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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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禁收费管理制度

学校门禁收费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学校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校园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门禁收费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学校门禁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

2. 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秩序。

3. 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

三、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门禁收费的收取、管理和监督。

2.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门禁系统的安装、维护和日常管理。

3. 学校办公室负责门禁收费制度的宣传和解释。

四、收费标准1. 学生门禁卡:每人每学期收取50元,包含卡片制作费用。

2. 教职工门禁卡:每人每学期收取30元,包含卡片制作费用。

3. 临时出入证:每人每次收取5元。

五、收费流程1. 学生、教职工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门禁卡,并缴纳相应费用。

2. 保卫部门对缴纳费用的学生、教职工进行身份核实,发放门禁卡。

3. 学生、教职工凭门禁卡进出校园。

4. 临时来访人员需在保卫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缴纳费用后,方可进入校园。

六、门禁卡使用规定1. 学生、教职工应妥善保管门禁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 门禁卡如有遗失,应及时到保卫部门挂失,并缴纳补办费用。

3. 严禁利用门禁卡进行非法活动。

七、门禁收费管理1. 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门禁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学校领导审阅。

2. 保卫部门应定期检查门禁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学校办公室应加强对门禁收费制度的宣传,提高师生对门禁收费制度的知晓率。

八、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转借、转让门禁卡者,取消门禁卡使用资格,并追回相关费用。

2. 利用门禁卡进行非法活动者,依法予以处理。

3. 保卫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门禁系统出现故障,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依法予以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通过实施本门禁收费管理制度,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学校门禁收费行为,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办法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安全平稳有序,保障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满足教职工正常教学通勤需要,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内容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用于管理本校相关机动车辆出入。

具体内容如下:一、本校采用新型车牌识别出入管理系统,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经申请并将车牌等信息录入系统,即可由系统自动识别放行,保障相关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安全便捷,防止非录入车辆进入校园,控制校内机动车数量,保障各校区的安全秩序。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管理,需全校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工作。

各部门各司其职,承担相关工作,并成立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构成及负责工作内容如下:1.保卫处:负责车牌识别系统的构建、录入和日常维护,要维护车牌识别系统高效平稳运行,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录入、更新、删除符合规定的车辆信息,为全校教职员工和校属车辆等出入校园提供便捷保障;2.人事处:对在职教职工人员资格身份进行审核;3.校长办公室:对与学校有车辆出入关系的社会人员身份进行审核;4.计财处:计财处进行各项费用的收取和支出;5.审计办公室:进行各项工作相关审计审核;6.离退休工作处:对离退休人员资格身份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离退休教职工是否住在学校附近,控制学校附近住户就近停车情况;7.后勤服务集团:对在校公车进行审核,对需进出校园的商户车辆进行审核;8.基建后勤处及相关部门:对施工工程车辆及食堂承包窗口车辆进行审核。

三、全校车辆出入校园采用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如下:1.公务车辆类:校车、公务用车等相关校务车辆免费录入门禁系统,出入校园次数和校内总停车时间不限;2.应急车辆类:救护车、消防车、市政抢修车、警车等应急车辆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进出校园无需录入门禁系统,由现场管理人员手动免费放行,停车时间不限;3.教职工私家车类: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需根据规定自行申请录入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每月限制校内停车时间;4.临时车辆类:临时车辆须由相关部门提前24小时到保卫处登记,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临时进出校园的时间及次数;5.其他社会车辆及在校学生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

大学(高校)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规范校园非机动车使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宁静、和谐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某某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分类管理、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禁限结合”的原则,实现“规范、安全、有序、可控”的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保卫处统筹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负责校园非机动车通行牌照申办材料审核,以及非机动车校园通行牌照制作与发放。

第五条校内各单位、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协助保卫处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二)废旧无主非机动车、违规非机动车清理工作;(三)加强巡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发现充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置;(四)其他有关非机动车行驶、停放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校内通行证办理第六条电动车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社会通行牌照,方可办理校园非机动车通行牌照进出校园。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1张非机动车通行牌照:1.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学生;2.学校及校属各单位聘请的合同制员工;3.驻校服务机构第三方工作人员(指经批准的经营机构、商业网点、摊点、快递等服务机构);4.2024年5月20日前上报电动车登记情况表在册的师生员工(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正规发票和合格证)。

申请人原则上仅限办理1张校园非机动车通行牌照。

学生非机动车通行牌照按毕业时间限定有效期,学生毕业后,非机动车辆随本人离开校园,不得转让给在校学生,非机动车通行牌照由学院集中收回送至保卫处核对后销毁。

学院车辆门禁系统实施方案

学院车辆门禁系统实施方案

学院车辆门禁系统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校越来越重视校园安全问题。

为了增强校园安全管理,保证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学校决定实施车辆门禁系统。

通过车辆进出的管控和识别,实现校园车辆管理的正规化和科学化。

二、实施目标1.实现车辆进入管理的自动化、智能化;2.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3.提高校园车辆管理效率。

三、系统配备1.人脸识别摄像头;2.车牌识别摄像头;3.服务器:负责管理车辆的进出、注册、识别等相关信息;4.数据库:存储车辆信息,包括车主、车牌、使用权限等;5.控制器:控制校园门禁圈闸的开关,设备架设于严格限制非法车辆进入的路段;6.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相关异常事件的处理。

四、实施步骤1.物料采购:根据车辆门禁系统配备清单,进行物料采购;2.系统安装:按照所购买物料的清单和购买数量,进行车辆门禁系统的安装工作;3.车辆信息录入:将系统所需要识别的车辆相关信息进行录入;4.测试运维:完成安装后,进行系统的调试和测试;5.系统上线和日常维护:车辆门禁系统正式上线后,需要进行日常的系统维护工作。

五、实施效果1.实现车辆的快速、准确进出校园的管理;2.降低非法车辆进入校园的风险;3.提高车辆管理的效率和科学化水平;4.利于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维护校园治安和安全。

六、注意事项在系统的实施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设计合理的信息录入流程,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2.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形成一系列的制度、规定和操作细则,保障校园安全;3.将系统的异常处理方法明确化,而且操作和管理流程需要简洁、科学;4.对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和管理,确保安全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大学校园门禁管理制度

大学校园门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师生员工、来访人员以及校园内各类设施、场所。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校园门禁管理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具体工作由保卫处门卫队组织实施。

第四条门卫队职责:1. 负责校园内所有出入口的日常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2. 对出入校园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验证,确保校园内人员安全。

3. 对可疑人员和物品进行排查,防止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4. 配合学校各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 及时处理校园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门禁制度第五条校园出入口管理:1. 校园内设置若干出入口,每个出入口均设有门卫值班。

2. 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主要建筑均设有专用出入口。

3.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出校园需遵守相关规定,服从门卫管理。

第六条人员出入管理:1. 校师生员工凭校园一卡通进出校园。

2. 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进出需刷卡验证。

3. 教职工凭工作证进出校园。

4. 来访人员需出示有效证件,由接待部门登记并签字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七条车辆出入管理:1. 校园内车辆实行凭证进出,非校园车辆需办理临时通行证。

2. 机动车驾驶员需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规停放车辆。

3. 货车、工程车等大型车辆进出校园需提前向保卫处申请。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对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校园的人员,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

2. 对拒不配合门卫管理的,门卫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并报告保卫处。

3. 对恶意破坏校园设施、扰乱校园秩序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4. 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校园门禁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大学高校停车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高校停车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停车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缓解校园交通压力,创建“平安校园”,对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智能化管理,根据《XX市关于XXX大学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限定校园南大门、南一门和西大门,学校设立门禁管理系统,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条学校保卫处具体负责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所收款项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四条根据学校要求,对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分类收取相应的校园资源占用费(以下简称“停车费”)。

第二章校园机动车用户分类和收费标准第五条进入校园机动车辆依据车辆登记所有人信息,确定车辆属性,分为免收停车费用户、短期停车收费用户、临时停车收费用户三类。

第六条停车费收费标准按照XX市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新的标准执行。

停车费收费标准:(1)停车不超过30分钟免费。

(2)7座以下的机动车30分钟以上6小时以内5元/辆.次;6-12小时8元/辆.次;12-24小时15元/辆.次。

(3)7座以上的机动车30分钟以上6小时以内10元/辆.次;6-12小时15元/辆.次;12-24小时20元/辆.次。

停放超过24小时的机动车按以上收费标准累计计算。

第七条免收停车费用户:(1)学校公务车辆。

(2)学校在职教职工(含在岗征地农民工)、离退休教职工、离岗征地农民工及其配偶的自备车辆。

(3)在学校有私有住房的在职教职工(含在岗征地农民工)、离退休教职工、离岗征地农民工的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自备车辆。

(4)学校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兼职教师的自备车辆。

(5)执行公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进入校园时需向门岗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免费通行。

(6)外单位来校联系公务的机动车辆,在工作结束离校出门时,需向学校大门门岗工作人员递交相关接待单位加盖公章的《公务车辆工作联系单》,免费通行。

校园门禁及机动车收费管理规定

校园门禁及机动车收费管理规定

校园门禁及机动车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门禁及机动车收费工作的财务工作,加强收费工作财务管理,根据《—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大学机动车通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交通门禁ETC收费管理工作。

学校交通门禁ETC窗口收费由保卫部(处)组织安排人员落实。

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学校财务。

第三条交通门禁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并按照要求公示、公开。

第四条外来车辆通行停放校园,按照《**大学机动车通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免费或收费。

对应收费车辆,不得多收、少收或漏收,不得随意免收。

特殊或意外情况未收费的,收费员须作好详细记录并上报,当班保安要签字证明。

第五条收费人员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出具同等金额的税务票据。

税务票据由保卫处办公室统一到财务处领取,并加盖学校收费专用章。

第六条保卫处建立健全收费票据领取、使用、保管的管理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

第七条每天14:30、22:00前,收费员应清理好各自的账目,交接班时,必须对账目、钱票进行自查。

保卫处每天安排专人负责收取款项时,须钱(票)、账相符。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账目有出入的,承担收费管理的负责人要核实并签字说明情况。

第八条除领用的备用金外,收费员所收现金必须当天、当班上交,严禁私自带离岗位。

保卫处安排人员将所收现金汇总并核实后,作好台账记录,并以“停车服务收费”名目及时缴入学校财务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每天缴款的银行回单(现金缴款单)由保卫处办公室统一保管,每周五将回单汇总后,由专人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条保卫处分管领导每天须检查核对电子账目和收入情况,对特殊情况导致账目有出入的问题,要采取查看录像等方式进行审查核实。

财务处领导应定期审核检查门禁收费帐目和收入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第十一条学校“停车服务费”经年终财务核算后,将全年总收费的30%拨付保卫处,主要用于学校门禁系统设备的维修、保养,校内交通设施的更换、维修,校内道路及停车场的交通标识、标线的设置,门卫新增收费人员的工资等。

校园门禁系统及车辆管理实施办法

校园门禁系统及车辆管理实施办法

校园门禁系统及车辆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发挥门禁系统在维护校园交通及治安安全管理的作用,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xx学院校园的各类车辆。

凡进入xx学院校园的车辆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校园通行门禁系统管理工作组,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保卫处、人事处、总务与资产管理处、工会、学生处、培训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校园门禁系统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第四条校园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进入校园车辆和行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学院保卫处是实施门禁系统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章车辆门禁系统管理第五条车辆(蓝牙)门禁卡的管理各类车辆(蓝牙)卡的审核、授权和发放由校保卫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统一管理。

第六条车辆(蓝牙)门禁卡办理程序1、集中办理。

由各部门按照附表填写完成需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统一报给保卫处综合科办理。

2、新入职需办理门禁卡的教工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领取门禁卡手续。

3、来校学习的干部培训学员车辆一律走西门,学员按照培训班分别填写、登记,并由培训中心班主任确认,干培部统一按附表登记后交由保卫处,西门卫按登记表对在培训期间的所列学员的车辆放行,并督促学员按照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4、与学院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按所属部门统一填制附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保卫处办理门禁卡。

5、施工车辆、临时来学院工程维修车辆一律走东门。

6、因门禁卡数量有限,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一人一卡。

第七条车辆(蓝牙)使用门禁卡的注意事项1、车辆蓝牙卡为“一卡一车”,即同一张卡只对应一辆车,不能在其它车辆上使用,如果擅自变动或转借他人车辆(蓝牙)卡,学校将予以注销收缴,门禁卡持有者将被注销收缴车辆(蓝牙)卡后列入黑名单并禁止进入校园。

2、本蓝牙卡是中远距离(有效距离15米),在道闸附近请减速慢行;3、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一律减速慢行,不得超过校园内限速指示标牌上标示的速度,并根据校园情况有序停车,严禁乱停、乱放和鸣笛;4、进入校园停放车辆的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贵重物品自身携带,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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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正常的校园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7号)、《关于临沂大学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的通知》(临价费字〔2014〕54号)、《临沂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有序管理、方便师生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的设置与使用学校在新校区各个校门设立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系统,对机动车进出校园实行验卡放行制度。

分布设置如下:临沂大学南1号门、南2号门、临沂大学东1号门、东3号门、临沂大学北1号门、北2号门等6处安装设立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

临沂大学北2号门为校内教职工进出通道,其它类车辆禁行。

1.学校在允许机动车通行的校门设立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系统装置(读卡器、起落杆、摄像机、信息存储及传输设施等)。

装置分有人值守和无人值守两类,无人值守通道装置只对持固定卡(A卡)的机动车远程出入服务。

2.智能通行卡分为固定卡(A卡)、月租卡(B卡)和临时卡(C卡)。

固定卡(A卡)为远程卡,适用于学校公务用车及本校教职工等需经常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

持固定卡(A卡)的机动车辆,经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远程自动识别后,走校内车辆通道,实现不停车自动开闸放行。

持月租卡(B卡)的机动车辆,适用于需经常出入校园又不符合办理固定卡(A卡)的机动车辆,走校外车辆通道,进校门时刷卡、自动抬杆放行,出校门时刷卡后放行。

临时卡(C卡)为近距离智能卡,适用于未办理固定卡和月租卡的临时来校车辆,走校外车辆通道,进校门时领取临时卡,出校门时经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读卡、验证、计时收费后放行。

3.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系统对进出校门的车辆实现自动拍照,并同步记录、存储、传输车辆牌照、进出校门位置和时间等信息。

机动车进出校门时,须经电子通道管理系统验证、拍照后出入,一车一杆。

进门时没有经过系统采集车辆信息的各类机动车,出门时系统将不予放行。

严禁车辆闯关,强行闯关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或车主承担。

4.交通高峰期,抬杆升起,对远程出入卡车辆,采取远程读卡、自动拍照并记录、存储、传输车辆信息放行的管理方式。

对临时进入校园车辆,采取自动取卡或人工发卡方式,同时拍照并记录、存储、传输车辆信息,出门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1)临沂大学南1、2号门机动车通道设置如下:1号门设置为两进两出,校内、外车辆分道行驶。

2号门设置为为一进一出,只有该校门允许大型施工车辆出入(其他校门车道窄而不允许)。

(2)临沂大学东1、3号门机动车通道设置如下:1号门设置为一进两出,校内、外车辆分道行驶,3号门设置为两进、两出,校内、外车辆分道行驶。

(3)临沂大学北1、2号门机动车通道设置如下:1号门设置为一进两出,校内、外车辆分道行驶,2号门设置为无人值守,一进一出,只限于校内教职工A卡通行,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二、机动车辆的分类及收费标准根据“严格控制、分类收费”的原则,报经公安、物价部门备案,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对进入我校校园不同类别的机动车辆收取相应的停车泊位费。

出入卡的办理遵循实行“一人一车一卡”原则。

(一)使用固定卡的车辆1.固定卡(A卡)①公务用车学校及学校下属单位的有关公务车辆,凭学校所在部门证明及车辆行驶证(车主名称必须是临沂大学或下属单位)原件与复印件可申请办理固定卡(A卡)。

首次办理免收固定卡费,丢失或损坏再次办理收取卡费100元。

除学校公务用车外,其他大中型车辆一律不得申领固定卡。

②教职工车辆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以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非事业编制的教职工(以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离退休人员(以离退休处提供的名单为准),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离退休证)、驾驶证和行车证或配偶的驾驶证、行车证(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可办理固定卡(A卡),行驶证车主必须是本人或其配偶。

首次办理免收固定卡费,丢失或损坏再次办理收取卡费100元。

(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若车辆行车证非教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但该车确实由教职工本人驾驶,则必须由本人承诺不存在代他人办理出入卡的情况,方可允许填写《临沂大学通行卡申请表》,待通过审批后办理固定卡(A卡)。

如能虚做假,经查实属替他人办理出入卡的,将取消权限并取消本人办理资格,同时网上通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2.月租卡(B卡)①接待券:2元/张。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免费送校内每个单位接待券50—100张。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如还需要接待券,直接和张店保安服务公司临沂大学保安大队联系购买。

②办理月租卡(B卡)的车辆除需缴纳办卡、证工本费外,其停车费的收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小型车(9座及以下)的停车泊位费每月150元,若办年卡1500元;9座以上每月200元,若办年卡2000元。

授权费用按月计算(申请授权期限最低按1个月收费,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收费,不足半个月,不予办理)。

开通绿色通道,给每个学生餐厅免费提供3张月租卡(B卡)。

以上授权费用按年度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收费)。

③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用车但不符合办理固定卡(A卡)的车辆,可办理月租卡(B卡)。

④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必须经学工部保卫处同意,填写《临沂大学通行卡申请表》(全日制学生)且出具本人学生证、本人的车辆信息即行车证和本人驾驶证办理月租卡(B卡)。

⑤各学院、各单位外聘人员(编制不是学校的),凭聘用证明、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办理月租卡(B卡)。

⑥各单位其他外聘劳动用工人员,凭劳动用工合同、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办理月租卡(B卡)。

⑦租用校内房屋的单位、住户及经商人员,凭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加上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房屋出租单位或居委会证明、本人身份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办理月租卡(B卡)。

学校协作单位车辆,(以协议为准)凭协作部门和本单位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办理月租卡(B卡)。

3.临时卡(C卡)临时来校的车辆根据山东省临沂市物价局批准备案的《关于临沂大学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的通知》(临价费字〔2014〕54号)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泊位费。

①a.对进出校园的外来车辆,在教学区内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限同一个校园出入口);b.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在教学区内停车超过30分钟以后(含30分钟),1元/30分钟;c.在教学区内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每车最高收费20元。

②经允许临时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走校外车辆通道,进门时须在门禁系统领取临时卡(C卡),刷卡抬杆后进入校门;外来机动车出门时,必须按照规定主动交回临时卡(C卡),门卫收费或收到接待券后抬杆放行(特种车辆除外)。

③来学校参加学术及政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出入时,按临时进出校门的外来车辆办理,进门时须在门禁系统领取临时卡(C卡),出校门时按规定交费或凭接待券放行。

接待券由相关单位、部门或学院统一购买。

④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门,空载出租车,未经预约不得进入校园;经预约的,叫车单位或个人需与门卫提前联系,领取临时卡(C卡)进出校园。

特殊情况(遇雨雪天气、载有老弱病残孕、载有重物),经门卫管理人员同意后,按临时进出校门的外来车辆办理。

⑤特种车辆(军车、武警、公安、消防及救援、救护车、各类工程抢险车、运钞车、邮政车、环境监测、无线电监测)进入校园执行工作任务,门卫管理人员核实后,不需领取临时卡(C卡)登记后可直接进入校园,免费停放,外出时免费放行。

新闻采访车、转播车进入校园执行工作任务时,须事先征得学校宣传部的同意,门卫接到指令后,按特种车辆登记放行。

⑥遇有短时集中供应材料的机动车辆,由使用材料主管部门申请,经保卫处批准后,按特种车辆登记后放行。

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室批准后按特种车辆放行。

三、固定卡(A卡)、月租卡(B卡)的申办申请办理A卡、B卡,应按规定填写《临沂大学通行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保卫处网站下载。

其他所需材料、要求和说明详见下表:四、智能通行卡的管理1.固定卡(A卡)、月租卡(B卡)和临时卡(C卡)归学校保卫处管理和发放。

2.对不配合管理和乱停放的车辆,保卫处将通过交警等执法部门采取锁车、拖车等措施进行处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其严重程度采取撤销固定卡的使用权、取消违法违规人员办理固定卡的资格、通报相关单位(部门)追究行政责任、追交所漏交的停车泊位费等措施,违法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①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固定卡;②固定卡转借他人使用或替他人逃费;③伪造或变造我校各类智能卡及私下出售、出租各类智能卡;④申请车辆属被盗或存在所有权争议;⑤申请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

4.固定卡和月租卡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不能使用的,可以免费更换。

5.固定卡和月租卡遗失、人为损坏(无法修复),需重新补给的,原卡费不予退回,需重新交卡费100元,并将原固定卡注销。

卡无损坏交回,可予以退回卡费。

6.临时卡遗失的,一类是经查证确是当天出入校门的,在出校门时按规定收取车辆停车泊位费;另一类如经查证属于车辆在校园停放多天的,须按实际天数补交停车泊位费用。

两类情况都需要收取临时卡工本费100元。

7.学校向车辆使用人收取的是停车泊位费,只负责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不承担车辆及车辆内物品的保管、看护、刮擦、损坏、丢失、被盗责任及损失,责任及损失由车主或车辆使用人承担。

8.出入卡经授权后,即时生效。

五、费用资金的缴纳、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1.保卫处委托淄博张店保安服务公司临沂大学大队安排专人负责每天的收费交接、汇总、核对、票款结算,款项及时上缴学校指定财务账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学校提取30%作为管理费用,其余70%用于设备的运营管理。

2.在收支两条线原则下,所收款项按照规定支出,主要用于建设安装费进行还款、管理人员工资、购买发票、设施维护维修、购买出入卡等耗材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

3.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负责收费的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保证收费及时足额收缴入账,专款专用,禁止乱收费。

六、其他1.小型机动车是指不超过9座的轿车、微型车、客货车等悬挂蓝色、黑色牌照的车辆。

2.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后,临沂大学保卫处发放的2012年版的通行证不再作为通行及免费凭证,仅作为人工辅助管理使用。

3.经校长办公会同意批准,该办法先试用半年。

4.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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