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最新工商局公司章程
完整版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完整版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公司名称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三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大写:[注册资本大写金额])。
第四条股东出资1. 股东应根据其所持股份比例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支付出资款项。
2. 每位股东应在[日期]之前支付其应出资金额的[百分比]%作为首期出资,并在该日期之后的[日期]内支付余下的出资金额。
第三章公司组织形式第五条公司管理机构1. 公司设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和监事会(Supervisory Board)。
2. 董事会承担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3. 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第六条董事会1. 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人数]人组成,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期限为[任职期限]。
3. 董事会成员应以过半数的比例通过投票方式进行决策。
第七条监事会1. 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人数]人组成,监事长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2. 监事会成员的任职期限为[任职期限]。
3. 监事会成员应以过半数的比例通过投票方式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第四章公司运营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1.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范围]。
2. 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内容由董事会决策,并经工商局批准。
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1. 本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的监督。
2. 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成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工作。
第五章公司变更与解散第十条公司变更1. 公司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变更等。
2. 公司变更的决策应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通过,并经工商局批准。
第十一条公司解散1. 公司解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有限期公司到期解散、股东决定解散、公司破产等。
公司章程 工商局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工商局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
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东权益、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等重要内容。
下面是一个标准格式的公司章程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名称),简称(简称)。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第二条公司类型和注册资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经营期限)。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六条股东的权益1. 股东享有按其持有股分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2. 股东享有按其持有股分比例行使表决权的权益;3. 股东享有按其持有股分比例分享剩余财产的权益。
第七条股东的义务1. 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其认购或者购买的股分;2. 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益;3. 股东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三章董事会第八条董事会的组成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人数)名为执行董事,(董事人数)名为非执行董事。
第九条董事的任职和责任1. 董事的任期为(任期时间),可连任;2. 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3. 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1.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策略;2.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和融资事项;3. 董事会有权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股东大会第十一条股东大会的召开1. 股东大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2.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提前(召开时间)通知所有股东。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的决议1.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表决;2.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经过多数股东允许才干生效。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最新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文(通用版)

最新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文(通用版)最新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条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区/县]第四条公司章程的目的和任务:本公司章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内部运营,保护股东权益,并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本公司章程所述为公司所有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 股东享有按照出资比例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2. 股东有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有权选举、罢免公司董事、监事;3. 股东应根据公司章程和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缴纳认缴资本、行使投票权等。
第六条股权转让:1. 当股东决定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征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2. 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即在股东决定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公司有权在等同的转让条件下优先购买该股权。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七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采用董事会制度,由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总经理协作共同治理公司。
第八条董事会: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2. 董事会由不少于[指定人数]名董事组成;3.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指定次数]次会议;4. 董事会决议应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记录并保存。
第九条董事的责任和义务:1. 董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2. 董事有义务对公司的决策负责,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3. 董事有义务保持商业秘密并禁止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条监事会:1. 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2. 监事会由不少于[指定人数]名监事组成;3.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指定次数]次会议;4. 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保存。
第四章公司经营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设定。
2019年整理最新原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资料

河北筑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河北筑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是本公司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公司名称:河北筑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河北衡水市桃城区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贰拾伍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城市综合管廊专业工程施工,综合管廊中金属支吊架、光伏支架、抗震支架、波纹管、金属模板、预埋槽道、消防管件、紧固件等配套产品的制作,销售,安装施工。
销售:防水防腐防渗材料、橡胶密封垫和止水带、玻璃钢桥架和线槽等配套产品。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6万元。
(注:全体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应于公司成立之日起25年内缴足。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19工商版公司章程范本

2019工商版公司章程范本2019最新工商版公司章程范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实收资本:群众币万____元。
第八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章股东的出资体式格局、出资额和出资工夫第十条股东的出资体式格局、出资额和出资工夫如下:股东名称式出资方出资金额(万元)例出资比签章第十一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当责任。
(完整版)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

(完整版)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总则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产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商议,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但责任。
3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1 、公司名称:2 、公司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和姓名1 、法人:2 、自然人: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 、股东的权利:(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的义务(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暂时银行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

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第五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务。
第七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设立经理职位,由经理负责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补充第九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通过。
第十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补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公司的股东和股份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股份制度,股份是股东享有公司利益和参与公司决策的一种权益凭证。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以现金、实物和知识产权等形式认购,并按照认购额分配股权。
【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2:公司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3:公司章程修改和补充程序【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本法律依据。
【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困难1:公司章程修改和补充的程序复杂,股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解决办法: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加强股东间的合作和理解。
困难2:公司经营范围的调整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繁琐。
解决办法: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尽早启动审批程序,减少耽误时间。
困难3:公司董事和监事的选任过程存在争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章程 工商局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工商局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一家公司在设立时或者运营过程中,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规定。
工商局公司章程是指根据工商局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公司在设立时需要提交的章程文件。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工商局公司章程的详细内容: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址: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XX(具体经营范围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XXX万元,分为XXX股,每股面值XXX元。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X(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自公司注册之日起,至XXX年XX月XX日止。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备案。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九条公司的股东会: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公司的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公司的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司设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职工的权益保障机构。
第十三条公司的职工监事:公司设立职工监事,职工监事是公司职工的监督机构。
第三章公司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应的权利。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缴纳出资、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等。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商局的监管要求。
第十八条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及时沟通和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第二十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报送工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报告和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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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某某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新疆某某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830000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经营,会议与展览服务,工艺品设计,装潢设计,摄影服务;销售: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工艺品,纸制品,包装材料;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网络科技推广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
第九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共 3 个,分别是:1.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住所:;2.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3.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七)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
(八)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九)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十)股东会的决议内容或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四)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五)不得抽逃出资;(六)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七)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第十五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1、股东姓名:,出资额50 万元,出资时间:2014年10月31日缴足,出资方式:货币出资;2、股东姓名:,出资额40 万元,出资时间:2014年10月31日缴足,出资方式:货币出资;3、股东姓名:,出资额10 万元,出资时间:2014年10月31日缴足,出资方式:货币出资;第十六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八条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
第十九条股东不按照本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视为同意转让”,可由公司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
第二十五条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后,应当办理减资登记。
第二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继转让人的出资义务。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继承人应当承继股东的出资义务。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三十条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作出违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行为,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法定代表人违反上述规定,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二)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其丧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资格的;(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四)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法定情形。
第七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在每会计年度期末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不召集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并主持。
第三十六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应当对股东会会议通知情况、股东出席情况、表决情况以及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八条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其他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减少注册资本决议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一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 3 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兼任,股东会选举产生。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 1 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六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