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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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管理办法

防突管理办法

防突管理办法1、按时参与各种会议,仔细执行请、请假制度。

不得迟到、迟到,无故旷工;2、一切预测(效检)人员手机必需二十四小时开机,坚持联络疏通;3、遵从防突科科长布置,按时赶到指定任务地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义务,严厉执行〝四汇报〞制度,即入井前向调度室汇报、抵达任务地点汇报、任务完毕汇报、升井汇报;4、无下井预测(效检)义务人员在空中办公室待命,待命人员要遵从防突科科长和技术员布置,无义务时组织业务学习;5、非本班人员要随时遵从防突科长的布置,接到科长或技术员通知后20分钟内抵达防突科接受义务;6、按时参与学习会、科室防突例会和科室组织的其他学习活动;7、一切举入耳指挥,听从任务布置,否那么,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停工反省、直至调离任务岗位等奖励。

防突科预测(效检)人员班前会制度1、班前会在误点入井前半小时召开,按防突科排的值班表停止召开班前会;2、班前会由科长或技术员掌管,相互之间增强联络,不得缺会。

发现缺会一次,罚当班掌管人50元;3、班前会由掌管人通报下班存在的效果,完成的任务是下班钻孔进度和其他需求交代的任务,布置本班的任务义务和人员;4、班前会由掌管人作会议记载,参会人员亲笔签到;5、新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则下发后,由掌管人在班前会上组织学习并签字;6、参与班前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接打手机等影响会议次第,否那么罚款50元/次;7、一切举动遵从指挥,听从任务布置,否那么,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停工反省、直至调离任务岗位的奖励。

〝防突〞值班员管理制度1、防突科办公室装置直通井上下,值班员必需现场交接班,详细交接时,双方在‘值班日志’、‘ 值班记载’和‘工具交接班记载’上签字,接班人员必需按时抵达现场,否那么按交班人员脱岗处置;2、值班员接班后要了解上一班及本班义务状况,接班时要点清工具仪器能否完整,否那么罚款100元;3、值班员在值班时期要把本班值班内容记载详细,不得漏记、误记,否那么罚款50元;4、值班员私自脱岗罚款50元;5、要坚持办公室内卫生、整洁,否那么罚款20元;6、当班内必需把空中仪器擦洗洁净,摆放划一,否那么罚款20元;7、值班员有权监视待命人员,待命人员有事分兴办公室,值班人员只要半个小时的批假权益;8、值班员要随时掌握井下预测(效检)人员位置,便于及时调整任务布置;9、本班待命人员缺乏时,值班员有权通知下班预测(效检)人员提早下班。

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防突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防突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防突管理制度及各级岗位责任制二○一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防突"组织管理制度 (1)第一节矿井防突组织机构确定 (1)第二节矿井防突机构设置 (1)第二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控制流程 (2)第一节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 (2)第二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控制流程 (2)第三章防突专题研究会议制度 (8)第四章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 (9)第五章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 (11)第六章防突措施及其审批权限制度 (11)第七章防突措施执行监督管理制度 (12)第八章防突报表审阅审批制度 (14)第九章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14)第十章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6)第一节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16)第二节瓦斯抽放泵司机操作规程 (17)第三节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18)第四节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制度 (19)第五节瓦斯抽放泵停运联系制度 (19)第六节瓦斯抽放管路吊挂标准 (20)第十一章打钻、抽采、效检造假举报制度 (22)第十二章瓦斯综合管理制度 (23)第一节矿井瓦斯检查 (23)第二节排放瓦斯管理 (25)第三节瓦斯超限处理 (27)第四节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 (30)第十三章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37)第十四章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37)第一节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37)第二节总回风巷排查管理制度 (38)第十五章隔爆设施安装管理制度 (38)第十六章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管理制度 (40)第十七章反向风门管理制度 (41)第十八章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制度 (42)第十九章其它制度 (42)第二十章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各级岗位责任制 (45)第一节矿领导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45)第二节各业务科室、科长、副科长、技术员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51)第三节区队长、班组长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72)第四节相关岗位工种防突岗位责任制 (78)第一章“防突”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矿井防突组织机构确定为了确保矿井防突管理制度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矿井成立了防突管理领导组。

防突细则[1]

防突细则[1]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全国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

因此,突出矿井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

第2条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3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矿务局、矿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突出危害严重的矿务局的科研部门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主要内容进行研究。

矿务局应对防突科研经费和人员予以保证。

第4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务局、矿都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

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治突出措施。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及执行规定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及执行规定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及执行规定一、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一)在井巷设计布置中,应尽量减少石门揭煤的次数。

应采取煤巷先掘到位,然后石门与煤巷贯通的措施。

(二)在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地测部门和施工连队应采取先探后掘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岩石井巷误揭构造和煤层。

(三)石门揭煤必须编制防突设计,采取防止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其设计内容包括:1、突出预测方法及预测钻孔布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布置;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并采取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3、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4、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5、安全防护措施。

(四)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2、在石门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垂距10m之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地质构造复杂带距煤层垂距20m前布孔探煤;3、在石门距煤层垂距5m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和钻屑瓦斯解析指标等。

测压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测压孔与前探孔可共用,如不能共用时,两者见煤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当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4、为了防止误穿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时,应在石门工作面顶部两侧补打3个直径42mm的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

当石门距煤层垂距不足5m且大于2m时,为了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必须及时采取探测措施,确定煤层层位,保证岩柱厚度不小于垂距2m。

5、石门与煤层之间必须保持一定厚度的岩柱。

采用抽放瓦斯和排放钻孔的岩柱不得小于3m;采用震动放炮揭煤时,岩柱厚度不得小于1.5m,若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垂距(岩柱厚度)。

(五)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抽放瓦斯或排放钻孔等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采用运距离震动放炮揭穿突出煤层;若效检无效,应采取补充措施,经再次效检有效后,采用远距离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维护组织内部秩序和员工安全,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防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预防和化解组织内部发生矛盾、冲突和暴力事件,保障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安全。

以下是防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组织通过安保人员、监控设备等手段,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获取和分析可能导致冲突的线索和情报,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岗位:组织需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制定和实施防突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员工的安全工作。

3. 制定保密措施:对于一些敏感信息和资料,组织需要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定,保护组织的利益和安全。

4. 加强监控设备的使用:组织需要配备监控设备,并严格管理和使用,以便对员工活动进行监测和警示。

5. 建立制度化的事件处理机制:对于出现的冲突、纠纷和暴力事件,组织需要建立清晰的处理步骤和责任分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6. 加强员工培训:组织需要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教育员工遵守组织规定,避免冲突的发生。

7.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组织需要加强对组织内部的安全设施的建设,例如安防系统、门禁系统等,提高组织的整体安全水平。

8. 建立安全报警机制:组织需要建立安全报警机制,员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报警求助。

总之,防突管理制度是组织为了维护员工的安全与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旨在预防和化解内部冲突和暴力事件,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员工的安全。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____年____月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我矿防突工作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防突科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突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

2、防突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

3、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的程序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预测循环进行作业,先对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所有检验指标都低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预测循环中的掘进工序施工。

4、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其开工前____天内,防突科必须首先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会审。

其内容必须包含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5、防突部门编制的防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及《仟祥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6、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____本-1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经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培训部门进行防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防突管理部门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由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部门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15、防突部、安检部每周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重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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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果镇金河煤矿
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通防科
2020年01月05日
会审栏
柏果镇金河煤矿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金河煤矿属突出矿井,地面建立永久抽采瓦斯系统,已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为有效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体系,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制度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防突措施钻孔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在钻机回风侧10m范围内应当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超限报警断电功能。

采用干式排渣工艺施工时,还应当悬挂一氧化碳报警仪或者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时,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果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60天。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突出煤层,不得将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一)新建矿井经建井前评估有突出危险的煤层,首采区未按要求测定瓦斯参数并掌握瓦斯赋存规律的;
(二)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的;
(三)开采范围内f<0.3的;f为0.3~0.5,且埋深大于500m 的;f为0.5~0.8,且埋深大于600m的;煤层埋深大于700m的;
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
(四)煤层瓦斯压力P≥1.5MPa或者瓦斯含量W≥15m3/t的区域。

金河煤矿是生产矿井,在以往的采掘过程中未发生过突出。

12#煤层的坚固性系数为0.7229,埋深为493.1m,小于600m,煤层瓦斯压力P=0.98MPa,瓦斯含量W=9.55m3/t。

16上煤层的坚固性系数为 0.7752,埋深为517.2m,小于600m,煤层瓦斯压力P=0.45MPa,瓦斯含量W=7.68m3/t。

181上煤层的坚固性系数为 0.7463,埋深为517.0m,小于600m,煤层瓦斯压力P=0.67MPa,瓦斯含量W=8.62m3/t。

可采用顺层钻孔条带瓦斯进行预抽,作为采掘工作面的区域防突措施。

根据以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相关要求,特制订符合金河煤矿的防突措施实施制度。

1、放线。

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前,施钻技术人员使用坡度规、地质罗盘等仪器按照钻孔设计的倾角、方位角、开孔位置进行现场放线。

2、施钻。

施钻人员根据设计图纸的孔号、方位、倾角、孔深等参数施工,在施钻过程中,要如实记录钻孔的编号、倾角、方位角、钻杆数及钻进过程中见煤岩、顶钻、卡钻、喷孔等情况,现场填写记录并签字,带班矿领导要现场审查并签字确认,升井后必须将记录单交通防科存档备查,通防部门每天认真清理核查当日施钻记录,通防副总要强化对施钻记录的核查,对未按设计施工的,要分析追责,对于打假钻的取消当天考勤,并重新补打钻孔不记考勤。

3、施工抽采钻孔,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所有需要进行抽采的地点必须有抽采工程设计、并按设计要求的孔位、方向、角度、孔径、深度等施工,没有措施私自进行施工的不予记考勤。

4、在打钻过程中,发现卡钻、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打钻,查明原因。

如出现钻杆脱节、钻头丢失等现象时,应制定专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另外丢失钻杆按照每跟钻杆价格进行考核,罚款金额考核到当班施钻人员当月工资中。

6、在打钻过程中发生喷孔、卡钻时,严格按防治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孔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按照本规定引发瓦斯超限上传的每次每人罚款200元。

7、抽采钻孔按设计“两堵一注”封孔工艺进行,钻孔封孔总长度应不小于8m(穿层钻孔封孔不小于5m)。

且所有的抽放孔必须严格按“两堵一注”封孔。

8、确保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应大于13kPa,低于13kPa时应查找原因立即处理。

综合防突措施检查制度
1、防突措施的检查由矿长牵头,检查本矿防突措施落实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做相关记录,通报检查出的问题。

2、总工程师是本矿技术主要负责人,每月对本矿防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做相关记录,通报检查出的问题。

3、安全矿长作为本矿安全主要责任人,每月带班下井时必须检查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并上井后通报检查情况。

4、通防副总作为本矿通防技术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时必须检查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并上井后通报检查情况,包括施钻情况、局部考察情况等。

5、通防科作为现场检查防突措施的主要责任人,下井必须检查防突措施落实情况。

综合防突措施验收制度
1、每完成一个钻孔由验收人员(跟班领导)、视频监控员共同验收,验收结束后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必须在钻孔验收单签字确认。

2、现场抽放钻孔施工所需设备(坡度规、钻孔设计图、米尺等)不齐全,责任人按“三违”论处。

3、抽放钻孔未按设计(孔径、倾角、方位、孔深)要求施工,钻孔按照报废钻孔处理,验收人员不予验收。

4、钻孔原始记录由现场施工人员填写,现场验收人员核对数据填写真实性,对于钻孔原始记录填写数据负责。

5、验收人员应根据现场钻孔设计布置图验收钻孔,首先看钻孔方位是否符合挂线方位,用坡度规测量倾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孔径是否符合要求。

施钻工人进行退钻,验收人员查验钻杆,计算钻孔深度。

6、验收人员检查钻孔施工原始记录是否填写完善,不完善的督促其填写完善。

7、钻孔验收单由验收人员如实填写,施工人员签字确认,上井后交通防科。

8、钻孔施工原始记录由施工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其内容包括日期、班次、钻孔施工地点、钻孔类型、钻孔施工倾角、方位角、孔径、孔深、钻孔穿过的煤岩情况、有无出水、有无突出预兆等内容。

钻孔施工原始记录由施工人员交通防科。

9、钻孔施工人员、验收人员对钻孔要终身负责,发现问题严肃追责。

综合防突措施审批、贯彻制度
1.综合防突措施由通防科编制。

2.综合防突措施编制好后,由通防副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调度、生产、地测、机电、通风、施工单位等部门进行会审、修改、完善,审核通过后报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再报矿长是否同意按照本措施执行。

当部门会审意见和总工程师审批意见不符时,以总工程师审批意见为准。

3.当现场出现重大地质构造变化时,确需对原综合防突措施进行修改或补充时,重新按以上程序进行审批。

4.综合防突措施编制、审批完成后,由通防科下发至会审单位。

5.参加综合防突措施会审单位接措施后,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技术员负责对本单位全员贯彻。

6.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主管队长或主管技术员贯彻,且由技术员认真进行讲解,并签字、备查。

在每班的班前会上,值班领导要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对特别注意的事项进行重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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