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三篇)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冲突引发的纠纷和损失,制定本防突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学校、医院、公园、车站等。
第二章防突原则第三条公共场所应设立防突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冲突事件。
第四条公共场所应加强安保措施,确保安全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加强对参与冲突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冲突管理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建立冲突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公平地处理冲突事件。
第七条冲突处理机构应及时制止冲突行为,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建立有效的冲突调解机制,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第九条处理冲突时,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调取相关证据进行调查。
第四章预防措施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加强对人员出入的管理,核实身份信息,避免非法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应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对全面监控公共区域的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五章处理流程第十三条出现冲突事件后,公共场所应立即启动冲突应急处理流程,包括通知防突机构、报警等。
第十四条冲突处理机构应迅速派遣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分析冲突事件的原因和性质,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冲突处理机构应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协商解决方案。
第六章处理结果第十六条冲突处理机构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材料,作出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处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第十八条如有一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威胁、侮辱或虐待当事人。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冲突事件涉及的当事人隐私信息。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索要或接受财物。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三篇)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确保生产人员的安全,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生产部门负责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人员负责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包括工作面的检查、巡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五条采煤工作面进场前,防突管理人员应对工作面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关安全措施,并向班组成员进行说明。
第六条进入工作面后,防突管理人员应对工作面进行巡视和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工作面发生突发情况时,防突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组织人员进行突发情况的处置。
第八条工作面采煤结束后,防突管理人员应对工作面进行维护和清理工作,确保下次的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九条采煤工作面应配备防突安全设施,包括防突探测器、安全逃生通道等。
第十条防突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确保其可靠性。
第五章人员培训第十一条煤矿应定期开展防突管理知识培训,确保人员对防突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掌握。
第十二条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突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对于防突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单位,应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对于防突管理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和单位,应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防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煤矿应配备监察人员,定期对防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防突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防突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所有。
以上是《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该制度旨在规范煤矿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确保生产人员的安全,并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防治突出工作检查和现场管理制度(三篇)

防治突出工作检查和现场管理制度是为了提升突出事故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立的制度。
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如下:1.制定检查和管理制度企业或组织应根据自身特点和突出事故防治工作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
2.明确责任人制度中应明确突出工作检查和现场管理的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指导和组织工作。
3.开展定期检查按照制度的要求,定期对突出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环境、安全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等。
检查要求全面、细致,重点关注安全隐患和工作流程的合理性。
4.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发现问题后,责任人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制定整改方案,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整改结果应及时跟踪和督促,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5.加强现场管理现场管理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包括人员进入、工作操作、设备使用、物资储存等方面。
同时要加强对进场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意识。
6.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在突出工作场所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宣传画面,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建立应急预案制定突出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资源等,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以上是防治突出工作检查和现场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企业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防治突出工作检查和现场管理制度(二)一、防治突出工作检查制度1.制定防治突出工作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周期、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确保全面、系统地开展检查工作。
2.组织检查人员:根据需要,组织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负责具体的检查工作。
3.制定检查要求:明确检查的目的、依据、程序和要求,规范检查过程,确保检查工作的严谨性。
4.开展现场检查:对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看有关文件、记录和设施设备,并与工作人员交流,了解工作情况。
5.填写检查报告:按照检查要求,将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等都详细记录在检查报告中,并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
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防突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突技术管理,预防和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防突技术的管理。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突技术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加强防突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防突技术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防突技术措施,确保防突技术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二章防突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设立防突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煤矿企业防突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矿井防突技术措施,监督实施情况;(二)组织防突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防突技术水平;(三)组织防突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防突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四)组织防突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防突设备正常运行;(五)组织防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防突经验教训;(六)组织防突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掌握矿井防突状况。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设立防突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防突技术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防突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矿井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矿井防突技术措施,审批防突技术方案;(三)组织防突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突技能;(四)组织防突设备的选型和采购,确保设备质量;(五)组织防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防突改进措施;(六)组织防突技术的交流和合作,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章防突技术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矿井防突技术措施,经防突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矿井防突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防突组织机构及职责;(二)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三)防突技术措施;(四)防突设备和管理;(五)防突培训和考核;(六)防突事故处理和总结;(七)防突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突技术档案,保存防突技术资料、设备参数、职工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____年____月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我矿防突工作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防突科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突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
2、防突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
3、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的程序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预测循环进行作业,先对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所有检验指标都低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预测循环中的掘进工序施工。
4、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其开工前____天内,防突科必须首先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会审。
其内容必须包含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5、防突部门编制的防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及《仟祥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6、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____本-1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经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培训部门进行防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防突管理部门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由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部门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15、防突部、安检部每周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3篇)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生产中的关键部位之一,为保障采矿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以提高采煤工作面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率。
一、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预防和控制矿井瓦斯、矿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突发地质灾害,保障矿井的安全高效生产。
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生产的核心区域,突发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将对采矿作业和矿工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建立科学的防突管理制度意义重大。
二、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在采煤工作面的管理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原则。
所有的工作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瓦斯含量、矿压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预防为主原则: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地质灾害的预测与预防工作,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提前发现并有效控制矿井瓦斯、矿压等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
3. 综合治理原则: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如瓦斯抽放、瓦斯抑制、矿压控制等,对采煤工作面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工作面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积极防控原则: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要不断完善和创新,积极引入新技术、新工艺,加强科技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提高防突管理的水平,以保障矿井的安全和高效生产。
三、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1. 瓦斯防治管理(1)确保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
采煤工作面应配备完善的瓦斯抽放设备,并进行定期维修和检查,确保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
(2)瓦斯抑制技术的应用。
采煤工作面要采用瓦斯抑制技术,如全封闭回采、高效低排风系统等,降低矿井瓦斯浓度,减少瓦斯爆炸的风险。
(3)瓦斯监测和报警系统的完善。
采煤工作面要配置瓦斯监测装置,并建立瓦斯监测与报警系统,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一旦超过安全标准,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综合防突措施实施制度(一)综合防突措施岗位职责矿长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矿长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有效落实。
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生产副矿长负责开拓、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的防突工作。
安全副矿长负责督促防突措施和防突责任的落实。
生产技术科负责施工设计把关,搞清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情况。
安全科负责防突工作的监督,督促落实防突责任。
通风科负责防突工程设计、措施的编制,并负责上报和落实等工作。
(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事项1、由地测组根据已有地质资料和钻孔探测资料等进行分析,依据矿生产作业计划对每个采、掘工作面每月提供相应的平面和剖面图,标明地质构造位置,以便确定防突重点。
2、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制度,矿总工程师通过对探测钻孔的资料分析,然后与地质预报进行对比分析,确认掘进巷道前方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瓦斯、水等情况,确定防突管理的重点位置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3、采掘作业时,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队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矿调度,经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队组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严禁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4、安全科、通风科对防突采掘工作面实行动态跟踪督查,及时掌握采掘工作面防突动态情况。
及时汇报总工程师。
5、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及防突情况,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通知切断电源,协助班队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汇报矿调度。
6、防突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检员、安全员和放炮员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严禁随意更换。
防突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防突管理制度及各级岗位责任制二○一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防突”组织管理制度 (1)第一节矿井防突组织机构确定 (1)第二节矿井防突机构设置 (1)第二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控制流程 (3)第一节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 (3)第二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控制流程 (3)第三章防突专题研究会议制度 (9)第四章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 (10)第五章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 (12)第六章防突措施及其审批权限制度 (13)第七章防突措施执行监督管理制度 (14)第八章防突报表审阅审批制度 (16)第九章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17)第十章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9)第一节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19)第二节瓦斯抽放泵司机操作规程 (20)第三节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22)第四节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制度 (22)第五节瓦斯抽放泵停运联系制度 (23)第六节瓦斯抽放管路吊挂标准 (23)第十一章打钻、抽采、效检造假举报制度 (26)第十二章瓦斯综合管理制度 (27)第一节矿井瓦斯检查 (27)第二节排放瓦斯管理 (29)第三节瓦斯超限处理 (31)第四节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 (34)第十三章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42)第十四章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43)第一节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43)第二节总回风巷排查管理制度 (44)第十五章隔爆设施安装管理制度 (44)第十六章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管理制度 (46)第十七章反向风门管理制度 (47)第十八章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制度 (48)第十九章其它制度 (49)第二十章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各级岗位责任制 (52)第一节矿领导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52)第二节各业务科室、科长、副科长、技术员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58)第三节区队长、班组长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79)第四节相关岗位工种防突岗位责任制 (85)第一章“防突”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矿井防突组织机构确定为了确保矿井防突管理制度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矿井成立了防突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副矿长成员:各科室科长及采掘区队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二节矿井防突机构设置1、防突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研究制定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及技术指导,落实区域验证、局部措施的效果检验,并做好检查、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技术研究,做好瓦斯抽放工作;2、通风科:负责瓦斯检查、防突设施的构筑、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密闭构筑,以及通风巷道检查,采掘工作面风量充足,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系统合理、符合规定;3、抽放队:负责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顺层钻孔及穿层钻孔的施工;负责区域原始瓦斯含量的测定及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抽放参数测试,各种抽放报表的编制、各种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抽放泵的管理、维护等;4、监控队: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突出预警系统的安装、维护、调校;5、地测科: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及储量管理资料的收集、分析研究整理,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地质因素,提供各种地测资料,确保矿井正常生产;6、技术科:参与编制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季、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矿井的远景规划,负责井下主要工程、单项工程等测量,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贯通业务联系通知单,确保安全贯通;第二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控制流程第一节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1、在矿井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防治突出专项设计;工程设计要充分考虑瓦斯治理,要为实施区域治理创造条件;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MPa或煤层瓦斯含量大于6m3/t时应做到区域措施先行;2、石门揭煤及突出煤层和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科负责编制,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科、地测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等单位会审,石门揭煤防突设计报公司审批后实施;3、防突设计由防突科编制并按程序审批,施工区队按照防突设计编制防突措施并按程序审批;4、采掘区队长对所属工作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防突技术措施在本单位的认真贯彻执行;5、防突科负责防突技术方案的制定,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的审批,负责日常防突技术的管理工作;第二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控制流程1、加强突出煤层采掘瓦斯地质工作1突出区掘进巷道在开工前,地测科必须绘制“预想地质剖面图”、“顶底板岩巷巷道与煤层关系预想剖面图”、“石门揭煤预想地质剖面图”,并向生产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科、调度室、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2采掘工作面接近已知地质构造带、煤层赋存变化带50m前,地测科及时向生产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科及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3地测科要做好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探查工作;煤巷掘进必须有前探钻孔控制;抽放巷掘进必须采用边探边掘措施;4石门揭煤前,地测科要准确掌握巷道距煤层的距离,并负责编制探煤钻孔设计,严格控制突出煤层的层位,防止误揭突出煤层,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施工地质钻孔时,由地测科安排人员及时收集钻孔资料,并根据钻孔资料及时验证;5施工过断层或揭煤措施孔过程中,施工区队记录打孔情况,并及时向地测科汇报,地测科及时验证、修改地质剖面图;6钻场验收:生产单位钻场施工结束后,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生产科、防突科、抽放队、施工区队等单位参加,由生产科负责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对于高度、宽度、棚距等必须符合规程措施和质量标准化标准;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后,抽放队方可进入钻场打钻,钻场钻孔施工结束并封孔抽放后,抽放队提出验收申请,由防突科责组织安全科进行现场验收;7安全科负责对防突流程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2、防治突出措施实施控制流程1区队开始施工措施孔前,必须汇报调度室;钻孔实施过程中实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人员由打钻人员、瓦斯检查工、安全员组成,实行现场拔钻收尺,并检查钻孔施工参数,相互在原始记录本和验收记录上签字;2区队必须在施工地点悬挂防突措施牌板,牌板内容:设计钻孔参数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孔径等;当实际施工钻孔参数与设计参数不符合时,必须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制定措施;3区队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布孔施工,并详细记录钻孔参数、孔内煤、岩性变化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顶钻、喷孔等动力现象;防突科必须建立钻孔原始记录及台帐,做到手册、记录及台帐三对照;4防突科要加强抽放系统的管理,对已施工的抽放孔要及时封孔连抽,并在适当位置预留检查孔,定期测定瓦斯抽放参数浓度、负压、流量;抽放管路系统投运前,应由调度室组织防突科、安全科、通风科、生产科、机电科等单位进行验收,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瓦斯抽放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管路所有凹点均应设等径T形管、排碴器和放水器;5加强防突工程的监控,防突科不定期对井下钻孔深度进行透孔抽查,并检查打孔记录;3、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控制流程1防突措施实施结束后,施工单位汇报调度室、防突科,安全员现场检验效检孔;2验孔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效检,并通知防突科、调度室、安全科及施工区队,施工区队重新施工措施孔并重新计时,同时追究措施孔施工过程监管人员的责任;验孔符合设计要求,计时到时后防突工进行效检;3当效检指标不超过规定,防突工按照防突措施规定预批掘进进尺,并向防突科值班人员汇报局部措施孔施工个数、角度、深度及效检情况;防突科同意预批掘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及施工区队;4若效果检验指标超标,则按照防突措施要求采取补充抽放孔,经抽放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直至指标符合规定;5每次校检指标连续超限后防突科必须有分析;6效检时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在工作面进行全过程监督;7防突工升井后填写“预测/效果检验报告单”,报防突科长、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预测/效果检验报告单”应及时审批,不得超过24小时;8施工单位按所批准的允许进尺施工,现场瓦检员、安全员负责监督;发现超尺掘进将从严追究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瓦检员、安全员以及相关单位的责任,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9施工区队现场悬挂“防突管理牌板”、“锁尺牌”,内容包括:本循环预测效果检验参数、循环措施编号、允许进尺距离及施工班队长签字;4、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流程1通风科必须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风门墙垛须用砖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实体深度≮200㎜;墙体厚度≮800㎜,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100㎜,风门厚度≮50㎜;两道风门间的距离≮5m;2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每50m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要求每组压风自救为不少于5个压风自救袋,上下巷距工作面25—40m设置一组,且数量不得少于50个,压风自救24小时不停供风,且每个自救袋的供风量不少于0.1m³/min,压风压力在0.3—0.7Mpa;工作面的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自救器,并能正确熟练使用自救器;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每隔5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最前一组压风自救袋数量大于迎头作业人数,安装在距迎头25~40m范围内;压风自救安装高度距底板1.2m,每个自救袋风量不少于0.1m3/min;3通风科对通过内墙垛的风筒,必须设置隔断装置;避难硐室内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4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300m;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器管理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器设备;6入井人员,必须随时携带隔离式自救器;7生产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看管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通风科联系解决;5、防突措施处理汇报流程1凡瓦斯异常、煤岩层产状异常、有煤炮声、围岩裂隙发育、顶底板发生淋涌水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施工单位班队长、现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员通过监控中心查询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值班矿长、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恢复作业;凡发生突出动力现象时必须保留现场,由矿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并立即向公司汇报;2在施工预测孔、抽放钻孔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瓦斯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作业,施工班组长、防突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采取针对性措施;3防突措施在现场执行中如因煤层赋存变化等原因而无法执行到位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施工班队长、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安全员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措施审批部门到现场调查后,地测科制定出地质预想剖面图,防突科根据地质预想剖面图对措施进行修改或补充,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重新制定的防突措施;4掘进巷道遇见断层、瓦斯异常、煤层突然变厚变薄、煤层分叉合并、产状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施工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主任带队并组织防突科、地测科、安全科、生产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现场拿出处理方案;措施编制部门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报总工程师审批;5施工区队及相关单位必须按防突措施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发现技术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措施编制部门制定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责任追究流程凡没有按以上程序执行,没有严格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的,由矿值班矿长组织调度室、地测科、机电科、生产科、防突科、安全科、通风科、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追查;1地质预报不及时,未及时下发地质预报书及巷道预想剖面图,导致误揭煤层或没及时根据前探钻孔分析验证地质资料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地质部门负责人责任;2没有按规定进行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没有及时下发预测效果检验报告单、迎头未标清预测效果检验点、测试指标超限没有及时停头等,追究防突科、安全科的责任;3施工单位未按防突措施施工防突措施孔,应抽未抽、无特殊情况措施未施工到位的追究施工单位队正职责任;4效检施工监督不到位、施工单位超掘监督不到位、措施孔施工验收不到位、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监督检查不到位等,追究防突科长和安全科长责任;5施工单位没有按要求维护、使用好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防突措施要求进行施工、超掘的,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6安全科没有按要求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不到位,造成防突措施、规定执行不到位的,追究安全科责任;7调度室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值班矿长汇报井下反映的问题的,追究调度室主任责任;8施工单位全体人员及监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学习防突措施,一次学习不到位对责任人罚款50元,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对单位技术员、正职罚款100元/次;施工现场如有“一通三防”及防突方面的问题或措施理解上存在异议,现场的施工人员、安全员、瓦检员、防突员等相关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防突科汇报,接到电话后立即给予解决、处理;不能解决处理的,再汇报给矿领导,不允许越级汇报;现场的施工及监管人员向防突科汇报后,必须立即进行解决、处理,否则,对当天值班的人员罚款100元;不按要求进行汇报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施工现场出现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如:瓦斯异常等特殊情况时可直接汇报给防突科、调度室;第三章防突专题研究会议制度一、时间:每月22号上午8:00点,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二、主持人:矿长三、参加会议人员:总工程师、防突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调度室、技术科、财务科、办公室、通风科、防突科、抽放队等相关单位的正职参加;三、具体要求1、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制定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2、各单位在会议前必须准备好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解决不了的隐患;3、专题会议上,矿领导安排的工作和任务,严格按照要求完成;4、会议提出的大问题、大隐患,由领导班子研究,防突科出台合理的方案;5、对各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新设备、新技术,一经采纳,给以相应的奖励;6、所有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手机响铃一次罚款50元,并在第二天调度会通报批评;第四章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1、矿长:对本矿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2、总工程师: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审查防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制定各工种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防突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4、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突方针、政策、法规、措施的落实;干部职工的防突意识、防突技能培训;5、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现场实施、协调和防突所需人力资源的保障工作,保障矿井抽、掘、采平衡;6、机电副矿长:负责本矿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的资金、装备和设备管理工作及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保证风机及泵站的正常运转;7、通风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8、地测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瓦斯地质技术管理工作;9、防突科:在防突副矿长领导下,负责防突的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规划,防突会议的组织;10、地测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防突科、生产科、施工单位等提交详细的地质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会同防突科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止误揭突出煤层;11、通风科: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防突要求建造通风设施;12、生产科: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采掘工程与防突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及各类防突工程的处理、充填;13、安全科:要严格监督检查制度、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类防突措施的落实、监管;14、机电科:落实机电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防突设备的检查、检修、维护工作的监督,保障风机和泵站的正常运转;15、技术科:落实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季、月度生产计划,负责井下主要工程、单项工程等测量,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贯通业务联系通知单,确保安全贯通;16、供应科:负责防突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作;各类防突设备的管理、检查等考核,确保正常使用;17、财务科:负责防突资金的供应工作;18、抽放队:严格落实抽采设计,保证抽采达标;19、监控队:做好监控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灵敏有效;20、救护队:负责矿井灾害处理;21、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动和接待工作;22、各业务部门要认真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23、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24、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第五章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1、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2、矿井防突科负责编制年、季、月防突工作计划、总结;3、矿井每年年终前必须编制当年防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防突工作计划安排;4、矿井重点防突工程抽采工程及抽采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5、矿井必须按照年、季、月度防突措施计划批复要求开展防突工作;第六章防突措施及其审批权限制度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定,矿总工程师可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选择一种、二种或更多项措施;但不论选用哪一种防突措施,都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2、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采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综合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4、矿井区域防突措施或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5、采掘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防突科对整个矿井抽放系统进行整体规划设计,通风科负责系统的排查、指导及各种参数的测量,月、旬报表的编制,安全科负责监督落实;第七章防突措施执行监督管理制度1、为了确保“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落实到位,矿井应建立健全职能科室、防突验收人员及施工区队三级监督机制,做好现场管理,保证防突措施工程的施工质量;2、采、掘工作面坚持由跟班队长现场跟班、班组长负责防突措施施工,挂牌管理,并填写原始记录;瓦检员、安全员按照已批准的防突措施对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抽放效果进行现场验收,防突员在效果检验前对措施孔及抽放效果进行抽查,抽查钻孔数量不少于20%,确认全部合格后方可效检,否则,可按程序汇报后,延长时间;3、对于严重突出危险区域防突科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落实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并针对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喷、夹钻等问题,现场采取措施,保证防突钻孔的施工质量和防突效果;4、本煤层瓦斯抽放孔、石门揭煤防突钻孔等均坚持专人进行逐台、逐孔、逐根钻杆现场验收签证制度,并填写抽放孔或措施孔签字确认记录;5、防误揭煤探孔地测科必须安排专人现场验孔,并做好记录;6、现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对防突措施施工、措施效果检验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现场落实整改、汇报;7、区队正职、技术员根据矿井防突跟班规定,做到防突措施施工现场跟班,落实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并不断加强区队防突管理及职工防突知识培训;8、每循环抽放孔施工完毕,效果检验前由施工区队绘制竣工图交到通风科,否则每次罚施工单位正职及技术员100元;9、防突科、安全科管理人员经常深入防突作业现场跟班作业,督导防突措施施工,抽查钻孔质量,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10、对于在措施施工、抽查透孔过程中,发现的钻孔角度有误或钻孔深度不够等重大隐患,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经措施审批部门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探测或鉴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施工区队必须严格按照措施施工,现场安全员、瓦检员严格按照措施施工,如发现措施孔达不到预期效果,浓度低于5%,流量不正常时,次孔视为作废,不计工程量;当发现假孔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整个循环重新施工措施孔且不计工程量;12、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无跟班人员、钻孔倾角或方位角与设计不符、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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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会议制度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贯通时通风区必须派通风主管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贯通后要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量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检查风流和瓦斯变化,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时方可恢复工作。
3、贯通前必须保持两个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无瓦斯积聚。
两个工作面贯通相距20米(综采工作面50米)时只准由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如放炮作业,每次装药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风流和瓦斯情况。
如瓦斯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进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或设置专人警戒。
4、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放炮前后的洒水灭尘和通风的检查监督工作,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5、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数据汇总记录备用。
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制度1、防突措施的编制(1)对突出危险区域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和非突出危险区域的突出危险工作面,在编制回采(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防突措施。
(2)编制防突措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结合本矿井及该工作面的特点进行编制。
2、防突措施的审批(1)编制好的防突措施必须报矿分管生产、通风瓦斯、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查、修改和完善,然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如部门意见与总工程师的意见不相吻合,以总工程师意见为准。
(2)严重突出危险掘进(采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必须报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审批。
(3)如现场因地质构造等原因发生变化,已审批的防突措施不能满足生产实际时,必须重新研究和修订防突措施,并按以上编制、报批程序进行。
3、防突措施的贯彻(1)经审查批准后的防突措施必须由施工队队长组织所有施工人员、防突工、进行学习,技术员认真进行讲解,学习后进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安排上岗作业。
(2)在每班的班前安全会上,值班领导要组织实施防突措施的人员学习防突措施,并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对特别注意的事项进行重点讲解。
放炮请示汇报制度防突采掘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坚持爆破前汇报请示、爆破后汇报、炮后检查前请示和检查后汇报制度。
1、爆破前汇报请示:工作面在装好药并在所有禁区搜索完毕及所有岗哨到位后,由爆破工向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工作面瓦斯情况和装药情况;生产班长向调度室请示爆破,调度室在确认禁区无人且通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认爆破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同意爆破。
2、爆破后汇报:生产班长在得到调度室同意爆破的指示后,方可向爆破工下达爆破命令,爆破工在接到爆破指令后,方可进行爆破工作。
在炮响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炮响时间。
3、炮后检查前请示:炮响后,作业人员在爆破地点等足够时间,等候时间在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和《防突措施》中有明确规定:一般突出工作面为不少于30min,严重突出危险工作面为不少于45min。
然后由生产班长请示进行炮后检查。
调度室在接到检查请示后,通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认爆破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同意进行检查。
4、检查后汇报:在接到调度室同意检查的指示后,由生产班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工三人一同进入工作面检查。
在检查后必须将检查情况向调度室汇报。
调度室值班领导根据汇报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作业,并下达命令。
防突资料收集、整理制度1、防突资料的收集(1)防突工在实施防突措施过程中,必须认真收集现场地质资料、瓦斯资料和防突措施的参数等资料。
(2)在矿井每次发生突出、压出和喷出等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后,必须收集突出的煤(岩)量、涌出的瓦斯量、突出孔洞的形状、突出地点的煤层情况及地质构造等资料。
(3)收集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且作一些必要的现场素描示意图。
2、防突资料的整理(1)收集资料出井后,在地面要将收集的资料整理成台帐或卡片。
(2)按区域或工作面建立防突措施实施的资料台帐或突出台帐和卡片,并进行归档。
防突通知单审批制度防突工在井下现场实施防突措施结束并填写好《防突通知单》后,要及时亲自将《防突通知单》送矿分管防突的业务部门技术员审查,然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如果是夜间不能及时找到矿分管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必须用电话汇报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及钻孔个数,每个钻孔的深度、在钻孔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实施钻孔过程中瓦斯变化情况、预测或检验的指标等),得到其审查或审批意见后,将审批意见告诉矿调度室或施工队。
但必须在第二天将《防突通知单》报矿分管瓦斯的通风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签署审查、审批意见。
防突现场跟班制度1、在石门揭煤实施前探钻孔、金属骨架、打震动性爆破的炮眼时和实施密集性排放钻孔、水力冲孔、瓦斯抽放钻孔以及采煤(掘进)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规定预测孔、措施孔、和检验孔的防突钻孔施工作业时,必须有防突工和辅助救护队员在现场跟班。
2、在严重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有生产、通风瓦斯或安全科的人员和辅助救护队员现场跟班。
3、现场跟班人员的职责1)防突工必须自始至终指导和监督检查钻工的打孔工作,并按《防突措施》的要求,亲自确定钻孔位置、方位和数量,测定钻屑解吸指标、钻屑量等有关参数,仔细观察收集打钻过程中的瓦斯变化、喷孔、顶钻、卡钻等情况,并将收集的资料情况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
在实施钻孔的整个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和认真分析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发现突出预兆时,要及时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2)生产、通风、防突、安监现场跟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并督促施工作业现场的隐患整改保证撤退路线的畅通;自始自终在现场督促作业人员按《作业规程》和《防突措施》进行作业,发现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停止作业,并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待异常情况消除或得到领导的指令后恢复作业;发现危及安全的异常情况或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要及时指挥现场人员撤离的安全地点。
3)辅助救护队员现场跟班,主要负责指挥作业人员的撤离和救护等工作。
防突工作保障制度1、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要求设置防突机构和配齐防突工作人员,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矿每月在安排资金、材料计划时,必须下达防突方面的资金、材料计划。
3、突出矿井应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防突所需的钻机和防突仪器仪表及装置。
4、供应部门必须按防突工作计划和每月防重工作分析会的要求,对防突所需的设备、器材、材料和零配件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及时保证供给。
抽采泵站交接班制度1、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的交接班时间提前半小时达到作业现场,因故不能上班的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交接班应按规定的时间在泵房值班室或泵房内进行,交班人员要详细交代上班抽放瓦斯情况、抽采设备运转状况及安全状况,接班人员要按规定程序认真检查设备运转及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记入交接班记录,经双方签字后,交接班才算完毕。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1)按规定对设备检查发现异常时;2)设备、配件及材料不清洁、整齐时;3)工具及所有公物数目不清时;4)各种记录没有认真、准确填写时;4、交班人员应提前作好交班准备,交接双方在签字前,交班人员不能离开作业现场或托人交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交班:1)发现接班人员班前喝酒或神志不清时;2)本班职责范围内的事没有处理完毕时。
抽采泵站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在进行机电设备维修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作业;2、易损坏零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撞击;3、在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图纸和有关技术参数进行。
4、泵站内所有机电设备都应定期进行保养,对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应每天检查一次,一周保养一次,及时更换轴承润滑油,轴承温度不高于周围温度150;5、每周对所有抽采设备及机具进行一次巡检,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防突科及矿调度室,进行处理;6、机电设备的外壳必须保持清洁、完好;7、对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要随时检查,发现失爆现象必须立即处理;8、随时检查标准紧固件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应立即紧固。
瓦斯抽采泵站安全制度1、瓦斯抽采泵站50米内禁止有明火,不准用火取暖,站内严禁吸烟;2、泵房内电器设备和照明设备都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应严格按防爆规定进行安装、维修及检查,确保防爆设备的性能正常发挥;3、抽采管路系统必须设防雷电、防爆炸、防回火等安全装置,并经常检查,保证性能完好;4、禁止在站内和抽采管道附近进行气割、电焊等作业,若必须进行时,需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5、站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站内要存放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及消防沙),每周进行一次消防检查;6、抽采泵司机必须穿戴整齐,长发者必须将头发盘起,并戴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