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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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范围,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准确调查。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调查人员,提供必要的调查费用和设备,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信息保存制度,涉及事故的材料、证据等必须保存完好,不得私自销毁或泄露。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结果。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七条发生在煤矿企业内或与煤矿有关的任何事故,都必须及时向所在地的煤炭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二)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三)事故的处理情况:包括事故的救援、处理进展等情况。

第九条事故报告的程序:(一)煤矿企业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救援;(二)煤矿企业在救援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煤炭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三)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事故报告材料和调查报告材料;(四)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事故报告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的记录制度,每起事故都应当有详细的报告记录,保留备查。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对事故要进行彻底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范围包括事故发生前的预警信息、事故发生时的工况、事故现场的状况、事故责任人的行为等。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真实客观:调查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随意歪曲或篡改事故的真相;(二)公正公平: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心私欲,公正对待各方当事人;(三)高效严谨:调查人员应当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部分:报告编写一、报告概述1.事故基本信息(1)事故名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2)事故发生时间:(3)事故发生地点:(4)事故涉及煤矿名称:(5)事故类型:(6)事故原因:二、事故情况描述1.事故概述2.事故发生过程3.事故现场状况4.事故伤亡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统计(2)财产损失估算三、事故责任与处理1.事故责任认定2.事故处理及补救措施3.矿方处罚措施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四、事故教训与总结1.事故原因分析2.事故教训总结3.改进措施和建议第二部分: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1.目的:建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规范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全面、准确的调查处理。

2.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责任与权限1.事故调查组(1)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明确调查组成员、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

(2)事故调查组有对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等权利和责任。

2.上级主管部门(1)对事故调查组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调查工作的独立和公正。

(2)依法依规对煤矿进行处罚,推动事故责任的追究。

3.煤矿管理者(1)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补救。

四、调查程序1.组成事故调查组(1)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调查组组长,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调查组成员。

(2)调查组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披露与调查对象利益冲突的情况,确保调查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2.设定调查范围和目标(1)明确事故调查的范围,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制定调查目标和重点,分析事故发生原因。

3.收集证据(1)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和手段,如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获取相关文件等。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开和减少煤矿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项目的全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生产停止等严重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四条报告义务煤矿企业及其项目的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监察部门、施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人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有报告义务。

第五条报告流程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刻采取措施救助伤员、抢险、撤离现场,并同时通知企业领导、安全生产部门、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

2.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安全生产部门应向企业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3.事故发生后四小时内,安全生产部门应向本地监察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事故发生后十二小时内,企业应向本地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六条调查构成1.企业应依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织成立负责调查的事故调查组。

2.事故调查组应包含安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监察部门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调查责任1.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要保证调查构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任何人员都不得拦阻或干扰调查工作。

第八条调查过程1.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组织调查工作。

2.调查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手记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事故记录等。

3.调查组应听取相关人员的叙述,如事故相关人员、目击者等,并记录叙述的内容。

4.调查组应追踪事故发生前的安全生产、维护和管理情况,并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第九条调查报告1.调查报告应包含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追究等内容,并对仿佛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提出建议。

2.调查报告应于事故发生后的十五天内完成,并报送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核。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事故报告1.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刻组织抢救伤员和救援,确保现场安全。

2.随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安监部门、所在地县级政府和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立刻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前往现场,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煤矿企业负责人应依照相关要求,向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和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报告,并保存相关的证据料子。

5.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方、原因、伤亡人数、事故经过、已采取的抢救措施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后果等认真情况。

第三章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应由煤矿企业成立特地调查组进行,由具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的人员构成。

2.事故调查构成员应依法履行保密责任,严禁泄露事故调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事故调查组应依照事故发生的情况打开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4.事故调查组应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手记现场痕迹,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叙述和看法,进行调查记录,确保调查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进展情况,并定期向煤矿企业负责人汇报调查结果。

第四章处理措施1.依据事故调查结果,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仿佛事故不再发生。

2.对于事故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予以相应的惩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同时,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1.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引导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而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1. 事故报告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各级责任申报单位的报告范围、时间和方式,确保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

2.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发生后的调查程序、责任分工和调查组织机构。

调查组应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 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及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起因、发展过程、影响和教训等。

报告要求客观真实,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 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有关责任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确保责任人员受到相应的惩处。

5. 整改措施: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煤矿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和改进生产安全管理体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实施,能够促使煤矿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事故应急处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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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事故经过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包括设备故障、 人为操作失误等方面。
预防措施
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建议,防止类似事 故再次发生。
04 事故处理
处理原则
实事求是
事故处理应基于事实,不偏袒任何一 方,确保公正公平。
依法依规
事故处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 行业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及时有效
事故处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事故扩大和影响加重。
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的监督力度,对违反安全规 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开展安全评估
定期对煤矿生产安全进行评估,分析事故发生的 原因和规律,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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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
直报机制对ຫໍສະໝຸດ 特别重大或重大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事故现场的单位和个人 可以直接向省级或国家安监总局 报告,以便及时获得救援和处理。
报告内容
事故基本情况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原因、经过、伤亡人数和损失
等。
救援进展情况
包括已采取的救援措施、救援 力量投入、救援效果等。
事故初步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分析事故原 因,为后续调查提供参考。
询问当事人
对事故当事人、目击者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 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分析鉴定
对收集到的证据和资料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 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形成报告
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总结事故原因、责任认 定和改进措施。
调查内容
事故基本情况
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情况。
责任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明确 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2023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023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023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资源之一。

然而,由于煤矿生产环境复杂、工作强度大等特点,煤矿事故频发不断,给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进一步提升煤矿生产安全水平,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以及煤矿的稳定运营,制定和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煤矿事故发生后,矿山所有权单位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等。

在上报事故报告时,必须保证准确、完整,不能隐瞒、篡改或者掩盖事实真相。

(二)多级报告机制煤矿事故的严重性不同,应建立多级报告机制。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除了按照上级要求报告外,还要向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这样可以确保重大事故的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以便各级政府和部门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三)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故意隐瞒、篡改或掩盖事故真相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这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激发各级煤矿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一)成立调查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政府部门应组织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可以由政府官员、法律专家、煤矿行业专家等组成,以确保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调查程序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可以采取实地勘察、询问相关人员和证人、采集物证等方式搜集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必须严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提供真实、准确的证言和材料。

(三)调查报告调查组在完成调查工作后,应及时编制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管理失职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调查报告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提供给相关方面参考和借鉴。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突发事件。

为了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煤矿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相关单位要保证事故报告的真实、准确。

第四条本制度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由煤矿责任人或专门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相关单位所有。

第二章报告第六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煤矿责任人或安全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经过等基本情况;(二)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分析;(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情况;(四)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和记录;(五)事故后的紧急措施和善后处理情况;(六)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事故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报送到煤矿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监管机构。

第九条事故报告应及时提交,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24小时。

第十条事故报告应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虚报信息。

第三章调查处理第十一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包括以下成员:(一)煤矿责任人或安全管理机构的代表;(二)安全生产专家;(三)工会代表;(四)专门从事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一)收集、整理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和记录;(二)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三)制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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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阳城大西煤业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一)井上、下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和安全员以及其他人员,要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灾害直接波及区域工作的人员。

汇报必须及时、准确,事故一时不清楚的必须先汇报概况,然后再做补充汇报。

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伤及部位、伤情、姓名、年龄、伤者的当前状况等。

矿调度室接到现场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医院,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勘察现场。

(二)发生伤及头部、腰部、颈椎、腰椎、胸椎以及大出血、神志不清、血压异常、脉搏异常、较严重的骨折等伤势较重的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

(三)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如冒顶堵人、局部垮面、性质严重的冒顶、井上下跑车、矿井停电等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水量超过5立方/小时的突水事故、老空透水、井下明火、瓦斯超限、火灾等,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及有
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示意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延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五)凡在本矿范围原煤生产系统内发生3人以上的死亡或非伤亡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逐级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对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及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报告。

(六)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二、现场自救与互救
(一)发生工伤后,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现场的其他人员都要积极做好抢救和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安全撤离。

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员工应按救援预案要求的撤离路线,迅速安全撤离灾区,防止事故扩大。

(四)妥善避难。

如在有效时间内,无法安全撤退,遇险
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尽力维护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救援。

(五)在现场进行必要的自救和互救时,对工伤按“三先”、“三后”(对窒息或心脏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人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的原则进行抢救,然后采取妥善的措施迅速护送上井。

三、事故抢救与工伤救治
(一)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矿、医院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事故抢救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二)对伤及头部、内脏、腰、颈椎和严重骨折及其他伤势较重的工伤,采取急救措施后,必须迅速由矿、有关人员和医护人员护送到定点医院救治。

(三)对发生的冒顶事故,现场施工人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发生的其它侥幸事故,现场施工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四)对发生的火灾、人员中毒及其它侥幸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性质严重的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支援。

四、事故分析与调查
(一)各类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找不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本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二)安全事故(各类人身事故及侥幸事故等),由矿值
班领导组织分析,当日调度值班及业务科室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值班干部、盯班干部、盯班安全检查工、当班班长和现场有关人员参加。

轻微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并作好记录。

(三)生产事故,由调度值班领导组织分析,事故单位的值班干部、盯班干部、当班班长及现场有关人员、业务科室有关人员参加。

(四)上述事故中,性质严重的事故,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亲自组织,矿及分管领导,调度值班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现场有关人员,业务科室有关人员参加分析。

(五)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组织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详细经过、责任者的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对事故责任者拿出处理意见。

五、事故统计
(一)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在认真分析调查事故经过、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由参加分析人员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大小和有关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决定。

(二)由事故单位分析处理的事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由矿报公司研究决定,并通报全公司。

(三)重伤、重大及较大侥幸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必须在事故后一周内报公司备案。

死亡和重特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在事故分析处理终了后十日内报公司和安全监察局。

(四)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矿、公司要
分类设立档案,进行微机化管理;并保存好事故分析的原始资料。

对公司和上级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也要归档管理。

六、安全责任追究
(一)对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处罚严格按公司规定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

(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汇报不及时、延误抢救时间的,对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者,罚款300~500元,并对隐瞒不报的责任人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发生工伤后隐瞒事故,对单位主要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或诫免、免职的组织处理。

(四)发生事故,当日值班干部要立即下井,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五)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矿分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有关人员,并迅速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六)应参加事故分析的有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对其罚款200元。

七、组织领导
矿成立事故分析处理和工伤抢救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总工程师;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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