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发布审批表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操作程序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操作程序一、接受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接到采购项目审批表后办理以下事宜:(一)填制采购项目受理单,并登记编号。
(二)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要求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技术资料。
二、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中心代表、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包括:(一)谈判邀请书。
(二)谈判内容,包括谈判项目的名称、数量等。
(三)对供应商资质要求及需要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四)对谈判报价的要求。
(五)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等。
(六)谈判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
(七)合同草案的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八)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
(九)验收及付款方式。
(十)谈判时间、地点。
四、确认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由项目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签发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后,由采购中心负责人签发。
六、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七、召开谈判会议(一)会前准备工作1、通知谈判小组成员、采购单位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财政采购办人员准时出席会议。
2、布置谈判会场及准备会场所需设备。
3、准备开标评标工作所需资料,包括报到簿、谈判记录等。
4、谈判供应商报到、交纳谈判保证金。
(二)谈判前会议1、谈判前由采购中心组织有采购单位领导、技术专家、监督部门代表以及部分谈判小组成员参加的谈判前会议,确定出每包的最高支付价格。
2、谈判小组成员谈判侧重点分工:(1)技术类专家主谈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措施等。
(2)经济类专家主谈企业业绩、信誉、售后等商务部分。
(3)采购单位代表主谈报价、付款方式、售后等。
(三)谈判会议的程序1、采购中心主持谈判会议。
2、与会人员签到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3、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和参加谈判供应商名单、宣布会场纪律、会议程序及其它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云政办函〔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住房保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近年来,全省持续推进“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但未批先建、无规乱建、超标准随意建设等情况依然存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解决“该不该建”、“在哪里建”、“怎么建”等问题,引导农村有序建房,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避免房屋建成后闲置浪费和占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畅通审批渠道,明确办理时限(一)村民申请。
村民有建房需求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建房申请表),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
(二)村民小组讨论和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分设村民小组的,村民可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三)村民委员会审查。
村民委员会收到建房申请后,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用地四至、用地地类以及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未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行政强制程序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行政强制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津城管监〔2022〕111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稽查执法正文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行政强制程序规定的通知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委机关相关处室、市综合执法总队:为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行政强制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行政强制程序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三章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第四章附则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行政强制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强制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城市管理委及所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四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法定、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一)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二)扣押财物;(三)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2017年第19号)2017年02月07日发布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及《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6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2月3日2017年第19号通告附件.docx附件医疗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鼓励医疗器械创新,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加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器审中心)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依据《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和《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6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沟通交流,系指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受理前、技术审评阶段和优先审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技术审评阶段,经申请人提出,由器审中心与申请人就注册申请事项所进行的沟通交流。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创新医疗器械和优先审批医疗器械系指已同意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审批的创新医疗器械和按照《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68号)审批的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第二章沟通交流的形式第四条申请人需要对一般性技术问题进行核实或咨询时,可以通过器审中心技术审评咨询平台、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等形式与器审中心审评部门(以下简称审评部门)进行沟通交流。
第五条适用于会议的沟通交流包括以下情形:(一)创新医疗器械在注册申请受理前召开的会议,主要包括讨论下列问题:1.重大技术问题;2.重大安全性问题;3.临床试验方案;4.阶段性临床试验结果的总结与评价;5.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问题。
大学新闻稿、通知公告发布审批表

□学校要闻 □校园传真 □通知公告□学术报告厅
部门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较重大类)
宣传部
初审意见
栏目: □学校要闻 □校园传真 □春雨视点
□通知公告 □媒体聚焦□学术报告厅
□团学活动□就业信息□心理健康
宣传部长
审批意见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重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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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办理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办理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9.06•【字号】晋高法〔2019〕40号•【施行日期】2019.09.0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正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办理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晋高法〔2019〕40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现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办理程序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9月6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办理程序指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执行办案规范化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提升执行公信,推进执行工作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突出执法办案程序规范、公正高效,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立案及准备第一条本指引所称执行实施案件,是指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
第二条立案庭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立案的执行实施案件,应当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立案节点全面准确录入当事人身份信息、执行依据、裁判结果、执行标的、案件涉及项等信息,确保系统中录入的立案信息与卷宗材料信息完全一致。
第三条立案庭立案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执行风险并告知有关权利;告知申请执行人遇到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时,有选择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机构及辅助服务机构的权利,申请执行人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选择不一致的,由本院执行局指定服务机构。
第四条立案庭立案时应当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执行风险告知书》和《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网络司法拍卖告知书》等。
4.公共资源一般交易流程及常用评标办法(附件2)

附件2绍兴市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交易流程及常用评标办法一、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流程(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交易流程和要求:详见绍兴市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
(二)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交易流程和要求:(1)交易申请。
采购单位向所在限额交易中心提出招标申请,填写《招标采购审批表》,明确采购方式、投标资格、采购需求等内容,由限额交易中心报交易领导小组审批。
申报材料需附相关审批手续、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上限价等资料。
采购方式已经交易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党〔工〕委、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
材料不全的,限额交易中心应要求其补充。
(2)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谈判文件一般由谈判小组制定或确认,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并应报交易领导小组同意、交易监督小组备案。
(4)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自谈判文件发放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日。
(5)谈判1、谈判准备。
谈判小组阅读谈判文件,熟悉评标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通过分析对比各有效报价文件,提出需要澄清、解释问题清单,确定谈判要点,谈判要点应根据项目实际,一般包含范围、质量、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2、谈判。
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
最新微信群公告内容范文

各会员单位:为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深缝协建立了微信群,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微信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微信群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一、微信群管理要求(一)进群要求1、深缝协微信群只加协会会员单位,非会员非请勿入。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
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二)信息发布要求1、务实、效率、正面,重在价值分享。
2、倡导“干货”分享,欢迎正能量话题讨论。
3、发布衣车和缝配件行业相关新闻,新工艺新产品报到。
4、鼓励分享时政、财经、科技等有价值信息,内容请在200字内,超过则使用链接分享。
5、可以发广告,但同样内容仅限发布一次。
6、严禁发布反党反政府负面消息。
7、允许发图,图片内容健康,不得有反动、色情等内容,不可恶意刷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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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晚上23:30至早上07:30休息时间段请勿群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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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布负面广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发直接清退出群。
5、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违者直接清退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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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经群主或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拉人进群。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酸梅课堂是互联网产品运营学习型组织《本群群规》1、你必须是酸梅课堂的关注者;2、不带陌生人进学社(不私自拉人)3、爱护群环境不贴牛皮癣(不发广告图/链接/刷屏)4、以群员为傲群活动随时显摆(分享到朋友圈)5、修改群昵称 ( 实名或昵称+城市+公司名称 )6、学社最忌讳的是:未经证实的求助、慈善,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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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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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操作人员签名
说明:单位经办人必须认真填写审批表,审批时需附上文件的加盖好单位印章的纸质稿进行审批。凭审批表到校办信息督查科办理,请将电子稿发送到办公室信息督查科。本审批表(含附件稿)由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