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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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裁判文书典型案例

房地产估价裁判文书典型案例

房地产估价裁判文书典型案例一、案例一:估价偏差引发的购房纠纷。

话说有这么一对小夫妻,满心欢喜打算买套二手房。

他们看中了一套房子,卖家说这房子值100万,而且还拿出了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

小夫妻呢,也不是那种随便就相信人的,就自己又找了个评估机构。

这新的评估机构一评估,好家伙,只值80万。

这差价可不小啊,就像你去买个苹果,卖家说这个苹果值10块,结果你找个懂行的一看,顶多值6块,你心里肯定不舒服。

于是小夫妻就不干了,把卖家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呢,就得看这两份估价报告谁更靠谱。

原来啊,卖家找的那个评估机构,在估价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到房子周边有个即将动工的大型垃圾处理站,这对房子的价值影响可大了。

而小夫妻找的评估机构就比较细致,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了。

法官根据小夫妻那份更合理的评估报告,判定卖家降低房价或者解除合同。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房地产估价可得严谨,一点小疏忽都可能引发大麻烦。

二、案例二:商业地产估价与租金争议。

有个老板,他有个商业楼,想把楼租出去。

他找了个评估公司估价,评估公司给的结论是这个楼按照市场租金水平,每个月每平米能租200元。

老板就按照这个价格去找租户。

有个租户对这个楼也挺感兴趣的,但是租户觉得这个价格太高了。

租户自己也找了个评估师来评估,评估出来的结果是每个月每平米150元。

这老板和租户就因为这个租金价格僵持不下,最后闹到了法庭。

法庭审理的时候发现,老板找的评估公司在估价的时候,参考的都是一些比较高档的商业楼的租金水平,而这个楼虽然位置还不错,但是配套设施没有那些高档楼齐全。

租户找的评估师呢,就比较符合实际情况,考虑到了楼的实际配套设施等因素。

法官最后判定按照租户那份评估报告的租金价格来签订租赁合同。

这个案例就说明啊,商业地产的估价得结合实际情况,不能光看那些表面的东西,不然租都租不出去,老板还觉得自己亏了呢。

三、案例三:拆迁估价中的猫腻。

在一个老城区要拆迁了,政府按照规定要给拆迁户补偿。

房地产评估师的行业案例分享与讨论

房地产评估师的行业案例分享与讨论

房地产评估师的行业案例分享与讨论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作为这个行业中一名重要的专业人士,房地产评估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买卖双方提供准确可靠的房地产评估信息。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分享一些真实的房地产评估师的行业案例,并展开讨论。

案例一:A小姐的投资决策A小姐是一名年轻的投资者,她想购买一栋商业办公楼作为长期投资。

然而,她对该项目的市场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缺乏准确的了解。

A小姐找到了B先生,一位专业的房地产评估师,寻求帮助。

B先生首先对这栋办公楼进行了全面的实地调查。

他对楼体结构、周边环境、市场需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观察和记录。

接着,B先生收集了大量的市场数据,并进行了可靠的数据分析。

最终,他基于自己的专业判断和经验,给出了该商业办公楼的评估价值,并提供了未来发展的建议。

通过B先生的专业评估报告,A小姐得以了解该项目的真实市场价值和潜在投资回报。

她在做出投资决策时能够更加明智和理性,最终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益。

案例二:C先生的财产分割C先生是一位已婚多年的房地产投资者。

由于婚姻关系破裂,他需要与妻子进行财产的公平分割。

然而,在财产评估方面,C先生和他的妻子存在分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C先生和他的妻子共同聘请了D女士,一位资深的房地产评估师,担任独立的第三方专家。

D女士进行了多次现场勘察,并综合考虑了房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历史成交数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她对C先生和他的妻子提供了一份公正客观的评估报告,为财产分割提供了依据。

经过D女士的专业评估,C先生和他的妻子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避免了无谓的争议和纠纷。

双方都认可了D女士的公正评估结果,保持了和谐的人际关系。

案例三:E公司的房产抵押贷款E公司是一家中型企业,由于业务拓展需要,需要向银行贷款抵押公司旗下的不动产。

然而,银行要求对这些不动产进行评估,以确保贷款的抵押价值。

E公司找到了F先生,一位资深的房地产评估师,进行评估工作。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在房地产市场中,估价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它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也对金融机构、税务部门以及政府规划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

接下来,我将为您分享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房地产估价案例,并进行深入的分析。

案例一:市区商业写字楼这是一座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商业写字楼,总建筑面积约为 5000 平方米。

周边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有多条公交线路和地铁站。

该写字楼建于 10 年前,外观略显老旧,但内部装修尚可。

在对其进行估价时,首先考虑的是市场比较法。

选取了周边同类型的近期成交的写字楼作为比较对象。

通过对位置、面积、楼层、装修、设施等因素的比较和修正,得出了初步的市场价值。

同时,还采用了收益法进行估价。

收集了该写字楼的租金收入数据,包括租金水平、出租率等,并考虑了运营成本、空置率等因素,通过折现计算出未来收益的现值。

此外,成本法也被运用到估价中。

计算了重新建造相同写字楼所需的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税费等,并扣除折旧,以确定其价值。

综合三种方法的估价结果,最终确定该写字楼的市场价值为_____元。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多种估价方法的综合运用能够更全面、准确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

市场比较法能够直观地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水平;收益法注重房地产的盈利能力;成本法则从成本角度提供了参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每种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市场比较法依赖于可比案例的选取和修正,而可比案例的差异可能会影响估价结果的准确性。

收益法中对未来收益和折现率的预测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成本法中土地成本和建筑成本的估算也可能存在误差。

案例二:郊区住宅别墅这是一处位于郊区的独栋住宅别墅,占地面积约 1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400 平方米,带有独立花园和车库。

周边环境优美,安静宜人,但距离市中心较远,交通不太便利。

对于该别墅的估价,市场比较法的应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为周边类似的成交案例较少。

因此,重点采用了收益法和成本法。

房地产估价法律案件(3篇)

房地产估价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估价行业日益繁荣。

然而,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

本文通过对几个典型的房地产估价法律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我国房地产估价法律问题,以期为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案件一:某市某开发商与某房地产估价机构纠纷案(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开发商在开发一住宅项目时,聘请某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其项目进行估价。

在估价过程中,开发商与估价机构就估价方法、估价结果等方面产生了分歧。

开发商认为估价机构未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市场行情等因素,导致估价结果低于预期。

双方协商未果,开发商将估价机构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1. 估价方法问题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估价方法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本案中,估价机构未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市场行情等因素,导致估价方法存在瑕疵。

但考虑到估价机构在估价过程中已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故法院未认定估价机构存在重大过失。

2. 估价结果问题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估价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行情、周边环境、政策法规等。

本案中,估价结果与开发商预期存在一定差距,但未超出合理范围。

故法院驳回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三)法律探讨1. 估价机构的责任本案中,估价机构在估价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但未构成重大过失。

我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估价结果的准确性。

但同时也应注意到,房地产估价行业存在一定风险,估价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难题。

2. 开发商的权益保护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中,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

在选择估价机构时,应综合考虑其资质、业绩、口碑等因素。

在估价过程中,开发商应与估价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估价结果的合理性。

三、案件二:某市某业主与某房地产估价机构纠纷案(一)案情简介某市某业主在购买一套二手房时,聘请某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其房屋进行估价。

业主认为估价结果低于市场行情,要求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房地产评估案例

房地产评估案例

1房地产评估案例案例一某单位住宅楼评估一、评估对象基本情况某单位有一处住宅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包括一幢1990年建成的七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建筑面积为4800平方米;一幢1992年建成的一层临街铺面、门卫房,也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

该住宅区地处市城郊结合部,距环城路500米左右,南临× ×路,西临规划之× ×东路,东临× ×公目,北临× ×。

周围无环境污染,交通便利,环境优雅。

二、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拟出售的资产提出公允的市场价格意见。

三、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2000年8月15日。

四、评估方法及过程根据评估目的和所掌握的资料,决定采用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一)采用房地分估、加总的方法1.建筑物价格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经市场调查,当时该地段砖混结构楼房的建造单价为800元/7方米,平房造价为400元/7方米。

该建筑物的建造时间为1990年,使用年限为4n年,已使用10年,取残值率为4%。

楼房重置成本=800×4800=384(万元)楼房评估值=384-[384×(1-4%)÷40]×10=384-92.16=291.84(万元)平房的建造时间为1992年,使用年限为25年,已使用年,取残值率为5%。

铺面、门卫房重置成本=400×180=7.2(万元)铺面、门卫房估价=7.2-[7.2×(1—5%)÷25]×8=7.2-2.2=5(万元)楼房、铺面、门卫房等建筑物的评估价值共计为:291.84+5=296.84(万元)2.土地价格采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进行评估。

计算公式为:土地价格=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影响因素修正值)根据该市房地产有关资料,该住宅所处地区属于市五级二类三通一平熟地,基准地价为1098元/平方米。

房地产评估法律案例(3篇)

房地产评估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住宅小区。

经过两年多的建设,住宅小区于2012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为每平方米8000元。

在签订合同前,开发商委托某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该地块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每平方米6000元。

二、案件起因2013年,业主李先生(以下简称“业主”)发现房屋的实际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相差较大,怀疑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于是,业主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退还差额部分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业主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提出质疑,认为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受理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 调查取证(1)法院依法委托某市另一家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一地块进行重新评估。

(2)法院调查了评估机构的资质、评估人员的资格以及评估方法。

(3)法院调查了开发商与评估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

3. 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根据法院委托,新评估机构对同一地块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每平方米7000元。

4. 法院判决(1)法院认为,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法院认为,评估机构的资质、评估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规定,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具有参考价值。

(3)法院认为,新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相差不大,足以证明原评估结果存在偏差。

(4)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业主差额部分,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本案中,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偏差,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评估法》的规定,评估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评估机构被法院判决承担一定的责任,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委托评估机构对地块进行评估,但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

房地产评估案例3则

房地产评估案例3则

房地产评估案例3则房地产评估案例案例⼀某单位住宅楼评估⼀、评估对象基本情况某单位有⼀处住宅区,占地⾯积2000平⽅⽶,包括⼀幢1990年建成的七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建筑⾯积为4800平⽅⽶;⼀幢1992年建成的⼀层临街铺⾯、门卫房,也为砖混结构,建筑⾯积为180平⽅⽶。

该住宅区地处市城郊结合部,距环城路500⽶左右,南临× ×路,西临规划之× ×东路,东临× ×公⽬,北临× ×。

周围⽆环境污染,交通便利,环境优雅。

⼆、评估⽬的本次资产评估的⽬的是为拟出售的资产提出公允的市场价格意见。

三、评估基准⽇评估基准⽇为2000年8⽉15⽇。

四、评估⽅法及过程根据评估⽬的和所掌握的资料,决定采⽤两种⽅法进⾏评估。

(⼀)采⽤房地分估、加总的⽅法1.建筑物价格采⽤成本法进⾏评估。

经市场调查,当时该地段砖混结构楼房的建造单价为800元/7⽅⽶,平房造价为 400元/7⽅⽶。

该建筑物的建造时间为1990年,使⽤年限为4n年,已使⽤10年,取残值率为4%。

楼房重置成本=800×4800=384(万元)楼房评估值=384-[384×(1-4%)÷40]×10=384-92.16=291.84(万元)平房的建造时间为1992年,使⽤年限为25年,已使⽤年,取残值率为5%。

铺⾯、门卫房重置成本=400×180=7.2(万元)铺⾯、门卫房估价=7.2-[7.2×(1—5%)÷25]×8=7.2-2.2=5(万元)楼房、铺⾯、门卫房等建筑物的评估价值共计为:291.84+5=296.84(万元)2.⼟地价格采⽤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进⾏评估。

计算公式为:⼟地价格=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影响因素修正值)根据该市房地产有关资料,该住宅所处地区属于市五级⼆类三通⼀平熟地,基准地价为1098元/平⽅⽶。

资产评估法律案例(3篇)

资产评估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扩大经营规模,计划进行资产重组。

甲公司拟将部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

为此,甲公司委托了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要求,对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进行了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和分析,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后,发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与其预期存在较大差距。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评估结果严重偏低,影响了其资产重组的决策。

甲公司遂与乙公司就评估结果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重新评估并赔偿因其评估价值偏低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尽到了尽职调查义务;2. 乙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客观、公正;3. 甲公司是否因乙公司的评估结果遭受了损失;4. 甲公司遭受的损失是否应当由乙公司承担。

三、法院审理1. 尽职调查义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资产评估法》及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实地勘查、资料收集和分析等。

乙公司在接受甲公司委托后,对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进行了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和分析,已尽到了尽职调查义务。

2. 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方法、参数选取等方面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评估过程规范,评估结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虽然评估价值与甲公司的预期存在差距,但不足以认定乙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重大错误。

3. 甲公司是否遭受损失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因乙公司的评估结果遭受了损失。

甲公司仅以评估价值偏低为由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但未提供具体损失数额及损失与评估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 责任承担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虽然未尽到完全的尽职调查义务,但其评估报告在整体上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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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案例评估对象为××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开发区××路××号工业用途房地产(土地为出让)。

该公司因需以评估对象房地产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地产的公开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2月21日。

该案例采用房地分估然后加总的方法对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一、基本情况(一)估价对象概况此次委托评估的是位于上海市××开发区内的工业用房地产。

1、估价对象的登记和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沪房地×字(2002)第×××号]房地产权证及估价师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产权状况如下:权利人:××有限公司坐落:××路××号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出让土地用途:工业地号:(略)土地使用期限:1996-04-05至2046-04-04止土地总面积:29,0322m建筑面积:6,7912m房屋类型:工厂建筑结构:钢混未发现估价对象有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现象,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估价对象四至情况估价对象位于上海市××开发区××路××号,土地等级属上海市基准地价十级地段。

距奉浦大桥30公里,距虹桥机场52公里,距上海火车站45公里,距浦东国际机场30公里。

估价对象四至:东为待租土地,西为××路,北为××路,南为×××有限公司。

3、估价对象土地利用状况估价对象土地上已建设总建筑面积为6,791平方米的厂房,估价对象属大型现代化厂区,厂区道路为水泥地坪,路面平整,能承载大型货车,绿化种植有序,厂区周围有集中绿化带。

(二)影响因素说明1、个别因素分析(1)建筑物状况根据实地勘察,估价对象为××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开发区××路××号内房地产,建筑物状况如下:(2)厂区内状况估价对象属于大型现代化厂区,厂区道路为水泥地坪,路面平整,能承载大型货车,绿化种植有序,厂区周围有集中绿化带。

(3)交通条件估价对象距奉浦大桥30公里,距虹桥机场52公里,距上海火车站45公里,距浦东国际机场30公里,估价对象的交通条件较好,主干道为××公路。

(4)基础设施状况估价对象红线外具备道路、上水、下水、电力、通讯、供气等基础设施条件。

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完善。

2、区域因素估价对象所在的××区位于上海的南翼,杭州湾北岸,东西长41公里,南北宽22公里,总面积687平方公里。

××区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气候宜人,土地肥沃,资源丰富,海岸线长31.6公里,江岸线长13.6公里,港口码头等设施齐全,开发前景广阔,是上海市的南大门。

近年来××区抓住机遇以吸收上海大企业和全国大企业为方向,以开发市级工业区为重点,吸引外资,开拓国际市场,逐步形成机电设备、汽车配件等一批新型支柱产业框架,全区经济已进入适度和相对平稳发展的轨道,区内海关、商检、外汇银行、国际货运、国际商务等机构俱全,1999年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列入首批全国10家小康县之一。

××区水陆交通便捷,特别是近年来开展以路桥为重点的基础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建成以“十字路”为主干道的九纵六横公路网络,与××港、××运河等组成相当容量和应变能力的综合交通体系。

3、市场背景分析2002年国际经济形势由于受恐怖事件的影响,呈现出复杂、低迷的局面。

我国实行了适当的财政、货币等宏观应对政策,使国内政治局面稳定,经济形势平稳。

国民经济在此基础上保持高速发展,据统计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已达到8%。

上海是我国的特大型城市,2002年12月成功获得了2010年世博会的举办权,上海将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

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和国家的要求,上海长远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把上海建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在后十年上海需要继续保持二位数的经济增长速度,人民生活水平接近发达国家(地区)水平。

要基本实现与世界经济的全面接轨和功能的根本改变。

由于我国已加入WTO,作为国家最大经济中心的上海市与国际间的经济活动更趋于频繁,投资增加,进出口业务量的增加,使厂房类物业需求将会增加,对其价格产生刺激作用,估计近期其价格将会稳步上升。

二、评估价值定义本次评估所揭示的是××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开发区××路××号的房地产(建筑总面积6,7912m,土地总面积29,0322m)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开市场价值。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1、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根据委托方确定的估价目的以及可以收集到的资料,采取适宜的估价方法。

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及附近区域,存在较多与估价对象类似用途、规模、标准的土地近期成交实例,但缺乏与估价对象类似用途、规模、标准的房地产近期交易实例,故采用房地分估的估价方法,即对土地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对建筑物采用成本法估价,然后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建筑物价格之和即为评估值。

2、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即估价人员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了三个属于同一供需圈、房屋类型一致的交易案例作为参照物,然后,经过估价人员对案例的实地勘察,对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分别进行比较和修正,计算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估价期日的比准价格,用算术平均法求得估价对象土地为工业用地、出让方式获得、熟地状态(红线外“六通一平”)在估价期日的市场价格。

3、成本法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即根据委托方提供和估价人员实地勘察收集的资料,以上海市同类地区建筑行业造价信息中典型工程建安费为依据,运用类比法将估价对象与典型工程的差异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增减调整后确定估价对象建筑物的建安费,在此基础上加上必要的增容及管理工程费、专业费、管理费、利息、利润和税金,得出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按其成新率得出估价对象建筑物的现实价格。

四、评估技术说明(一)土地使用权价值估算(市场比较法)1、计算公式估价对象比准价格=比较案例价格×交易日期修正指数×交易情况修正指数×区域因素修正指数×个别因素修正指数2、比较实例选择选择比较案例时,根据估价对象情况,应符合以下要求:用途相同、交易类型相同、属于正常交易、与估价期日接近、区域及个别因素相近。

3、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测算本次估价,选择了与估价对象条件类似的三个交易案例作为比较实例。

(1)估价对象和交易实例土地因素条件描述见表1。

表1 土地比较因素条件说明表(2)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以估价对象土地的各因素条件为基础,相应指数为100,将交易实例相应因素条件与估价对象相比较,确定相应的指数,详见表2。

表2 土地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3)交易实例修正后的土地价格(比准价格)经比较修正,交易实例修正后达到估价对象条件时的价格,详见表3。

表3 土地比较因素修正系数表(4)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确定(假设50年使用权)对上述3个交易实例经因素条件修正后的比准价格,采用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得出估价对象土地的评估单价,即:估价对象土地评估单价=(212元/m 2+190元/m 2+186元/m 2)/3 =196元/m 2 合13.07万元/亩(5)估算估价对象土地现状的市场单价和总价估价对象土地为1996年4月出让取得,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途,使用期限自1996年4月5日至2046年4月4日止,尚可使用年限为43.11年。

通过以下公式对估价对象土地进行年期修正,计算年期修正系数为:Nny r r R )1/(11)1/(11+-+-= 式中:y R :年期修正系数;r :土地折现率,取r =6%;n :土地剩余有效使用年限(43.11年);N :土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

经计算,y R =0.97,则:估价对象土地评估单价=196元/m 2×0.97=190元/m 2估价对象土地总价=29,032m 2×190元/m 2=5,516,080元,取整为551.61万元(二)建筑物及构筑物估价(成本法)1、建安费测算经现场勘察,获悉估价对象现状如下:根据以上建筑物的特点,查阅近期《上海市房地产估价》、《上海房地产市场报告》、《上海市工程造价信息》等资料,获悉与估价对象相同结构的典型工程概况:以此为依据,运用类比法将估价对象与典型工程的差异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增减调整,确定估价对象的建安费如下:以上建安费含室内外装修。

2、室外工程费每平方米取45元。

3、增容及管理工程费每平方米取95元。

4、专业费专业费包括前期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咨询等费用,根据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所编印的《上海房地产估价》,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上海市房地产市场、中房上海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研究所编印的《上海房地产市场报告》等统计资料获悉,目前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费,一般为建安费的3-8%之间,考虑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专业费取5%。

5、建设单位管理费根据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所编印的《上海房地产估价》,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上海市房地产市场、中房上海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研究所编印的《上海房地产市场报告》等统计资料获悉,目前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为建安费的2-5%之间,考虑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取建设单位管理费为3%。

6、贷款利息根据“建设工期定额”及估价对象建设特点,综合确定该项目建设期为半年,年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利率5.31%。

利息=(建安费+室外工程费+增容及管理工程费+专业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期(年)×年贷款利息×1/27、利润根据目前上海市房地产市场一般状况,该类型房地产开发平均利润率在10-15%之间,本估价项目利润率取10%。

利润=(建安费+室外工程费+增容及管理工程费+专业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利润率8、营业税及附加上海市营业税及附加为5.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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