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方案

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方案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及目的不动产登记是指依法对不动产权利状况进行登记,实现不动产权利的确权、保护和流转的行政行为。
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接收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和审核的过程。
本工作方案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高效运行。
二、工作程序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2.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登记申请资格审核;3.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登记申请时间;4.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5. 若申请材料存在不完善或不真实的情况,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要求补正或补办;6. 完成审核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填写登记信息表,并核对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与完税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7. 将登记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归档,并将电子版存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8.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出具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
三、工作职责1. 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接收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并保证受理过程规范和高效;2.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初步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格;3.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登记信息表的填写和登记资料的归档工作;4.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核对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与完税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5.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出具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工作要求1.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设置有工作流程标准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指导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2.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3.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集中管理和查询;4.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加强内部工作流程的控制,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格审核和审核申请材料的严格性和准确性;5.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精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结合中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切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物权法》为指导,根据国务院部署,中央编办和国土资源部安排要求,通过组织开展全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有效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不动产权利,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工作原则统一登记原则。
坚持国家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由单独一个机构负责土地、房屋、耕地、林地、草原(草地)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
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
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
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
便民利民原则。
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平衡过渡有效衔接原则。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做好新旧证书衔接,现有证书继续有效,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三、工作内容(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即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草地)登记和土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6•【字号】城政办发〔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现将《兰州市城关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6日兰州市城关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打下基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及《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5.《土地登记办法》;6.《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7.《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8.《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房补充调查操作手册〉》;9.《兰州市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10.《兰州市城关区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一是自愿申请原则。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为了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本计划旨在规范登记工作流程,提高登记工作效率,保障登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一、工作目标本次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的目标如下:1. 完成所有待登记不动产的登记工作,确保登记库的及时更新。
2. 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一规范管理,有效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源。
3. 加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质量控制,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1. 不动产登记审批(1)对提交的不动产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2)核实不动产权属信息,比对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3)依法审批不动产登记申请,及时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产权证书。
2. 不动产登记宣传(1)宣传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社会公众的登记意识和法律素养。
(2)开展不动产登记知识培训,提高公众对不动产登记流程和规定的了解程度。
(3)通过向社会公众提供咨询和解答服务,解决登记咨询和问题。
3. 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1)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存储、管理和维护登记数据。
(2)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错误和不一致性。
(3)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不动产登记监督检查(1)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登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3)建立公众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回应公众对登记工作的投诉和意见。
三、工作计划1. 不动产登记审批工作计划(1)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按时处理收到的不动产登记申请,确保及时完成审核工作。
(2)核实不动产权属信息:及时核实不动产权属信息,并与申请材料进行比对,准确记录登记信息。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7号——兰州市房屋登记办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7号——兰州市房屋登记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4048b71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0b.png)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7号——兰州市房屋登记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3•【字号】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7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7号《兰州市房屋登记办法》已经市政府2010年11月23日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兰州市房屋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以下简称“房产”)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市房产部门所属的房屋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城关、西固、七里河、安宁和红古区的房屋登记工作。
永登、榆中、皋兰县房产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四条市房产部门应当建立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房屋登记机构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五条房屋登记信息应当标准统一、数据准确完整、统计及时,实现全市房屋登记簿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统一建立的兰州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上办理业务。
第六条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第七条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从房屋登记费中提取10℅的赔偿资金,专户储存,用于房屋登记错误损害赔偿。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放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以下是 6 条关于“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内容:
1. 嘿,你知道不动产登记有多重要吗?这就好比给你的房子、土地啥的都办个超级身份证!比如说吧,你买了套房子,要是不登记,那不就像没名没分似的,心里能踏实吗?所以啊,咱们得好好搞这个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可不能马虎!这样大家的财产才有保障哇!
2. 哇塞,想想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不就是为我们的财产保驾护航嘛!就像给我们的宝贝们穿上一层坚固的铠甲。
比如说咱那心爱的小别墅,登记了才真正是咱的呀!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咱得认真对待,积极配合,让这个方案顺利实施起来,大家说是不是呀!
3. 哎呀呀,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那可是关系重大哟!简直就是给我们的不动产贴上了属于自己的标签呀!举个例子,一片肥沃的土地,只有通过登记,才能明确它的归属,不然岂不是乱套啦?大家可得重视起来这个方案,别不当回事哟!
4. 嘿哟,你想想,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不就是让咱们的财产都有个安稳的家嘛!这就好像给咱的财富找了个安稳的窝。
比如说那处繁华地段的商铺,不登记能行吗?咱可不能稀里糊涂的呀,得把这个方案好好执行,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呀!
5. 哇哦,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可是大事情呀!就如同给咱们的不动产找了个可靠的依靠。
好比你那一直惦记的海景房,不登记怎么行呢?这可是关乎咱切身利益的,一定得认真对待这个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大家都懂的吧!。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8月24日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31日兰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依据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部署,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林木、山岭、矿藏等不可移动的财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基础。
在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动产的数量和价值快速增长,其登记管理体系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如信息不对称、登记不规范等问题。
因此,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旨在解决以上问题,完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系,进一步促进不动产交易和利用,保障公众权益,推动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1.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系建立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建立统一的登记流程和标准,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权属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查询,提高不动产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
2.推行不动产权证书制度不动产所有权证书是证明不动产权属的重要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推行不动产权证书制度,对不动产进行确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应具备权利人的基本信息、不动产的基本情况、登记机关的印章等必备要素,确保证书真实可靠。
3.实行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环节,可以在不动产转让之前,通过登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实行预告登记制度,要求在不动产转让的意向形成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提出预告登记申请,登记机关进行权利人的核实和权利性质的确认,确认后即可发出预告登记证明。
在预告期内,不动产不能再次被转让或抵押,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
4.健全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并规定登记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完善不动产登记的司法认定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建立不动产登记的救济机制,对登记机关和登记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5.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开展面向公众的不动产登记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对不动产登记的了解和认识。
组织不动产登记相关培训,提高登记机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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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和新区管委会的安排和布署,今年六月前要全面开展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重点做好机构建设到位、新旧薄证衔接到位、信息平台建设到位、登记依据规范到位,力争8月份前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为了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移交整合工作,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的基础。
为了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等具体工作,确保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制定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
(一)交接单位
国土资源局、房产局、林业局、农业局(待五年过渡期后,按国家要求执行)。
(二)档案移交内容
原不动产登记机构所有历史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各类登记档案原件。
包括电子档案的拷贝、楼房分户图、产权档案(包括档案内所有办证要件、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平面图、规划许可、土地证、竣工验收证明、历史延续的登记资料等)预告登记和预告抵押权档案、抵押档案(包括档案内所有办证要件、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等)、房屋竣工相关资料档案,林权档案、草原登记档案等所有涉及登记的图、表、卡、册、地形图一并移交。
(三)移交时间:2015年4月底前
(四)实施步骤
登记档案的交接工作必须由原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档案交接手续。
应在第三方监督下进行档案交接。
(五)登记档案实行追根溯源制
所有移交的登记档案全部实行追根溯源制,如果将来发生信访、拆迁、司法诉讼等相关涉及登记事宜,涉及所移交的登记档案按时间截点,谁审批谁负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原登记部门提供原始登记资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原登记部门进行接访、应诉等工作。
二、各部门责、权划分。
按照国土资源厅、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2015)90号文件精神和兰州新区管委会会议纪要(第22次)审议通过组织部《关于对有关部门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职能划转的请示》。
会议确定:同意将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担的房屋初始登记职能,农林水务局承担的林地、草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不动产的登记、发证相关职能划转到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一)确定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能:
1、不动产局承担的工作
(1)承担原国土局承担的土地登记、发证相关职能工作。
(2)承担原由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担的房屋初始登记、发证相关职能工作。
(3)承担原由农林水务局承担的林地、草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相关职能。
2、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工作
房产交易中心承担房屋交易管理方面工作。
不再承担房屋登记工作。
3、农林水务局承担林地、林权各类登记的审核工作,不
再承担林地、林木的登记工作。
(二)相关单位职责及登记工作流程:
1、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房产交易中心各自承担工作和流程设置。
(1)房产交易中心承担房屋交易管理方面工作。
具体内容为:对房屋交易各类登记的记薄之前的面积测绘界定、交易受理(网签)、交易资料审核工作,提出办理意见后转不动产登记中心记薄、发证。
具体流程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交易申请)------转交房屋交易中心(交易受理、房屋测绘、交易资料审核工作,收费,提出办理意见)-------转交不动产登记中心(记薄、发证、归档)。
工作责任:房屋交易中心对房屋交易程序、交易的结果负全部责任,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房屋交易中心提出的办理意见进行登薄、缮证。
(2)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房屋初始登记工作。
具体流程为:登记受理-----首次登记测绘-----审核登记薄---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工作责任: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登记的结果负全部责任,。
2、登记中心与农林局资源处各自承担工作和流程设置。
(1)农林局资源处承担林地登记及交易审核工作。
具体内容为:记薄之前的边界认定书、经营范围图、地理位图、土地证明、林地承包合同、林权证办理公示、资料审核工作,提出办理意见后转不动产登记中心记薄、发证。
具体流程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林地、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登记申请)------转农林局(按林地、林木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完成边界认定书、经营范围图、地理位图、土地证明、林地承包合同、林权证办理公示表等林权档案所需程序并提出办理意见)-------转交不动产登记中心(记薄、发证、归档)。
工作责任:农林局资源处对林地、林木对各类登记的审核负责。
(2)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林地、林木登记工作。
具体流程为:登记受理-----接受林业部门审核材料
-----审核登记薄---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工作责任: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农林局的审核结果进行登记工作,只对登记的结果负责。
三、不动产登记局各处室工作职能分工和流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