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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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不动产权属登记和相关事项处理的机构。

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的所有权进行登记。

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其中的附着物等。

登记的目的是确立不动产的合法所有权,防止不动产被多次转让或发生争议。

2.不动产限制权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还负责对不动产的限制权进行登记,如抵押、查封、租赁等限制权。

这些限制权的登记可以保护权益人的利益,防止不动产产生无关债权和纠纷。

3.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利人、限制权人、不动产的地理位置等。

通过信息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提供及时、准确的不动产信息查询和证明服务。

4.不动产登记证书签发: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签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书是证明不动产所有权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权利人持有不动产登记证书可以依法行使相应的权益。

5.不动产交易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交易进行指导。

包括告知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理过户手续等。

通过交易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1.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等。

2.登记部门:负责对不动产的登记业务进行受理、审核、登记和证书签发等工作。

登记部门根据不动产的类型和区域划分为土地登记、房产登记等部门。

3.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和维护工作。

信息管理部门还负责不动产信息的查询和证明服务。

4.交易指导部门:负责对不动产交易进行咨询、指导和办理过户手续等工作。

交易指导部门还可以提供交易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

5.监督执法部门:负责对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监督和执法工作,防止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发生。

以上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职责和内设机构的职能的基本介绍。

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工作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工作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部门设置及职责1. 领导班子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导班子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门主任等组成,其职责如下:•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负责大厅、窗口管理工作。

•各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

2. 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维护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正常运转,主要职责如下:•保卫和安全管理。

•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

•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档案管理和保管工作。

3. 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核心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和审批工作。

•不动产权属查询、变更、抵押等权利负责工作。

•不动产房屋、地契、土地、使用权、抵押等证明文件的发放工作。

•网上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4. 政务公开部门政务公开部门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如下:•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

5. 信息化部门信息化部门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如下:•维护本中心计算机、网络、软件和硬件管理工作。

•保证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

•推广和应用信息化技术。

三、各岗位职责1. 中心主任中心主任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领导者,主要职责如下:•统筹全中心工作,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

•指定负责制定各项标准、规范和流程的制度编写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和程序。

•安排中心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并对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负责代表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工作,处理中心的对外事务。

•负责本中心的战略规划、预算、绩效管理和业务发展工作。

2. 副主任副主任主要负责大厅、窗口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组织指导窗口人员开展服务工作。

•维护本中心的正常信息秩序,确保事项的规范与有序进行。

•负责对外交流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职责
1.不动产登记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管理,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构筑物、权利负担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

登记中心要依据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关系进行准确的登记,并保护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

2.信息收集与整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与不动产相关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属关系、矿权、土地转让、房屋买卖等相关信息。

登记中心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的、便利的查询服务。

4.证据保全和鉴证: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相关的证据进行保全,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需要进行鉴证的情况下,登记中心可以提供鉴证服务,对不动产权属、矿权、各类合同等进行证明。

5.监督与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监督和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

登记中心要对登记事项进行审查,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合法和公正。

对于违法违规登记或者不动产交易中的欺诈行为,登记中心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维护不动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6.政策宣传和培训: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宣传国家有关不动产登记政策、法律法规等,加强对社会公众和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总之,不动产登记中心是确保不动产权益的登记管理机构,承担着信息收集、整理和公示、证据保全、鉴证、监督管理、政策宣传和培训等多项职能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2022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与窗口设置

2022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与窗口设置

2022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与窗口设置一、咨询岗位职责(一)负责为申请人提供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各类咨询和导向服务;(二)负责协助登记申请人完成相关表格填写和资料准备;(三)负责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投诉受理。

二、查询岗位职责(一)负责受理申请单位和个人关于业务办理进度和查询申请;(二)负责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依法受理单位个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不动产情况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三)负责做好查询业务情况的记录。

三、权籍调查岗(一)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受理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测绘成果的审核应用。

(二)受理申请人关于权籍调查相关咨询。

(三)将测绘成果录入不动产数据库权籍调查系统。

(四)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已审核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

四、受理(初审)岗位职责(一)切实加强主动服务意识。

叫号器在未办理业务时须处于等号(预办理)状态,做到有号就应(仅限于实行叫号器办理业务的政务大厅)。

(二)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单制度。

受理业务时,如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尚未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出具一次性告知单或不予登记通知单);对于经审查(含审批)人员审查后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退件,应登记造册,如能够补正,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按要求补正,并在一次性告知单(存根联)上由当事人签具已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补正通知;如不能够补正,应将相关资料退回当事人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单。

(三)认真防范业务办理风险。

全面审查登记材料,如必收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查验申请主体、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关联性、一致性、合法性(具体为查询不动产产权及档案的相关信息,如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出租、征收等限制条件等,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核实当事人身份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确保签名与身份证信息和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一致,重点审查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真伪)。

(四)努力提高业务办理水平。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工作 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工作    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一、综合科职责:1.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2.负责印章管理、公文起草、文件收发、人事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3.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及效能建设;4.协助做好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计财科职责:1. 负责会计核算及内部财务的管理;2.负责各类财务的统计和报表编制;3.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4.协调税费代征中的有关问题;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前台窗口2个,负责收费。

三、法制科职责:1.规范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2.提供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3.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答复工作;4.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登记一科职责: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私有自建房(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2.私有自建房(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3.单位房屋首次登记;4.单位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5.拆迁安置土地自建房首次登记;6.私有房屋翻(续)建(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7.私有房屋翻(续)建(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8.商品房首次登记;9.地役权首次登记;10.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11.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12.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13.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登记二科职责:负责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转移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国有土地范围)、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商品房交易过户和发证、单位房改房转移登记、单位集资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含超面积)、拍卖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判决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单位房地产转让和发证、私有房地产交换和发证、私有房地产赠与和发证、私有房屋析产、祖遗继承登记、私有房屋(夫妻)产权增名和减名转移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2.变更登记,含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坐落变更、面积增加(以行政许可为前置的由登记一科受理)或者减少变更、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局各科室工作职责制作内容

不动产登记局各科室工作职责制作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一、综合科职责:1.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2.负责印章管理、公文起草、文件收发、人事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3.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及效能建设;4.协助做好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计财科职责:1. 负责会计核算及内部财务的管理;2.负责各类财务的统计和报表编制;3.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4.协调税费代征中的有关问题;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前台窗口2个,负责收费。

三、法制科职责:1.规范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2.提供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3.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答复工作;4.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登记一科职责: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私有自建房(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2.私有自建房(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3.单位房屋首次登记;4.单位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5.拆迁安置土地自建房首次登记;6.私有房屋翻(续)建(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7.私有房屋翻(续)建(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8.商品房首次登记;9.地役权首次登记;10.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11.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12.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13.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登记二科职责:负责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转移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国有土地范围)、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商品房交易过户和发证、单位房改房转移登记、单位集资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含超面积)、拍卖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判决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单位房地产转让和发证、私有房地产交换和发证、私有房地产赠与和发证、私有房屋析产、祖遗继承登记、私有房屋(夫妻)产权增名和减名转移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2.变更登记,含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坐落变更、面积增加(以行政许可为前置的由登记一科受理)或者减少变更、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三)负责全县不动产的权籍调查、城区独立宗地的土地外业调查;测绘成果的数据转换录入和权籍调查成果的存储、管理、应用;调处不动产权属纠纷。

(四)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和更新;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共享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成果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六)承办县不动产登记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设置根据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中心设立5个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全县不动产数据汇总、统计、分析;不动产登记成果整理、共享、汇总管理;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管理;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动产登记中心印章的管理;不动产登记发证全程质检;处理不动产登记法律事务,具体负责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复议应议和信访矛盾调解;受理并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

(二)权籍调查科。

负责全县不动产的权籍调查、城区独立宗地的土地外业调查;测绘成果的数据转换录入;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的制作与审核;权籍调查成果的存储、管理和应用。

(三)登记科。

负责全县不动产的首次(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制定和完善各类登记事项的申请材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五公开”内容。

(四)档案管理科。

负责不动产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利用、管理等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的注销、查封登记等工作。

(五)信息科。

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更新;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查询及日常管理。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工作职责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工作职责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工作职责内容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基本职责1.1 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并最终确定不动产权属关系。

1.2 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依法公正、公平、高效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不动产权利和利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受理工作职责2.1 接受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接受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并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2 审核不动产权属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属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有效。

2.3 调查不动产权属关系在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不动产权属关系,核对相关资料,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2.4 协助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协助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5 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经过审核并确定不动产权属关系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发放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确认不动产权属关系。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其他工作职责3.1 协助法院执行裁定在法院对不动产进行裁定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变更或更新。

3.2 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及时更新和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3 提供不动产登记沟通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沟通服务,解答相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3.4 参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建设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积极参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建设,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和提高。

四、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原则4.1 法制原则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2 公平原则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秉持公平原则,对待不同申请人和不动产权利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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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
一、综合科职责:
1.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负责印章管理、公文起草、文件收发、人事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3.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及效能建设;
4.协助做好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计财科职责:
1. 负责会计核算及内部财务的管理;
2.负责各类财务的统计和报表编制;
3.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
4.协调税费代征中的有关问题;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前台窗口2个,负责收费。

三、法制科职责:
1.规范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
2.提供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
3.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答复工作;
4.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登记一科职责: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私有自建房(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2.私有自建房(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3.单位房屋首次登记;
4.单位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5.拆迁安置土地自建房首次登记;
6.私有房屋翻(续)建(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7.私有房屋翻(续)建(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8.商品房首次登记;
9.地役权首次登记;
10.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11.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
12.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
13.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登记二科职责:负责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转移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国有土地范围)、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商品房交易过户和发证、单位房改房转移登记、单位集资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含超面积)、拍卖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判决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单位房地产转让和发证、私有房地产交换和发证、私有房地产赠与和发证、私有房屋析产、祖遗继承登记、私有房屋(夫妻)产权增名和减名转移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
2.变更登记,含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坐落变更、面积增加(以行政许可为前置的由登记一科受理)或者减少变更、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

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3.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4.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
5.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
6.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登记三科职责:负责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本科室注销登记、更正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等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抵押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抵押登记、商品房按揭抵押登记、单位房地产抵押登记、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首次登记、在建工程解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现房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2.预告登记,含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3.异议登记,含异议登记和异议登记注销;
4.注销登记,含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
5.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
6.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7.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登记四科职责:
1.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林地、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
2.五年过渡期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3. 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信息科职责:
1.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技术支持;
2.负责所有硬件、软件、网络的应用管理与维护;
3.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
4.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对公单位查询;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档案管理科职责:
1.负责整理、保管、利用不动产产权、产籍、交易、抵押等档案资料;
2.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对私查询业务,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公告的核准手续;
3.配合各科室办理各类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
4.负责数字化扫描档案管理;
5.负责遗失补证证明及公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质检缮证科职责:
1.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
2.负责登记业务各环节的质量检查;
3.负责质检问题件整改的督察督办工作;
4.负责权属证书的配图、核对、打印、审核;
5.负责发证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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