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2015年度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填表说明

关于浙江2015年度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填表说明
关于浙江2015年度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填表说明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关于2015年度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填表说明

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方法与上年一致,没有变化,具体填表说明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为年度清算专用,所属期12月的月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不再申报。网上结算申报时请注意选择年度为2015年度(系统默认年度)。当月社保部门传输的个人数据由系统自动转申报,不再显示和要求缴费单位确认。年度结算申报缴纳期限截止到1月31日。

1. 缴费人结算时请先填写《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注:上述两表无电子申报表,年度结算期后应与其他纸质申报表一同报主管地税分局);

2.根据上述两表汇总计算的数据,填写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附表申报成功后再填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请各企业缴费单位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数据。

二、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1.调增项目

调增项目1“低于下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的计算结果填“不到下限的调增金额”;

调增项目2 “其他”:指按政策规定应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未计入的调增金额。

2.调减项目

调减项目1 “超上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的计算结果填“超过上限的调减金额”;

调减项目2 “外籍人员”:指符合政策规定的尚未在本市参保的外籍人员工资扣减额;(若企业已经为外籍人员参保,则其工资不允许扣除)

调减项目3 “外地参保”:指符合政策规定进杭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在外地总机构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以及指符合政策规定已在本地总机构列支工资,在外地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

调减项目4“法定不参保”: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支付给聘用离退休人员的报酬,以及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支付给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报酬;

调减项目5“其他”:指按政策规定不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在财务处理时计入工资总额的金额(如支付给学生勤工俭学的费用);

5.填列后“可扣减项目金额”=“调减项目”小计-“调增项目”小计,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并转到主表。调增项目金额大于调减项目金额,则“可扣减项目金额”为负数,即实际为调整增加缴费基数。

三、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

主表第4列“结算属期工资总额”填写全年1-12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主表其余各列由地税部门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和附表数据自动产生。

1. “结算属期工资总额”不得少于“每月申报的工资总额汇总数”,否则不能申报成功。若由于每月在填社保费申报表时,“实发工资”这项指标填错,实发数多填,造成在年度社

保费结算申报时,由于“结算属期工资总额小于每月申报的工资总额汇总数”而无法申报成功时,只能按大于“每月申报的工资总额汇总数”填写“结算属期工资总额”,然后将两者的差额放到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的调减项目5“其他”栏中。但缴费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资料说明以供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2. 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凡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职工工资总额的项目,各缴费单位应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即:不论是以工资科目列支,还是以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列支;不论是计入成本,还是不计入成本;不论是规定列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还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并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确定缴费基数。(可参考《浙地税函〔2007〕249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3. 主表第7列“结算属期已申报缴费基数”,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自动产生,取数口径为缴费单位结算属期内自行申报的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相对应的缴费基数(含11月和12月两个月征期内中小微企业临时性减征部分社保费相对应的缴费基数),但不包括社保部门核定产生的企业或职工应缴纳部分相对应的缴费基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则已减除其对应的缴费基数。

4. 主表第8列“结算属期应补报缴费基数”=主表第6列“结算属期缴费基数” -主表第7列“结算属期已申报缴费基数”,此列也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自动产生。若第6列数据<第7列数据,则第8列数据只反映为零,不反映为负数。缴费单位如果多缴需退库,需携相关清算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退费手续。

5. 主表第9列“费率”由计算机自动产生,其中:

?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 14%

?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Ⅰ、Ⅱ) 9%

?医疗保险费(门诊统筹企业部分) 2.5%

?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 1.5%

?生育保险费(企业单位缴纳) 1.2%

?工伤保险费(企业单位缴纳) 0.4%——1.6%

6. 2015年年度结算应当参照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是48372元,月标准是4031元。根据此标准计算,2014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的上限为每人12093元/月;下限为每人2418.6元/月

7. 一般缴费单位六个险种的结算期均为2015年1月——12月;2015年新参保的缴费单位,各险种的结算期从实际参保月至12月。(由系统自动生成)

四、填表人如果申报错误,可重新进行结算申报:

在尚未扣款的情况下,只需要将原来网上申报的主表作废,再从附表开始重新申报即可(注意一定要将原来申报的主表作废,否则会造成重复申报和扣款);如果已扣款,也可以从附表开始重新申报,而新主表第7列“结算属期已申报缴费基数”已自动包含了原来每月申报及前一次结算补报的缴费基数,这样第8列数据即为最终轧差后需补报的缴费基数。

附件:

1. 《SB015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

2. 《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3. 《社会保险费工资上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

4. 浙地税函[2007]249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1:SB015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

地税编码: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财务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填

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2:SB015-1

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地税编码: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附件3: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

单位:年月至年月

注:1、4=2/3,6=4-5,7=6*3 制表

2、本表月度、年度通用,月度超上限调整额为第6栏,年度或计算期为一个月以上的,

超上限调整额为第7栏。

附件3: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

单位:年月至年月

注:1、4=2/3,6=5-4,7=6*3 制表

2、本表月度、年度通用,月度低于下限调整额为第6栏,年度或计算期为一个月以上

的,低于下限调整额为第7栏。

附件4:浙地税函[2007]249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类别:税收法规相关法规效力区域:浙江法规所属行业:不限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字号:浙地税函[2007]249号发文时间:2007-5-21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11号)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方在社会保险缴费征缴过程中,存在着缴费基数计算口径不统一问题,影响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一缴费基数问题

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以本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一)计时工资,包括: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二)计件工资,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奖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四)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会计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艺术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津贴、教练员培训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责任目标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普通工人作业津贴及其他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包括:公安干警值勤津贴、警衔津贴、交通民警保健津贴、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税务人员的税务征收津贴(包括农业税收)、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外勤津贴、人民法院干警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补贴、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监狱劳教所干警健康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农业事业单位发放的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护龄津贴等。

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

6、其他津贴。例如: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补贴、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工种粮补贴、过节费、干部行车补贴、私车补贴等。

(五)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

(六)加班加点工资;

(七)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八)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1、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技术交易奖酬金”;

2、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账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文);

3、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8]120号);

4、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不含因工作原因产生的通讯费,如不能明确区分公用、私用均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5、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6、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7、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8、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9、商业部门实行的柜组承包,交通运输部门实行的车队承包、司机个人承包等,这部分人员一般只需定期上交一定的所得,其余部分归己。对这些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采取全部收入扣除各项(一定)费用支出后计算[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劳动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制司字[1992]39号);

10、使用劳务输出机构提供的劳务工,其人数和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如

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工资和人数;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用方统计工资和人数。输出和使用劳务工单位的缴费基数以谁发工资谁计算缴费基数的原则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4]48号);

11、企业销售人员、商业保险推销人员等实行特殊分配形式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由各地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7家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实习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

例缴纳部分。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在规范的基础上,坚持标准,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和日常检查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费款所属期:年月填报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用人单位名称办费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社保号 序号变化类 型 姓名 个人参保 号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明 类别 性 别 户 籍 类 型 用 工 形 式 人 员 类 别 人 员 状 态 参保开始时 间 缴费 工资 参保险种 1 2 3 4 5 6 7 8 9 本人签 名 1 2 3 4 5 用人单位(缴费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税务机关(盖章): 说明: 1.填表人数超5以上需另附电子导盘文件(可自带U盘向办税服务厅人员索取用人单位的电子导盘文件)。 2.变化类型:“1”增员;“2”减员;“3”已在册。 3.身份证明类别:“1”护照;“2”通行证;“3”回乡证;“6”身份证;“7”军官证;“9”其他;“A”外国人永久居留证;“B”港澳台身份证。 4.户籍类型:根据户口本记录填报。“03”本地非农业户口;“04”本地农业户口;“05”外地非农业户口;“06”外地农业户口;“31”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32”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33”台湾地区居民;“41”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42”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5.用工形式:“10”干部;“40”合同;“70”法人代表;“99”其他。 6.人员类别:“04”干部;“06”工人;“07”军转干;“13”农转居人员;“99”其他(雇主或退休人员选)。 7.人员状态:“0”在职;“1”退休;“4”其他。 8.缴费工资:本月应缴费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按计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薪金总额填列。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事业单位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事业单 位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缴费变更申报事业单位篇) 目录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转入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转出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补缴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封存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启封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缴费基数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社会保险其它业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申报表打印.....................................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核定表打印.....................................错误!未定义书签。

为进一步扩大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我们将事业单位持有“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纳入网上办事范围,主要包括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全额拨款集体事业单位,差额拨款集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集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事业)等单位类型的参保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部队属事业单位除外),单位可登录网上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新进、转入、补缴、转出、封存、启封变更等操作,同时提供撤销和各类查询等辅助服务功能。具体登录网址、证书驱动程序安装和各类辅助查询功能详见网上操作手册概述篇和查询服务打印篇等内容。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首先事业单位录用的新进人员是属于编制内的人员,单位网上办理新进人员的年龄限定在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参保人员网上办理新进之前已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办理了个人初始化登记信息。 (二)操作步骤:

社会保险费申报举例及填表说明(1)1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举例及填表说明 举例:如一家公司2010年10月份职工人数共计30人,工资总额共计88000元,其中外来务工人员10人,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总额12000元。参保人数为18 人,其中10人缴费基数为1565元/人,其中5人缴费基数为7822元/人,其中 3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缴费基数为1100元/人。15人参保人员(除外来务工人员 外)工资总额为60000元。填表如下: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参保单位名称(盖章):参保单位税务登记号: 参保单位纳税编码:申报时间:2010年11月5日单位:元、人费款所属日期:2010年10 月1 日至2010年10 月31日 序 缴费费种缴费对象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 实际缴费金 额 号 1 养老保险费(1)单位缴纳部分88000 A 30 B 58060①18 13%7000.2②其中:外来务工人员12000 A1 10 B1 3300 3 13%429③(2)代扣职工个人部分60000 C 15 D 54760 15 8%4380.8④其中:代扣基本养老个人60000 C1 15 D1 54760 15 8%4380.8 代扣低标准个人0 C 2 0 D2 0 0 0 0 2 失业保险费 单位缴纳部分——30 E ——18 2%1161.2⑤ 代扣职工个人部分————————1%391.1⑥ 3 医 疗 保 险 费 基本医疗保 险费 单位缴纳部分——15 F ——15 11%6023.6⑦ 代扣职工个人部分————————2%1095.2⑧住院医疗保 险险 单位缴纳部分——0 G ——0 0 0 4 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30 H ——18 0.4%237.8⑨ 5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30 I ——18 0.7%416.2⑩ 6 合计20706.1 参保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说明: 工资总额是指所有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工资薪金总额口径一致);职工人数是指在职职工人数;缴费基数指社保部门核定的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缴费人数是指各险种的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缴费金额指缴费单位实际缴纳和代扣缴纳的社保费。

关于浙江2015年度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填表说明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关于2015年度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填表说明 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方法与上年一致,没有变化,具体填表说明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为年度清算专用,所属期12月的月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不再申报。网上结算申报时请注意选择年度为2015年度(系统默认年度)。当月社保部门传输的个人数据由系统自动转申报,不再显示和要求缴费单位确认。年度结算申报缴纳期限截止到1月31日。 1. 缴费人结算时请先填写《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注:上述两表无电子申报表,年度结算期后应与其他纸质申报表一同报主管地税分局); 2.根据上述两表汇总计算的数据,填写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附表申报成功后再填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请各企业缴费单位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数据。 二、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1.调增项目 调增项目1“低于下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的计算结果填“不到下限的调增金额”; 调增项目2 “其他”:指按政策规定应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未计入的调增金额。 2.调减项目 调减项目1 “超上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的计算结果填“超过上限的调减金额”; 调减项目2 “外籍人员”:指符合政策规定的尚未在本市参保的外籍人员工资扣减额;(若企业已经为外籍人员参保,则其工资不允许扣除) 调减项目3 “外地参保”:指符合政策规定进杭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在外地总机构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以及指符合政策规定已在本地总机构列支工资,在外地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 调减项目4“法定不参保”: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支付给聘用离退休人员的报酬,以及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支付给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报酬; 调减项目5“其他”:指按政策规定不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在财务处理时计入工资总额的金额(如支付给学生勤工俭学的费用); 5.填列后“可扣减项目金额”=“调减项目”小计-“调增项目”小计,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并转到主表。调增项目金额大于调减项目金额,则“可扣减项目金额”为负数,即实际为调整增加缴费基数。 三、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 主表第4列“结算属期工资总额”填写全年1-12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主表其余各列由地税部门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和附表数据自动产生。 1. “结算属期工资总额”不得少于“每月申报的工资总额汇总数”,否则不能申报成功。若由于每月在填社保费申报表时,“实发工资”这项指标填错,实发数多填,造成在年度社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分险种申报)

SF013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分险种申报)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费款所属期:年月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1、本月应缴费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按计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薪金总额填列。 2、参保险种:请在已参保险种下打“√”。“1”代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代表基本养老保险(非本市城镇户籍);“3”代表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4”代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5”代表城镇居民老年养老保险;“6”代表农村人员养老保险;“7”代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8”代表重大疾病医疗补助;“9”代表住院医疗保险;“10”代表补充医疗保险;“11”代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2”代表失业保险;“13”代表失业保险(农民工);“14”代表工伤保险;“15”代表生育保险;“16”代表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17”代表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3、人员类别包括:“01”公务员;“02”个人;“04”干部;“05”农民;“06”工人;“07”军转干部;“08”学生;“09”现役军人;“10”无业人员;“98”二等乙级残废;“99”其他。 4、户籍类型包括:根据户口本记录填报。“03”本地非农业户口;“04”本地农业户口;“05”外地非农业户口;“06”外地农业户口;“07”港澳台;“08”外籍;“99”其他。 5、用工形式包括:“10”干部;“20”全民;“30”集体;“40”合同;“41”城镇合同制职工;“42”农村合同制工人;“50”临工;“51”外来劳务工;“60”个体;“70”法人代表;“99” 其他。 6、人员状态包括:“0”为在职;“1”为退休;“2”为离休;“3”为失业;“4”为其它;“5”为无业;“D”为1-4级工残;“E”为已趸缴;“F”为退职;“G”为城居。 7、本表一式3份,二份报地方税务机关,一份申报单位自存。

社保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及附表doc

SB015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 填表说明:1、本表第4列“结算属期工资总额”,按工资总额结算的,按结算属期内“应付工资”借方汇总数填写;按营业收入结算的,除建筑业工伤保险外按行业工资含量计算后填写(营业收入×行业工资含量),建筑业工伤保险仍按工资总额结算。 2、本表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按附表中对应项目填写。 3、本表第7列“结算属期已申报缴费基数”按结算属期实际已经申报的缴费基数汇总数填写。 备注:1、2011年度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四费最低申报比例:建筑业、海洋货物运输行业、物业管理行业、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为15%;水产品加工、纺织、服装行业为20%;其他行业为30%。2、工伤保险全覆盖,行业最低申报比例为100%。3、行业工资含量:建筑企业为5%,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为25%。

SB015-1 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地税编码: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填表说明: 1、本表为《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的附表,与主表同时报送; 2、按“工资总额”结算企业: 1)当[工资总额+调增小计-调减各项]×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基数调整列=[工资总额+调增小计-调减各项]-年度累计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当[工资总额+调增小计-调减各项]×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基数调整列=[工资总额+调增小计-调减各项]×(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 3、按“营业收入”结算企业: 1)当工资总额(工资含量)×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基数调整列=[工资总额(工资含量)]-年度累计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当工资总额(工资含量)×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基数调整列=工资总额(工资含量)×(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 4、未参保企业“年度累计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0。 5、计算工伤保险费时,行业最低申报比例统一按100%计。 6、可扣减项目金额=调减项目小计-调增项目小计,调增项目金额大于调减项目金额时按差额负数填写。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完整版.doc

一、概念说明: 1、工资总额: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2、职工人数: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 3、基本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地60%—300%作为缴费基数地养老保险,目前地缴费基数1565——7823元/月; 4、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低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地养老保险,目前地缴费基数为980—1565元/月; 5、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在宁波大市外在我市工作地在职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外来务工人员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处理; 6、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按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政策参加地养老保险,目前我市按月为养老保险980(缴费基数)*13%(费率),医疗保险1565*3%,失业保险1100*2%,工伤保险1565*(0.5—3.0%),生育保险1565*0.8%,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均由企业缴纳; 7、980元:余姚市月最低工资; 8、1100元:宁波市市区月最低工资; 9、1565元: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填表总体要求 1、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地工资总额进行划分 A、划分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和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外来务工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工资 B、划分对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已参保人员工资和未参保人员工资 C、划分已参保人员工资中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工资和低标准养老人员工资. 2、掌握本企业实际每月缴纳地各项养老保险明细,目前按照宁波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款扣款凭证所列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失业保险费收入(个人) 失业保险费收入(单位) 工伤保险费收入 生育保险费收入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救助金) 3、掌握本企业实际参保人员人员情况,包括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其中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划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和参加低标准基本养老人员人数;全部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险种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全部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能单独划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三、具体填表说明及数据来源 1、养老保险费 (1)单位缴纳部分:工资总额按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列,数据口径与企业税前列支工资总额或企业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工资总额一致;职工人数为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缴费基数可以按以下计算取得: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12%)/13%;也可按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人数*980;缴费人数按实际参保人数填列;费率统一填12%;实际缴费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总额按企业所有在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总额填列;职工人数为企业所有在职

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参保单位名称:(盖章) 参保单位电脑编码: 参保单位社保编码:申报时间:年月日单位:人、元费款所属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缴费性质□正常申报□稽核补缴□年度结算□缓缴补缴□预缴□后延补缴 社会保险号码或医保ID号参保人员 姓名 缴费对象 (供选 择) 缴费 月数 缴费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 险费 生育保险 费缴费 金额 合计 基本医疗保险费外来工(农民 工)住院险 缴费 基数费率 缴费 金额 缴费 基数费率 缴费金 额 缴费基 数费率 缴费 金额 缴费基数缴费基 数缴费基数金额合计 人数合计 分险种人数合计— 分缴费对象人数合计职工个人人、个体户本人人、个体户雇工人、农民工(缴费)人、农民工(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人。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填表说明: 1、“缴费基数”指职工个人该月实际的缴费工资总额。 2、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职工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20%,个体户本人20%),失业保险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职工个人1%,农民工个人可不缴纳,但自愿的除外--不管农民工个人是否缴纳,都必须填写缴费基数;对缴费的,缴费金额必须填写,不缴费的,缴费金额为0或空),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全省各市县费率不统一),外来工(农民工)住院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只录入缴费基数。 3、“缴费对象(供选择)”,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相对应,有:职工个人、个体户本人、个体户雇工、农民工(缴费)、农民工(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 4、合计栏有两行,上行“金额合计”统计该单位该月所有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各险的缴费基数之和以及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各险缴费金额之和。下行为“人数合计”,其中“分险种人数合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三栏是指“缴费金额”有数字的个数相加。外来工(农民工)住院险、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三栏是指有“缴费基数”的个数相加。 “缴费金额合计”等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项下“缴费金额”的加总。 5、“费率”根据相关规定填写。 6、选择“正常申报”的,“缴费月数”默认为1;选择“稽核补缴”的,其中,仅补缴基数、不补缴月数的,“缴费月数”为0,既补基数、又补月数的,按实际月数填写。 7、“缴费性质”中“稽核补缴”包括税务稽核和参保单位自查补缴;“年度结算”则仅指参保单位对当年内少缴基数在当年12月份进行的一次性结算补缴;“后延补缴”指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补缴。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SF013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分险种申报)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费款所属期: 年月填报日期: 年月日 缴费单位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编码单位地址 单位社保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人本月医疗人户用本月工本月应缴员保险应缴参保险种员籍工资薪金费工资薪状费工资薪姓名个人参保号身份证件号码类类形收入总金收入总态金收入总别型式额额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缴费单位(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盖章: 税务机关(盖章): 说明:1、本月应缴费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按计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薪金总额填列。 2、参保险种:请在已参保险种下打“?”。“1”代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代表基本养老保险(非本市城镇户籍);“3”代表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4”代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5”代表城镇居民老年养老保险;“6”代表农村人员养老保险;“7”代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8”代表重大疾病医疗补助;“9”代表住院医疗保险;“10”代表补充医疗保险;“11”代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2”代表失业保险;“13” 代表失业保险(农民工);“14” 代表工伤保险;“15”代表生育保险;“16”代表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17”代表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3、人员类别包括: “01”公务员;“02”个人;“04”干部;“05”农民;“06”工人;“07”军转干部;“08”学生;“09”现役军人;“10”无业人员;“98”二等乙级残废;“99”其他。

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主表)

SB015 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主表) 企业编码: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 财务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填表日期:年月 注:1、主表第4列=附表1 第4列;主表第5列=附表1 第14列;主表第6列=附表1 第15列;主表第7列=附表1 第17列; 2、按“营业收入”结算企业:第4—5列不填 ·SB015-1 社会保险费结算汇总表(附表1) 注:按“工资总额”结算企业 1、:第4列工资总额为全额填写。 2、第12列填写:当[4+6-(7+8+9+10+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第12列=[4+6-(7+8+9+10+11)]-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当[4+6-(7+8+9+10+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第12列=[4+6-(7+8+9+10+1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 3、未参保企业“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0。 4、计算工伤保险费时,行业最低申报比例统一按100%计。 按“营业收入”结算企业:第4—14列不填,附表1第15列=附表2第8列 SB015-2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计算表(附表2:按“营业收入”结算企业填写) 注:1、第4列所属期销售(营业)收入为全额填写。

2、建筑企业第5列工伤保险栏不填,其余险种填0.75%(5%×15%),船舶外包工企业第5列工伤保险栏填25%,其余险种填7. 5%(25%×30%) 3、如第6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第7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第6列;如第6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第7列=0。 4、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基金栏第4、 5、6列不填,第7列取“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可扣减项目金额”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大数填入。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概述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概述篇) 目录 一、系统要求 (2) 二、流程框图 (3) 三、业务简介 (3) (一)申请证书 (3) (二)业务申报 (4) (三)打印报表 (6) (四)网上申报业务办理时间 (6) (五)网上申报业务审核处理 (6) (六)网上申报业务撤销 (6) 四、寻求帮助 (7)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推进本市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实施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全面推行一证通用数字认证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单位办理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建立了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加安全、便捷和高效的网上服务,实现了单位“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快速办理社保业务”,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系统要求 操作系统:Window XP、Vista 、Window7。以上系统均要求32位版本 web浏览器:IE7.0、IE8.0、IE9.0 其他要求:需要安装Adobe Reader(可到官方网站免费下载)

二、流程框图 三、业务简介 (一)申请证书 单位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后,可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详见“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03365770.html,相关说明),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设立的服务受理点申请办理数字证书,获取数字证书和初始登录密码。 友情提示: 为确保信息安全,单位可登录“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或通

过数字证书助手软件修改初始登录密码(详见“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操作说明) 单位在安装使用数字证书过程中若遇到问题,可通过认证中心提供安装光盘中帮助说明等内容获取帮助;也可登录“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了解相关信息;或拨打上海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服务电话962600进行咨询。 (二)业务申报 单位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203365770.html,),插入数字证书并输入密码,点击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经办服务约定(电子版)。若为首张签订“网上经办服务约定”数字证书的,将自动获得“单位主管”权限(可对单位内其他“法人一证通”电子证书网上业务操作进行授权),可直接进行网上业务申报;若非首张签订“网上经办服务约定”数字证书的,须经“单位主管”数字证书授权后才能进行网上业务申报,具体授权操作如下: 1、插入具有“单位主管”权限的数字证书,点击“单位主管审批”按钮进行授权。

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汇总表及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

单位编号: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汇总表 单位名 称(章)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 缴费职工人数人缴费职工工资总额元月人均元 离退休人数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元月人均元 单位负责人(章):制表人(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人: 临沂市社保处制中国社保

:单位名称(章): (2016 年度)单位:元 :序号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月缴费工资职工签字备注 : : 装 : : : : 订 : : : : 线 : : : : : 临沂市社保处制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 :单位名称(章): (2016 年度)单位:元 :序号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月缴费工资职工签字备注

: : : : 订 : : : : 线 : : : : : 临沂市社保处制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 :单位名称(章): (2016 年度)单位:元 :序号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月缴费工资职工签字备注 : : 装

: 订 : : : : 线 : : : : : 临沂市社保处制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 :单位名称(章): (2016 年度)单位:元 :序号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月缴费工资职工签字备注 : : 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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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FJ011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费款所属期:年月填报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用人单位名称办费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社保号 序号变化类 型 姓名 个人参保 号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明 类别 性 别 户 籍 类 型 用 工 形 式 人 员 类 别 人 员 状 态 参保开始时 间 缴费 工资 参保险种 1 2 3 4 5 6 7 8 9 本人签 名 1 2 3 4 5 用人单位(缴费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税务机关(盖章):说明: 1.填表人数超5以上需另附电子导盘文件(可自带U盘向办税服务厅人员索取用人单位的电子导盘文件)。 2.变化类型:“1”增员;“2”减员;“3”已在册。 3.身份证明类别:“1”护照;“2”通行证;“3”回乡证;“6”身份证;“7”军官证;“9”其他;“A”外国人永久居留证;“B”港澳台身份证。 1

4.户籍类型:根据户口本记录填报。“03”本地非农业户口;“04”本地农业户口;“05”外地非农业户口;“06”外地农业户口;“31”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32”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33”台湾地区居民;“41”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42”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5.用工形式:“10”干部;“40”合同;“70”法人代表;“99”其他。 6.人员类别:“04”干部;“06”工人;“07”军转干;“13”农转居人员;“99”其他(雇主或退休人员选)。 7.人员状态:“0”在职;“1”退休;“4”其他。 8.缴费工资:本月应缴费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按计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薪金总额填列。 9.参保险种:请在已参保险种下打“√”。“1”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其他险种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10.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每月办理申报、缴费时报送至地方税务机关。 2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范本)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参保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元、人 参保单位负责人: 某某某 经办人: 某某某 申报时间: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参保单位电脑编码 3501011234561 参保单位社保编码 11111111111 费款所属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XXXX 年 XX 月 XX 日 缴费性质 □正常申报 □稽核补缴 □年度结算 □缓缴补缴 □预缴 □利息 序 号 缴费费种 缴费对象 缴费人数 缴费情况 利息 缴费基数 费率% 缴费金额 1 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 位 XX XX.XX 18 XX.XX 2 职工个人 XX XX.XX 8 XX.XX 3 个体 工商户 本人 X XX.XX 20 XX.XX 4 雇主 5 雇工 6 灵活就业人员 XX XX.XX 20 XX.XX 7 失业保险费 单 位 XX XX.XX 2 XX.XX 8 职工个人 XX XX.XX 1 XX.XX 9 农民工 缴费 XX XX.XX 1 XX.XX 10 不缴费 XX XX.XX 0 11 个体 工商户 雇主 XX XX.XX 2 XX.XX 12 雇工 XX XX.XX 1 XX.XX 13 医疗 保险费 基本医疗 保险费 单 位 14 职工个人 15 外来工(农民 工)住院险 单 位 16 公务员补助 单 位 17 工伤 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单 位 18 个体工商户 19 工伤 医疗费统筹 单 位 20 生育 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单 位 21 生育 医疗费统筹 单 位 22 合 计 XX.XX 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X 仟X 佰X 拾 X 万X 仟 X 佰 X 拾 X 元 X 角 X 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5、《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6、《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9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温馨提示: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9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3、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基数申报所需资料 1、《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 2、《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一式两份);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文件附件); 4、2018年度3、6、9、12月单位工资表、职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表等财务资料。以上资料请携带复印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并交由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温馨提示:对于缴费单位人数较多(300人以上),不方便提供以上资料的单位请携带2018年度12月单位工资表等财务资料(例如:会计总帐、明细账、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等财务资料)。 5、其他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的资料。 申报时间安排及各服务窗口地址 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各区(开发区)将设立窗口就近受理辖区各单位申报资料,执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各窗口将放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以方便缴费单位申报。

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结算申请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结算申请表 (职工及个人缴费人员) 温馨提示:填表须知及申请材料见本表背面 个人信息及业务申请部分姓名:社保电脑号: 证件号码: 所属单位编号:联系电话(手机): 退费、结算银行账号(非金融社保卡须填写,仅限以下九家银行借记卡;申领并激活金融社保卡的,金融社保卡将自动作为缴费账号,且不可变更):□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农商银行 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请填写此区域,请在申请事项前的“□”上打“√” □广东省内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东省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2011年7月之前省内转入的养老保险的金额及年限处理 □2010年1月之前省外转入的养老保险的金额及年限处理□其他 养老保险转入年限如与深圳缴费年限存在重复,本人申请清退:□异地部分/□深圳部分 二、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请填写此区域,请在申请事项前的“□”上打“√” □省内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省外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三、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请填写此区域 本人(此处由参保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指印)郑重声明:本人已详细阅读《关于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结算个人帐户的相关权利及后果的告知》(见本表格背面),已充分了解相关权利以及终止在深社会保险关系的后果。现本人因(请勾选:□丧失中国国籍/□外国人离境/□港澳台人员离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但不申请延缴或转移/□其他)原因,自愿申请终止在深圳市的社会保险关系,一次性结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上申请,系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愿承当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声明及签章 参保人/用人单位声明 兹声明:本表填写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参保人签名(单位参保的,需加盖公章): 20 年月日 条码位 征收[2018]11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精修订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填 表说明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一、概念说明: 1、工资总额: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2、职工人数: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 3、基本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地60%—300%作为缴费基数地养老保险,目前地缴费基数1565——7823元/月; 4、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低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地养老保险,目前地缴费基数为980—1565元/月; 5、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在宁波大市外在我市工作地在职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外来务工人员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处理; 6、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按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政策参加地养老保险,目前我市按月为养老保险980(缴费基数)*13%(费率),医疗保险1565*3%,失业保险1100*2%,工伤保险1565*(—%),生育保险1565*%,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均由企业缴纳; 7、980元:余姚市月最低工资; 8、1100元:宁波市市区月最低工资; 9、1565元: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填表总体要求 1、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地工资总额进行划分 A、划分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和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外来务工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工资 B、划分对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已参保人员工资和未参保人员工资 C、划分已参保人员工资中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工资和低标准养老人员工资. 2、掌握本企业实际每月缴纳地各项养老保险明细,目前按照宁波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款扣款凭证所列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失业保险费收入(个人) 失业保险费收入(单位) 工伤保险费收入 生育保险费收入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救助金) 3、掌握本企业实际参保人员人员情况,包括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其中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划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和参加低标准基本养老人员人数;全部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险种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全部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能单独划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三、具体填表说明及数据来源 1、养老保险费 (1)单位缴纳部分:工资总额按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列,数据口径与企业税前列支工资总额或企业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工资总额一致;职工人数为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缴费基数可以按以下计算取得: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12%)/13%;也可按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人数*980;缴费人数按实际参保人数填列;费率统一填12%;实际缴费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

附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 业务操作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为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以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十二家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费的银行缴费。用人单位通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以上银行可以选择批量代扣、柜面缴费、网银缴费的方式,按时、准确、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部分单位登记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按相关政策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 (二)用人单位的名称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在四险及医疗系统中一致; - 3 -

(三)四险与医疗系统中选择的月报缴费模式一致,其中在四险中选择“子公司”或在医疗中选择“集中”模式的不能选择银行缴费; (四)四险与医疗的参保区(县)一致; 二、用人单位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先与开户银行约定缴费方式后,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一)手续,《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社保经办机构留存,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三、新参保的用人单位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模块选择银行缴费途径,阅读并同意《协议》条款后,录入“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和“账号”;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还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并附其他相关的登记材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审核手续。 四、已参保的用人单位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的,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在“银行缴费信息”模块阅读并同意《协议》条款后,录入“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专区”,进入“社会- 4 -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 登记日期: 年月日 说明:1、此表适应范围:各类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由缴费单位填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2、“单位名称”是指缴费单位的全称。“税务登记证号”是指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是指由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的单位代码。 4、“社会保险登记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5、“参保人数”是指参加各个险种的实际人数,如果未参保,用“—”表示。 6、“经济类型”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包括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私营”、“港澳台”、“外商投资”、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其中企业按税务登记证的经济类型确定。 7、“行业”按税收统计标准口径划分。 8、“代理机构”是指代办缴费事宜的机构名称。 9、“代理人”是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10、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11、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登记表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人: 说明:1、此表适用范围: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接续缴费人员等个体从业人员。 2、“税务登记证号”仅由个体工商户填写。 3、“地址”个体工商户填写生产经营地,其余个体从业人员填写实际居住地。 4、“开始缴费日期”是指实际开始缴费的日期。 5、“参加险种”,由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实际征收费种进行登记。 6、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7、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缴费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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