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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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长、技术负责人、防突队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实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和参入、指导安全防护措施实施,对预测和检验结果负完全责任。

2、积极参加防突知识安全培训学习,熟悉和掌握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方法,熟悉瓦斯突出预兆,掌握瓦斯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3、了解和熟悉WTC瓦斯参数仪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妥善保管WTC瓦斯突出参数仪,严禁人为破坏,确保其灵敏、可靠。

4、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综合防突措施》要求的预测和效果检验方法和WTC瓦斯突出参数仪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操作程序,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5、预测和检验时,必须实事求是记录每次的预测和检验指标,作业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整理数据,并将记录数据及时填入突出危险性预测报告单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

6、认真学习防突有关知识,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

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组织和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要点:1. 安全生产管理层责任: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资格和能力。

2. 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明确各责任单位,细化和划分各个环节和阶段的责任。

3.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4. 安全培训和教育责任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 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并建立相关的纠偏和处罚机制,保障安全生产。

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防突现场跟班制度

防突现场跟班制度

防突现场跟班制度防突现场跟班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突水事故,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本文从总则、跟班要求、安全职责、应急处置等方面对防突现场跟班制度进行了详细阐述。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突水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突现场跟班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

第三条防突现场跟班制度旨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生命安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二、跟班要求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防突现场跟班制度,明确跟班人员职责、跟班时间、跟班范围等。

第五条跟班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矿井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情况、采掘工艺等。

第六条跟班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必要的通讯工具、检测仪器、防护装备等,确保随时能够与矿井调度室、相邻工作面等保持联系。

第七条跟班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跟班职责,对矿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三、安全职责第八条跟班人员负责监测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分析判断突水风险,提出防突措施。

第九条跟班人员负责检查矿井防突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跟班人员负责监督矿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纠正违章作业。

第十一条跟班人员应当参与矿井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应急处置第十二条跟班人员发现突水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向矿井调度室报告。

第十三条跟班人员应当协助矿井调度室开展突水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跟班人员应当对突水事故进行总结,吸取教训,完善防突措施,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跟班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其履行跟班职责的情况。

第十六条对考核合格的跟班人员,煤矿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七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跟班人员,煤矿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1. 岗前准备:每日开始工作前,工作面负责人应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作面无安全隐患。

2. 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足够的氧气供应,并及时清除有毒有害气体。

3. 瓦斯检测:在开采过程中,定期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

一旦发现瓦斯超标,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排除瓦斯。

4. 灭火管理:保持火源与易燃物的安全距离,设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

5. 安全通道:设置工作面的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方便应急情况下的撤离。

6. 防护设施:工作面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鞋、防尘面具等。

7. 交通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闯入工作面,确保工作面的交通秩序。

8. 作业规范:工作面人员应按照相关作业规范进行工作,不得违章操作或使用不合格设备。

9.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突发情况应对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工作面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10.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工作面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是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的一些基本制度,具体的管理措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

防突细则[1]

防突细则[1]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全国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

因此,突出矿井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

第2条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3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矿务局、矿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突出危害严重的矿务局的科研部门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主要内容进行研究。

矿务局应对防突科研经费和人员予以保证。

第4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务局、矿都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

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治突出措施。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指矿长在矿山生产中承担的防突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度。

矿长是矿山生产的最高责任人,负责组织、指挥和管理矿山的生产活动。

防突安全是矿山生产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涉及到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
1. 安全生产责任:矿长要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防突责任:矿长要组织实施矿井防突措施,确保矿山内部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防止瓦斯、煤尘等可燃气体的积聚和爆炸。

3. 应急救援责任:矿长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矿山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4. 职工教育责任:矿长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职工能够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安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 监督责任:矿长要加强对矿山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对于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得到矿山企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只有通过加强矿长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才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____年____月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我矿防突工作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防突科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突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

2、防突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

3、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的程序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预测循环进行作业,先对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所有检验指标都低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预测循环中的掘进工序施工。

4、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其开工前____天内,防突科必须首先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会审。

其内容必须包含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5、防突部门编制的防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及《仟祥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6、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____本-1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经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培训部门进行防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防突管理部门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由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部门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15、防突部、安检部每周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

一、综合防突措施实施制度(一)综合防突措施岗位职责矿长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矿长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有效落实。

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生产副矿长负责开辟、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的防突工作。

安全副矿长负责催促防突措施和防突责任的落实。

生产技术科负责施工设计把关,搞清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情况。

安全科负责防突工作的监督,催促落实防突责任。

通风科负责防突工程设计、措施的编制,并负责上报和落实等工作。

(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事项1. 由地测组根据已有地质资料和钻孔探测资料等进行分析,依据矿生产作业计划对每一个采、掘工作面每月提供相应的平面和剖面图,标明地质构造位置,以便确定防突重点。

2.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制度,矿总工程师通过对探测钻孔的资料分析,然后与地质预报进行对照分析,确认掘进巷道前方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瓦斯、水等情况,确定防突管理的重点位置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3.采掘作业时,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队组必须即将住手作业并汇报矿调度,经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队组提出修改或者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严禁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4.安全科、通风科对防突采掘工作面实行动态跟踪督查,及时掌握采掘工作面防突动态情况。

及时汇报总工程师。

5.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及防突情况,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即将住手作业、通知切断电源,协助班队长即将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汇报矿调度。

6.防突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检员、安全员和放炮员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严禁随意更换。

7.实施防突措施前,工作面附近 10 米范围内应加强支护,同时,工作面附近 20 米范围内不得有煤、矸石等杂物,确保后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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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为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消灭突出造成的伤亡及非伤亡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所有在突出威胁区内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防突知识培训,所有有突出威胁的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其回风不得串入其它工作面。

2、采掘作业规程及揭煤措施都必须有包括“四位一体”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措施。

所有存在突出威胁的工作面必须进行正规开采。

3、具有突出威胁的工作面只能采取手镐掘进。

当煤层较硬需放炮时必须采取浅眼松动爆破,严禁风镐掘进。

进行浅眼松动爆破时,其威胁区内,必须全部撤人,煤层松软时必须扒尖、留胸肚煤掘进,严防空顶空帮。

4、所有突出威胁区内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5、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随时检查,确切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情况,发现突出预兆有权停止作业,并撤出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汇报矿调度室听候处理。

6、瓦斯检查员出班后必须如实汇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有异常情况必须向通风科长、矿总工、分管防突的副矿长汇报。

7、所有一分层工作面都必须安装瓦斯监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实
行风、电、瓦斯闭锁。

8、所有钻探工程均实行计划取酬,由跟班记录员负责记录,防突技术员验收(探水工程由地质技术员验收),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严厉处罚。

9、由防突工程师兼预测预报组长,主持全井的防突技术工作,包括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及检查,负责各种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登记台帐、填图等,负责各类设备仪器、工具的管理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二、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规定
1、在未取得本井实测临界值前,所有临界值指标均依照《防突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暂采取钻屑指标法。

2、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决定暂采取以下三类防突措施:大排、小排、深孔松动爆破。

具体运用根据《防突实施细则》进行设计,由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一分层煤巷掘前必须进行预测预报。

当K1≥0.5ml/g.min1/2 或压力≥200Pa时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只有K1<0.5ml/g.min1/2由防突工程师下达经分管矿长和总工审批后允许掘进通知后方可掘进,允掘通知单一式四份,其中分管掘进的矿长,分管掘进的矿长,分管技术员、掘进队各一份。

4、允掘距离必须保证防突措施有5米的超前距离,保证预测孔或检验孔有2米的超前距离,其允掘距离、起掘标志、起掘班次及牌板悬挂由防突工程师负责,其余栏目由当班验收员填写,凡弄虚作假、
数据不清的、不准确的罚责任人20元/次。

5、防突工程师必须填绘防突措施及允掘距离动态图,严禁超掘,凡发生超掘或无允掘通知单掘进时,每一米罚有关责任人20元。

三、石门揭煤
1、石门揭煤(包括过煤门)必须严格按《防突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布置地质孔及预留岩柱,进行预测预报并采取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震动性放炮揭穿煤层。

2、石门揭煤前一天,分管矿长必须召集有关人员开好预备会,布置好揭煤前的准备工作,落实好撤人、停电、警戒、放炮、侦查等工作。

各负责人必须严格落实,做到有条不紊。

3、揭穿煤层时各队必须按时出班,并向调度室汇报,只有清点好人数、设好警戒、一翼停电后,总指挥方可下令启爆。

4、石门揭煤必须在地面远距离放炮,严禁两次启爆。

5、放炮30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侦查,只有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恢复送电,排放瓦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

防突允掘允采通知制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矿目前生产实际情况,为搞好矿井安全建设,加强瓦斯综合治理和防突管理,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和矿井正常施工,经我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煤矿防突管理领导小组。

防突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成员如下,望我矿所属各组、队(室),遵照执行!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通风瓦斯组,通风瓦斯组组长任办公室主任,通风瓦斯组其他成员为工作人员。

全面负责防突管理的日常工作。

一、管理制度
1、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要求,建立防突专门机构。

2、制定各个岗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

3、所有在突出煤层中开采的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技术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制度。

4、建立防突各项制度。

5、建立突出预测日报表、预测结果卡片填写、审批制度。

6、建立填写、审批、发放突出预测通知书(注明预测结果、允
许掘进或回采进尺)制度。

7、建立定期召开突出头面突出情况分析会制度。

8、建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进风巷悬挂突出预测警示牌制度。

9、建立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防突计划制度。

二、防突技术管理计划
1、保护层回采工作面因遇较大断层或褶皱需要留设煤柱;或煤层薄化不可采需绕过,面积大于50m2必须报煤管办备案,并书面报告公司审批同意方可实施,同时测量收集数据资料并上图。

2、凡上报县煤管局和镇煤管办的石门揭煤设计及防突措施必须先经公司技术部、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上报。

3、经批准的防突措施必须在开工前1-5天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的人员贯彻学习、考试,经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

4、防突头面只能按矿技术负责人审签的允采允掘报告单组织生产,按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完善各类防突牌版、各种防突记录、防突图纸以及现场防突基点的设置、管理。

5、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达到或超过规程措施规定的突出临界值时,必须首先停止采掘作业,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技术部、总工程师汇报,在公司技术部、总工程师的指导意见下采取消突措施并经检验有效后方能恢复采掘作业。

6、石门揭煤检验指标必须向公司技术部、总工程师汇报同意后,方能按措施揭煤。

7、在编制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把经矿技术负责人
批准的防突措施计划编入季度、月度生产计划。

矿级管理人员参与防突措施会审和现场检查。

在设计及安排接替时,应做到采掘部署合理,并符合规定,避免生产过于集中。

8、调度室负责综合平衡采掘施工与防突措施施工的关系,检查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填写放炮卡片。

9、矿井瓦斯地质图严格按矿井生产实际,每季度修改填图一次,并与公司交换图纸。

10、矿根据实际,每月对防突技术措施进行一次补充完善。

三、防突人员培训计划
1、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县煤管局三级培训中心和公司四级培训中心的防突知识培训。

2、授受公司培训中心每季度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培训后经考试合格者方能入井上岗。

3、新工人、转岗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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