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文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动火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在施工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范围包括手持明火作业、气割、电焊、电割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未经批准动火,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放烟火。
第二章动火许可管理第五条动火许可管理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之前,经过相应的手续,获得项目部的许可与批准,方可进行动火。
动火许可手续包括:办理动火申请、安全技术交底、签署安全责任书等。
第六条办理动火申请时,动火人员应详细填写动火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件,并经过动火申请人员、安全员审查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审批和许可。
第七条动火申请应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用途、主管负责人、动火人员、动火工具及设备、动火环境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八条安全员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动火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立即与申请人员商讨,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动火许可应由项目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动火申请符合要求,且达到动火条件时,方可进行动火操作。
第十条动火许可书应明确动火的时间、地点、用途、主管负责人、动火人员、动火工具及设备、动火环境等信息,同时还应注明动火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应及时向专人报告,填写动火作业结束报告表,报告表上应详细列出动火作业的过程、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报告表应在动火许可书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动火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戒线,并配备专人负责警戒和引导工作。
第十三条动火现场应保持干燥、无易燃物和易爆物,周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四条动火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文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级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动火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第二章动火管理第四条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动火作业。
负责制定动火计划,调配工作人员和设备,并负责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控。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应召开安全动火会,明确动火人员,确定动火时限和防护措施,并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每个人都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要求。
第六条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严格措施防止引起火灾,如确保作业地点清洁整齐,移除可燃物等。
同时,应确保通风情况良好,以免在作业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第七条点火前,应将周围的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搬远,堵塞暴露的电源插座和开关,打开灭火器备用。
第八条动火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监督,不得无视或者违反安全制度,不得将打火机、火柴等易燃物品带入作业现场。
第九条动火作业结束时,应及时疏散作业人员,并进行安全检查。
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隐患,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吸烟、明火禁止使用等。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适类型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确保能够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扑灭。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设备,如防火服、防火鞋、防火手套等,并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通讯设备,并保持与其他部门的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报告和求助。
第四章火灾处置第十五条如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迅速报警,通知值班人员,并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2. 确保当时工作人员的安全撤离;3. 封闭火灾现场,隔离危险区域;4. 用灭火器、灭火器、灭火泡沫等进行扑灭,尽量控制火势蔓延;5. 如火势无法扑灭,应及时报警,呼叫专业的消防队进行救援;6. 组织撤离人员的安全疏散,清点人数,确保无人被困。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模版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1.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动火作业,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动火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员工、承包商和访客。
3. 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动火作业管理责任,是每位参与动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二、动火作业责任人1. 动火作业责任人应由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 动火作业责任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安排和监督,保证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3. 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确保计划已经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确认。
4. 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所需的防护措施和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并能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紧急情况。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责任人应组织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安全培训,并确保每位参与动火作业人员都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 动火作业前,责任人应核实动火作业所需的许可证和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并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性评估和现场勘察。
3. 动火作业前,责任人应评估动火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预案。
4. 动火作业前,责任人应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操作区域整洁无障碍。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1. 动火作业期间,责任人应确保动火作业区域有专人监护,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2. 动火作业期间,责任人应确保动火作业场所的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3. 动火作业期间,任何可燃物及易燃物应妥善保管,并远离动火作业区域。
4. 动火作业期间,责任人应确保动火现场的灭火器、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设备的有效性,及时地进行维护和检查。
5. 动火作业期间,责任人应进行现场监控,确保动火操作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五、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 动火作业完成后,责任人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区域无隐患。
2. 动火作业完成后,责任人应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故障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对其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动火行为,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应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一切动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烤、炉灶使用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所有动火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不得擅自违反。
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动火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应急救援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管,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动火管理第六条动火活动前必须经过安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动火活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需对动火区域进行检查,清除易燃物质,做好防火措施。
第八条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人员要按规定穿戴防护装备。
第九条动火活动进行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观察和监控,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或报告上级。
第十条当动火活动结束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关闭动火设备。
第三章具体动火管理第十一条对于不同类型的动火活动,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焊接、切割等高风险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在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障周围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炉灶使用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在使用中离开。
第十五条对于大型烧烤活动,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审核,设有专人负责监督和灭火设备。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十六条应急救援部门要定期对公司内部的动火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急救援部门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关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部门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中的“动火活动”指使用明火、创造火花、产生高温的活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项问题的请示和解释权归应急救援部门所有。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明火和隐蔽火。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隐蔽火源进行作业的行为,包括焊接、切割、喷灯、采暖、燃烧器具使用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严禁违规动火。
第五条动火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动火证书。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人指挥和监护,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于危险易燃易爆场所和设施,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安全。
第九条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工作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将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将易燃物品移走或者封存。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切断可燃气体和液体供应,并严禁在供应管道周围施工。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上必须明确标识禁止烟火。
第十五条动火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防护措施、排查隐患等。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周围单位和人员进行通知,并取得相关许可。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动火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事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监护,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发现火灾或者险情,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第二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火源和危险物品残留。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四篇)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管理范围和目的: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的动火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适用范围包括项目部内的所有动火活动。
二、动火管理的责任主体:1. 项目部经理: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实施动火管理工作,确保动火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2. 动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施工现场的动火活动,了解动火作业的情况,并组织进行风险评估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3. 监理工程师:对动火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动火活动符合规定。
4.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管理的操作流程:1. 动火前的准备:(1)申请动火许可:动火负责人向项目部经理提交动火申请,包括动火时间、地点、动火类型等详细信息。
(2)风险评估:动火负责人组织专家对动火作业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动火计划编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动火负责人编制动火计划,并征得相关人员的意见。
(4)许可审批:项目部经理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批,并发放动火许可。
2. 动火中的安全控制:(1)现场布置:动火负责人按照动火计划进行现场布置,确保动火活动周围没有可燃物和易燃物。
(2)动火设备检查:动火负责人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安全措施:动火负责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如使用防火毯、提供灭火器材等。
(4)人员防护:动火负责人加强对动火作业人员的防护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3. 动火后的整理:(1)动火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动火活动留下的无关物品和垃圾。
(2)填写动火记录:动火负责人填写动火记录,详细记录动火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原因等信息。
四、动火违规处罚措施:如发现有人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规定,经核实后,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记过、停工整顿等。
五、动火管理的监督和检查:项目部经理、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动火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格式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格式背景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合理规范动火作业,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制定此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动火作业行为,明确动火作业的组织实施流程,保证动火过程中的安全、高效管理。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动火作业,包括自由动火作业和受控区内动火作业。
动火管理级别本企业设有三级动火管理,分别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
一级动火当动火区域的火种外露或烟气无法控制时,需要进行一级动火管理。
管理组织一级动火由领班或以上级别的人员组织管理,负责制定动火计划、现场熄灭及查看动火过程中安全管理。
安全防护现场必须备立就绪灭火器、桶、铁锤、防护眼镜等物资,并严格遵守一级防护措施。
动火流程1.经领班以上级别人员审批同意后,由动火任务负责人组织工作;2.到达现场后,设备负责人负责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3.指定专人持灭火器守在动火现场,保障现场安全;4.动火完成后,设备负责人负责检查现场是否有余火,必须在动火区域开展冷却工作。
二级动火当动火作业涉及高危部位或设备,需要进行二级动火管理。
管理组织二级动火由车间主任或以上级别的人员组织管理,负责制定动火计划、现场熄灭及查看动火过程中安全管理。
安全防护现场必须备立就绪灭火器、桶、铁锤、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物资,并严格遵守二级防护措施。
动火流程1.经车间主任以上级别人员审批同意后,由动火任务负责人组织工作;2.到达现场后,设备负责人负责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指定专人持灭火器守在动火现场,保障现场安全;3.开展提前放水、准备防护措施的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4.动火完成后,设备负责人负责检查现场是否有余火,必须在动火区域开展冷却工作。
三级动火当动火作业涉及高温设施或对设施和环境产生极大危害时,需要进行三级动火管理。
管理组织三级动火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管理,由专门负责人制定动火计划、现场熄灭及查看动火过程中安全管理。
安全防护现场必须备立就绪灭火器、桶、铁锤、防护眼镜、防化服等物资,并严格遵守三级防护措施。
三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三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一切三
级动火作业活动。
2.动火作业是指以火焰、热源等危害性更大的易燃易爆操作方法,
完成切割、焊接、热处理等特殊技术操作为目的,必须经过单位授权人员
审批才能开展的作业活动。
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
1.动火作业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动火作业审批单的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地
申请单,并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预防火灾设施清单,提交动火作业
授权人审批。
(2)动火作业授权人审批后,应当签发动火授权书,授权相关单位
进行动火作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动火作业前应宣传提
醒动火作业人员,准确清楚地说明动火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方法等。
2.动火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
(1)动火作业前,现场应当做好消防安全措施,正确安装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洒水剂等,并拥有灭火能力。
(2)动火作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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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73
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1 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
所谓动火,是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
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
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
作业。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 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
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
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1.2 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分
工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
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出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
一、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
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内的上风方向或侧风方向;
(2)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m,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3)室区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能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动火区域内可燃气体、蒸汽的浓度都必须小于爆炸下限的20%;
(5)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6)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
其标志应包
括“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动火区的范围(长X宽);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除以上条件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固定动火区与长期用火的区别。
如在某一化工生产装置中,因生产工艺需要设有明火加热炉,那么在其附近并非是固定动火区,而可定为长期用火作业。
二、禁火区的划定
在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区内固定动火区之外的区域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域内因检修、试验及正常的生产动火、用火等,均要办理动火或用火许可证。
各类动火区、禁火区均应在厂图上标示清楚。
1.3 动火许可证及审核、签发的要求
一、动火许可证
(一)动火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凡是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均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应清楚地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
人的签名及意见。
(二)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动火级别而确定。
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1天(24h);二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为6天(144h)。
时间均应从火灾危险性动火分析后不超过30min的动火时算起。
(三)动火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为严格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对动火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1)特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车间)申请,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的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报主管车间主任终审批准。
二、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从动火申请到终审批准,各有关人员不是签字了事,而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必须按各级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如下: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通常由分派给动火执行人动火作业任务的当班班长、组长或临时负责人担任。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min(含动火停歇超过
30min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的班、组长呈验动火许可证,并让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三)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操作工。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应当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认可。
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定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
衔接工作。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要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
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安全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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