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岗岗位职责(共4篇)

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岗岗位职责(共4篇)篇: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02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一、中心主任职责(一)、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二)、负责制定中心业务及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召开中心会议,研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四)、抓好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增强业务水平;(五)、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六)、中心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汇报。
(七)、抓好勤政廉政建设,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二、城区副主任工作职责(一)、协助主任工作,做好主任的参谋助手;(二)、服从分工,认真做好分管的工作,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汇报。
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三)、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四)、负责城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及不动产登记资料审核工作;(五)、提供对城区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六)、按时完成主任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乡镇副主任工作职责(一)、协助主任工作,做好主任的参谋助手;(二)、服从分工,认真做好分管的工作,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汇报。
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三)、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四)、负责各乡镇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及不动产登记资料审核工作;(五)、提供对乡镇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六)、负责制定年度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计划,并定期组织学习;(七)、负责中心纪律督查工作,对照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一、综合科职责:1.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2.负责印章管理、公文起草、文件收发、人事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3.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及效能建设;4.协助做好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计财科职责:1. 负责会计核算及内部财务的管理;2.负责各类财务的统计和报表编制;3.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4.协调税费代征中的有关问题;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前台窗口2个,负责收费。
三、法制科职责:1.规范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2.提供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3.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答复工作;4.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登记一科职责: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私有自建房(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2.私有自建房(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3.单位房屋首次登记;4.单位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5.拆迁安置土地自建房首次登记;6.私有房屋翻(续)建(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7.私有房屋翻(续)建(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8.商品房首次登记;9.地役权首次登记;10.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11.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12.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13.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登记二科职责:负责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转移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国有土地范围)、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商品房交易过户和发证、单位房改房转移登记、单位集资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含超面积)、拍卖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判决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单位房地产转让和发证、私有房地产交换和发证、私有房地产赠与和发证、私有房屋析产、祖遗继承登记、私有房屋(夫妻)产权增名和减名转移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2.变更登记,含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坐落变更、面积增加(以行政许可为前置的由登记一科受理)或者减少变更、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职责
1.不动产登记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管理,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构筑物、权利负担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
登记中心要依据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关系进行准确的登记,并保护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
2.信息收集与整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与不动产相关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属关系、矿权、土地转让、房屋买卖等相关信息。
登记中心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的、便利的查询服务。
4.证据保全和鉴证: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相关的证据进行保全,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需要进行鉴证的情况下,登记中心可以提供鉴证服务,对不动产权属、矿权、各类合同等进行证明。
5.监督与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监督和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
登记中心要对登记事项进行审查,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合法和公正。
对于违法违规登记或者不动产交易中的欺诈行为,登记中心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维护不动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6.政策宣传和培训: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宣传国家有关不动产登记政策、法律法规等,加强对社会公众和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总之,不动产登记中心是确保不动产权益的登记管理机构,承担着信息收集、整理和公示、证据保全、鉴证、监督管理、政策宣传和培训等多项职能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工作 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一、综合科职责:1.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2.负责印章管理、公文起草、文件收发、人事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3.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及效能建设;4.协助做好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计财科职责:1. 负责会计核算及内部财务的管理;2.负责各类财务的统计和报表编制;3.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4.协调税费代征中的有关问题;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前台窗口2个,负责收费。
三、法制科职责:1.规范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2.提供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3.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答复工作;4.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登记一科职责: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私有自建房(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2.私有自建房(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3.单位房屋首次登记;4.单位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5.拆迁安置土地自建房首次登记;6.私有房屋翻(续)建(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7.私有房屋翻(续)建(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8.商品房首次登记;9.地役权首次登记;10.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11.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12.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13.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登记二科职责:负责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转移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国有土地范围)、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商品房交易过户和发证、单位房改房转移登记、单位集资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含超面积)、拍卖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判决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单位房地产转让和发证、私有房地产交换和发证、私有房地产赠与和发证、私有房屋析产、祖遗继承登记、私有房屋(夫妻)产权增名和减名转移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2.变更登记,含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坐落变更、面积增加(以行政许可为前置的由登记一科受理)或者减少变更、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工作职责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工作职责内容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基本职责1.1 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并最终确定不动产权属关系。
1.2 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依法公正、公平、高效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不动产权利和利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受理工作职责2.1 接受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接受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并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2 审核不动产权属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属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有效。
2.3 调查不动产权属关系在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不动产权属关系,核对相关资料,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2.4 协助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协助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5 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经过审核并确定不动产权属关系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发放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确认不动产权属关系。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其他工作职责3.1 协助法院执行裁定在法院对不动产进行裁定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变更或更新。
3.2 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及时更新和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3 提供不动产登记沟通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沟通服务,解答相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3.4 参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建设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积极参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建设,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和提高。
四、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原则4.1 法制原则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2 公平原则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秉持公平原则,对待不同申请人和不动产权利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一、岗位概述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不动产登记和相关业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处理不动产登记、权属证明、抵押注销等事项。
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对不动产权属的登记和核实,确保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岗位职责1.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林权登记等。
在办理登记业务时,需要核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2.处理权属争议和异议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权属争议或异议。
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负责处理这些纠纷。
例如,当多个当事人对同一不动产的权属提出异议时,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
3.提供权属证明和查询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还负责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和查询服务。
当个人或单位需要证明某不动产的权属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权属证明。
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应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方便公众查询不动产的权属情况。
4.处理不动产抵押注销业务不动产登记中心还负责处理不动产抵押注销业务。
当抵押权人要求注销抵押权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核对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抵押权的解除合法有效,并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5.开展不动产信息管理和维护工作为了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开展不动产信息管理和维护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更新不动产登记信息、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维护不动产档案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例如,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和核实;配合司法机关进行不动产司法拍卖等。
在配合工作中,不动产登记中心需积极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7.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研究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不动产管理的主要机构之一,应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研究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工作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一、综合科职责:1.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2.负责印章管理、公文起草、文件收发、人事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3.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及效能建设;4.协助做好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计财科职责:1. 负责会计核算及内部财务的管理;2.负责各类财务的统计和报表编制;3.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4.协调税费代征中的有关问题;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前台窗口2个,负责收费。
三、法制科职责:1.规范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2.提供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3.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答复工作;4.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登记一科职责: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私有自建房(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2.私有自建房(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3.单位房屋首次登记;4.单位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5.拆迁安置土地自建房首次登记;6.私有房屋翻(续)建(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7.私有房屋翻(续)建(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8.商品房首次登记;9.地役权首次登记;10.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11.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12.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13.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登记二科职责:负责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转移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国有土地范围)、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商品房交易过户和发证、单位房改房转移登记、单位集资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含超面积)、拍卖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判决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单位房地产转让和发证、私有房地产交换和发证、私有房地产赠与和发证、私有房屋析产、祖遗继承登记、私有房屋(夫妻)产权增名和减名转移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2.变更登记,含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坐落变更、面积增加(以行政许可为前置的由登记一科受理)或者减少变更、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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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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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原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