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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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工作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工作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工作制度一、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受理岗、审核岗、缮证岗、发证岗岗位职责。

一、受理岗工作职责: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

(一)查验登记范围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坐落应属于新源不动产登记的管辖范围;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应属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类型应属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类型。

(二)查验申请主体1、对申请事项由双方共同申请还是可以单方申请进行查验,对申请事项由全体共有人申请还是可以由部分共有人申请进行查验,留存当事人到场申请的照片。

2、查验身份证明申请人与其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应一致:(1)通过身份证识别器查验身份证的真实性;(2)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其他身份证明类型的合法性;(3)非自然人申请材料上的名称、印章应与身份证明材料上的名称、印章一致。

3、查验申请材料形式(1)应当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规格;(2)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登记,其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见证并留存见证过程的照片:1)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明确,本登记事项在其委托范围内;2)按登记规范的要求核验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3)由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4)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见证。

(三)查验书面申请材料1、查验申请材料齐全应当查验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相互之间是否一致;不齐全或不一致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材料。

2、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1)查验申请人的其他申请材料规格是否符合登记规范的要求;有关材料是否由有权部门出具,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签字和盖章是否符合规定。

(2)收件材料留存复印件的,受理比对后,签字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3)应当查验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对提交伪造、变造、无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依法予以收缴。

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岗岗位职责(共4篇)

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岗岗位职责(共4篇)

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岗岗位职责(共4篇)篇: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02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一、中心主任职责(一)、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二)、负责制定中心业务及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召开中心会议,研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四)、抓好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增强业务水平;(五)、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六)、中心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汇报。

(七)、抓好勤政廉政建设,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二、城区副主任工作职责(一)、协助主任工作,做好主任的参谋助手;(二)、服从分工,认真做好分管的工作,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汇报。

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三)、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四)、负责城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及不动产登记资料审核工作;(五)、提供对城区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六)、按时完成主任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乡镇副主任工作职责(一)、协助主任工作,做好主任的参谋助手;(二)、服从分工,认真做好分管的工作,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汇报。

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三)、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四)、负责各乡镇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及不动产登记资料审核工作;(五)、提供对乡镇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六)、负责制定年度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计划,并定期组织学习;(七)、负责中心纪律督查工作,对照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范围

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范围

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范围
以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太原市政府设立的一个机构,主要负责太原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其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以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责之一。

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包括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不动产权利的变更、注销等。

不动产登记是保障不动产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2. 不动产权属调查
不动产权属调查是以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另一个重要职责。

不动产权属调查是指对不动产权属进行调查,以确定不动产的权属关系。

不动产权属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前置工作,也是保障不动产权利的重要手段。

3.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是以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另一个职责。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是指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查询等。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是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4. 不动产登记咨询服务
不动产登记咨询服务是以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另一个职责。

不动产登记咨询服务是指为市民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咨询服务,包括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注意事项、法律法规等。

不动产登记咨询服务是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市民不动产登记意识的重要手段。

以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职责范围非常广泛,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在未来的工作中,以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职能

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职能

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职能
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服务的实体服务大厅窗口、便民服务点和网络虚拟窗口建设管理工作;
3.承担不动产登记簿的生成、管理和维护等具体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职责
1.不动产登记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管理,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构筑物、权利负担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

登记中心要依据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关系进行准确的登记,并保护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

2.信息收集与整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与不动产相关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属关系、矿权、土地转让、房屋买卖等相关信息。

登记中心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的、便利的查询服务。

4.证据保全和鉴证: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相关的证据进行保全,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需要进行鉴证的情况下,登记中心可以提供鉴证服务,对不动产权属、矿权、各类合同等进行证明。

5.监督与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监督和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

登记中心要对登记事项进行审查,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合法和公正。

对于违法违规登记或者不动产交易中的欺诈行为,登记中心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维护不动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6.政策宣传和培训: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宣传国家有关不动产登记政策、法律法规等,加强对社会公众和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总之,不动产登记中心是确保不动产权益的登记管理机构,承担着信息收集、整理和公示、证据保全、鉴证、监督管理、政策宣传和培训等多项职能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工作 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工作    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一、综合科职责:1.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2.负责印章管理、公文起草、文件收发、人事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3.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及效能建设;4.协助做好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计财科职责:1. 负责会计核算及内部财务的管理;2.负责各类财务的统计和报表编制;3.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4.协调税费代征中的有关问题;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前台窗口2个,负责收费。

三、法制科职责:1.规范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2.提供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3.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答复工作;4.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登记一科职责: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私有自建房(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2.私有自建房(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3.单位房屋首次登记;4.单位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5.拆迁安置土地自建房首次登记;6.私有房屋翻(续)建(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7.私有房屋翻(续)建(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8.商品房首次登记;9.地役权首次登记;10.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11.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12.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13.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登记二科职责:负责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转移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国有土地范围)、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商品房交易过户和发证、单位房改房转移登记、单位集资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含超面积)、拍卖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判决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单位房地产转让和发证、私有房地产交换和发证、私有房地产赠与和发证、私有房屋析产、祖遗继承登记、私有房屋(夫妻)产权增名和减名转移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2.变更登记,含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坐落变更、面积增加(以行政许可为前置的由登记一科受理)或者减少变更、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工作职责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工作职责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工作职责内容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基本职责1.1 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并最终确定不动产权属关系。

1.2 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依法公正、公平、高效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不动产权利和利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受理工作职责2.1 接受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接受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并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2 审核不动产权属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属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有效。

2.3 调查不动产权属关系在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不动产权属关系,核对相关资料,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2.4 协助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协助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5 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经过审核并确定不动产权属关系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发放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确认不动产权属关系。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其他工作职责3.1 协助法院执行裁定在法院对不动产进行裁定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变更或更新。

3.2 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及时更新和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3 提供不动产登记沟通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沟通服务,解答相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3.4 参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建设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积极参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建设,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和提高。

四、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原则4.1 法制原则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2 公平原则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秉持公平原则,对待不同申请人和不动产权利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岗双责清单

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岗双责清单

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岗双责清单一、岗位职责1. 接受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人身份及不动产权属信息;2. 及时记录申请信息,发放受理回执单,并告知申请人业务办理情况;3.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政部门和上级机关的要求和指示,在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登簿等各个环节及时开展各项规范化、制式化工作,并按照要求进行记录备查;4. 保证申请人的业务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循秉公、严格、廉洁、高效的原则,坚持服务至上,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5. 遇到有疑问或需要协助的业务,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其他部门或其他员工进行汇报;遇到审批时限或紧急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其他部门或其他员工进行协调,确保不动产登记办理不会因其自身因素而延误;6. 积极参加各项能提升公务员省和自身工作本职的培训,学习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行政法规、政策以及相关业务信息知识;二、岗位能力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2. 理解和掌握本岗位业务规范、操作流程、相关证照和材料;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准确理解和传达各方的要求;4. 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及时、稳定地处理业务问题;5. 严守业务纪律,守法经办,爱岗敬业。

三、岗位素质1. 审核材料严谨认真,注重客观性、细节性和精确度;2. 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懂得依法办事,做到廉洁自律;3. 服务意识良好,懂得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业务问题的方法和办法;4. 勇于接受挑战和压力,具备较好的抗压能力,能够保持积极、乐观、进取的心态;5.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主动协同其他同事完成任务,并愿意分享工作心得和经验。

四、工作流程1. 申请人前来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2. 接待申请人,准确记录业务申请信息;3. 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和要求,提醒申请人准备好相应的证照和材料,以及业务办理所需的费用;4. 逐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照和材料,确保其真实可信;5. 核实申请人身份和不动产权属信息;6. 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登记业务作出正确的审批和登簿处理;7. 审批完毕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审批过程、结果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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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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