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制定煤矿防突管理制度,规定煤矿防突工作的职责、措施、办法和标准,以提高煤矿防突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全体员工及煤矿生产中的各项管理。
三、职责划分3.1 煤矿主要负责人1.确定防突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并组织执行煤矿防突计划;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突设施、器材及人员的配备齐全;3.加强防突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突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4.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中防突措施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及时听取防突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存在的问题,优化煤矿防突管理体系。
3.2 安全监管部门1.对煤矿开展防突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2.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发现煤矿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3.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防突工作进行回顾和;4.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提高防突管理水平。
3.3 煤矿工程技术管理部门1.负责煤矿的防突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2.合理配置防突设施、器材及救生安全设备,确保防突设施的正常使用;3.对防突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修复设备故障;4.进一步加强设施的改进和完善,保障设施、设备的的安全可靠。
3.4 生产班组和职工1.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佩戴救生器材,熟知救生器材使用方法;2.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现象的观察,及时报告和处理;3.坚持“三个查”,即查隐患、查故障、查设备;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使每一位职工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四、防突措施和办法4.1 防突技术措施1.加强对矿井内气体、瓦斯等易燃易爆因素的检测和控制,确保矿井内的气体安全;2.加强灭火器的配置和设施,及时扑灭火患,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率;3.设置安全平巷和救生通道,确保矿井遇险时能及时逃生;4.对安全隐患区域设置防爆安全锁,防止生产过程中的爆炸事故发生;5.合理布置通风系统,保障矿井空气的流通和过度,减少氧气过饱和,预防煤尘爆炸。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一)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领导小组:(二)防治突出效果检验组(三)防治突出措施施工组二、防突技术管理1、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防突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编制新水平、新采区、石门揭煤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
3、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攻关,矿井瓦斯管理各类技术数据基础参数的考察总结。
4、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防突效果进行考察,并及时修改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防突现场管理1、防突管理工作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责任:① 防突员必须及时填写防突报告单,送防突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及时下发到有关部门和施工班组,否则追究防突员责任。
② 采掘队未接到经审批的报告单或调度通知,采掘队不得安排采掘作业,否则追究采掘队当班负责人责任。
③ 防突员不按措施布孔、虚报措施、效检单的,给与处罚,再犯者调离本岗扣发当月工资,同时追究防突队长责任。
2、施工队队长是执行防突措施的责任人,负责措施的贯彻及井下现场的落实,及时掌握工作面生产、地质变化和措施情况。
施工队严格按防突措施执行,执行措施不到位,不准掘进,否则,罚款200元。
3、当班班组长、防突员是直接落实防突措施的责任人,必须熟练掌握措施内容,并组织实施,并在措施单上和防突管理排版上签字。
本工作面防突牌板必须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全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严禁超掘,每超掘0.1米,对当班按超掘双倍扣除进米,超掘0.5米以上给与队长免职处分。
5、施工现场,必须听从防突员指挥,若有辱骂、殴打防突员、瓦检员行为的,一律开除矿籍。
6、没有安排防突员工作,出现空班影响工作的,追究防突队长责任。
7、安全员、瓦检员对防突负有监督措施的执行及效果检验落实情况的责任,对当班防突情况不清、监督不力者,罚款50元。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1. 岗前准备:每日开始工作前,工作面负责人应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作面无安全隐患。
2. 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足够的氧气供应,并及时清除有毒有害气体。
3. 瓦斯检测:在开采过程中,定期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
一旦发现瓦斯超标,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排除瓦斯。
4. 灭火管理:保持火源与易燃物的安全距离,设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
5. 安全通道:设置工作面的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方便应急情况下的撤离。
6. 防护设施:工作面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鞋、防尘面具等。
7. 交通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闯入工作面,确保工作面的交通秩序。
8. 作业规范:工作面人员应按照相关作业规范进行工作,不得违章操作或使用不合格设备。
9.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突发情况应对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工作面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10.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工作面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是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的一些基本制度,具体的管理措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一、防突机构的建立煤矿成立防突领导小组,下设预测小组,检查小组,钻机操作小组。
二、防突管理人员的配置防突预测人员4人,防突领导人员1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名),检查小组4人,操作小组12人。
具体配置情况如下:领导小组组长:矿负责人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成员:预测小组组长:防突科长副组长:成员:检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钻机操作小组组长:安全矿长或防突科长副组长:成员:三、仪器仪表配置便携式报警仪:台隔离式自救器:台防突钻机:台,防突钻杆(加接式)米预测预报仪:套防突风门组:全部规范使用。
液压钻机:台相应配置钻杆米。
瓦斯抽放泵型号,高压抽放管路英寸一趟,正常额定压力为0.065Mpa,正常流量35m3/min.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套,正常使用。
四、防突管理制度(一)防突责任制度1.矿长、煤矿主要负责人、法人及防突领导小组组长对本矿防突工作具体负责。
2.矿长及防突小组组长定期检查、平衡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抽、采、掘平衡,保证防突工作的实施。
3.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责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负责技术责任。
4.煤矿份管点班跟班矿长及值班矿长负责本班的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落实情况,并负责本班及分管片区内的分管责任。
5.安全副矿长负责本矿防突工作的监督及落实情况,配合防突小组组长搞好全矿防突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6.生产副矿长根据矿下达的防突任务,落实好采掘队组现场执行情况,负分管责任。
7.机电副矿长根据矿下达的防突任务,分管范围内的机电工作,负分责任。
8.后勤副矿长根据矿下达的防突计划,做好物资供应工作,负分管责任。
9.通风瓦斯组负责具体防突工作的落实及执行情况,负职能责任。
10.生产技术组严格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严禁超掘、超采,负责职责划分范围内的职能责任。
11.机电管理组具体负责防突工作中的电器设备使用、维修及失爆落实,负职能责任。
防突工作管理制度

防突工作管理制度一、防突办公会议制度1、防突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煤矿矿长主持召开,防突领导小组成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参加.2、公司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突办公会,防突办公会一般安排在每次的防突大检查之后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3、防突办公会主要是检查、总结和安排布置防突工作.分析突出动态、找出防突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解决好防突所需人、财、物的问题,协调好防突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
(二)防突计划管理制度:1、开采突出煤层的公司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和长远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突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1)抽采瓦斯计划;(2)石门(岩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突措施等;(3)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和预测预报、效果检验计划;(4)防突措施的工程量、完成时间以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动力计划。
2、长远和年度防突措施计划由公司总工程师根据同期的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由公司总经理审定.3、根据年度防突措施计划,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季度防突措施计划、由矿长审查,并在每季开始前10天报公司备案.4、根据季度计划安排,每月25日之前防突技术员编制下月的防突措施月计划,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长审定下发实施。
5、防突措施月计划的内容包括: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计划;石门揭煤防突措施计划;回采工作面防突措施计划;放出班炮计划;材料消耗及劳动力计划;防突设施和机具添置、安装、维修计划;瓦斯抽采计划;其它与当月防突工作有关的措施工程计划。
(三)防突措施编审制度:1、有突出危险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2、新水平和新采区的防突设计必须在工程开工前4个月编制完毕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在工程开工前二个月批准下发。
3、经批准的防突专门设计要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由设计人员向矿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4、采掘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和石门揭煤的防突专门设计,由矿总工组织编制,并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上报审批单位.5、采掘工作防突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前10天批准下发。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防突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建立健全防突管理体系,加强防突技术管理,落实防突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防突管理机构与职责1.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防突管理机构,负责煤矿防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2. 防突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防突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防突工作;(2)负责防突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3)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4)组织防突科研和技术交流活动;(5)负责防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6)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防突工作情况。
三、防突技术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层地质条件、开采方法和技术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防突技术方案。
2. 防突技术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煤层地质资料分析;(2)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3)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区域验证方法;(4)安全防护措施;(5)作业工艺及措施;(6)贯彻执行防突措施的组织措施。
3. 防突技术方案应当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防突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防突措施实施1.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技术方案,落实各项防突措施。
2. 防突措施实施应当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3.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4.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突措施实施记录制度,对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防突设施与设备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防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防突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按煤与瓦斯突出有关规定,建立专门的防突机构(防突队)配齐专职人员(10人)其中:设专职技术人员兼防突队长1人,防突专职人员8人,其中设1人兼防突班长,进行严密分工负责,在矿总工程师、通防矿长和通风队直管下开展施实防突工作,并作好防突各项规定记录。
第二条防突人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日常管理工作,掌握煤与瓦斯突出动态和规律,积累分析基础资料,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划分,制定防突措施并组织实施,考察防突效果,建立防突档案。
第三条防突队队长对防突工作全面负责,防突队技术员具体负责技术工作。
第四条防突队干部经常深入井下,及时发现并处理防突隐患。
第五条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及防突《操作规程》,详细观察井下煤层情况,做好各项记录,认真安全测定每项参数,严格执行汇报制度。
第六条调度室根据掌握的井下防突动态编报防突日报,由防突队、总工程师和矿长每签阅批示。
第七条矿井必须编制矿井年、季、月防突计划和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八条采掘单位对检查出有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防突队、调度室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
第九条在突出危险区域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行施工。
防突队每周对检查出的防突方面问题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在一通三防会上进行通报。
第十条防突队每月定期召开防突例会,对本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
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防突设施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采掘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防突部门在进行防突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防突措施执行,各采掘单位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效果检验的允许进度执行。
第十四条进入突出危险区域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一周的防突安全技术培训,学习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掌握突出预兆和自救方法,并经过严格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突出危险区域工作。
第十五条进入突出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室自救器。
煤矿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煤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第二条防突矿长、通防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突技术管理工作。
矿井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防突工作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通防科具体负责防突技术管理工作,参与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的编制、贯彻和管理工作;矿井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防突工作的落实工作;各区队负责职责范围内防突工作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一节防突计划、总结管理制度第四条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第五条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第六条矿井要编制季、月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经通防科长、通防副总、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后下发实施。
第七条重点防突工程,抽采工程及抽采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
第八条当矿井生产建设计划变更时,矿井防突措施计划应相应进行调整,并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并下发执行。
第九条矿井防突措施计划和总结由专人负责与管理,并跟踪落实;确保各项防突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节防突措施编制及审批管理制度第十条区域预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通防科负责编制区域预测报告,并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
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各采掘工作面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组织通防科、生产科、地测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进行会审,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审批。
第十二条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由通防科编写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并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由通防科负责编制,并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报矿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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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一、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1、矿长的责任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副矿长的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全矿井防突措施的监督检查,参与防突专项设计、防突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突出事故的追查处理;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掘进工作中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其他副矿长对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负责。
3、总工程师的责任(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石门揭煤等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
(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4、防突队的责任(1)编制防治突出年、季、月度计划并报批。
编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
(2)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负责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的数据测定,填写效果检验报告单,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发给相应的部门。
(3)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瓦斯地质参数、掌握突出动态,对重点防治的煤与瓦斯突出掘进工作面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指派防突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贯彻落实情况。
(4)每旬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一次防突工作,每月向公司书面汇报本月防治突出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定期召开防突分析会,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本矿井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一步的防突工作。
(6)负责防突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校检。
(7)并负责建立煤与瓦斯突出档案,掌握煤与瓦斯突出规律。
发生突出后,负责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填写突出卡片,分析突出原因,积累资料,逐步摸索矿井突出规律;每次清理完突出物后,在一周内填好突出卡片,并与突出分析资料一并报送总工程师和公司。
突出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每次发生突出后,矿井防突队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
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②每次发生突出后,分析突出原因,明确责任,并形成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③强度大于100吨的突出,必须附有专题调查报告,分析突出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8)负责突出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9)防突队对煤与瓦斯突出技术资料、台帐等管理负责。
负责建立突出煤层基本参数考察台帐、保护层煤柱台帐、瓦斯抽采台帐、防突设备及仪表使用完好台帐等。
(10)参与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5、技术科的责任(1)按防突管理要求,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①负责全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的设计,通风设施位置选定、设置,保证通风系统独立、完善、畅通、可靠,严禁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
②负责局部通风机选型,安装位置选定,局部通风机管理,杜绝循环风,确保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
③负责矿井风量分配与调节、通风系统调整、风量测定,有害气体检查等工作。
④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发现通风设施或巷道断面不符合要求必须及时处理。
(2)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校验,按规定要求打印和提供监测资料。
(3)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瓦斯监测资料必须每天进行分析,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以便指导防突工作。
(4)负责矿井新采区瓦斯地质参数的测定,参与矿井年、季、月度防突计划、规划的编制。
(5)负责矿井瓦斯抽采:①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安装、管理、维护。
②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方式、抽采钻孔的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负责将钻孔的实际方位、倾角、见煤(岩)深度等资料及时填表并作竣工图。
(6)负责掘进工作面煤层瓦斯预抽率的统计计算,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煤层瓦斯预抽率作为掘进作业规程编制的依据。
(7)负责防突工作所需煤(岩)样的试验和气样化验分析。
(8)负责防突安全措施的编制、会审和报批工作。
参与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
(9)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细则》第14条之规定,负责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10)掘进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提交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
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
(11)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防突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
(12)负责矿井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
收集突出危险区域地质资料、巷道及采面地质素描并根据已有地质资料,结合相邻区域地质资料,及时动态预测预报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煤层赋存稳定、煤体结构正常地段,每50m预报一次,非正常地段每20m预报一次;预测预报图应附有文字说明,尽可能做到图文并茂。
(13)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及煤岩结构特点,查明地质构造及变化规律,负责测量保护层开采所留煤柱的几何尺寸和位置,及时填绘和标定巷道位置、掘进关系、煤柱尺寸、各煤层的保护范围;负责向总工程师和防突队提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所需要的地测资料。
(14)掘进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30m以前,必须向施工队提交掘进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的通知单,并报告总工程师。
施工队负责人接到通知单后必须签收,并按规定执行。
(15)本矿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技术科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作好掘进工作面前方的构造和层间距的预测预报工作,防止误穿构造引起本煤层或邻近煤层突出;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时误穿突出煤层。
(16)负责定期对防突掘进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查出问题后必须及时整改或维护。
6、安检科的责任(1)负责对所有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避灾原则、线路,以及相关的自救知识、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
培训时间、计划由矿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新工人下井前要先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按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7、施工队的责任(1)突出煤层的掘进必须按照防突管理有关规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协调好生产与实施防治突出措施的关系,做到安全生产。
(2)负责联系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施工时间,并组织人员按照防治突出措施的要求施工。
(3)负责提供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时间、空间、人员及材料设备等。
(4)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防突管理规定、措施等,加强防突基本知识教育,熟悉突出预兆。
施工中认真观察突出预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突出工作面的值班人员、班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煤层厚度、软分层、地质构造、瓦斯涌出等变化情况。
(5)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突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工作。
(6)负责收集突出工作面现场作业情况,煤(岩)赋存状况等资料,并应针对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防治突出的安全措施。
(7)施工队跟班组长、队长或技术人员负责观察施工中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断层(煤层)倾角、煤层厚度及软分层厚度变化、矿压变化及其它突出预兆,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交班。
发现异常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二、防突管理办法(一)建立完善的防突检查制度1、施工队队长、瓦检查员、防突专业人员跟班制度(1)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所有参数测定必须由防突机构的专业人员测定和填写;各类防突措施的实施必须有防突专业人员在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2)矿井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观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防突专业人员在掘进工作面所测定突出危险性参数记录由瓦斯检查员签字后生效;(3)施工队跟班队长严格执行跟班制度,与工人同进同出,执行现场交接班;并必须按批准的防突措施组织生产。
(4)严重突出危险工作面应由防突专业技术人员跟班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到位。
2、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防突检查工作。
主要进行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抽采、防突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环节、机电设备完好和防爆检查。
3、定期(每月)召开安全现场检查办公例会,并将防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凡按防突管理的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或中途改为防突管理的工作面必须进行防突验收,合格后才许开工;突出后和突出孔洞清理后必须进行防突检查验收。
4、检查方式及资料整理。
各专业按各自的业务职责分别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文字资料报矿安检科汇总,安检科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分类整理并建立防突检查台帐,并明确专人负责防突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5、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防突技术措施:重点检查钻孔预测、检验、瓦斯排放孔、循环进度、装药量、防突牌板等执行情况。
(2)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回风道、采区回风道、总回风道的巷道断面、支护状况、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反向风门的强度、道数、位置;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敷设、掘进头的有效风量等。
(3)电气设备:除每周定期检查外,对防突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完好性和防失爆检查,独头内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三专两闭锁”要求;瓦斯监测及断电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若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4)瓦斯抽采:重点检查抽采钻孔施工质量、数量、封孔质量、新增钻孔投入抽采情况;抽采负压、流量、浓度以及掘进工作面的抽采量和预抽率;其次检查管网系统的完好、放水、排渣等管理情况。
(5)掘进施工: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断面、支护、顶板管理、“三人放炮制”、警戒设岗、断电撤人、放炮距离及启爆点的安全防护设施、填报防突卡制度执行情况、正向爆破和水炮泥使用情况等。
(6)瓦斯监测监控:重点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转、瓦斯传感器安装、显示及“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佩带、瓦斯检查员上岗及“一炮三检制”执行情况;突出预兆观察等。
(7)压风自救系统: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使用、隔离式自救器的佩带、通讯电话安装位置、通畅,避灾线路及抽查工人对避灾线路的熟悉程度。
(8)防止灾害扩大措施: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贯彻,隔抑爆装置的安装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