,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决定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由此统一了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的门槛。

“法律共同体”开始在实务界初见端倪。

然而,我感觉至今在我们国家,大家从事着同样的法律职业,像法官啊,检察官啊,律师啊,再加上法学教授,虽然有着共同的使命,但是没有形成一种共同的信仰,也很难说互相认同。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设想,能不能把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教授在内的人组织到一起,大家开一个研讨会,讨论讨论。

另外,当时我正带领几个博士生搞科研,研究当中有一个问题,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研究。

那么,应当怎样阐述法律职业共同体、在世界范围内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怎样界定的?在我们中国怎样看待法律职业共同体?所有在研究当中遇到的难题,都促成了这次研讨会的召开。

记者:据了解,这次研讨会是全国范围内最早对法律共同体进行讨论的会议之一。

无论从与会人员在业界的影响力,还是参会人员的学术研究水平,都代表着国内的最高水平。

会议是否达到当时的预期目的?
张文显:我觉得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我们当时的预期。

通过讨论,与会者对法律职业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内涵和外延有了大致的共识,即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些典型的法律职业为核心构成的群体。

共同的知识背景、共同的教育背景、共同的知识体系、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共同的职业道德等等,这是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特征。

我当时的感觉是,我们离这个标准差距还很大。

法律职业群体不等于法律职业共同体
记者:时隔15年,中国法治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让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己经成为一种共识。

然而,我国仍然没有真正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从阻碍法律共同体形成原因来看,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张文显:在当时的研讨会上,大家一致认为阻碍当时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原因既有大的社会背景,比如市场经济构成、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等问题,也有法律职业内部相互冲突,非同质化的问题。

另外,中国社会的治理传统也抑制了法律职业的发展。

如今15年过去了,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们已经有了一支庞大的从事法律职业的队伍。

目前全国约有18万法官、16万检察官、30万律师,另外,还有3万多法学教师。

但是,我们这个队伍还不具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要素。

从现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的构成来讲,我觉得共同的法律职业背景、共同的法律知识体系已经具备了。

有问题的地方在于,我们在司法的价值和功能上,即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定分止争、权利救济等根本问题上,还存在思想认识甚至思维定式上的差异。

例如,在对待犯罪问题上,检察官首先想到的是打击、惩治,而律师的出发点则是无罪推定、有利被告,法官考虑问题比较复杂,但法官至少会考虑程序公正、保障人权等因素。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者之间在司法理念上还是存在着巨大差异的。

另外一个就是,现在相对来讲,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者行业l生都比较明显。

法官有法官协会,检察官有检察官协会,律师有律师协会。

行业性过于明显,导致最终形成了各行业的一种特有的思维方式和话语体系。

而行业之间又缺少良性的流动、互动,相对比较封闭,这也是影响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重要因素。

记者:事实上,这种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话语体系不但影响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而且如果处理不当,在某些时候甚至会造成法律共同体内部成员关系的交恶。

张文显:是这样的。

2009年,我担任吉林省高院院长期间,由于媒体的一篇不全面报道,就引起了杨金柱律师“律师和法官,谁腐蚀了谁”的质疑,要求和我公开辩论。

我当时对杨律师进行了及时回应,化解了这场突如其来的危机,在业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是法律职业,都是在维护公平正义。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应当有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在一个社会里,如果法官、检察官都高高在上,没把律师当回事,律师也跟法官、检察官有一种敌视的态度,这不是一种司法文明的社会现状。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不是不能交往。

我觉得交往没有问题,大家都是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于一个问题进行共同探讨。

譬如就具体案件来讲,究竟定一个什么样的罪名更合适;遇到一些疑难案件,究竟适用什么样的法律规则,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一起探讨探讨,应该没问题,不违反职业准则。

只要我们都能坚守法治底线,秉持职业良知,即使在法院的会客室,在咖啡厅、茶吧,又有什么关系呢?
从法律职业共同体到法治职业共同体
记者:2002年时,您在论文《法律职业共同体引论》中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给出了一个较为全面的释义,受到业界认可。

这些年,有关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论研究您始终没有中断,是否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张文显:如果说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有进一步的认识的话,那就是过去我们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界定不是很全面,更准确地讲,应当叫法治职业共同体。

法治职业共同体的构成是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和社会现代化进程而不断扩充的。

西方国家习惯从狭义上把法治职业限定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广义上把党政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各领域专职从事法治工作和涉法事务的人员均纳入法治职业的范畴,即包括各类型层次立法者、行政机关执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和企业的法律顾问,以及其他从事法务工作、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宣传的人员。

把他们之所以作为一个职业,纳入法治职业共同体,乃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的职业知识、职业话语、职业思维、职业技术、职业信仰、职业道德,有着共同的历史地位、历史作用、历史责任、历史使命。

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根据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需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健全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这会对一个成熟的法治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张文显:可以预见,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改革为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之后,主要包括法律教育制度、职业考试与培训制度、职业任职制度、职业待遇制度、职业机构制度等在内的法治(法律)职业制度将更加完善,法治职业共同体的群体认同将进一步强化。

中国走向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强国,必然要求有一个成熟的、强大的法治职业共同体,这样一个共同体也只能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强国中得以形成和壮大。

有了这样一个法治职业共同体,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成法治强国的目标才有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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