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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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与趋势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与趋势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与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要素。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不仅涉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也关系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前景。

然而,目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现状1.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意识较为淡漠,甚至存在忽视的情况。

这主要由于企业的法律意识薄弱,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够了解。

同时,一些企业缺乏专业人才,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2.侵权行为普遍存在在市场经济中,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存在将他人的知识产权侵犯为自己所用的行为。

这既可能是故意盗取他人的技术和专利,也可能是无意间侵犯他人的商标和著作权。

这些侵权行为既损害了他人的权益,也威胁着企业的自身利益和声誉。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企业应按照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建立专门的保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才,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培训。

二、趋势1.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日趋完善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正在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一系列保护措施不断完善和加强。

企业可以通过加强与政府的合作,保持与权利人的联系,以及利用知识产权维权机构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度越来越高。

企业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培训,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文化,增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3.网络技术的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挑战和机遇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

一些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涉及侵权风险,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成为了企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

同时,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变传统业务流程,实现更好的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三、建议1.加强与政府、专利、技术机构的合作企业应该积极与政府、专利、技术机构合作,以获取相关的技术信息和专利信息,并让专业人才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

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的建议

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的建议

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的建议1. 引言1.1 现状分析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在不断完善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完备,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够细化和完善的情况,导致一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难以惩治。

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地方和单位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力度不足,导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

司法保护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有待提高,部分案件处理过程复杂,给权利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

由于全球化发展趋势加快,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我国与国际合作程度不够,无法有效应对跨国知识产权纠纷。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国际合作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与挑战,亟待加以解决和完善。

1.2 问题意识在当前社会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日益受到关注的议题。

我们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侵权手段多样化、侵权主体难以查找等。

这些问题造成了许多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受损,严重影响了创新和发展的积极性。

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立法、执法、司法保护等方面存在着不足,国际合作机制也亟待加强。

我们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意识,积极探讨解决之道,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健全。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强化立法保障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中,立法保障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更好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我们需要强化立法保障,以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我们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对于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完善,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等。

我们需要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效力。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机制。

包括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信息公开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投诉举报机制等,以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浅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形成于资产阶级革命之后。

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规则都面临重大的改革和调整,知识产权作为利益机制,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也不可避免地面临挑战,因此,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适应WTO的必然选择。

本文立足于此,就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问题对策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具有经济价值并受法律保护的新颖的创造性的产品。

知识产权的主要形式有专利、著作权和商标。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是指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十个种类。

一、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

通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与Trips协议要求基本一致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并制定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例。

总体而言,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喜忧参半。

(一)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已经具备了坚实的基础1、在过去20 年时间里, 我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

2、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具有鲜明特色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实行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工作体制,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

2024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研究论文

2024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研究论文

2024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研究论文引言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化的深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行政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我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分析其现状、挑战与发展趋势,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现状1. 制度框架与立法基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制度框架上,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注册、审查、维护和管理。

此外,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了全国性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网络。

2. 行政执法力度与效果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同时,行政机关也积极与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合作,形成了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果。

二、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面临的挑战1. 侵权行为多样化与复杂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侵权行为日益隐蔽,技术手段不断更新,给行政执法带来了巨大挑战。

2. 行政执法资源有限尽管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投入,但相对于庞大的知识产权数量和复杂的侵权行为,行政执法资源仍然有限。

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3. 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畅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衔接问题。

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案件移送、证据认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顺畅,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果。

三、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1.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过去几十年中,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本文将探讨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包括保护力度的加强、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国际合作方面的进展。

一、保护力度的加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强化其保护力度。

首先,中国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严格规范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程序。

此外,中国还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中心,提供专业化的司法和维权支持。

其次,中国加强了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以及加强执法机构的建设,中国成功缉捕了大批侵权盗版分子,取缔了许多侵权盗版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

同时,中国还积极推进跨部门的执法合作,形成了联合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合力。

二、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是执法力度的增强,还需要在制度建设上不断完善。

中国政府通过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更加健全的体系。

例如,中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及其他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参与了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协定,与国际社会建立了更紧密的联系。

此外,中国还加大了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的力度。

通过在学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通过组织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

这些举措有助于增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尊重。

三、国际合作的进展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中国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和多边的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互认和保护。

与此同时,中国还加强了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中国还积极主动地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倡议和倡导,呼吁国际社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的新时代。

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以我国汽车工业知名品牌为例

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以我国汽车工业知名品牌为例
长城汽车的快速发展和成功经验为我国自主品牌车企的发展提供了启示和借 鉴。为了提高我国自主品牌车企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以下对策值得:
四、总结我国自主品牌车企发展对策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自主品牌车企的扶持力度,通过出台相 关政策、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提升产品质量、拓展市 场渠道等。
基本内容
3、提高品牌意识。企业应强化品牌意识,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通过 合理的专利布局和申请策略,充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 品牌营销和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更好地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价 值。
基本内容
4、建立健全自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管理体 系,包括专利申请、评估、维护等方面,确保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应用形成 良性循环。同时,还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素养,为企业 自主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五、结论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 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未来,我国应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 护的重视,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
六、
谢谢观看
一、引言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重 要议题。知识产权不仅对于激发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有着关键作用,同时也关系 到国家的科技与文化实力。本次演示将对当前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综 述,并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二、文献综述
三、长城汽车成功经验探讨
3、市场拓展方面:长城汽车在市场拓展方面也表现出色。通过多元化的销售 渠道和网络布局,不断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大利亚、南非等国家,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和 国际化水平。

我国产权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产权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产权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我国产权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们的国家逐渐走向了市场经济体制,其中产权制度作为重要的制度之一,在社会和经济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2023年的今天,我们不得不思考我们国家的产权制度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分析一方面,我国已经取得了一系列不俗的成就,在产权保护方面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越来越完善,我们的法律法规框架已日益健全。

另一方面,我们目前的产权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实践中,我们的产权保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我国产权制度建立的时间十分短暂,目前的法律法规落后于实际需求,特别是针对新兴业态与领域设立的产权保护政策不够完善,进一步阻碍了形成多层次的产权保护机制。

第二,管理立法、执法、司法不配套,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合作不充分。

我们已经有许多法律条款、规定,但是在执法和司法程序中,产权领域的口岸管理还存在一些空白和缺陷,授权、执法机构也没有很好地协同配合,影响了产权保护效果。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诸多困难,其中“专利申请费过高”、“专利应用实现复杂”、“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不多样,有待完善”等问题都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生理影响。

二、问题分析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产权制度,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出发:第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尤其是针对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制度编排,建立起更多的法律框架,为未来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我们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数据治理、物联网技术、虚拟经济等领域的产权保护,使其不断完善、成为优秀国际范例。

第二,要调整相关部门的工作机制,实现管理立法、执法、司法的多方配合。

应该退减现有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合理划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区域和责任义务,进一步规范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以便进一步保障产权,切实维护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

最后,要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保护。

虽然目前我国在专利保护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努力,但还存在诸多问题。

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和不足

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和不足

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和不足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和不足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1.2 知识产权的分类第二章: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2.1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2.2 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制度2.3 知识产权的登记和申请程序2.4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2.4.1 法律保护措施2.4.2 行政保护措施2.4.3 司法保护措施第三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不足3.1 法律保护不完善3.1.1 非法侵权行为缺乏明确定义3.1.2 判决结果不公正3.1.3 制止侵权的救济措施不力3.2 执法力量不足3.2.1 缺乏专业人员3.2.2 执法机关的协调不足3.3 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足3.3.1 缺乏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3.3.2 公众对知识产权权益的认识不足3.4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的矛盾3.4.1 技术创新动力不足3.4.2 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限制第四章:改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4.1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4.1.1 明确侵权行为的范围和标准4.1.2 加强判决结果的公正性4.1.3 加强对侵权行为的追诉力度4.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量4.2.1 增加专业人员数量4.2.2 加强执法机关间的协调合作4.3 加强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4.3.1 开展知识产权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4.3.2 增加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教育课程4.4 理顺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的关系4.4.1 提升技术创新的动力和能力4.4.2 探索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平衡本文档涉及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在现实生活中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的其他资产和财产权利。

2) 非法侵权行为: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使用、复制、发布、展示、传播、扩散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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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法,就是保护这类民事权利的法律。

这些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

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被统称为"工业产权"。

它们是需要通过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产生的民事权利。

版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则是从有关创作活动完成时起,就依法自动产生了。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及其现状
(一)概况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1979年,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三部法律同时开始起草。

在1979年的《刑法》中,规定了禁止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使商标从这时起就被赋予了"专用权",成为一种"从刑法中产生的民事权利"。

顺便说一句,在我国刑法较发达而民法不发达的相当长的历史中,许多民事权利都是依刑法产生,仅仅受刑法保护的。

1982年,我国颁布了《商标法》(并于1993年2月与现在两次修订);1984年,我国颁布了《专利法》(并于1992年9月与2000年8月两次修订);1986年,我国颁布
了《民法通则》,其中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990年,我国颁布了保护版权的《著作权法》,1991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3年9月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明文保护商业秘密;199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除了几部单行法律与行政法规之外,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还列有专章,规定了对严重侵犯商标权、侵犯版权、侵害商业秘密及假冒他人专利者进行刑事制裁。

至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具备了。

另外,中国积极参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先后加入的公约有:1980年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5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9年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约定》;1992年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的《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日内瓦公约》;1994年的《专利合作条约》;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加入《知识产权协定》,在入世前,我国全面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并于1997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01年颁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迅速发展,由低水平到高水平,从本土化走向了国际化。

(二)对几部主要法律的说明
我国的《商标法》,主要是保护注册商标权人的专用权。

从1993年起,这种保护包括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虽然《商标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注册商标权人的利益,但这一目的,又首先要通过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去实现。

在这一点上,《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有交叉的。

这并不奇怪,因为这三部法都主要规范商品与服务在市场上的流通。

在《商标法》的执法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衡量某个经营者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也主要是看他使用商标的方式是否欺骗了消费者或误导了消费者,亦即是否未经许可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我国的《著作权法》首先保护的是文字著作,但又远远不止于"著作"。

音乐、舞蹈、电影、电视、工程设计、地图、计算机软件、演员的表演实况等等,凡是有可能被复制,即被"复版"、"翻版"或"盗版"的智力创作成果,也都在被保护之例。

以纸张、磁带、电影胶带等形式对作品的复制,属于有载体的复制;以表演等形式对作品的复制,属于无载体的复制。

也正因为如此,国际条约及许多国家保护这类成果的法律,都称之为"版权法"。

在我国法律中,"著作权"与"版权"是同义语。

法律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在我国不受保护。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是指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十个种类。

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主要是指产品或服务商标、企业名称等。

另外,知识产权还包括一些诸如商业秘密和公开权利之类的相关权利。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必定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比较明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备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产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

我国原有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显然不够完备。

虽然入世之后,我国相应地完成了一些相关法律的修改,如对《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修订,并且国务院也颁布实施了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也公布施行了多项具体的司
法解释,但与国际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整体体系还是不够体系化。

(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范围较窄
科技的迅速发展使得新的技术领域不断涌现,一些高新技术,如:互联网、基因工程、生物技术、航天技术等的出现,为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

现有的知识产权法规定的范围已经不能满足新出现的技术领域,虽然这些新的技术也受到很多争议,是不是应该受法律保护,怎么保护,都是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水平较低
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统筹协调能力较弱,从主管机关来看,商标、专利、著作权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造成了管理的混乱。

其次,在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的申请、审查、注册和授权以及授权后的有关法律程序来看,相对繁杂,不够统一。

另外,负责管理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工商、新闻出版、文化、专利、海关和公安等部门人员的素能不高,很难较高的开展和协调工作,使得知识产权的整体管理机制较为混乱。

三、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的思考
(一)依照国际规则,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规范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够完备,因此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战略意义,积极地面对问题,走出困境。

参照国际规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政策、战略,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首要问题。

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效用,以提高我国的科技实力和竞争能力。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应当考虑本国的经济、科技与文化的发展水平,现阶段立法不应过于攀高,只要达到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水平即可,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协调。

因此,既要考虑现实利益,又要具有超前眼光,既要遵循国际公约规定,保护外国的高新技术,也要推动国际合作,保护我国的传统知识。

我们应根据国情,缩短或消除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同国际公约,特别是与TPIPS协议的差距。

(二)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仅要放眼知识产权新问题,还要关注传统领域
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就要勇敢迎接、认真研究新技术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解决网络、电子出版物、信息高速公路等新技术所导致的知识产权新问题,密切跟踪国际知识产权的变化。

对于科技发展涌现的新的技术领域,我们应制定一些配套的规范或司法解释,将其归入知识产权
制度领域,在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整性的基础上,保持其灵活性,从而适应当今社会知识的迅速发展,从而适应国际化趋势和技术发展趋势。

(三)按照国际标准,改进行政执法和司法水平
为了使得知识得到广泛传播,实现知识资源共享,就应建立起一种产权保护与竞争共存的法制保护制度,在国内立法中,就不得不考虑加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这些要求我国的执法和司法必须保持一致。

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特色体现,因此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统筹协调能力;在专利、商标等的申请、审查、注册、授权及其相关程序方面,应与国际惯例和其发展趋势相适应。

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行政保护机制,对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对知识产权给予保护。

而司法保护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途径,对我国而言,要不断加强审判队伍的专业知识,注意培训有技术背景的专业法官;根据国际经验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限做出相应的规定;增强审判力量,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组织。

只有全面改进我国行政执法水平和司法水平,才能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更好的得到贯彻,最终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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