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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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知识和创意的产权,是知识经济时代保护创新者创造成果的一种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它不仅是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和鼓励创新的制度安排,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一、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

专利权授予专利申请人独占权力,使其能够在一定时期内以排他的方式使用、制造、销售其发明,并有权阻止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类似活动。

专利的保护范围通常包括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通过专利制度的保护,创新者可以获得回报,从而激发更多的创新活动。

二、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使用和保护的权利。

商标是为区分商品或服务而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具有特定的识别功能和经济价值。

商标权的保护使得商标注册人能够享有在特定地区内使用和控制商标的独占权,并有权阻止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商标权的保护有利于建立品牌形象,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竞争。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和表现方式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著作权包括原创文学、音乐、绘画、摄影、电影、软件等各种形式的作品。

著作权的保护使得作者能够对其作品享有独占权力,包括复制、发行、展示和演出等权利。

通过著作权的保护,创作者得到回报的同时,也促进了艺术和文化的繁荣。

四、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内部保持不公开并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客户秘密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使企业能够有效保护其核心竞争力和创新优势,防止他人的非法获取和使用。

企业通常通过保密协议、商业保险和安全管理等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以保护企业利益和竞争地位。

总结:知识产权的概念涵盖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这些权利的保护能够鼓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同时也需要个人、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以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流通和利用,进一步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

什么是知识产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什么是知识产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什么是知识产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范本一:知识产权是指一国内外知识份子在创造、传播和应用知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权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不仅关系到知识创造者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包括其定义、分类、保护方式等。

第一章:知识产权的定义1.1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来源1.2 知识产权的法律定义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分类2.1 专利权2.1.1 专利权的定义和特点2.1.2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2.1.3 专利权的申请和审批程序2.2 商标权2.2.1 商标权的定义和特点2.2.2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2.2.3 商标权的注册和管理2.3 著作权2.3.1 著作权的定义和特点2.3.2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期限2.3.3 著作权的登记和侵权纠纷解决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3.1 国内保护方式3.1.1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3.1.2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3.1.3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3.2 国际保护方式3.2.1 国际法律框架3.2.2 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3.2.3 合作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附件: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文本及相关条款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权:指在技术领域内对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或者新的应用创造的独立权利和专有权利。

2. 商标权:指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记所享有的独立权利。

3. 著作权:指对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独立权利和专有权利。

范本二:知识产权是指法律对人们在精神领域中创造的和拥有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成果所赋予的权利保护。

知识产权是一种独立的、不可分割的财产权利。

它体现了创造者的劳动成果和智慧,对创造者的利益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意义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基本概念1.2 知识产权的经济意义和社会价值第二章: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和分类2.1 著作权2.1.1 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2.1.2 著作权的权利对象和保护范围2.1.3 著作权的取得与行使2.2 专利权2.2.1 专利权的概念和特点2.2.2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2.2.3 专利权的权利要求和申请程序2.3 商标权2.3.1 商标权的概念和特点2.3.2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2.3.3 商标权的注册和管理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和应用3.1 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3.1.1 国际、国内法律体系3.1.2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3.1.3 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保护3.2 知识产权的应用和转让3.2.1 知识产权的技术转让3.2.2 知识产权的许可和合作3.2.3 知识产权的评估和交易附件:知识产权法律相关文档和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著作权:指对作品享有的独立权利和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创新和发明过程中获得的合法权益。

它是保护创造者的知识和创新成果的法律体系,可以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形式。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深入探讨知识产权的概念、种类和保护方式。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获得的对创造性思维和劳动所产生成果的专有权利。

它起源于人类对创造和发展的需求,并承认知识和创新对社会经济的重要价值。

知识产权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创造者和发明家的权益,以鼓励创新和知识的传播。

二、知识产权的种类1. 专利权:专利权是对新发明发明者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

它保护了发明家的独特创新和设计,并且为其提供了独家利益和保护,以鼓励更多的创新。

专利权通常适用于新的发明、改进、发现和技术创新等领域。

2. 商标权:商标权用于保护公司、品牌和产品的独特标识。

它包括商标、服务标志、商号和商品名称等。

商标权是区分不同企业和品牌的重要工具,也是消费者选择和辨识产品和服务的重要依据。

3. 版权:版权保护创作者的独特作品。

它包括文学、艺术、音乐、电影、软件、摄影等各种创造性作品。

版权保护确保作者拥有作品的独家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以及经济利益和声誉权。

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未公开的商业信息,例如专业机密、客户名单、商业计划和技术信息等。

商业秘密通过保密措施和合同规定保护,以防止其他人利用这些机密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法律保护和合同保护。

法律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

这些法律体系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确保创造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例如,一些国家设立了专利局和版权局,负责批准和管理专利和版权等。

合同保护是通过合同、协议和机密保护等方式来保护知识产权。

例如,创意人可以与其他人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对方在一定时间内保守商业机密,以确保创造者的创意和创新不被披露。

此外,国际合作和国家政策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创造的智力成果所拥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2-专利权2-1 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独占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2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对新的技术创造的保护,使专利持有人具有独家的权利,防止他人在一定期限内制造、使用和销售该技术。

2-3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对产品的新型构造或者对构造操作的新型形状或组合的保护,使专利持有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独占该技术。

2-4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外观或图案的保护,使专利持有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独占该设计。

3-版权3-1 版权的定义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包括文字、音乐、绘画、雕塑、电影、摄影作品等。

3-2 著作权著作权是对原创作品的保护,使作者可以独占该作品的复制、发表、改编、演出等权利,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该作品。

3-3 邻接权邻接权是指对音乐表演、录音制作、广播、电视转播等与原创音乐作品相关的权益,保护音乐演出者、制作人等的利益。

3-4 收入权收入权是指根据著作权或邻接权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包括版税、演出费、制作费、转售权等。

4-商标权4-1 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独占权,包括商标的使用权和禁止他人使用类似商标的权利。

4-2 商标的保护对象商标的保护对象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能够区分并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4-3 商标的注册商标可以通过注册获得保护,注册后商标持有人可以在指定的领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

5-商业秘密5-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企业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等。

5-2 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靠保密协议和商业伙伴间的信任。

5-3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侵犯商业秘密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追究侵权责任。

附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专利权:对发明的独占权。

什么叫知识产权

什么叫知识产权

什么叫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作品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是智力劳动成果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的概念和重要性、保护和运用等方面进行详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重要性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保护和促进创新的重要手段。

它涉及到文化、科技、商业等各个领域,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基石。

知识产权的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知识的所有权,即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知识创造者或者其合法权利人;二是知识的价值,即知识产权体现了知识创造者付出的劳动和投入,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对于促进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可以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人们进行创新研究和发明设计,提高科技和文化领域的创造力和竞争力。

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可以实现知识创造者的经济利益,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回报和保障,进一步推动创新活动的进行和发展。

而且,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还可以促进技术转让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维护创新秩序和鼓励创新的基本要求。

现代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种合法权利,各国通过立法和政策来保护和维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包括法律保护和组织保护两个方面。

法律保护是指依法通过行政、司法等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各国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规范和保护知识产权。

例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分别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进行了具体规定和保护。

同时,各国还加强了执法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组织保护是指通过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保护和管理。

不同国家和地区间可以通过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

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一个专门处理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组织,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和提供技术支持来推动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什么叫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哪些特点?

什么叫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哪些特点?

什么叫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哪些特点?什么叫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这些智力成果包括了科学、文学、艺术、发明、商标、图象等各种创造性的作品和发明。

知识产权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创新和创造性活动而设立的,它给予创作者和发明家对其所创造作品或者发明的一种独家权利。

这些权利使得创作者可以对其作品进行控制和使用,以获取经济利益和社会认可。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1. 版权: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独占性权利。

它可以保护作品的原创性和独特性,授权他人使用需要经过授权。

2. 商标:商标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识,用于区分不同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

商标权赋予持有者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保护其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

3.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对新的发明创造的独占性权利。

它保护发明人对发明的技术和方式的控制,防止他人复制和使用该技术。

4.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新的技术解决方案或者对现有产品的改进所享有的专有权。

5.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的外观形态和整体结构,赋予设计师对其外观的独占权。

知识产权的特点是多样性和专有性。

多样性体现在知识产权的种类繁多,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智力成果。

专有性体现在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惟独知识产权权利人材干享有对其所创作或者发明的作品或者发明的独立使用权和处置权。

此外,知识产权在保护创作者和发明家的利益的同时,也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鼓励创造性的思维和行为,为创作者和发明家提供经济和法律保护,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权利。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是为了保护创作者和发明家的利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它涵盖了版权、商标、专利等多个方面的权利,具有多样性和专有性的特点。

扩展内容:1、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附件2: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版权:指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独占性权利。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人们在创造的智力成果上所享有的权利,是人类创造力和智慧的产物的法律保护。

它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旨在鼓励创新、保护创造者的权益,并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一、版权的定义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包括文学、音乐、绘画、雕塑、摄影、电影、设计、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等)的独占性权利。

它确保了作者或创作者对其作品的原创性和独立性的保护,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侵犯更改、复制、传播或展示作品。

在版权保护下,创作者可以通过出售或授权作品获得经济利益,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二、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是指对发明创造的一种独占性权利。

它是由国家授予发明或创造者,使其在一定期限内拥有对其发明或创造的独占权力。

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是技术领域的创新,如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通过获得专利权,创新者可以享有其创新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促进了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三、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是指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而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识。

商标可以是文字、图案、数字、字母、颜色等形式,用于识别某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并与其他企业区分开来。

商标法保护商标持有人对其商标的独占使用权,防止他人在同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避免消费者的混淆和误导。

四、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商业活动中的非公开信息,具有经济价值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它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法保护企业对其商业机密的独占性使用权,防止他人未经授权获取、使用及披露商业秘密,以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

五、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激励个人和组织进行创造性的思考和行动,保护他们的努力和投资,鼓励他们在技术、文化和商业领域进行持续的创新。

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帮助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创作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增强了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尊重。

《知识产权》全套课件

《知识产权》全套课件
著作权人享有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等权利,同时也有权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他 人使用。
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 保护范围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 件
商业秘密的保护方 式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包括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两大类。
著作权转让与许可
1 2
著作权转让的定义和方式 阐述著作权转让的概念,包括著作权的全部或部 分转让,以及转让的方式和程序。
著作权许可的类型和内容 分析著作权许可的类型,如独占许可、排他许可 和普通许可,以及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
3
著作权转让与许可的法律风险
探讨著作权转让和许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 险,如著作权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并提供相 应的防范措施。
不违反法律法规
申请登记的作品内容不得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 良俗。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01
02
03
04
制定保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 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密级、
保密期限和保密措施等。
加强保密教育
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 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
力。
采取技术保护措施
企业可以采取加密、访问控制 等技术保护措施来保护商业秘
专利申请流程与要求
新颖性
实用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是新 的,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或者未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具备 实用性,即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 生积极效果。
创造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具备 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 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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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

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

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2、《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原则(一)国民待遇原则1.国民待遇的规定《知识产权协议》的第3条第1款对同民待遇作出规定,即所有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其他成员的国民给予的待遇,与正给予其本国国民的待遇相比,不应较为不利,但《巴黎公约》(1967)、《伯尔尼公约》(1971)、《罗马公约》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中已经分别规定的例外除外。

《知识产权协议》在第1条第3款的释注中认为“国民”的含义包括:在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单一独立关税区的情况下,被认为是有住所或实际和有效的工业或商业营业所的人。

由此可知,《知识产权协议》中的“国民”除了成员国的自然人、法人以外,还包括独立关税区的居民。

(1)国民待遇一般是指对外国国民给予与本国国民同样的待遇。

但《知识产权协议》却强调“不应较为不利”,这意味在某些事项上,也可以给予外国国民比本国国民较为有利的待遇。

(2)这里的知识产权仅指《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各种知识产权类型,即版权和有关权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的信息的保护。

其他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不包括在内。

(3)这里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包括受保护的各项条件、授予的各项权利、权利的期限以及影响知识产权提供的种类、获得、范围、维持、执法等事项。

2.国民待遇的例外(1)据《知识产权协议》第3条第1款的规定,对1967年《巴黎公约》、1971年《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已作出的例外规定,《知识产权协议》予以认可(有关内容详见所附列表)。

另外还特意规定成员在使用《伯尔尼公约》(1971)第6条或《罗马公约》第16条第1款第(2)子款这两个允许缔约国在特殊情况下以互惠作为国民待遇的例外时,应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作出通报。

(2)《知识产权协议》在第3条第2款中对国民待遇例外作出了具体规定,即在为遵守法律和法规所必要、不对贸易构成变相限制的前提下,允许成员在司法及行政程序有关方面对国民待遇作出例外规定,除此之外,还特别提到国民待遇的例外规定包括在成员管辖范围内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和委托代理人《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2条第3款规定:本联盟各成员国法律关于司法及行政程序、管辖权力以及选定送达通知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凡属工业产权法律所要求的,特别声明保留而不适用国民待遇。

《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第14条之三第2款规定:只有在作者国籍所属国法律承认延续权的情况下,方可在本联盟成员国获得同样的保护。

第2条第7款规定:成员国自行立法决定本国对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方式及条件;在起源国只能作为工业品外观设计受到保护,在公约的其他成员国也只能受到同样的保护,除非保护国没有外观设计的保护制度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7条第8款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保护期的确定都适用提供保护国家的法律。

除该保护国法律另有规定外,保护期均不得比作品起源国规定得期限更长。

第6条第1款规定:凡任何非本联盟成员国未能充分保护本联盟某一成员国国民为作者的作品时,后一中国可对在作品首次发表系前一国国民而又在任何一联盟成员国内无经常居所之作者的作品的保护加以限制。

如首次发表作品国利用这种权利,则本联盟其他成员国对受此特殊待遇的作品无义务给予比首次发表作品国所给予的更广泛的保护。

第30条第2款规定,新加入公约的国家可以通过特别声明,沿用巴黎公约的规定来限制其他成员国作品的翻译权。

如果作出限制的国家不是发展中国家,则其他成员国对来自该国作品的翻译也作相应的限制。

《罗马公约》第5条规定:对唱片制作者而言,成员国可以声明不执行发行标准或录制标准。

第6条规定,对广播组织而言,成员国可以声明只保留总部设在该成员国的发射台播放的广播组织的广播节目的保护条件。

第15条规定:成员国可以依其国内法律与规定,在涉及私人使用、在时事报道中少量引用、某广播组织为了自己的广播节目利用自己的设备暂时录制、仅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之目的等情况下,对公约规定的保护作出例外规定。

第16条规定,成员国可以声明对第12条和第13条作全部保留或部分保留。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就指派代理人或者指定送达地址的义务而言,或者就法院程序中外国人适用的特别规定而言,任何成员中应有不适用国民待遇的自由。

(3)据《知识产权协议》第3条的规定,对录音及广播机构的表演者、制作者,各成员方提供国民待遇的义务仅适用于本协议所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

(4)据《知识产权协议》第5条的规定,国民待遇的义务不适用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缔结的多边协议中规定的有关获得或者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即没有加入这些多边协议的成员方的国民,不能享受这些协议规定的程序方面的待遇。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1.最惠国待遇的规定《知识产权协议》第4条首次确立了知识产权领域实行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由一成员方授予任何一个其他国家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方的国民。

2.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据《知识产权协议》第4条和第5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下一成员方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可以免除最惠国待遇义务:(1)不是专门保护知识产权而是针对一般性司法协助和法律执行的国际协议所规定一成员方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可以免除最惠国待遇义务;(2)由《伯尔尼公约》(1971)或《罗马公约》根据某种互惠而非根据国民待遇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可以免除最惠国待遇义务;(3)本协议就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没有规定的,可以免除最惠国待遇;(4)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前,已由生效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议产生一成员方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在通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并对其他成员方的国民不构成随意或不公正的歧视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最惠国待遇义务:(5)最惠国待遇义务不适用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缔结的多边协议中规定的有关获得或者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方面一成员方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即这些多边协议中规定的给予成员方在程序上的优惠等待遇,没有加入这些多边协议的世界贸易组织不能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受。

(三)权利穷竭原则所谓权利穷竭是指知识产权人行使一次即告用尽了有关权利,不能再次行使。

在合法贸易中才会适用权利穷竭原则,对非法制作的产品,不论其处于制造、运输、销售或者已经进口、出口阶段,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不会穷竭。

各国对是否承认权利穷竭原则以及原则适用的范围,有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协议》也无意统一各国的规定。

因此第6条规定,成员方不得借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去涉及权利穷竭问题。

(四)保护公共利益原则据《知识产权协议》第8条的规定,各成员方在制定或修正其法律和规章时,可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公众健康和营养,并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部门的公众利益;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所有者滥用权利或借此对贸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对国际间的技术转让产生不利影响。

这表明,虽然《知识产权协议》认为知识产权是私权并应给予充分的保护,但协议也强调应避免由于过度顾及知识产权人的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各成员方为此可以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措施对知识产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保护公共利益原则也体现在《知识产权协议》的第7条所规定的协议目的之中;即促进技术的革新、技术的转让与技术的传播,以有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途径、促进技术知识的生产者与使用者互利,并促进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在这里并没有规定保护知识产权是协议的根本目的。

3、计算机软件概述“软件”一词于20世纪60年代初从国外传来,英文“software”,有人译为“软制品”,也有人译为“软体”,现在人们统称它为软件。

目前公认的解释认为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与硬件相互依存的另一部分,它是包括程序、数据及其相关文档的完整集合。

其中,程序是按事先设计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执行的指令序列;数据是使程序能正常操纵信息的数据结构;文档是与程序开发、维护和使用有关的图文材料。

⑵在通常的论述中,计算机软件一词经常与计算机程序混用。

但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78年公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标准条款》中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计算机软件包括三部分:(1)计算机程序:包括附者于任何媒介上的原始码、目的码、微码等以任何语言、文字或符号所完成之计算机程序;(2)程序描述:包括资料结构、演绎法则、流程图;(3)辅助资料:包括程序规格书、操作手册、使用手册。

在我国,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⑶因此,计算机软件包含了计算机程序并且不局限于计算机程序,还包括与之相关的程序描述和辅助资料。

笔者认为,从某种角度上讲,区分两者的意义不大,甚至在普通公众将两者视为同一的情况下,区分两者可能带来更大的困惑和不便,因此本文将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程序作为同一概念加以论述。

计算机软件具有以下特点:1.软件是一种逻辑实体,不是具体的物理实体。

具有抽象性。

与计算机硬件和其他工程对象有着明显的差别。

人们可以把他记录在纸面上,保存在计算机的存储器内部,也可以保存在磁盘、磁带和光盘上,但却无法看到软件本身的形态,而必须通过观察、分析、思考、判断,去了解其功能、性能和其他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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