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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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呢 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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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呢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网上申请流程法律常识: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如下:1、登录相关系统,进入许可申报页面;2、点击事项名称中的填写申请;3、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办材料;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法律常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国家为了保证食品生产卫生安全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颁发的法定证件,拥有此证的企业才能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

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应提交的材料

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应提交的材料
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
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
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
一致。
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证明
(培训证复印件黏贴处)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
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健康证编号
工种
发证单位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分类
清单明细
布置场所
数量
7
其他类食品制售
餐饮
服务
经营
制现
(现制现售)
小型餐饮
微型餐饮
如:盒饭店、寿司店等无就餐场所仅进行外卖的经营者
1
热食类食品制售
2
冷食类食品制售
3
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
饮品、不含自酿白酒)
4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6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
7
其他类食品制售


品经



证》



经营者名称:
申请人(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名):
年月日
委托书
兹委托向你局办理(名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

操作手册-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系统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江西省高盛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7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3)1.1.系统说明 (3)1.2.插件安装 (3)1.3.用户登入 (5)第二章操作指南 (7)2.1经营许可 (7)2.1.1新办许可 (7)2.1.2变更许可 (20)2.1.3延续许可 (21)2.1.4换证许可 (21)2.1.5补办许可 (21)2.1.6注销许可 (21)2.1.7退回许可 (22)2.1.8撤销许可 (22)2.1.9企业信息 (22)2.1.10信息查询 (23)2.1.11统计汇总 (25)2.1.12图表分析 (26)2.1.13禁业管理 (27)2.1.14系统设置 (28)2.1.15删除业务 (30)2.2简易程序 (30)2.2.1新办许可 (31)2.2.2变更许可 (32)2.2.3延续许可 (32)2.2.4换证许可 (32)2.2.5补办许可 (32)2.2.6注销许可 (32)2.2.7退回许可 (32)2.2.8撤销许可 (32)2.3系统管理 (32)2.3.1管辖单位设置 (33)2.3.2部门设置 (33)2.3.3角色设置 (34)2.3.4执法人员设置 (34)2.3.5密码设置 (35)2.3.6日志 (36)第一章概述1.1.系统说明操作系统:推荐使用Windows 7及以上版本;软件环境: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10.0及以上版本;最佳浏览效果的分辨率为1366×768 (可满足1024×768分辨率)。

系统根据不同用户登录权限显示不同的功能,主要局领导、分局领导、执法人员、系统管理员等角色。

【系统管理】的【密码设置】可以对当前用户密码修改。

点击右上角的【退出系统】退出系统。

点击登录界面右下角的【操作手册】可以下载“系统操作手册”和“打印插件及字体”。

系统中所有带*号的为必填项。

1.2.插件安装查看或打印系统中的文书和证书,需要安装报表插件及字体,在登录界面右下角可下载“打印插件及字体”进行安装,安装插件需要修改IE设置。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事项办事指南 .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事项办事指南 .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事项2、办理地点:一品天下大街999号3、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不收费6、窗口电话:7、投诉电话:8、电子邮箱:9、办理对象及范围:本辖区内食品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网上咨询:金牛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11、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二、法定依据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三、申请条件1、具备经营(销售、制售及贮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2、无销售场所但有贮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的;3、有实体门店并利用网络经营食品的;4、利用网络销售食品,无实体门店但有相应经营场所(含贮存场所)的;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向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辖相关所收到《受理通知书》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步:申请人到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申请材料:(材料一式一份)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信息;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供货方合法主体资格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 1 —填报说明1.单位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持有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②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填写单位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一致。

4.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种主体业态,对多种经营项目的,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目归类。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

6.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经办人签字,不得提供照片打印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不得使用废纸。

7.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填写错误由申请人或经办人负责修改并签字。

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8.商事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可不盖公章,其他商事主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申请人需加盖公章。

9.网络食品销售商是指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

10.大、中、小型餐馆的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分别为1000㎡以上、200~1000㎡(含1000㎡)、50~200㎡(含200㎡);小餐饮的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含50㎡)。

11.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其中散装熟食指的是烧卤熟肉制品;将预包装食品拆封、简单加热提供给消费者即时食用的,列为散装食品销售。

12.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不得自行确定其他类食品的品种。

—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3 —申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 4 —食品安全主要设备设施布局表注:请在表格里勾选主要设施设备,无需全部勾选;如有其他设施设备,可另附表格。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步骤说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步骤说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步骤说明一、纸质申请材料模板下载过程:1、百度搜索“鹿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点开“鹿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页;3、找到“办事指南”点开;4、根据申请的主体业态和经营类别自行下载申请材料模板;5、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并制作纸质申请材料。

二、网络申请步骤:打开“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平台”网站,网址http://42.236.63.250/xzsp2/index.html,进入以下界面。

1、进入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平台。

2、点击“行政审批平台--正式版”。

3、点击“企业在线/离线申报平台”4、点击企业在线注册5、填写相关信息(*为必填项)所在地区选择为→河南省→省直辖县→鹿邑县6、填写完毕后确定注册7、确定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8、点击左侧食品经营管理→食品经营新办许可→添加申请→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点击附件管理→上传附件(营业执照、布局图)→完成后点击上报完成网上申请后带齐纸质申请材料到鹿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受理!申请须知:1、申请人必须本人到场签字受理,如本人不到场必须提供有本人签字的委托书;2、报送申请材料时需带齐原件,经受理人员与复印件进行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类)申请材料×××××年××月××日联系电话:申请材料目录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页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页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复印件…页4.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页5.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页6.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登记表…………页7.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页8.食品安全承诺书…………页9.营业执照复印件…………页1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11.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页12.经营场所平面图和位置图………页1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页1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材料…………页1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页NO:《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敬告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_整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审核合一提

个人独资企业法_整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审核合一提

个人独资企业整理人尼克营业执照和食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审核合一”提交材料规范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小餐饮申请人承诺制专用)。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原件,由工作人员核验身份证明)。

4.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按具体情况提交材料;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7.涉及名称登记的,根据具体情况提交材料。

名称依法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预先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

◆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

◆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

梅州梅江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梅州梅江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梅州梅江区⾷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从事⾷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

⼆、办理材料⼀式⼀份,签名盖章。

原件备查,盖章企业法⼈、合伙企业、个⼈独资企业、个体⼯商户等,提交营业执照。

原件备查,盖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原件备查,盖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原件备查,签名盖章。

原件备查,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超过10⼈,可直接提供《⾷品经营从业⼈员健康证明统计表》。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原件备查,签名盖章,⽆委托则不⽤提交。

签名盖章,⽆委托则不⽤提交。

盖章,利⽤⾃动售货设备从事⾷品销售的,还需提供。

盖章,利⽤⾃动售货设备从事⾷品销售的,还需提供。

盖章,利⽤⾃动售货设备从事⾷品销售的,还需提供。

盖章,⽹络⾷品销售商提供,并⾃其⼊⽹之⽇起30⽇内将其⽹址、IP地址以及有关⾷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式公⽰⽅法等信息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盖章,销售散装熟⾷制品、散装酒的经营者提供。

盖章,申请销售散装熟⾷制品、散装酒的经营者,提交⽣产单位的《⾷品⽣产许可证》复印件。

盖章,申请销售散装熟⾷制品、散装酒的经营者,提交⽣产单位的《⾷品⼩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盖章,在餐饮服务中提供⾃酿酒的经营者还需提供。

签名盖章。

盖章,对外承包的单位⾷堂提供。

盖章,对外承包的单位⾷堂提供,许可证上经营项⽬含有“⾷品经营管理”项。

盖章,⾷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管理企业等⾷品经营管理单位提交下属⾷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堂名单、地址、联系⽅式等备案。

盖章,⾷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管理企业等⾷品经营管理单位提交下属⾷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堂名单、地址、联系⽅式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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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行政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二)适用范围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9号)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15年10月1日起启用,适用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的经营许可。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三、实施权限和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行政许可条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实施对象及范围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桂食药监办〔2015〕7号)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设区市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桂食药监办〔2015〕7号)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网上提交方式申请人可以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再按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以便各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快速协同办理。

(平台网址:/gxfda_supervise/login/entpLogin.action)七、办结时限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办理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详见《广西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名录》(点击链接或登陆如下网址)。

/gxfdanet/servertel.jhtml十一、投诉电话12331。

十二、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1。

十三、申请书格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工作流程图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核查 ,提出拟办意见 (限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限5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办人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收到材料凭证 (限5个工作日) 审批,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限5个工作日) 不属于本局申请材料不齐全、告知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和再次现场审查期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不符合规定,整改后,仍不符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无法整改的审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限5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制作决定文件、制证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限5个工作日内提出,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向社会公告。

(限25个工作日内,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组织听证 (限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整改后,符符合规定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符合许可条件的 申请听证 材料审查 (限5个工作日) 符合规定,不需现场核查 不符合规定,不需现场核查 需现场核查 不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附件2NO:《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盖章或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敬告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填报说明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三种。

选择主体业态时申请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一种业态填报,选择多项目经营时,按实际经营的所有项目申报。

6.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7.相关含义:食品批发商,指向生产企业、代理商或其他经营者购进食品,批量售给零售商、生产企业或其他组织,一般不直接服务于终端消费者的经营者。

商场超市,指采取柜台销售和开架销售相结合的方式销售食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集中收款,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

商场超市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不小于200m2。

食杂店,指以柜台式或与自选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

食杂店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一般小于200m2。

便利店,指以自选式或与柜台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食品,收银台统一结算货款,有明显统一连锁品牌形象,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

便利店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一般小于200m2。

食品贸易商,指主要经营方式是以向其他从事食品批发或食品零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批量销售食品的一种经营形式(包括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

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指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网络食品销售商,指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冷冻(藏)仓库食品销售商,指利用冷冻(藏)仓库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附申报资料资料名称□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4.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等。

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供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从事食品贸易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提供制定有散装食品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的措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还应当提供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网络经营者,还应当提供食品送餐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送餐记录制度。

□6.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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