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分析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得与失》

合集下载

儒法两家治国思想的分歧和结合

儒法两家治国思想的分歧和结合
第 2 卷第 1 7 期 21 年 3 3 1 月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J  ̄ma fC l a o Ta h r ’ ol e ec es C l g e
Vo .7, . 12 No 1
Ma .O 1 r l
儒法两家治国思想的分歧和结合
张坌咙
( 沧州师范学院 历史系, 河北 沧州 013 5 1 0) 摘 要: 儒家主张以德治国, 推行惠政、 薄敛、 节用、 爱人; 重教轻刑, 反对“ 不教而杀”“ ; 君使 臣以礼、 臣事君以忠” 臣 , 子不 能欺君, 但君主有错应犯颜谏争。法家主张以法治国, 峭法严刑,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君主用“ 驾驭群 臣; “ ; 术” 独
虐可耻。
非子・ 显学》。用法作为“ ) 一民之轨”《 ( 韩非子・ 有度》, ) 通过赏
罚, 人人务于耕战 , 、 肖 尽其力”“ “ 不 俱 贤 ,是故无事则 国富, 有 事则兵强”《 (韩非子 ・ 五蠹》, )天下无敌 。 韩 非认为 : “ 人主之 患在于信人 。即使是妻子 、 ” 儿子也 不
五蠹》。又谴责: ) “ 博习辩智如孔 、 孔、 墨, 墨不耕耨, 则国何得
焉?修孝寡欲如曾、 , 史不战攻, 史 曾、 则国何利焉? 《 ” 韩非子・ (
八说》他们 的学说“ ) 听之则乱法 , 不听则谤主” 韩非子・ ・ ( 《 八经 八主威》。必须 “ ) 禁其 行 ”“ 其 群 以散 其党 ”《 非 子 ・ 、破 ( 韩 诡 使》。从而“ ) 无书 简之文 , 为教 ; 先王 之语 , 以法 无 以吏为师 ; 无私剑之捍 , 以斩首为 勇。是境 内之 民, 言谈者 必轨于法 , 其 动作者归之于功 , 为勇者尽之于军”《 非子 ・ ( 韩 五蠹》。“ ) 当今 争于力”《 ( 韩非子 ・ 说》 , 多则人朝 , 八 )力 “ 力寡则朝 于人”《 ( 韩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激烈的社会动荡和急剧的历史变革,让春秋时期的思想界出现了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

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都对中国的法律思想史有很重要的影响。

两者的法律思想既对立又不乏统一。

一、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相同点(一)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儒家主张人治,孔子重人治,轻法治,提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片面夸大当权者个人的作用,国家的治乱,政事的兴废,完全取决于有无明君圣主,儒家主张把当权者个人置于法律之上。

而法家主张法治,认为法任而国治。

(二)儒法刑罚轻重的对立儒家主张德主刑辅,重视道德教化,主张宽猛相济的刑罚,“民亲爱则无相害伤之意,动思义则无奸邪之心。

夫若此者非法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强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

法家则认为要重刑罚,轻罪重罚,以刑去刑。

(三)儒家主张“刑不上大夫”,法家主张“刑无等级”儒家在礼治秩序下,刑法的适用也主张别贵贱,分等级,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有等差”。

法家则认为刑无等级,商鞅云:“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法家认为奖赏刑罚完全要一种客观的标准。

(四)儒法两家代表阶级立场不同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以中庸哲学理论为基础,出于维护奴隶主专政而提出来的。

而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认为,维护贵族世袭特权的“礼”是不公平的,必须将其废除,应实行重刑,借此威慑臣民守法,因此“法治”成为他们推崇的治国方略。

(五)儒法两家的历史观的不同儒家为了维护已经过时的礼,反对当时新兴封建势力所采取的某些改革措施。

法家则提出“不法古,不修今”,主张法律必须紧跟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主张变法革新。

(六)儒法两家重君与重民的分歧儒家重视民心向背,认为统治者只有争得民心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

法家则主张以君为主,法为君操,势为君处,术为君执。

二.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相同点。

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虽然存在很大的差异,但辩证统一的说,二者也存在相同点:1、儒法两家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提出的政治思想。

六国论法家与儒家的对比与争议

六国论法家与儒家的对比与争议

六国论法家与儒家的对比与争议在中国古代,法家与儒家曾是两个重要的学派,他们在政治、治国理念以及社会伦理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与争议。

本文将对法家与儒家进行对比,并探讨他们的争议点。

一、法家与儒家的背景与基本理念1.1 法家法家起源于战国时期,代表人物有商鞅、李斯等。

法家追求的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高效统治,认为社会需要明确的法律规章以维护秩序和稳定。

法家强调严明的刑罚和奖励机制,主张外患来临时加强国家实力,通过行政手段控制社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1.2 儒家儒家则是中国古代学派中最重要的一支,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等。

儒家注重培养人的个人品德和修养,强调仁义道德,倡导以仁爱之心治理国家,讲究君子之道,追求和谐稳定的社会。

儒家强调的是人的内在修养和道德伦理,通过教育和养德治国。

二、法家与儒家的对比2.1 政治观点的对比法家主张一言堂的行政管理,强调严格的法制和刑法体系,追求的是高效统一的国家管理。

儒家则强调仁爱之道,注重个人修养与人伦关系,主张君主应宽厚仁爱以促进社会和谐。

两者在政治观点上存在明显差异,法家注重行政手段,而儒家则注重道德教化。

2.2 社会伦理观念的对比法家倡导以法律规章来纠正和约束人们的行为,通过制定合理的刑法和奖惩机制来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

儒家则强调“以德治国”,主张通过教育和培育人的品德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家强调外在制度的严格,而儒家则主张内在的修养和道德规范的遵循。

2.3 对经济的观点对比法家认为国家财富的蓬勃发展是国家实力的体现,主张通过财政管理和经济发展来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儒家则认为,经济繁荣应该以人民的福祉为出发点,追求社会的公平和普惠。

儒家注重社会和谐与人民的幸福,而法家则更注重国家的实力和经济发展。

三、法家与儒家的争议3.1 观念争议法家与儒家在政治、社会伦理和经济等方面存在争议。

法家主张以法律为中心,追求高效的国家管理,强调外在的制度和法制;儒家则注重人的内在修养和个体品德,强调内在的德性和道德规范。

试比较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

试比较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

试比较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是在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斗争与融合中逐步形成的。

这两种思想的对立与融合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远的影响,下面对两家的法律思想作一些具体的浅析:一、儒家和法家争论的焦点1、人治与法治的争论。

儒家推崇人治,他们的着眼点是人,而不是法,他们认为即使有了良法,还得靠人来贯彻。

发家则极端推崇法律在治理国家的作用,强调法律的权威,主张以法治国。

2、重民与尊君的争论。

儒家思想的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重民思想,如见提倡“得民心者的天下”,以民心的向背作为衡量国家兴衰的标志。

法家思想是为封建专制统治者设计的,它提倡尊君,法家看民众不过是群氓,法家将民众称为牧民。

二、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的对立体现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的对立主要体现在“礼治”和“人治”。

1、儒家提倡以礼治国,寓法于礼。

儒家思想强调“礼”的作用,其对个人修养和良好品德的严格要求本质也是为了服从于礼。

它希望按照礼使得社会安定团结免除各个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从而达到彼此和谐、安定的境界。

2、法家提倡依法治国。

发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理社会,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而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法家推行制定成文法,将法公之于众,注重治国策略。

三、法家和儒家的历史融合法家和儒家的融合主要是战国和汉代时期的两次融合。

1、战国时期的思想融合。

战国时期,思想文化界出现了“百家争鸣”的景象,经过长期的争辩交流,各派都认识到了自家存在的不足和别家合理的成分,由此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向了互取互补的方向,从而得到了法家和儒家的融合。

2、汉代时期的引礼入法。

在法律思想上,汉代形成了要求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作为指导立法,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法律思想已是儒法河流的产物。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春秋战国时期,用来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神权和宗法思想受到了极大冲击。

礼崩乐坏,诸侯异政,百家异说。

诸子百家关于国家和法的各种观点和理论蓬勃兴起,学术思想领域“百家争鸣”的局面形成了,其思想均涉及法律思想,但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

一:先秦儒家与法家思想的不同点:1. 法家与儒家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儒家代表了封建新贵族的利益,因而其法律思想的基本点是为统治者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出谋划策,维护宗法等级制度,教育百姓要安分守己。

儒家代表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

“法治”的目的是富国强兵,具有为君主专制统治服务的明显特征。

与儒家“礼,德,人治”结合不同的法家模式是“以法为本”,“法,势,术”结合。

2. 儒法两家对法律作用的认识不同:儒家主张“先礼后刑,以刑辅德”,主张道德教化,以德去刑。

儒家认为刑罚是教化的辅助手段,即“德主刑辅”,教化的主要作用在于防患于未然;法家认为法是衡量事物的标准的尺度,法律的第一个作用是定纷止争,《管子七臣七主》说:“律者,所以定纷止争也。

”第二个是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3. 儒法两家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同:儒家始终主张“礼治”,“礼者,贵贱有序,长幼有序,贫富轻重皆有称者。

”其思想主张维护等级制,级别越高,特权愈多,权力也就愈大。

而法家主张“刑无等级”,在保障国家和君主利益的基础上,平等的适用法律,无论贵贱一律平等,即所谓“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打破了儒家传统的“刑不上大夫”的法治原则。

4. 法家的法治与儒家的人治: 儒家重视“人治”,即指统治者个人尤其是最高统治者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决定作用,提倡“圣贤治国”,主张将立法,司法权集中于“英明”的君主手中;而法家提倡重法、重势、重术。

试论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冲突与协调

试论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冲突与协调
以政刑 为下策 , 寄希望 于通过 “ 化” “ 教” “ 德 和 礼 来 禁
必然会 不断反抗 , 危及统 治秩序 , 以要 对人 民进 行 所 礼义道 德教育 , 争取 民众 的支持 , 避免矛 盾激化 。苟
子在 重视礼 的 同时 , 也强调 重法 , 求将礼 的基本原 要
乱之所 由生 ” “ ,使人 日徙善远罪 而不 自知 ” 。
范 , 礼作 为 立 法 、 把 司法 的指 导原 则 ; 家 以法 为维 持社 会 秩 序 之行 为 规 范 , 法 认为 法之 功 用在 于 禁 奸 , 非 劝 善 , 而
因而主张治国必须依赖 家强制 力量 处于相同时代背景下 的先秦儒法两家既有对立的一面 ,又有统一 的一 .
而 。儒 法两 家 的 法律 思 想 均有 一定 的合 I 性 与局 限性 , 家 的协 调 与互 补 成 为 一种 必 然 。 单 两 关 键词 : 家 ; 家 ; 律 思 想 儒 法 法
2 1 第 3期 00年
山西 社 会 主 义 学 院 学 报
6 3
关 系 问题 卜, 主张 先礼 后法 、 他 先教 后 诛 , 礼 视 为 把
也 ” 这 种 观点 反 映 了新 兴地 主阶级 要 求 在法 律 面
治 同的根 本 , 当作 支配一切 的基本原 则 , 罚 必须根 刑 据 礼来制 定 , 于从 属地位 : 居
段。
孑 子 日 :安上 治 民 , 善于 礼 。” L “ 莫 在儒 家 看来 , 经过 礼义 道德 教育 和感化 , 们 可 以遵循 统 治阶级 人
心 目中理 想 的社 会秩 序 , 为守法 的顺 民 。而 刑罚 成 只 能惩办犯 罪行 为 于后 , 法从 根 奉上 真 正改 变犯 无 罪思想 , 不可 能真 正起 到预 防犯 罪 的作用 。孔子 亦

儒法墨三家思想之比较

儒法墨三家思想之比较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思想开放,百家争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诸侯争霸,生灵涂炭根据老师提示的线索,比较一下儒、墨、道、法家思想,再让我们看看那个思想爆炸的年 代带给我们的启示。

儒家毫无疑问孔子是老大,作为儒学的代表人物, 他的思想主要体现在 《论语》里,也就是“仁”, 主要体现在人际关系上,“仁者,爱人也”。

春秋末年那是一个“非礼”的年代,礼崩乐坏,社 会动乱(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保其社稷,不可胜数),奴隶制的残酷极不珍 视人的生命,陪殉者少则十来人, 多则上百人。

于是孔子站了岀来, 高呼复礼倡仁爱护百姓游说于列国之间著书立说。

孔子是强调要秩序的,有等级的,相对于孟子爱一切人的“兼爱”来说, 孔子的爱是一种“有等差”的爱,虽说兼爱从心理上为绝大多数人接受, 不过从现实的角度岀发,“有等差”的爱更符合现实。

孟子是继孔子之后的又一儒学大师, 他的核心思想是“仁政”, 主要体现在政治上,不管是 分田制禄还是民贵君轻,都是要求国君推行王道,反对霸道,孟子思想的根源就在性善论,也就 形成了他气势浩然的文风和至大至刚的内在气质。

他既反对兼爱又否认“人不为己, 天诛地灭”的“为我”,走的是一条中庸之道。

孟子之后还有荀子, 如果说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仁义”学说的话, 荀子就继承了孔子的“礼乐”学说,两人各执一端以立论, 一个主张性善,一个主张性恶。

因为性善,所以孟子专尚王道, 因为性恶,所以荀子兼尚霸道。

荀子认为人本性是恶的,因此仅仅用道德礼义的软约束是不够的, 还需要一种强制的约束,故须施行赏罚,,这也是重法思想的最早来源吧。

总的来说,荀子的学 说是隆礼和重法兼行,也主要体现在政治上。

墨家墨家创始人墨子原来也是学儒的, 后另立门派,奉行大禹遗教,他的思想最核心的就是“十大纲领”,其中重要又是兼爱非攻,他认为“仁”就是爱一切人, 要“无等差”的,他是反对有等级的。

他的学派是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团体, 纪律严格,用老师的话说就相当于“黑手党”,像 电视里江湖门派一样, 充满侠义精神, 很富有平民色彩。

历史 比较先秦儒家法家法律思想的优劣及其当代价值

历史  比较先秦儒家法家法律思想的优劣及其当代价值

试比较先秦儒家法家法律思想的优劣及其当代价值一、先秦儒家法家法律思想概述(一)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先秦儒家是先秦时代诸子百家当中最为庞大的一家,也是体现儒家思想最为原始与纯正的一派。

先秦时代儒家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孔子、孟子和荀子的思想理论之中。

其主要可分为三个方面。

首先,先秦儒家认为治国应当采用“礼治”。

“礼治”思想是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孔子认为“为国以礼”1,强调“礼其政之本”2,以维护其构建起的宗法等级制度。

同时,孔子在礼法关系上强调“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3。

这表明了先秦儒家认为“礼治”优于“法治”。

即使荀子在其法律思想中融入了“法”的部分,但“礼”仍是“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4,“礼治”仍然处在治国方略中的首要地位。

其次,先秦儒家十分重视“德政”,“仁政”的作用。

先秦儒家大多反对严重的刑罚杀戮或者未经德教便施以刑罚。

其强调治国要“为政以德”5,强调道德教化在实行统治中的重要作用。

尤其是孟子,他极力主张统治者应当行“王道”,而非“霸道”,要实行不忍人之政,通过教化的方式施政于民。

最后,先秦儒家倡导“为政在人”6的人治思想。

其强调在治国理政当中,人的作用高于法的作用。

先秦儒家的人治思想体现了两个方面,即一方面统治者应当遵守礼的约束,推行仁政,另一方面应当任用贤能之人来辅助君主治理国家,以达到“尊贤使能,俊杰在位”7的目标。

(二)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先秦法家作为仅次于先秦儒家的学派,其法律思想与儒家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甚至多为相背而行。

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大多集中于商鞅和韩非的思想理论之中。

首先,先秦法家崇尚“法治”,而非“礼治”和“人治”。

先秦法家强调“法者,国之权衡”8,只有运用“法治”,才能够解决社会问题,维护政权和国家社会的稳定。

“法”是治理国家的基本纲要。

同时,其认为统治者应当建立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掌握法、术、势,以驾驭群臣和百姓。

其次,先秦法家尤其注重刑罚的作用,讲求“重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论文
题目:《试比较分析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得与失》
姓名:陈正辉
学号:1034001265163
专业:法学
指导教师: 胡忠仁
课程论文成绩:
滁州电大教学处
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是在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争斗与融合中逐步形成的。

儒、法两家的思想虽然尖锐对立,但在长期的实践中却互相融合。

这两种思想的对立与融合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历史,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远的影响。

儒家重视德礼,强调执法人员的品质,法家重实践,这些对我们现代社会司法改革具有极大的借鉴作用。

儒家的法律思想
一、儒家思想总述
儒家思想是孔子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规范社会道德伦理的思想体系。

儒家思想后经过孟子,荀况,董仲舒等人的发展最终得以发展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

儒家其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他适应了奴隶制解体封建制度崛起后的社会需要,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后被统治者尊崇为正统思想,远播四海,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其影响一直到当今社会。

二、儒家思想之得
儒家思想之得表现在:
“礼”
孔子努力倡导“礼”,希望按照礼使得社会安定团结,免除各个诸侯国家的战争,使得相互和谐,人们生活安定。

另外又要求个人进行严格的自我修养,然后按照“礼”的要求进行社会生活,从而达到彼此和谐、安定的境界。

“仁”
儒家以仁为核心,发展了“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的思想,这些内容集中概括了其治国思想和主张。

“仁”运用于实践即表现为“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孔子强调“仁者爱人”反对苛政,而孟子又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提出“民为贵,君为轻”的民本思想,荀子也在此基础上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纳入了儒家的思想体系。

“德”
可以说整个论语就是以孔子自己的行为表现和道德修养活动来教诲他人。

而个人修养的最终目的除了使得个人感觉到愉悦之外,还在于达到社会本身的和谐,如“学而篇”第一十二句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所以说,统治者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不仅可以使得国家政权稳定,社会安定,而且能够保障庶民的生活,从而达到“礼治”社会的理想层次。

三、儒家思想之失
过于强调个人修养,不重视法律。

儒家强调个人为了神上和祖上而讲求品德,使得儒家学说认为上至皇帝,下至黎民都要强求这种品德修养。

而作为治国之策,这一点无具有空想性,根据历史实践可以发现,治
理国家除了统治者要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以外,治国策略也是非常重要的,儒家思想希望借助“德”而和谐社会无疑是不切实际的。

“亲亲”“尊尊”的腐朽性。

“儒家学说仅仅是把国民当做被动接受恩施的客体,按照父母与子女的模式来理解君、官与民众的关系,以满足民在物质上和役力上的基本需求为上限。

这种思想无疑具有保守性和腐朽性,他只能做到维系统治,而并不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倡导“人治”不利于长治久安。

从本质上来看,儒家倡导的实际上是“人治”,人治的弊端又是显而易见的,好的人治靠有责任感的强势的铁腕人物的确可以出现盛世,如贞观之治,但人治的缺点是长远稳定性继承性无保障,缺乏制度性的约束和规范,从长远看还是不利于统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而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阻碍。

法家的法律思想
一、法家思想总述
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主张“变法”和“以法治国”的学派。

法家多由当时的政治家和军事家组成,法家思想是战国初中期地主阶级夺取政权和进行变法的主要思想武器,故法家的法律思想是当时被多数国家统治者采用的法律思想。

认为人的一切行为规范都应该用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并主张有法必依,赏罚严明;他们都注重实力,倡导以奖励务农和参战的途径富国强兵;他们都鼓吹君主集权,把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利统一在专制君主手中,法家的理论基础是“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历史进化观。

二、法家法律思想之得
“法治”
秦统一后的许多措施就是法家理论的应用。

需要注意的是,法家的“法治”只提出了刑法,并不是近代意义的法律思想。

其法治对象是君主之外的所有臣民。

这对打击奴隶主贵族特权,保护新兴地主的中央集权制度有积极作用。

制定成文法,将法公之于众,注重治国策略。

法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公之于众的效果,就是评判行为的标准也予以客观化,不再是主观性的个人道德修养。

和儒家将行为规范称为“礼”不同,法家将自己规定的行为规范明确称为“法”、“律”,努力显示出对社会大众的平等性。

重“刑”
法和律的内容对“礼”突破很大,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定分止争,兴功禁暴,赏刑并用,同时,也以明确的方式来维护王者的权威。

对于王者的权威维护,不再依赖于王者的道德修养,反而,更多地依赖于法律的威严和严格执行。

三、法家法律思想之失
“严刑峻法”。

实际上就是加大对犯法者、犯罪者的处罚,通过严厉的特殊预防来增进一般预防的效果,从而使得民众对国王之法不敢违反,顺从于法律的规定,建立符合统治者需要的统治秩序,从而达到“治”的目的。

民众工具化。

在法家思想体系中,民众只作为统治者的奴役对象而出现。

法家对于老百姓是心存蔑视的,儒家主张“民可使由之,而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法家则更绝,主张民可用其勇,而不可使其有智,主张以惩罚使人民恐惧,用奖励让百姓服从于国家的利益。

过分强调权术忽略统治者自身能力和修养。

在君臣关系上,君主应该无为,不可“移情借臣”,把君主对臣民的防范予以明确化和正当化,并且设计多种方式来供君主运用,防止臣民对君主的悖逆和奸诈,实际上这是为君主的特务统治和法制之外的操纵提供了最初的理论支持。

中国古代法治虽然从实质上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但作为历史中上演的主角,它是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的,而且对当今社会问题的思考有着深刻的借鉴作用。

它不仅仅是推动了中国几千年来的文明发展,而且也将会有助于推动中国现代的文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