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纪律要求
期末考试纪律要求

期中考试纪律要求
为了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全面反映每位同学的学习情况,杜绝考试违纪现象,严肃考试纪律,提出以下几点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试要求:
1、学生按规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变动;不准在桌子上乱写乱画,不准翻动别人物品;
2、提前准备好考试所需的文具;除考试必备的钢笔、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及垫板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3、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4、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方可交卷,不得提前交卷;
5、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
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交卷后快速、安静地离开考场,以免影响其它年级考试。
6、考试期间学生要认真做好环境卫生,不乱丢乱抛废纸,保持好考场环境卫生。
特别强调:考试是严肃的,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我们倡导“诚信考试光荣,考试舞弊可耻”的准则,严禁考试作弊。
一旦发现做弊行为,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按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5分。
请同学们自尊自爱,切勿因小失大。
希望同学们诚实做人,承诺守信,自觉遵守考试规则,争取在本次期中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考试纪律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定

考试纪律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部令第33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纪律(一)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参加国家级考试、省级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等还需带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学生进入考场后需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参加校内考试时,因故证件不全者,必须在考试前办理好有学生本人照片及辅导员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的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二)学生应按规定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按学号顺序或指定的座位就坐,不得擅自调动或挪动座位。
校内考试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成绩(期末及总评成绩,下同)记为“缺考”。
(三)校内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离场。
未交卷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四)试题、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由考试工作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除教师指定和允许携带的书籍、参考资料、所需用具(如制图仪器、计算器等)外,学生随身携带的书包、书本、纸张、手机等物品必须放在考试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考试中禁止私自互相借用文具,如需借用,必须经过考试工作人员同意。
(五)考场内要保持安静,考试开始后考生之间禁止交谈。
如有试卷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向考试工作人员询问,不得询问他人。
不得要求考试工作人员解释题意。
(六)考生禁止在考场内睡觉,经考试工作人员劝阻无效者,令其离开考场。
(七)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学生考试纪律

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
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带齐必要的文具,按指定座位对号入座,不得移动课桌改变考场设置。
所带书籍一律放到展台上。
3、考生要严格执行考试时间,发卷后,在规定位置填写卷头。
考试终止
信号发出后立即起立按老师要求交卷。
4、不得在试卷上乱涂乱画,注意保持卷面的整洁。
5、考生必须独立答卷,合理分配时间,认真答题,仔细检查,考出最佳
水平。
6、考卷不准故意全面展开为他人提供作弊的可乘之机,否则视为双方作弊。
7、考生在考试之前做好一切准备,考试期间不得互借文具,不准出考场,不准提前交卷。
8、考生不准传抄、窃视、损卷、损稿纸、夹带、交头接耳。
有问题举手,待老师允许后起立说明。
9、迟到15 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
不准在考场外面高声谈论和喧哗。
10、要服从监考老师指挥,不准夹带书籍资料,禁止企图作弊。
11、凡是违反以上规定者,均按违纪论处,广播通报批评,扣除班级
量化积分2 分;情节严重者,把其违纪行为记入个人电子档案中并取消其“三
好学生”和“远征奖学金”评选资格。
各位班主任要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好考试纪律,并在考场等处粘贴。
考试纪律规定

七、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的规定一、考试纪律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敖畅、在制定位置就坐。
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考试卡、学生证。
闭卷考试不得接待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制定的书籍、手册等资料;3、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4、考生必须按时胶卷,不得拖延时间。
交卷后,考生应按考场指令离开考场;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胡杰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理;6、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以任何接口和方式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分.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向考生公布;7、不准违纪考生或其委托人唯独访求监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理;8、考生不得擅自缺考(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办理缓考者,按《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场内考生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如电子词典、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考试座位或身上的;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3、手中持有试卷的考生主动与另一考生讲话,后者没作回答(不论讲话内容是否与考试内容相关),绮主动讲话的;4、考试时间内打手势、暗号的;5、考试时间内窥视他人试卷者或为他人窥视其试卷提供方便的;6、考试时间内在考试的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与考试相关的文字与符号的;7、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拖延考试时间的;8、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文具的;9、未经办理考试手续擅自离开参加考试的;10、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11、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1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答题纸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13、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影响考场秩序的。
学生考试纪律制度

学生考试纪律制度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考试纪律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考试纪律制度1一、进入考场时,只能带必需的笔、尺、橡皮等。
课本、资料、书包等,应统一放在规定的'地方。
二、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号,不可在试卷上作其它标记。
三、考试开始才能开始答卷。
四、按规定用铅笔、圆珠笔或钢笔答题字迹要端正、清楚。
五、答题要写在试卷规定处,书写格式正确。
六、提前十五分钟进场静休,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才可交卷出考场。
七、保持考场安静,不可说话,不可喧哗,不可在考场外逗留或谈论。
八、不交头接耳,不左顾右盼,不可夹带偷看,抄袭或者有意让人抄袭,不可接传答案或交换答案。
九、考试终了,立即停笔,等监考老师点清试卷,无差错方可依次退出考场,不可带走试卷。
十、违反以上纪律者,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扣分、取消本次考分等处分。
学生考试纪律制度21、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入座,安静等待考试。
2、学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钢笔、圆规、三角板等规定的文具用品,随带的.书籍和有关的学习材料统一集中放在指定位置。
3、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将答卷带出考场。
4、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交卷后有秩序退出考场;不准乘交卷之机相互交流、涂改;不准将答卷带出考场。
5、平时进行各科测试或随堂练习,纪律要求同上。
6、考试中如有作弊行为,该学科考试成绩作零分,品德等第降一级,必须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考试纪律制度】。
小学生考场纪律

小学生考场纪律
小学生考试纪律非常重要,它能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
为了规范和严肃学生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违纪行为、保证考试结果公正有效,特制定了以下规定:
1.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考试迟到超过15分钟将不得进入考场。
3.进入考场后,学生应按照老师事先规定的位置入座,不
得随意更换座位。
4.学生拿到试卷后,必须按要求在试卷密封线内认真填写
学校、班级、姓名、编号、座位号等,不得在试卷其它地方作任何记号,在考试铃声响后方可动笔答卷。
5.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学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
6.学生应保持考场肃静。
考试中如有印刷不清之处,可举
手示意向监考老师询问。
7.学生应严肃认真、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例如:不得在考试中交头接耳,不得在考场喧哗。
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本、笔记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点,不得在考试用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和符号等;不得抄袭他人试卷或将试卷给他人抄袭;不得对答案及传递纸条,不得撕毁、丢弃试卷,不得借故暂离考场从事舞弊行为等。
8.考试时,应沉着思考,认真答卷,书写规范,不得使用
修正液、涂改液等,确保卷面整洁。
9.一学科考完后,要在考场或学校操场内休息,不得离开
考点。
这样可以确保考试的公正和有效。
学生考试纪律的规定

学生考试纪律的规定
(一)考场规则;
1、考生携带考试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进场必须按指定次序就坐,不得自行更换。
3、考生进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和资料,只准带必须的文具和计算工具。
4、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场,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答卷一律用蓝色、黑色墨水和钢笔或圆珠笔答卷。
6、考生需向他人借用文具及计算工具时,应经监考老师同意,并由监考老师亲自传递。
7、考生于考试中途一般不准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考场的,要经监考老师同意,试卷反面朝上置于桌上,暂时离开考生在场外不得与他人交谈,更不能做违反考试纪律的事情。
8、考生在考场外必须保持安静,服从监考老师的指挥,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应以自己的真实水平答题交卷,并不为他人作弊提供任何方便。
9、考试终场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及草稿纸一并上交。
10、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持有有效证明,报经教务处批准,事后按规定安排补考。
(二)违纪处理
1、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考试作弊的学生要严肃处理,根据错误情节给予操行降等和记过以上处分,成绩为“零”分。
2、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作弊者,无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
3、凡因作弊以零分处理的和旷考的均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
在毕业前有悔改表现的,由本人申请,班主任提交教务处审查同意后,准予同意安排补考一次。
考场纪律及监考要求

考场纪律及监考要求一、考场纪律1.1 考试前的准备在考试前,学生应该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
这包括复习课程、检查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及准备好所需的文具和工具等。
学生应该确保自己在考试前有足够的睡眠和饮食,以保持良好的状态。
1.2 进入考场在进入考场之前,学生需要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或放在指定的地方。
学生应该遵守监考老师的要求,按照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并且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1.3 考试期间在考试期间,学生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 不能交头接耳或者互相传递纸条;(2) 不能抄袭或者作弊;(3) 不能离开座位或者与其他人交流;(4) 不能使用未经允许的工具或资料;(5) 不能在答卷上涂画、乱涂乱写等。
1.4 考试结束后当监考老师宣布时间到时,学生需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卷放到指定位置。
如果还有剩余时间,学生需要保持安静等待监考老师收卷。
二、监考要求2.1 监考老师的职责监考老师是维护考场纪律的责任人。
他们需要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完成考试。
监考老师应该具备以下素质:(1) 具有严格的纪律意识和责任心;(2) 熟悉考试规定和程序;(3) 具备较高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知识。
2.2 监考老师应该做什么?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需要做以下事情:(1) 确认每个学生的身份,并检查其文具和工具;(2) 指导学生正确填写答题卡和答案;(3)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安排开、闭卷时间;(4) 监督学生答题过程,防止作弊行为发生;(5) 在结束时收取答卷并确认数量是否一致。
2.3 监考老师应该遵守什么规定?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也需要遵守一些规定:(1) 不能私下与学生交流或者泄露考题;(2) 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侮辱等不当行为;(3) 不能随意改变考试规定或者程序。
三、考场纪律和监考要求的重要性3.1 维护公平公正的环境考场纪律和监考要求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的环境非常重要。
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每个学生才能够按照自己的实际水平完成考试,而不会受到外界干扰或者不正当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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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考试纪律要求
(1) 每位同学必须记清自己每场考试的科目、时间,按指定的考场座位就座参加考试,不得任意调换考场和座位。
(2) 考前2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
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所有书本、讲义一律放在教室外存物处,考试后要及时取走,以免丢失。
(3)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方可交卷,不得提前交卷。
(4)考试期间,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等设备(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
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6)客观题答案要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主观题要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接在答题卡上作答,不得使用红色字迹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
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7)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8)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试卷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
待监考员收齐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方准离开考场。
(10)考生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1)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凡有偷看、夹带、传纸条、交换试卷、打手势、讲话、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均视为作弊处理。
作弊者本场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并给予记过处分,书面通知家长。